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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玩或是做了甚麼,就會被我媽碎念有沒有好好念書啊之類的話。(L isaLee, 2013.11.21)

不免俗的要在沙灘上穿泳衣自拍一張~~po 上 FB 打個卡……結果男友 舅舅就打電話給男友媽媽 說我們放了不雅照,很不得體、傷風敗俗然 後男友爸媽就說要刪掉。(sabrinana, 2013.09.12)

這些例子道出,在實名制之下,臉書幫助有權者構築嚴密的監視網絡,權力 的監控更顯無所不在。除了有權者可化身為臉友進行控制之外,甚至,有權者未 進入臉書、看似無法監視,但是透過線上、線下監視網絡的串連,權力得以施展,

鞏固結構。

第三節、不禮貌行為與面子

本節延續著權力侵擾概念,以禮貌理論探討與互動、權力息息相關的主題─

─「不禮貌」。不禮貌實乃權力的具體展現(Locher & Bousfiled, 2008),有權者的 侵擾行徑其實就是以權力對弱者施展不禮貌行為,並傷害了弱者的顏面。禮貌與 否因人而異,但是不可否認,人類,尤其是身處同一文化中的人們,對於「不禮 貌」的定義存在一定共識,因為對於侵犯面子的行為界線有所共識後,人們才有 辦法憑此界線互動,避免傷害他人顏面。以下先定義不禮貌行為,接著探討不禮 貌行為如何影響面子,互動雙方又會如何破壞/維持彼此的面子。

壹、不禮貌行為

談不禮貌行為,得先從禮貌說起。禮貌與面子牢不可分,禮貌就是避免傷害 到對方的顏面,是尊重他人面子的行為,但如此說來抽象,學者通常藉由言語行 為上的準則,呈現禮貌的輪廓。

Grice(1975)提出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s),他認為對話時雙方會有共 同目的,在此共識之下合作,完成對談。若要成功地傳播對話,Grice 認為需透 過四個準則:

一、資訊量(quantity):衡量當前的對談目的後,在對話中給予對方適當的資訊量,

資訊量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適當即可。例如當 A 問 B 說 C 現在住在哪 裡時,B 僅回答住在南法的某個地方,未指出確切地點,提供的資訊量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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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滿足 A 的需求,違反了資訊量的準則。

二、品質(quality):在對話時,提供正確的資訊,講的話要符合真實,若證據不 夠就不多言。延續上面 A 與 B 的對話情境,Grice 認為 B 只說住在南法某處,

不明言明確所在,意謂著 B 退出(opt out)合作原則,除了上述的資訊量太少 之外,也有另外一個可能──B 不知道 C 的蹤跡,使得這次對話失敗。

三、相關性(relevance),要說與對話主題有關的內容。例如當某人講說他車子沒 油了,但對方卻回答他轉角有一間汽車修理廠,除非對方是指修理廠有在賣 汽油,不然他違反了相關性準則,答非所問,是失敗的對談。

四、態度(manner):必須清楚簡潔,但也不能太過晦澀難懂。Grice 以 Blake 的詩 為例,「千萬別試著告白,默默地愛反而長久」(Never seek to tell thy love, Love that never told can be),詩句意義含糊曖昧,例如後句可有多種解釋,可能 意指愛無法透過言語表示,但也可以解釋成如果把愛說出來,愛就會消失。

這是詩的特殊之處,但若是以這樣的曖昧字句進行對談,態度不清,對談可 能失敗。

Leech(1983)卻認為 Grice 合作原則沒有辦法解釋某些傳播情境,例如某人不 希望對方難堪,但為了委婉表達意見,而說了善意謊言。若就 Grice 的合作原則 來看,這樣的對談是失敗的,因為違反品質準則,說話內容不符合真實。但是,

Leech 卻認為如此行為出自「禮貌」,這是 Grice 未探討到的現象。因此,Leech(1983) 以 合 作 原 則 為 基 礎 , 從 語 義 學 的 角 度 出 發 , 提 出 了 禮 貌 原 則 (Maxims of politeness)。

