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規律運動習慣之差異
本節主要目的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學童與規律運動習慣之差異情形,共分為 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不同背景變項學童與規律運動習慣之敘述性統計,以交叉 表來呈現學童的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第二部分將透過卡方檢定中的百分比同質性 檢定來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學童與規律運動習慣之差異情形,若達顯著,則表示自 變項中至少有兩個類別在規律運動習慣變項中百分比間有顯著差異。透過此檢定 來考驗高雄縣國小高年級學童相關背景變項,包括:不同地區、性別、年級、社 團參與、校隊經歷、BMI、家庭社經地位與規律運動習慣是否達顯著差異,並將各 變項結果詳細分述如下:
一、地區與規律運動習慣
在百分比同質性的事後比較中,要判斷是否達顯著水準,可透過調整後的殘 差來判別。在雙側考驗下,欲達.05 顯著水準,其殘差臨界值為 1.96;而欲達.01 顯著水準,其臨界值為 2.58(Haberman, 1978) 。在地區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中如 表 4-2-1,可以觀察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AR 值)為.8<1.96,p 值未達.05 顯著水 準,且在有規律運動的選項中,一般地區百分比為 46.7%,偏遠地區為 42.7%差距 不明顯,可判斷出不同地區在規律運動習慣中未達顯著差異。在地區差異情形方 面,高雄縣國小學童的規律運動習慣不會因為居住地區而有顯著不同。由此可知,
國小學童規律運動習慣的養成,並不會受到生活條件貧乏、資源不足、交通不便 的因素影響。與洪志忠(2008)研究澎湖地區青少年休閒運動參與現況,發現休 閒運動場館及設備的欠缺成為澎湖地區青少年參與休閒運動上最大的阻礙因素之 結果不盡相同。探究其可能原因為研究之對象不同,根據本研究結果國小學童多 從事器材容易取得之運動項目,因此對於運動場館及設備需求不多,所以在地區 差異沒有顯著。
表 4-2-1 地區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
三、年級與規律運動習慣
在年級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中如表 4-2-3,可以觀察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 為.8<1.96,p 值未達.05 顯著水準,即可判斷出不同年級在規律運動習慣中未達顯 著差異,再觀察五年級與六年級在有規律運動選項中的百分比分別為 47.4%、
44.6%,差距不大。在年級差異情形方面,發現,高雄縣國小學童的規律運動習慣 不會因為不同年級而有顯著不同。而在另一研究中,對國小高年級學童之規律運 動行為研究發現,規律運動行為,不會因年級等個人背景因素之不同而有顯著的 差異(龍炳峰,2000)。洪榕鎂(2011)以國小高年級學童運動參與程度研究發現 在年級變項未達顯著差異。由此可見,國小學童規律運動習慣的養成,並不會受 到年紀因素影響。
表 4-2-3 年級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
年級 總和
五年級 六年級
規律運動
無規律運動
個數 211 200 411 在年級之內的% 52.6% 55.4% 53.9%
整體的 % 27.7% 26.2% 53.9%
調整後的殘差 -.8 .8
有規律運動
個數 190 161 351 在年級之內的% 47.4% 44.6% 46.1%
整體的 % 24.9% 21.1% 46.1%
調整後的殘差 .8 -.8
總和 個數 401 361 762
整體的 % 52.6% 47.4% 100.0%
四、社團參與與規律運動習慣
