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七節 規律運動習慣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之相關
本節主要將透過帄均數差異檢定來探討不同運動習慣之學童,對於健康促進 生活型態各層面之差異,由於規律運動習慣變項屬於二分類別變項,健康促進生 活型態屬於連續變項,因此將透過獨立樣本 t 檢定進行分析,才能確知不同組別之 間的差異值是否達到顯著,並進一步求出效果值(η2),來檢定變項間的關聯強度。
效果值若小於或等於.06 表示分組變項與檢定變項間為低度關聯強度;效果值若介 於.06~.14 表示分組變項與檢定變項間為中度關聯強度;效果值若大於.14,則分組 變項與檢定變項間為高度關聯強度(吳明隆,2009)。在此節中將規律運動習慣分為 沒有規律運動、規律運動兩個組別,將檢定結果分述如下:
在規律運動習慣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的檢定中,透過表 4-7-1,可以發現不同 運動習慣的人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營養行為」中 t 統計量為-4.553,p<.001 達 顯著水準,η2值為.027,表示不同運動習慣的人在「營養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屬 於低度關聯強度。經事後比較,有規律運動習慣的學童其營養行為(M=16.88)顯著 高於沒有規律運動行為的學童(M=15.60)。即高雄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 在「營養行為」的表現上優於沒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由此可知,高雄縣國小學 童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在對於飲食的營養均衡也比較重視。探究其原因可能為,
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其生活形式較規律且有計畫,對於自身之健康狀況亦十分注 重,因此在營養攝取、均衡飲食上有較佳的表現。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人際支持行為」中 t 統計量為-4.093,p<.001 達顯著 水準,η2值為.017,表示不同運動習慣的人在「人際支持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屬 於低度關聯強度。經事後比較,有規律運動習慣的學童其人際支持行為(M=17.99) 顯著高於沒有規律運動行為的學童(M=16.60)。由此可以知,有規律運動習慣之高 雄縣國小學童對於人際關係的經營優於沒有規律運動習慣的學童。探究其原因可 能為,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與他人接觸機會多,能透過運動 增進彼此間良好之互動,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拓展人際關係。因此在人際支 持行為能有較佳的表現。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生命欣賞行為」中 t 統計量為-4.097,p<.001 達顯著 水準,η2值為.020,表示不同運動習慣的人在「生命欣賞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屬 於低度關聯強度。經事後比較,有規律運動習慣的學童其生命欣賞行為(M=25.35) 顯著高於沒有規律運動行為的學童(M=23.39)。即高雄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 的人在「生命欣賞行為」的表現上優於沒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由此可知,高雄 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在對於自我了解較深入,較能以正向積極態度、
有自信的面對生活中的挑戰。探究其原因可能為,藉由規律的運動不但能夠保持 良好之體態更能在擅長的運動中發揮所長增進自己的自信心。而能長時間持續進 行規律運動是需要決心及毅力,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亦能夠透過設定目標,不斷 的挑戰自己的極限,將潛能發揮到極致,培養正向積極的人生觀。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壓力處置行為」中 t 統計量為-3.798,p<.001 達顯著 水準,η2值為.017,表示不同運動習慣的人在「壓力處置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屬 於低度關聯強度。經事後比較,有規律運動習慣的學童其壓力處置行為(M=17.09) 顯著高於沒有規律運動行為的學童(M=15.84)。即高雄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 的人在「壓力處置行為」的表現上優於沒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規律運動有助於 心理健康的促進,諸如降低壓抑焦慮、改善心情(Garvin, 1997; Shephard, 1997)。
一份 2007 發表在國外期刊「心理衛生臨床實務與流行病學」的報告指出,嚴重型 憂鬱症(major depression)患者若能在吃藥外,同時從事規律的運動,且持之以恆,
對症狀緩解將大有幫助(自由時報,2007)。由此可知,高雄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 習慣的人在對於壓力的處置較恰當,較能隨時保持輕鬆愉快的心情。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健康責任行為」中 t 統計量為-3.367,p<.05 達顯著水 準,η2值為.013,表示不同運動習慣的人在「健康責任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屬於 低度關聯強度。經事後比較,有規律運動習慣的學童其健康責任行為(M=26.93)顯 著高於沒有規律運動行為的學童(M=25.22)。即高雄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的 人在「健康責任行為」的表現上優於沒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由此可知,高雄縣 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較重視身體的健康及疾病的預防。探究其原因可能 為,適當且規律的運動,可以提昇體適能,有助於增強身體功能與疾病預防,如 增進心肺功能、減少冠狀動脈疾病危險因子、降低罹病率與死亡率、減低憂鬱、
增進工作與運動能力等(陳俊忠,1997)。許多研究皆顯示運動與健康乃密不可分,
而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對於自身的健康亦相當重視,因此在健康責任行為表現也 較理想。
在健康促進生活型態-「運動行為」中 t 統計量為-11.638,p<.001 達顯著水準,
η2值為.136,表示不同運動習慣的人在「運動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屬於中度關聯 強度。經事後比較,有規律運動習慣的學童其運動行為(M=13.63)顯著高於沒有規 律運動行為的學童(M=10.90)。即高雄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在「運動行 為」的表現上優於沒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由此可知,高雄縣國小學童有規律運 動習慣的人喜歡藉由運動來保持身體的儀態並能注意運動的安全。探究其原因可 能為,有規律運動習慣的人,因長時間保持運動之習慣,對於運動之相關知識與 安全及運動之益處相對多於為規律運動的人。因此,在運動行為上的表現也優於 沒有規律運動的人。
表 4-7-1 規律運動習慣與健康促進生活型態各層面之差異比較摘要表 規律運動 個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事後比較 η2 營養行為 無規律 410 15.60 3.867
-4.553* 2>1 .027 有規律 349 16.88 3.862
人際支持行為 無規律 411 16.60 4.827
-4.093* 2>1 .017 有規律 351 17.99 4.530
生命欣賞行為 無規律 409 23.39 6.633
-4.097* 2>1 .020 有規律 349 25.35 6.490
壓力處置行為 無規律 409 15.84 4.541
-3.798* 2>1 .017 有規律 349 17.09 4.451
健康責任行為 無規律 407 25.22 6.677
-3.367* 2>1 .013 有規律 349 26.93 7.236
運動行為 無規律 408 10.90 3.268
-11.638* 2>1 .136 有規律 348 13.63 3.149
註:*p<.05;規律運動習慣代號:1.無規律 2.有規律
綜合上述研究結果,整理出本研究各變項之相關與差異情形統整如表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