Leech 的禮貌原則有六,每個準則下有兩個次準則,透過次準則的極大化或 極小化,形成禮貌行為(Leech,1983):

一、得體(tact):避免對方付出,盡量讓對方受益。例如當電話響起時,若說「去 接電話」,也就是要求對方付出行動,是無禮的。

二、寬大(generosity):避免自己受益,盡量讓自己付出代價。例如「你可以借我 你的車」是不禮貌的,而「我可以借你我的車」則是禮貌的,因為這讓對方 受益可借到車,自己付出代價借出了車。

三、認可(approbation):避免貶抑對方,盡量稱讚對方。也可稱此準則為諂媚,

只不過「認可」遠較諂媚來得真心誠意地讚美,此準則的要領在於避免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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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或對方不愉快的地方,例如「你煮得真好吃」就是恰當的用語。

四、謙遜(modesty):避免讚美自己,盡量貶抑自己。例如在送禮時說「小小禮 物,聊表心意,請笑納」是典型謙遜準則下的用語。此外,因為文化差異,

此準則在日本比在英美國家更具約束力。

五、同意(agreement):避免雙方意見歧異,盡量讓彼此達成共識。例如當對方說 英文很難的時候,可以回答「是的」,不過,部分同意的回答會比完全同意 的回答更恰當,若回答「對呀,不過英文的文法比較簡單」更為禮貌。

六、同情(sympathy):避免雙方感受歧異,盡量讓彼此感受一致。此條準則解釋 了為什麼恭喜或慰問是禮貌的言說行為,例如「聽到你的貓過世,我很難過」

就是符合此準則的用語。不過,有時哀弔慰問的措辭反而會讓聽者更難過,

措辭的留白反而更顯禮貌,例如「聽到你家貓的事,我很難過」即為禮貌之 語。

在 Leech 的理論中,並非簡單地將行為二分成禮貌或不禮貌,而是採用「量 尺」的概念。量尺上的得分,受對話內容(content)與用詞的影響。以得體原則為 例,若要得到越高分,必須盡量讓對方受益,才更有禮貌,像是在對話內容上,

「去削馬鈴薯」(peel these potatoes)、「吃點三明治」(have another sandwich)兩 者相比,後句讓聽者更受益,較有禮貌。另外,用詞的委婉程度也會影響到禮貌 的量尺,不同的語氣讓聽者的感受大不相同,委婉的語句讓對方有較多的選擇權,

不會有被強迫的感覺,較有禮貌。例如請對方接電話時,會有「去接電話」、「我 想要去你接電話」、「可以接一下電話嗎」、「請問你是否能夠去接電話」等語句,

這些句子不盡相同,雖然目的皆是請聽者接電話,但語氣一句比一句委婉,所展 現出的禮貌程度有所差別(Leech, 1983)。

在準則的運用上,並不是要對話參與者完全達到絕對的標準,以謙遜準則為 例,若參與者在對談中一直找機會貶抑自己,反而會讓對方厭惡、覺得不夠誠懇,

只要到達一定的謙遜程度 (up to a certain point)即可。更值得注意的是,Leech 強 調,準則的重要性並非六項等同,例如在禮貌行為上,他認為得體準則比寬大準 則更具約束力,認可準則比謙遜準則更具約束力,也就是說在人際互動中,「避 免對方付出」(得體準則)比「避免自己受益」(寬大準則)來得重要,「避免貶抑對 方」(認可準則)也比「避免讚美自己」(謙遜準則)來得重要。這意謂著,就 Leech 而言,禮貌是注重於他人的得失,而非自己本身的損益。不僅如此,在 Leech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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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中,每個準則底下皆有兩個次準則,然而 Leech 認為在每個準則中,前次準 則會比後次準則來得重要,以同意準則為例,「避免雙方分歧」比「彼此達成共 識」更值得遵守,這反映出在人際相處中,避免失諧比追求和諧較為重要 (Leech,1983)。

