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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遺產公約》的源起與內涵

第一節 《世界遺產公約》的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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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遺產公約》的源起與內涵

第一節 《世界遺產公約》的源起

誠如緒論所言,世界遺產公約的誕生目的,是為了保護那些具有突出普遍性 價值的全人類共有瑰寶。在公約的概念框架之下,「世界遺產」主要可區分為「文 化遺產」以及「自然遺產」兩大部分。由於兩個遺產概念的源起有所不同,在追 溯彼此的發展脈絡時,我們基本上可從文化與自然兩個方面分別進行探討。

一、 「文化遺產」的源起脈絡

首先,「世界遺產」框架下的「文化遺產」保護運動伊始,可謂是承繼於法 國的「國家遺產」概念而來;然而,隨著 19 世紀末期開始的國際性戰爭不斷湧 現,亦使得「文化遺產」的概念內涵在國際上蔓延,並最終經由亞斯文水壩建設 的誘發,進一步的確定「文化遺產」保護與合作的國際公約之草擬。

(一)法國「文化遺產」的保護

法國不僅是第一個贊助文化事業的國家,亦是第一個專門立法保護文化遺產 的國家。118 世紀下半葉,源於戰爭導致歷史建築以及藝術品的嚴重損毀與流離 失所,加上政權的反覆更迭,促成法國政府對文化遺產展開重視,並試圖以「國 家遺產」的概念重構國家的認同。1830 年法國創設「歷史建築總督察」一職,

期望藉此喚起地方政府對於歷史建築的關注熱情,以挽救法國的遺產。1837 年,

在被視為法國文化遺產保護之先驅2總督 Prosper Merimee 的努力下,法國創設了

1 李春霞,遺產‧緣起與規則(昆明:雲南教育出版社,2008),頁 15。

2 此外,法國大文豪雨果(Victor Hugo)亦被視為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驅,其對 1860 年英法聯軍 焚毀圓明園事件,於 1861 年撰文指責此事便是一個顯明的例子,其亦評述圓明園已經具有全人 類共同財產的價值,他寫道:「這座大如城市的建築群乃是世世代代的結晶,他為誰而建?自是 為了各國人民。因為經過歲月的淬練所創造出來的一切,當屬於全體人類。」參見伯納.布立賽 著,高發明譯,1860:圓明園大劫難(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頁 382。轉引自李俊融,

「中國大陸參與世界遺產建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 年),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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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由建築師、考古學家以及政府官員所組成的歷史建築委員會,其主要任務便 是負責擬定一份值得保護的歷史建築名錄,三年後歐洲史上第一份歷史建築清單 正式出爐。3

1887 年,法國頒布第一部歷史建築的保護法案,確立歷史建築的法定概念,

並且明確政府的干預範圍。於此之後,法國的文化遺產相關法律便陸續頒布。這 其中,不僅包含 1906 年的歷史文物建築及具有藝術價值的自然景區保護法;1913 年通過,被視為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保護歷史建築法,

以及更多是以此兩部法律作為基底擴充概念的法令制定。4最終,這些法律所蘊 含的內涵與理念都深深影響日後 1931 年雅典憲章5以及 1964 年威尼斯憲章6兩個 與文化遺產息息相關的國際憲章中的內容規範。其中威尼斯憲章肯定歷史文化紀 念物(monument)的價值與作用,說明其作為一種人類共同的遺產,傳達著人 類歷史發展的信息,將其所具有的完整豐富之真實性傳承給後代是我們的責任,

進而被延續到日後「世界遺產」概念的誕生。

(二)戰爭時期的「文化遺產」保護

另方面,當法國在 19 世紀中後期至 20 世紀中期逐步完善文化遺產法律的同 時,世界亦歸因於戰爭的緣故,遂開始對歷史建築、文物與遺址等文化遺產進行 保護的工作。1863 年的利伯守則(The Lieber Code)、1874 年的布魯塞爾宣言,

3 李春霞,遺產‧緣起與規則,頁 15~16。

4 諸如 1930 年通過的自然景觀保護法即是針對 1906 年的法律獨立出「自然景觀」的概念加以保 護,以及 1962 年的馬爾羅法亦是將 1913 年的歷史建築保護擴大成「保護區」之概念。參見李春 霞,遺產‧緣起與規則,頁 19~22;姚青石、易曉園,「不斷的探尋與發展——法國遺產保護制 度的發展歷程」,世界建築(北京),2010 年第 4 期(2010 年 4 月),頁 120~121。

5 雅典憲章(The Athens Charter),是第一屆國際歷史文化紀念物建築師與技師會議所通過採行 之憲章,為 20 世紀第一個重要的國際修復憲章。憲章主要有七項決議,雖然通過之時正值兩次 世界大戰期間,有關古蹟保存與維護的觀念尚未成熟,但其內容仍有許多重要部分為日後世界上 保存觀念的主要依據。參見國家文物局等編,國際文化遺產保護文件選編(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7),頁 1~4。

6 威尼斯憲章(The Venice Charter),為第二屆國際歷史文化紀念物建築師與技師會議所通過採 行,目前被世界文化資產界公認為最具權威性的國際憲章。其中憲章對於文化紀念物(monument)