在社團參與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中如表 4-2-4,可以觀察調整後的標準化殘 差值為 5.3>2.58,p 值已達.01 顯著水準,即可判斷出是否參與運動性社團在規律 運動習慣中達顯著,並可以看出在有規律運動選項中,有參加社團的人數百分比 為 65.2%顯著高於沒有參加社團的 41.3%。在運動社團參與差異情形中,本研究中 是否參與運動性社團在規律運動習慣上有顯著之差異,且有參加運動性社團之學 童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顯著高於沒有參加的學童。與林曉薇(2003)有參與運動社 團者,較可能從事規律運動行為;俞素華(2008)有參與運動社團,其規律運動 行為愈好,結果相同。由此可見,國小學童規律運動習慣的養成,的確會受到團 體的影響。
表 4-2-4 社團參與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
參加社團 沒有 有 總和
規律運動
無規律運動
個數 355 54 409 參加社團之內% 58.7% 34.8% 53.8%
整體的 % 46.7% 7.1% 53.8%
調整後的殘差 5.3 -5.3
有規律運動
個數 250 101 351 參加社團之內% 41.3% 65.2% 46.2%
整體的 % 32.9% 13.3% 46.2%
調整後的殘差 -5.3 5.3
總和 個數 605 155 760
整體的 % 79.6% 20.4% 100.0%
五、校隊經歷與規律運動習慣
在校隊經歷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中如表 4-2-5,可以觀察調整後的標準化殘 差值為 8.0>2.58,p 值已達.01 顯著水準,即可判斷出是否參與校隊在規律運動習 慣中達顯著,並可以看出在有規律運動選項中,有參加校隊的人數百分比為 74.8%
顯著高於沒有參加校隊的 38.7%。在運動校隊參與差異情形中,本研究中是否參與 運動性校隊在規律運動習慣上有顯著之差異,且有參加運動性校隊之學童規律運 動習慣比例顯著高於沒有參加的學童。在其他研究中亦可發現有參加運動校隊、
運動社團之國小學童,從事規律運動行為的情形較好(龍炳峰,2000;張民讚,
2004;蔣帛芬,2010;鄭暐群,2009;洪榕鎂,2011)。探究其原因可能為,國小 學童規律運動習慣的養成,會受到參與校隊的榮譽感、責任感或是在運動中得到 自信心、滿足感…等因素之影響。
表 4-2-5 校隊經歷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
參加校隊 沒有 有 總和
規律運動
無規律運動
個數 370 39 409 參加校隊之內% 61.3% 25.2% 53.9%
整體的 % 48.7% 5.1% 53.9%
調整後的殘差 8.0 -8.0
有規律運動
個數 234 116 350 參加校隊之內% 38.7% 74.8% 46.1%
整體的 % 30.8% 15.3% 46.1%
調整後的殘差 -8.0 8.0
總和 個數 604 155 759
整體的 % 79.6% 20.4% 100.0%
六、BMI 與規律運動習慣
在 BMI 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中如表 4-2-6,可以觀察在 BMI 分組中,過輕、
適中、過重三組樣本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為 2.2、2.3 大於 1.96,p 值達.05 顯著 水準,即可判斷出 BMI 分組中過輕、適中、過重這三組在規律運動習慣中有達顯 著,並可以看出在有規律運動選項中,過輕組別百分比為 40.9%;過重組別百分比 為 39.1%皆顯著低於適中組別的 57.3%。在 BMI 值差異情形中,本研究中 BMI 值 在規律運動習慣上有顯著之差異,且 BMI 直屬於「適中」之學童規律運動習慣比 例顯著高於 BMI 值歸類為「過輕」、「過重」的學童。陳美昭(2006)研究中提到,
有規律運動的女生較注重自己的外表,會利用運動來修飾自己的外表;有規律運 動的男生對自己外表和健康的感覺較正向,對自己身體的各部位也較滿意。由此 可知,身材的胖瘦會造成國小學童在運動意願上之影響。或換個角度想,有規律 運動習慣之學童,在 BMI 值、身材的控制上能有較好的表現。
表 4-2-6 BMI 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
BMI 分組
過輕 稍輕 適中 稍重 過重 總和
規律 運動
無規律運動
