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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入會議定書內容-以出口措施承諾為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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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保育觀點,去對系爭資源做解釋,故(g)款不應限縮在礦物或無生命 之自然資源146。此外,WTO會員尚須證明其措施係「關於(relating to)」

保育該資源,且相關之限制同時適用於本國之消費與生產上。針對「關於」

一詞,在「加拿大-影響飛魚及鮭魚出口」一案中,小組將此要解釋為「主 要目的在於(primarily aimed at)」147,在「美國-蝦」案中,則進一步將 此要件解釋為「於目的與手段之間必須具有密切且真實之關係(close and genuine relationship ends and means)」。此外,對於「同時(in conjunction with)」之解釋,「美國-石油案」小組認為,一國採取限制措施應以公正 之方式行之,但並不意味對於國內和國外產品須採相同之待遇,惟對於須 同時限制本國生產或消費之「實效(made effective)」評估,則須依實證效 果檢驗該系爭措施確實有可衡量之正面效果產生148

第二節 中國入會議定書內容-以出口措施承諾為重心

在經過長達15 年的談判,中國終於在 2001 年 11 月的卡達部長會議中,

被宣布通過WTO的入會申請,成為WTO第 143 個會員國149。中國加入WTO 後,除須受到WTO涵括協定規範之拘束外,亦須遵守其入會之承諾。而通 常WTO成員入會議定書主要文件內容多不超過兩頁,其中多為強調必要之 程序性和技術性之入會事宜150

146 Appellate Body Report, United States- Import Prohibition of Certain Shrimp and Shrimp Products, WT/DS58/AB/R, ¶¶ 128-131, adopted Oct.12,1998 [hereinafter United States- Import Prohibition of Shrimp Products].

,然不同於其他WTO會員之制式標準文件 內容,中國入會議定書之主要內容長達11 頁,共九個附件(包含貨品及 服務承諾表),其主要內容共分18 段,大部分的工作小組報告內容被納

147 Id. ¶ 136.

148 US-Gasoline Panel Report, ¶¶20-21.

149 China officially joins WTO, CNNWORLD NEWS, Nov. 10, 2011, at

http://articles.cnn.com/2001-11-10/world/china.WTO_1_wto-meeting-wto-director-general-mike-moor m-world-trade-organization?_s=PM:asiapcf (last visited Sep. 26, 2011).

150 Julia Ya QIN, supra note 124, at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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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成為中國入會議定書之承諾,因此其入會議定書內容涵蓋主題範圍極 廣,並規範了諸多特別規定適用於中國和其他WTO會員間。

一、 中國入會議定書內容簡介

中國入會議定書中之承諾內容,大致可被分為下列三類:

第一類為關於WTO涵括協定之承諾規範,大多數之議定書內容屬於此 類承諾。此類承諾其一包括中國應遵守現存WTO各主題之規範,如議定書 第11.1 段規定,中國應保證國家主管機關或地方各級主管機關實施或管理 的海關規費或費用符合GATT 1994;其二包括中國不得主張在多邊貿易協 定下,其享有開發中國家成員在部分WTO規定中過渡期間之適用 151

第二類承諾削弱現存WTO規範之強制力,而減低中國作為一WTO會員 所應享有之權利。此類承諾主要體現於貿易救濟措施之規定,如反傾銷、

反補貼和防禦措施,此類規範和原則規定於議定書第10.2、15、16 段,其 承諾內容有係變更WTO涵括協定之現存規範,抑或缺乏一清楚之法律基 礎

,如 議定書第10.3 段規定,中國應自加入時起取消屬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協定)第 3 條 範圍的所有補貼,故中國自加入時起,即須終止所有禁止性補貼之措施,

而不適用在SCM協定第 27.2.b條,其他開發中國家會員之禁止性補貼措施 得延遲至2003 年 1 月止之規定。

152

151 Id. at 490.

。如:議定書第15.a.ii段關於進口國對中國採取傾銷認定和補貼措施 之調查方法,規定當被調查之製造商無法清楚證明生產該同類產品產業在 製造、生產和銷售該產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可使