的定義,影響了日後關於世界文化遺產概念的界定。參見國家文物局等編,國際文化遺產保護文 件選編,頁 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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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1880 年的牛津陸戰法規手冊皆分別在不同程度上說明戰爭時期對於文化遺 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被認定為文化遺產國際法上保護觀念的萌芽。7其中 1874 年的布魯塞爾宣言更直接促成 1899 年以及 1907 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所通過的 1899 海牙第二公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1907 海牙第九公約——關於戰時 海軍轟擊公約兩個國際公約正式納入對於文化遺產的保護規範。

1920 到 1930 年代源自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文化遺產的毀損,無數的紀念 堂、文物、歷史建築、古老城鎮等都在砲火攻擊下毀於一旦。此番結果,再次引 發國際社會對於文化遺產保護法律與建立管理體制的迫切需求。於是乎 1933 年,

世界第一個專門以文化遺產保護為對象的區域性公約——羅里奇公約正式被簽 署通過。然而,礙於羅里奇公約並沒有美洲以外的國家共同簽署,致使在第二次 世界大戰期間,各國文化遺產的損毀與盜竊仍然沒有改善。一直要到 1954 年聯 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即 1954 年海牙公約), 國際法對於文化遺產的保護規範才算正式的形成。在此公約內,不僅正式承認文 化遺產對於世界各國人民而言皆具有特殊的意義,屬於人類共同的遺產;更確立 特別的保護制度,不容許任何形式的武裝衝突對文化遺產有所損害。簡而言之,

這次的公約彙集了以往對於文化遺產保護文件的成果,並獲得國際社會的接受與 承認。

(三)「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的草擬誘因——「阿布辛拜計劃」

然而,1960 年「阿布辛拜計劃」(又稱努比亞行動計劃)應是真正促成世界 遺產公約草擬完成的幕後主因。1959 年埃及政府為了經濟的發展,決定在尼羅 河中上游水域興建亞斯文水壩,而水壩的建立將會淹沒尼羅河沿岸的努比亞遺 址。因此,在接到埃及與蘇丹文化相關單位的請求下,1960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 織總幹事 Vittorino Veronese 便公開呼籲以及正式展開行動,集結世界多達 50 多

7 唐海清,「武裝衝突情況下文化遺產國際法律保護的歷史演進」,文化遺產法研究網,2009 年 1 2 月 14 日,檢索日期:2012 年 11 月 5 日。<http://www.cnchl.com/a/yjcg/wuzhuangchongtuxiawen huayichandeb/2009/1214/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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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所提供的資金、技術等援助,成功將這些千年神廟遺址遷移並按照原貌重新搭 建,使其直至今日仍能展現在世人眼中。8

計劃的成功,成為首次真正落實跨國對於遺產保護的具體行動,並讓參與其 中的國家意識到各國的保護與合作,可以挽回更多對於全球人類來說極為珍貴但 卻逐漸消逝的遺產。而合作同樣也促成族群的和解與世界的和諧,並呼應了 1966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 14 次大會通過的有關國際文化合作原則的宣言;最後甚 至也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運動之發展深具信心,因而開 展對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的草案擬定。在 1966 年,同樣的國際合作亦出現在拯救 遭受水災的義大利歷史名都威尼斯的國際行動中,特定國家的文化遺產再度成為 人類共同的保護對象。

二、 「自然遺產」的源起脈絡

至於「自然遺產」保護運動的源頭,我們則可以從國家公園、人與生物圈計 劃以及世界遺產信託基金三個概念談起。其中,發軔於美國的國家公園構想不僅 可視為近代保育運動的起源,亦是「自然遺產」概念的根本;人與生物圈計劃則 確定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自然遺產」保護與管理的資格;而世界遺產信託 基金則可視為「世界遺產」概念將自然與文化一同納入保護的最初雛形。

(一)國家公園的誕生與拓展

19 世紀開始,美國大批移民挾帶著先進的文明與科技持續向西部拓荒,雖 為諸多地區帶來工商業蓬勃發展;但對於自然環境的破壞、無節制的榨取資源以 及造成原住民生活丕變,同時配合著 18 世紀末期歐洲浪漫主義對於大自然弘揚 的影響,亦促成這些新住民的想法覺醒,不但愈加嚮往、懷念西部原野的遼闊景 緻,更開始關切自然環境的保護與利用,於是保育自然的意念便就此萌芽。

8 “Preserving Cultural Heritage,”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access on November 10, 2012.

<http://whc.unesco.org/en/co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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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作為一個甫獨立建國的國家,美國並不像移民的舊有家鄉般擁有 悠久的歷史文化,更沒有那些傲人的古蹟建築足以見證文明的發展歷程。為此,

當美國政府試圖去尋找一個能夠代表國家的象徵性事物,焦點便落在這些草原原 野、綿亙的山脈以及壯觀的西部峽谷與巨岩等自然景緻上。爾後這些自然景緻遂 成為此一年輕國家用來引發民族自豪感、建構國家認同的工具。9

1832 年美國畫家 George Catlin 在美國大西部的旅途中,觀察到新移民對於

1832 年美國畫家 George Catlin 在美國大西部的旅途中,觀察到新移民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