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世界遺產公約》的源起與內涵

第三節 《世界遺產公約》的發展與價值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世界遺產公約》的發展與價值

經由對世界遺產公約的緣起及規範內容爬梳與釐清,本文將於此部分進一步 的描述公約發展至今超過 40 年的歷史進程,以及整理分析當今「世界遺產」的 發展概況。同時,於本節第二部分,將「世界遺產」具備的價值與內涵做更深度 的闡釋,帶出世界遺產公約何以特殊且具重要性。

一、 「世界遺產公約」的發展

(一)「世界遺產」的現今概況

歷經幾十年來的發展,世界遺產名錄自 1978 年第一批遺產正式誕生後,至 2012 年 9 月止,已超過 900 個文化與自然遺產項目,被評定為具備突出的普遍 性價值,成功列名於名錄之中,並成為全人類需要共同保護的珍藏瑰寶。這 900 多個遺產項目不僅分布在全球各個區域,同時在 190 個公約締約國裡也已超過 150 個國家至少擁有一項遺產項目。其中總計 962 項的世界遺產包含文化遺產 745 項,佔比例 77%;自然遺產 188 項,佔比例 20%;混合遺產 29 項,佔比例 3%。

於歐洲及北美地區的遺產數目最為豐富,高達近 50%,而阿拉伯國家與非洲地區 則相對較少分別僅有 8%及 9%。預計在近幾年內,世界遺產項目即將突破 1000 項大關(見表 3-4 及圖 3-1)。

資料來源:“World Heritage List Statistics,”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access on April 17, 2013.

<http://whc.unesco.org/en/list/stat#s1>

表 3-4:世界遺產項目的區域分布數目統計

地區 文化遺產 自然遺產 混合遺產 總計 百分比 遺產所在國 非洲地區 47 35 4 86 9% 32

阿拉伯國家 67 4 2 73 8% 17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 148 55 10 213* 22% 32 歐洲及北美地區 393 59 10 462* 48% 5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90 35 3 128 13% 26 總計 745 188 29 962 100% 157

*「Uvs Nuur Basin 烏布蘇盆地」屬於蒙古及俄羅斯共同申報的跨區域遺產項目,於此計入亞太地區

資料來源:“World Heritage List Statistics,”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access on April 17, 2013.

<http://whc.unesco.org/en/list/stat#s1>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World Heritage Information Kit, p. 8;

「影響人類文明認知 世界遺產公約 40 年」,中國文物信息網,2012 年 9 月 26 日,檢索日期:

2013 年 2 月 19 日。<http://www.ccrnews.com.cn/plus/view.php?aid=13294>

表 3-5:世界遺產公約的時間進程

「加拉巴哥群島」(Galápagos Islands)作為啟發達爾文演化論思想的來源地 最享負盛名。同時,該遺產亦被視為是世界第一個自然遺產項目。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誠如前節所述,世界遺產公約的任務目標與戰略在於保護這些珍貴的遺產,

並輔以教育、訓練、廣泛宣傳,以及近幾年來特別強調的在地社群,以使「世界 遺產」具備可信性、代表性與平衡性,並達到永續發展的可能。事實上,對代表 性與平衡性的追求,同時意味著公約施行在這兩方面所呈現的缺失,甚至是進而 影響公約的公信程度。自 1978 年第一批世界遺產項目誕生之際,文化與自然遺產 類型失衡的問題便隨即暴露;此外,經由 30 多年的累積,遺產分布區域不均的問 題也顯而易見。當今的世界遺產,超過 7 成比例為世界文化遺產;接近 5 成的比 例分佈在歐洲及北美地區,其中光是文化遺產就高達 85%,以歷史城市、基督教 建築等符合「精英文化」審美標準的歷史性遺產比比皆是。29

如此問題,即構成世界遺產公約在這 40 年來發展進程上的努力方向(見表 3-5)。尤其從 1990 年代開始,世界遺產委員會逐步擬定世界遺產的「全球戰略」,

並鼓勵更多的遺產細目類型能夠被提名申報,諸如文化景觀、線路遺產、農業遺 產、工業遺產以及現代遺產等等,至於在自然遺產方面,也納入對海洋、島嶼、

濕地、草原、沙漠以及極地等類型的重視。當然自 2000 年後,世界遺產委員會亦 開始注意到遺產項目快速累積的問題,並就此在遺產申報數量上研擬限制方案,

但亦對發展中國家給予支持和幫助。總的來說,這些作為,基本上都是在企圖提 高世界遺產的均衡性和代表性。最後,地方社群的角色已成為近年來遺產公約的 關注核心,被視為遺產保護與管理的關鍵角色,更是影響世界遺產朝向可持續發 展目標邁進的重要支柱。

二、 「世界遺產」的價值

(一)原真性(authenticity)與完整性(integrity)

原真性與完整性是世界遺產的核心理念,每項遺產唯有具備完整性和(或)

