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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一、研究結果
2013 年 5 月初,當日本富士山經「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建議列入世界文 化遺產的新聞從日本傳來後,1隨即預告新一屆的世界遺產委員會即將於今年 6 月中旬在柬埔寨召開。作為一個世界遺產大國,中國自然不會缺席這場盛會,這 一次中國再度提名申報兩個遺產項目,包含著自然遺產——「新疆天山」,以及 文化遺產——「紅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觀」兩個部分。其中,「紅河哈尼梯田文化 景觀」也同樣經過「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的評估,被建議以遺產評選標準第三 與第五項列入世界遺產名錄;2至於「新疆天山」也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另一 諮詢機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認可,被建議列入名錄中。3倘若這兩項提名 都能成功申登,中國擁有的世界遺產項目或將可望追平甚至是超越世界遺產第二 大國——西班牙。
此外,中國 2014 年提名申報的兩項世界文化遺產——「中國大運河」以及
「絲綢之路」無論是對中國抑或是對世界而言皆頗具重要性。首先,大運河地跨 大陸八個省市,沿途流經超過 30 個城市,並連結中國五大水系,上千年的歷史 見證了中國此一國家文明的發展歷程;至於作為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文化線 路——「絲綢之路」,則是中國與哈薩克、吉爾吉斯共同聯合申報的跨國遺產項 目,既是中國首次,亦是亞太地區的第一個遺產類型,包含著道路遺址、城鎮遺
1 黃菁菁,「富士山將列世界文化遺產」,中時電子報,2013 年 5 月 2 日,檢索日期:2013 年 5 月 10 日。<http://news.chinatimes.com/world/110504/112013050200123.html>
2 “Evaluations of Nominations of Cultural and Mixed Properties to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May 3, 2013, access on May 15, 2013.
<http://whc.unesco.org/archive/2013/whc13-37com-inf8B1-en.pdf>
3 “IUCN Evaluations of Nominations of Natural and Mixed Properties to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May 3, 2013, access on May 15, 2013.
<http://whc.unesco.org/archive/2013/whc13-37com-inf8B2-en.pdf>;安紅、李麗華,「世界自然保護 聯盟建議將新疆天山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新華網,2013 年 5 月 10 日,檢索日期:2013 年 5 月 10 日。<http://www.xj.xinhuanet.com/2013-05/10/c_1157147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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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宗教及文化建築景觀,是東西方文明傳播交流和貿易之路,在商貿、文化、
宗教、技術、民族交流與融合等領域構成傑出範例,意義與作用難以比擬。4 本論文最初的研究動機即是根植於對「世界遺產」概念擁有初步認知以及觀 察到中國對「文化軟實力」的日漸關注,以此引發連結兩者的思考。經由文獻的 回顧爬梳後,發現過去相關研究存在著過於簡略與有所偏重的問題,進一步促成 本論文後續的議題探索與撰寫。為此,本論文的研究目即在於了解中國文化軟實 力概念、了解世界遺產內容、了解中國參與公約的發展以及最終連結兩者共四個 方面。整體上劃分成四個主要章節,雖然是分別探討,但其實是一脈相承,並獲 得以下幾點研究結果:
第一,中國文化軟實力概念有其轉化脈絡,並非是對 Nye「軟權力」概念的 直接引用。內環境因素的道德失範與認同危機,導致社會各種問題因運而生,不 僅是削弱社會的凝聚與向心力,缺乏穩定的結果亦對中共政權產生威脅;外環境 因素則反映在經濟全球化促成國際社會規則體系的紊亂與文化霸權入侵的現象,
並因環境破壞制約可持續發展,以及世界走向多極化為中國帶來改造現行國際秩 序的契機。內外環境的相互結合,構成中國「文化軟實力」概念的提出背景。就 此,以綜合國力作為考量依據的文化軟實力,先天上即呈現出與 Nye「軟權力」
概念不同的理解方式,是一種以「實力」為出發,強調文化資源的累積與展現,
尤其重視中國傳統文化的部分,並且在原僅運用在國際政治領域的基礎上擴展為 與國內文化建設發展結合,以「和諧」之名、內外兼備的方式貫徹國家目標。
第二,世界遺產公約是一個世界舉足輕重的國際制度,並為人類和平與持續 發展做出貢獻,同時中國的深度參與亦在諸多層面表現出來。以 1960 年代埃及 亞斯文大壩和義大利威尼斯水城的國際救援行動作為引子,世界遺產公約誕生於 1972 年,至今已正式走向第 41 個年頭。公約內容強調對各種類型的文化與自然