Brown & Levinson(1987)的禮貌理論更是代表論述之一,禮貌理論包含五點禮 貌策略,透過策略,而免傷害他人的面子:

一、未修飾的禮貌策略(bald on record):用最直接、明白的方式陳述己意,主要 出現在時間危急時的場合,例如「趴下」等命令句即是,但說者並無惡意,

不會被認為不禮貌。

二、積極的禮貌策略(positive politeness):主要在於維護對方的積極面子,讓對 方的個人形象獲得肯定或讚揚,例如以尊敬的言語以示尊重對方面子,可以 藉由使用正確的稱呼詞而達到目的。

三、消極的禮貌策略(negative politeness):以委婉的方式說話,維護個人的自主 權。例如透過問句詢問,保全對方行動的自主,像是「可以請你幫我拿鹽巴 嗎」,語氣委婉,讓對方決定是否要傳遞鹽巴。

四、間接策略(off record/indirect):使用曖昧不清的言語策略,保留改變轉圜的空 間,通常說話者會在言語間埋藏線索或暗示,聽者自己選擇要怎麼回答。例 如講了「我的湯味道好淡」,即暗示對方拿鹽罐,對方可以忽略暗示,也可 以有所行動。

五、沒有任何 行為的 策略 (don’t do the FTA):FTA 指 的是危 害面子 的行為 (face-threatening acts),此點策略指的是不做任何可能威脅面子的行為,也 就是保持沉默,維持社交和諧。

Brown & Levinson 的理論是假設所有人皆是理性,在人際互動時避免做出危 害面子的行為,若萬不得已有威脅的行為,會先理性評估三個面向:雙方的社會 距離、相對權力差距,以及在特定文化下此行為的侵犯程度,評估後才決定要採 取哪個禮貌策略,以顧全面子。此三點變數的評估標準依脈絡而異,非固定不變,

例如以相對權力差距來講,在印度,其他種姓階級的人須以恭敬的態度對待婆羅 門階級,不過情境也會改變,例如若某人是政府官員,那婆羅門階級則會改變原 有的態度(Brown & Levinson,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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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原則可以發現,禮貌理論致力於提升社會和諧,衝突最小化。但是,

並非所有相處皆如此理性平和,必須考慮到人際相處中具有敵意的那一面──禮 貌 理 論 在 概 念 上 過 於 偏 差 , 未 完 整 解 釋 對 抗 性 的 人 際 互 動 (confrontational interaction),甚或略過不談,對於不禮貌行為沒有太多的關注(Bousfield, 2006),

如 Leech(1983)認為,社會上的不禮貌行為是少數,多數人仍依照禮貌原則來互 動。但是 Culpeper(1996)卻反對這樣的看法,他認為不禮貌行為並非稀有現象,

有太多的理論研究社會的和諧,但卻少有人仔細探究破壞社會和諧的傳播策略,

因此 Culpeper 提出了與 Brown & Levinson(1987)禮貌理論平行、完全相反的不禮 貌策略。

不禮貌,指的是用來攻擊面子,擾亂社會,造成社會失諧、衝突的傳播策略 (Culpeper,1996)。但是必須強調,禮貌與不禮貌不完全是二分的概念,行為的發 生背景也非全然極端對立(Mills, 2005),如 Culpeper 認為並沒有與生俱來的禮貌 或不禮貌,他特別強調情境脈絡,任一狀況都需要將行為與脈絡結合來看,才有

不禮貌,指的是用來攻擊面子,擾亂社會,造成社會失諧、衝突的傳播策略 (Culpeper,1996)。但是必須強調,禮貌與不禮貌不完全是二分的概念,行為的發 生背景也非全然極端對立(Mills, 2005),如 Culpeper 認為並沒有與生俱來的禮貌 或不禮貌,他特別強調情境脈絡,任一狀況都需要將行為與脈絡結合來看,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