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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

本節主要目的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情形,共 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檢定自變項為二分類別之背景變項與健康促進生活型 態之差異,以獨立樣本 t 檢定來進行分析,此部份背景變項包括,地區、性別、年 級、社團參與及校隊經歷。第二部分為檢定自變項為三分類別以上之背景變項與 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差異,以變異數分析進行檢定,並以 Tukey 法(HSD 法) 進行 事後比較。此部份變項包括 BMI、學業成尌及家庭社經地位。各變項結果詳細分 述如下:

一、地區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表 4-5-1 為高雄縣不同地區國小學童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各層面之 t 考驗分析摘 要表。由表得知,只有在人際支持行層面 p<.05,達顯著水準。其餘層面皆未達 顯著水準。即高雄縣國小學童的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各層面中只有在「人際支持行 為」中呈現顯著差異,且一般地區學童表現優於偏遠地區學童。而在「營養行為」、

「生命欣賞行為」、「壓力處置行為」、「健康責任行為」、「運動行為」,並不會因為 居住的地區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探究其原因可能為,由於一般地區學童除了學校 同學之外,還有補習班、才藝班、各式營隊…等接觸他人的機會較偏遠地區多,

因此,在「人際支持行為」的表現優於偏遠地區學童。因此,欲提高偏遠地區人 際支持之表現,可以透過城鄉校際間交流之活動,利用寒暑假舉辦育樂營或是使 用網路資源來開闊學童之視野並拓展人際關係。

表 4-5-1 不同地區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 t-檢定摘要表

原因可能為,一般來說女生在心思上較細膩、有同理心,對於周遭事物觀察入微,

三、年級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表 4-5-4 為高雄縣不同年級國小學童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各層面之 t 考驗分析摘 要表。由表得知,只有在人際支持行層面 p<.05,達顯著水準。其餘層面皆未達 顯著水準。即在年級差異情形方面,高雄縣國小學童的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各層面 中只有在「人際支持行為」中呈現顯著差異,且六年級表現優於五年級。而在「營 養行為」、「生命欣賞行為」、「壓力處置行為」、「健康責任行為」、「運動行為」,並 不會因為年級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探究其原因可能為,這時期的學童對於朋友 的重視將日益增加,且六年級的學生與同儕之相處時間又多了一年。因此,在「人 際支持行為」的表現優於五年級學童。探討年級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上有顯著差 異之文獻,發現不同學習階段之學生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有隨著年級增加而降低 之趨勢。羅沁芳(2003)以台匇市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結果顯示,在「營養行 為」及「運動行為」,七年級顯著高於八、九年級,在「生命欣賞」七年級顯著高 於八年級陳品希(2007)針對國中生進行研究,得知七年級在運動行為、健康責 任及壓力處置優於九年級、尤秀菁(2008)、許玳榕(2009)、林進邦,(2009)皆 以國中生為研究對象得知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大致隨著年級的增加而愈疏忽的傾 向。楊肅燾(2008)以臺東縣國中學生進行研究,研究顯示一年級在「健康促進 生活型態」、「運動」優於三年級。江崇偉(2008)以國小學童為研究對象,研究 顯示僅男生在「人際支持」、「生命欣賞」、「健康責任」、「營養行為」四個依變項 達顯著,五年級顯著優於六年級,女生則未有顯著差異。由此可知,健康促進生 活型態,在國小高年級階段,年級間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商之差異不顯著。

表 4-5-4 不同年級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 t-檢定摘要表

表 4-5-5 社團參與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 t-檢定摘要表(續)

六、BMI 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一)不同 BMI 在「營養行為」之差異

表 4-5-7 為不同 BMI 值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營養行為」

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營養行為」層面 p>.05,未達顯著水 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 BMI 值的學童在「營養行為」層面沒有顯著差異。

表 4-5-7 不同 BMI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營養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帄方和 自由度 帄均帄方和 F 顯著性

組間 102.226 4 25.557 1.667 .156 組內 11300.825 737 15.334

總和 11403.051 741

(二)不同 BMI 在「人際支持行為」之差異

表 4-5-8 為不同 BMI 值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人際支持行 為」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人際支持行為」層面 p<.05,達 顯著水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 BMI 值的學童在「人際支持行為」層面有顯著差異。

由事後比較得知,BMI 值「稍輕」的學童在人際支持行為顯著高於「稍重」之學 童。依據 Cohen(1988)的觀點,若 ω2值大於.138,顯示變項間具高度關聯;ω2 值在.059~.138,顯示變項間屬中度關聯;ω2值在.059 以下,則顯示變項間低度關 聯。而一個良好的研究結論,其統計考驗力最好在.80 以上(吳明隆,2009)。從 變項間關聯強度係數來看,ω2值為 0.8%,顯示「BMI」與「人際支持行為」間屬 低度關聯,而統計考驗力為.698,顯示決策正確率不高。

表 4-5-8 不同 BMI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人際支持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帄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顯著性 事後比較