4「國家文物局:絲綢之路和中國大運河正式申遺」,中國網絡電視台,2013 年 3 月 5 日,檢索 日期:2013 年 5 月 10 日。<http://tv.cntv.cn/video/C10616/4433521fe00f4040833e456191418e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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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施以保護,並藉由代際傳承賦予人類共同責任,既產生示範作用亦帶來溢出 效果。同時,這些以不同民族的文明成果和豐富多樣的自然景觀所構成的世界遺 產,既是人類共同的珍貴瑰寶,亦充分反映文化與自然的多元多樣,更關係到世 界的和平與發展。
一個國家從參與公約到擁有世界遺產項目,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不僅直接體 現著該國對文化多樣性的尊重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貫徹,甚至是代表它為人類文 明發展進程做出的貢獻以及反映當代社會的文明程度和綜合國力。5中國對於公 約的參與不僅表現在國家政策的宣揚,組織規劃與法制保護的落實,將世界遺產 的精神延續進國內文化與自然保護的制度規範中,更在國際合作以及教育與文化 等行動上有具體作為及成果。此外,就中國的 43 項世界遺產類型觀察,中國還 可謂是世界上努力遵循世界遺產名錄追求代表性、平衡性以及可信性全球戰略的 國家之一。更甚者,中國在強調人文與自然融會、和諧共存的文化景觀項目以及 跨及各省甚至是跨國的文化線路遺產項目上,都投入相當大的心力。
第三,世界遺產公約對參與其中的中國而言,具備積極且正向的意義,完全 符合「文化軟實力」概念,並滿足其欲追求的目標構想。首先,「世界遺產」貼 切「文化軟實力」概念對於文化資源擁有的要求,「世界遺產」是一個國家及民 族的物化集體記憶,中國的每一項遺產都具備著不同故事與內涵;其次,遺產公 約作為一個國際制度可表現出中國對國際社會的認同與融入,並成為他國檢視中 國行為的確切依據;再者,「世界遺產」可為中國國內加大認同凝聚,同時亦在 國際層面上,呼應中國提出的價值創新,包含和平發展與「和諧世界」、尊重世 界多樣性等理念,並營造出中國以世界共同利益及共同繁榮發展為己任的良好形 象。經由「文化軟實力」概念的釐清,世界遺產公約內容的爬梳以及確定中國的 實際貫徹,我們得以就此確定中國參與世界遺產公約可被視為是中國文化軟實力
5 郭旃,「中國世界遺產事業的回顧與展望」,《中國世界遺產年鑒》編纂委員會編,中國世界遺 產年鑒 2004,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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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就本論文的研究與觀察,無論是中國「文化軟實力」的概念本身,還 是世界遺產公約的發展內容,甚至是中國對於公約參與履行,基本上都存在著若 干問題。
第一,於中國「文化軟實力」的概念部分。如同緒論在針對文化軟實力相關 文獻進行檢閱時所敘述,相較於 Nye「軟權力」概念,中國「文化軟實力」的 概念定義較為模糊,至今尚無一個被廣為運用的權威性定義,紛紜雜沓可說是當 前中國學界在針對此一概念進行研究探討時的特徵。如此結果並不有利於概念的 學術性發展,未加思索的胡亂套用將可能使得此一概念淪為一般的政治性話語,
甚至是單純的廣告口號,失去探究意義。為此本文所試圖做到的即是欲從釐清中 國轉化「軟權力」概念的背景為何,並結合中國對實力的認知與官方論述的內容,
最後統合學者們的說法尋求其中共通性,以提出一個較為完整的定義,藉之彌補 過去研究成果的不足。
第二,世界遺產公約歷經超過 40 年的發展,所衍生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 方面。首先,作為一個國際制度,公約缺乏強制約束能力,無法針對遺產國保護 監測不力的情況給予強制制裁。即便是將遺產列入瀕危名單,甚至是從世界遺產 名錄中除名作為制裁手段與威脅,有時仍然無法阻止遺產遭遇破壞以及消失的命 運。舉例而言,阿曼「阿拉伯羚羊保護區」與德國「德勒斯登易北河谷」分別於 2007 年及 2009 年成為第一個與第二個被除名的世界遺產項目,歸咎原因一為石 油開採,二為建橋計畫。遺產因所在國尋求經濟發展而遭受犧牲的命運,不僅對 全人類而言是一種缺憾,同時也對公約的價值權威產生影響。此外,世界遺產委 員會在審核遺產項目列名名錄及相關工作時,時常出現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缺乏 迴避制度的結果亦可能減損公約的公平、公正性。6
6 李俊融,「速報——評第 36 屆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雜誌(臺北),第 18 期(2012 年 7 月),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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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的衍生問題其次是表現在世界遺產的均衡性上。均衡性可包含類型均 衡、地域均衡、國家均衡以及文化與歷史的均衡等幾個方面。7其中世界遺產項 目在類型以及地域均衡上都呈現出嚴重失衡的狀態,以 2012 年最新統計的世界 遺產名錄為例,類型項目光是文化遺產的部分就佔所有世界遺產項目的 77.4%;
地域分布上單於歐洲及北美區域就含括所有世界遺產項目的 47.9%。8此情此景,
並不利於公約均衡性戰略的發展與落實,仍需努力改善。
第三,深度參與公約的同時,中國世界遺產保護一直以來存在著許多問題,
有待解決。據李如生研究,問題大致可歸納成認識錯位、規劃失位、管理亂位與
有待解決。據李如生研究,問題大致可歸納成認識錯位、規劃失位、管理亂位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