個數 130 54 47 63 95 389 BMI 分組之內% 59.1% 47.8% 42.7% 46.3% 60.9% 52.9%
整體的 % 17.7% 7.3% 6.4% 8.6% 12.9% 52.9%
調整後的殘差 2.2 -1.2 -2.3 -1.7 2.2
有規律運動
個數 90 59 63 73 61 346 BMI 分組之內% 40.9% 52.2% 57.3% 53.7% 39.1% 47.1%
整體的 % 12.2% 8.0% 8.6% 9.9% 8.3% 47.1%
調整後的殘差 -2.2 1.2 2.3 1.7 -2.2
總和 個數 220 113 110 136 156 735 整體的 % 29.9% 15.4% 15.0% 18.5% 21.2% 100.0%
七、家庭社經地位與規律運動習慣
在家庭社經地位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中如表 4-2-7,可以觀察在家庭社經地 位分組中,低社經地位、高社經地位二組樣本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為 2.2、2.3 大於 1.96,p 值達.05 顯著水準,即可判斷出家庭社經地位分組中低社經地位、高 社經地位二組在規律運動習慣中有達顯著,並可以看出在有規律運動選項中,高 社經地位組百分比為 52.5%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組的 40.7%。在家庭社經地位差異 情形中,本研究中家庭社經地位在規律運動習慣上有顯著之差異,且家庭社經地 位直屬於「高社經地位」之學童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的學 童。與陳宜君(2007)研究中,家庭社經地位會影響臺匇市高中生的運動行為,
有相同結果。探究其原因可能為,國小學童規律運動習慣的養成,會因為家長的 學歷、職業的因素影響。可能原因是高社經地位的家庭,物質條件充足,生活水 準較高,更會注重生活品質,利用空閒時間全家一起運動,或是給予孩子更多的 運動資源,提高孩子運動意願,進而能建立習慣。
表 4-2-7 家庭社經地位與規律運動習慣交叉表
家庭社經地位
低社經 中社經 高社經 總和
規律運動
無規律運動
個數 163 143 103 409 社經地位分組之內% 59.3% 54.0% 47.5% 54.0%
整體的 % 21.5% 18.9% 13.6% 54.0%
調整後的殘差 2.2 .0 -2.3
有規律運動
個數 112 122 114 348 社經地位分組之內% 40.7% 46.0% 52.5% 46.0%
整體的 % 14.8% 16.1% 15.1% 46.0%
調整後的殘差 -2.2 .0 2.3
總和 個數 275 265 217 757 整體的 % 36.3% 35.0% 28.7% 100.0%
透過上述各不同背景變項進行敘述性統計及卡方檢定,彙整出不同背景變項 與規律運動習慣卡方檢定摘要表如表 4-2-8。在性別差異情形方面,男生的規律運 動習慣顯著高於女生;在社團參與方面,目前有參加運動性社團的人其規律運動 習慣顯著高於沒有參加的人;在校隊經歷方面,目前是運動性校隊的人其規律運 動習慣顯著高於不是校隊的人;在 BMI 值得部份,BMI 值呈現適中的人,其規律 運動習慣顯著高於過輕及過重組別的人;而在家庭社經地位的部分,高家庭社經 的人其規律運動習慣顯著高於低社經地位的學童。
表 4-2-8 不同背景變項與規律運動習慣卡方檢定摘要表
背景變項 Pearson 卡方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雙尾) 事後比較
地區 .657 1 .417 n.s
性別 9.439 1 .002 1>2
年級 .592 1 .442 n.s
社團參與 28.213 1 .000 2>1 校隊經歷 64.679 1 .000 2>1
BMI 15.504 4 .004 3>1、5 家庭社經地位 6.809 2 .033 3>1 註:n.s 代表無顯著差異;性別代號:1.男生;2.女生;社團參與代號:1.沒有 2.
有;校隊經歷代號:1.沒有 2.有;BMI 代號:1.過輕 2.稍輕 3.適中 4.稍重 5.過重;
家庭社經地位代號:1.低社經 2.中社經 3.高社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