29 「世界遺產全球戰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2013 年 2 月 2 8 日,檢索日期:2013 年 4 月 28 日。<http://www.whitr-ap.org/index.php?classid=1544&newsid=2 321&t=show>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原真性的特徵,且有足夠的保護和管理機制確保遺產得到保護,才能被視為具有 突出的普遍價值,成為世界共同珍藏的瑰寶。原真性意味著遺產是原始、真實可 信且非複製的,但在衡量遺產的原真性時亦可能會受到文化差異的影響,而置於 不同的文化脈絡下進行評估與審查。至於完整性則指涉遺產的整體性與不可缺憾 性,以藉此全面表達其所內含的價值特色與過程,並要求避免受到發展的負面影 響甚至是被忽視的可能。過去往往以原真性判斷文化遺產,以完整性判斷自然遺 產;直到 2005 年新出版的操作指南,兩者才真正合併同時用以衡量文化與自然 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原真性與完整性所表現出的就是每項遺產都是世界的唯一 且不可取代,彌足珍貴。

(二)文化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界定,文化被視為某個社會或某個社會群體特有的 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情感方面的不同特點之總和。302001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 過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象徵著文化多樣性概念於世界的深化。其內文描述,由 於文化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因而具體構成了人 類各群體和各社會的獨特和多樣化。文化多樣性是交流、革新和創作的源泉,在 當今日益多樣化的社會中,唯有確保存在於個人和群體的多元的、不同的和發展 的文化特性能夠和睦共處,文化多樣性的價值才能夠真正體現。312005 年聯合國 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更加大文化多樣性的影響 範圍,並提高全球對於該價值的共識。而世界遺產中的文化遺產,正是文化多樣 性表現的傑出範例。其申登、保護與傳承,即為一種見證人類文明發展的過程,

舉凡農、工、商業文明、城市文明、現代文明甚至是宗教抑或神祕的文明以及存 有特殊價值的紀念地等等,都在納入世界遺產之際,頓時成為全人類共同擁有的 文化結晶,肩負著集聚多元文化的特殊使命。

30 劉紅嬰,世界遺產精神(北京:華夏出版社,2006),頁 148。

3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三十一屆會議大會紀錄(第一卷:決議)(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02),頁 78~8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三)生物多樣性(Biological Diversity)

與自然遺產相關的內涵便是生物多樣性。據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 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所述,生物多樣性是指所有來源的形形色色生物體,包括 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綜合體中物種內部、物種之間 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32由於生物多樣性的內在價值及其組成部分所產生的生 態、遺傳、社會、經濟、科學、教育、文化、娛樂和美學價值,甚至是意識到其 對進化和保護生物圈系統的重要性,因而促成該公約的通過,使得生物多樣性躍 升為全人類共同關切的問題。33與此相應,世界遺產自 1972 年誕生以來在保護 自然和生物多樣性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34自然遺產除 了強調絕美的自然景緻外,還關注地球演化過程中的生命記錄與地質地貌的轉變 以及生態與生物的演化過程,甚至是對瀕危動植物的棲息地給予高度重視。生為 地球環境中的一份子,人類的文明發展仰賴自然賦予我們的一切,我們沒有理由 忽視它,甚至是對它無盡的濫用與妄加的破壞。

(四)國際合作與人類共同繼承的遺產

最後,世界遺產的核心精神便是將這些珍寶視為全人類的共同繼承,並仰賴 國際社會一同予以保護。如同前一章節的描述,世界各國為拯救努比亞遺址展開 合作並參與其中,一方面為未來的世世代代保存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另方面也 為國際和平與世界和諧做出很大的貢獻,甚至最終促成公約的誕生。「每一項文 化與自然遺產都是獨一無二的,任何一項遺產的消失都構成絕對的損失,並造成 該遺產不可逆轉的枯竭」、「這些遺產構成了人類遺產的一個基本特徵,以及豐富 和協調發展當代與未來文明的一種源泉」;35「部分文化或自然遺產具有突出的 重要性,因而須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

32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 2 條

33 劉紅嬰、王健民,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遊出版社,2003),頁 205。

34 劉紅嬰,世界遺產精神,頁 245。

35 國家文物局等編,國際文化遺產保護文件選編,頁 80~8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通過提供集體性援助來參與保護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36這些 存在於世界遺產公約與關於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序言中的每 一字句,都可極易參透出如此重要的精神內涵。

(五)世界遺產的多元價值

除了上述的各種內涵外,我們亦可從世界遺產評選標準中清楚的歸納其蘊藏 的多元價值內容。

首先便是遺產的歷史價值。如同前述,遺產不僅記錄著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

亦重視地球環境演化過程中的蛛絲馬跡,甚至是關注人類生活與環境長久下來的 和諧融匯。舉凡史前人類的遺址、宗教性質濃厚的教堂寺廟、具有象徵性或以紀 念特殊事件為代表的建築標的和區域;抑或是紀錄動物起源的化石遺址、代表的 地質變動的珊瑚礁系統;甚至是集人文與自然於一身的名山聖地、國家公園等遺

亦重視地球環境演化過程中的蛛絲馬跡,甚至是關注人類生活與環境長久下來的 和諧融匯。舉凡史前人類的遺址、宗教性質濃厚的教堂寺廟、具有象徵性或以紀 念特殊事件為代表的建築標的和區域;抑或是紀錄動物起源的化石遺址、代表的 地質變動的珊瑚礁系統;甚至是集人文與自然於一身的名山聖地、國家公園等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