(HSD 法) ω2 統計 考驗力 組間 211.003 4 52.751 2.429 .046

2>4

.008 .698 組內 16050.737 739 21.720

總和 16261.741 743

註:BMI 代號:1.過輕 2.稍輕 3.適中 4.稍重 5.過重

(三)不同 BMI 在「生命欣賞行為」之差異

表 4-5-9 為不同 BMI 值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生命欣賞行 為」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生命欣賞行為」層面 p>.05,未 達顯著水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 BMI 值的學童在「生命欣賞行為」層面沒有顯著 差異。

表 4-5-9 不同 BMI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生命欣賞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帄方和 自由度 帄均帄方和 F 顯著性

組間 378.752 4 94.688 2.182 .069 組內 31902.376 735 43.405

總和 32281.128 739

(四)不同 BMI 在「壓力處置行為」之差異

表 4-5-10 為不同 BMI 值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壓力處置行 為」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壓力處置行為」層面 p<.05,達 顯著水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 BMI 值的學童在「壓力處置行為」層面有顯著差異。

但進一步以 Tukey(HSD)法進行事後比較,則未發現有帄均數差異達顯著之組別。

從變項間關聯強度係數來看,ω2值為 0.8%,顯示「BMI」與「人際支持行為」間 屬低度關聯,而統計考驗力為.699,顯示決策正確率不高。

表 4-5-10 不同 BMI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壓力處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帄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顯著性 事後比較

(HSD 法) ω2 統計 考驗力 組間 197.732 4 49.433 2.432 .046

n.s

.008 .699 組內 14937.040 735 20.323

總和 15134.772 739

註:BMI 代號:1.過輕 2.稍輕 3.適中 4.稍重 5.過重

(五)不同 BMI 在「健康責任行為」之差異

表 4-5-11 為不同 BMI 值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健康責任行 為」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健康責任行為」層面 p>.05,未 達顯著水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 BMI 值的學童在「健康責任行為」層面沒有顯著 差異。

表 4-5-11 不同 BMI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健康責任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帄方和 自由度 帄均帄方和 F 顯著性 組間 314.020 4 78.505 1.600 .172 組內 35960.029 733 49.059

總和 36274.049 737

(六)不同 BMI 在「運動行為」之差異

表 4-5-12 為不同 BMI 值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運動行為」

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運動行為」層面 p>.05,未達顯著水 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 BMI 值的學童在「運動行為」層面沒有顯著差異。

表 4-5-12 不同 BMI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運動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帄方和 自由度 帄均帄方和 F 顯著性

組間 51.884 4 12.971 1.059 .376 組內 8982.311 733 12.254

總和 9034.195 737

鄭淑芬(2004)以高中職學生為研究對象,研究顯示 BMI 正常比 BMI 過輕有

較好的運動行為。陳素芬(2004)研究得知台匇縣國小學童身體質量指數過輕及 正常者,健康生活型態總分顯著優於過重者。江崇偉(2008)研究得知國小學童 BMI 屬於肥胖等級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面向均顯著低於其他等級。在本研究 BMI 值差異情形中,高雄縣國小學童的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各層面中在「人際支持行 為」、「壓力處置行為」中呈現顯著差異,且在「人際支持行為」中「稍輕」的學 童優於「稍重」的人;在「壓力處置行為」中「過輕」、「稍輕」、「適中」的學童 優於「稍重」的人。探究其原因可能為,身材的確對於人際關係有影響,肥胖之

七、家庭社經地位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

(三)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在「生命欣賞行為」之差異

(五)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在「健康責任行為」之差異

表 4-5-17 為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健康 責任行為」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健康責任行為」層面 p<.05,

達顯著水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學童在「健康責任行為」層面有 顯著差異。由事後比較得知,「高社經地位」的學童在「健康責任行為」顯著高於

「低社經地位」之學童。從變項間關聯強度係數來看,ω2值為 1.7%,顯示「家庭 社經地位」與「健康責任行為」間屬低度關聯,而統計考驗力為.941,顯示決策正 確率達 94.1%。

表 4-5-17 不同社經地位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健康責任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帄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顯著性 事後比較

(HSD 法) ω2 統計 考驗力 組間 720.421 2 360.210 7.409 .001

3>1

.017 .941 組內 36801.448 757 48.615

總和 37521.868 759

註:家庭社經地位代號:1.低社經地位;2.中社經地位;3.高社經地位

(六)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在「運動行為」之差異

表 4-5-18 為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高雄縣國小學童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運動 行為」層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由表得知,在「運動行為」層面 p<.05,達顯 著水準。即高雄縣國小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學童在「運動行為」層面有顯著差異。

由事後比較得知,高社經地位的學童在「運動行為」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之學童。

從變項間關聯強度係數來看,ω2值為 0.6%,顯示「家庭社經地位」與「運動行為」

從變項間關聯強度係數來看,ω2值為 0.6%,顯示「家庭社經地位」與「運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