152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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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依據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第15.d段規定,前述之規定,

應在中國加入後15 年終止。

第三類承諾為加諸於中國比WTO涵括協定中所規範者,更嚴格之義 務153

二、 中國入會議定書承諾影響出口措施者

。此類義務的範圍包括:市場開放之透明度、司法審查、外人投資、

國民待遇原則、經濟改革、政府採購等。此部分中國承諾之義務,將於以 下以貿易權承諾為例作說明,並將以中國於入會議定書和工作小組報告 中,關於出口措施所作之承諾為重心予以介紹。

中國關於邊境措施所作之承諾,將同時影響進出口,因此以下先介紹 其對於貿易主體所做之承諾,接下來就其承諾中有關出口管制的內容,一 併做說明。

(一)、 貿易權承諾

關於WTO之基本原則:國民待遇原則之適用,在GATT 1994 第 3 條貨 品貿易之規範中僅限於進口貨物,其他WTO規範中對於出口限制之規定亦 較少,相對提供WTO會員較多之國內政策裁量空間 154

市場經濟之改革作為中國入會議定書中承諾之一部分,使中國在入會議 定書第5.1 段中承諾,其將逐步放寬貿易權的獲得及其範圍,以便在加入 後3 年內,使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均有權在中國的全部關稅領土內從事所有 貨物的貿易。此種貿易權應為進口或出口貨物的權利,但附件2A 所列依

。然中國在入會談 判時,承諾對出口措施有比GATT 1994 更嚴格之拘束,而限縮了中國對此 部分規範之裁量空間。

153 Id.

154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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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本議定書繼續實行國營貿易的貨物除外。第5.2 段則承諾,除本議定書 另有規定外,對於所有外國個人和企業,包括未在中國投資或註冊的外國 個人和企業,在貿易權方面應給予其不低於在中國的企業的待遇。此承諾 並非在強調進口產品之待遇,而係強調國民待遇原則對於外國企業和個人 在中國的商業和貿易機會之適用,因此超越了GATT 1994 第 3 條之適用範 圍,而對於外國貿易主體在中國境內從事進出口貿易,有更進一步之保障。

(二)、 貨物出口措施承諾

根據入會議定書第1.2 段之規定,本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書第 342 段所指之承諾,應成為WTO 協定之一部分。工作小組報告書第 342 段,

係作為中國工作小組報告中所述,對於外貿制度的說明和聲明所作之具體 承諾,得納入議定書之依據。其中,工作小組報告中第162、165 段,中 國承諾在WTO 規範下將遵守有關非自動出口許可程序和出口限制之規 定,也將使「對外貿易法」符合GAT T 1994 的要求。此外,中國在入會 後,只有在被GATT1994 規範所認定為合理的情況下,才得實行出口限制 和許可程序。此承諾實質上與GATT 第 11 條關於配額及許可證之規定相 呼應。此外,關於配額申請之行政程序和申請條件,中國於其工作小組報 告中第83、84 段中承諾,自加入時起,中國將取消對於中國企業和外商 投資企業,獲得或維持進出口權之任何出口實績、貿易平衡、外匯平衡和 過去經驗之要求。

關於出口關稅之部分,依入會議定書第11.1 和 11.2 段,中國應保證國 家主管機關或地方各級主管機關,所實施或管理的海關規費或費用、國內 稅費(包括增值稅)符合GATT 1994。此外,第 11.3 段更進一步承諾,中 國應取消適用於出口產品的全部稅費,除非本議定書附件6 中有明確規定 或按照GATT1994 第 8 條的規定適用。尤值注意者,議定書附件六僅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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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個稅號的商品,不適用取消出口產品的全部稅費之承諾,然資源性產 品,如稀土、鎢、銻等則並未被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