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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程度的計算

第二節、 中國各部門開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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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國各部門開放情形

此節探討中國 11 大服務部門的開放情形,比較中國在不同部門對於各 國的開放程度,並且將承諾類型分為原有承諾、擴展承諾與深化承諾。原 有承諾表示中國在 GATS 已做之開放承諾;擴展承諾表示中國在 GATS 未 做承諾,而在雙邊和區域新增之開放承諾;深化承諾則為中國在 GATS 已 承諾,但在雙邊和區域做出更加優惠之開放承諾。GATT 於 1991 年通過 MTN.GNS/W/120,將服務貿易分為 12 大部門,底下共計 155 個分部門,

不同大部門下擁有的分部門數量不盡相同。本文以該大部門下的分部門數 量乘以「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兩種服務提供方式,做為各部門百 分比之基礎,再以 Marchetti and Roy(2008)的評分方式決定各部門開放 程度。此外,由於第 12 大部門僅有 1 個分部門-其他部門,且中國並未 進行任何承諾,因此本文不予討論。

一、 僅對香港做出優惠承諾的部門

(一) 通訊部門

根據 W/120 的分類標準,通訊部門共計有 24 個分部門,因此總共有 48 個「開放/限制因子」。由於通訊部門屬於敏感部門,因此中國在多邊 僅開放 37.5%的部門,且於雙邊亦僅對香港深化 1.6%與擴展 1%的部門,

優惠程度同樣非常薄弱,如圖 5-2 所示。

在深化承諾方面,中國原本在 GATS 承諾中要求外資在經營錄像和錄 音製品分銷服務之時,必須與中國企業合資,但中國於 2009 年的「CEPA 補充協議六」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可獨資經營,並在 2010 年的「CEPA 補 充協議七」進一步允許香港業者可獨資經營錄像和錄音製品的製作服務。

在電影院服務方面,中國原本僅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國企業合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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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育部門

教育部門共計有 5 個分部門,10 個「開放/限制因子」。中國在多邊 開放 25%的部門,對於 5 個分部門的「跨境交付」皆不做承諾,在「商業 存在」則允許中外合作辦學,且允許外資可擁有多數股權。

2012 年 6 月,中國與香港簽署「CEPA 補充協議九」,在初級教育服務、

中等教育服務、成人教育服務和其他教育服務等四個分部門做出進一步開 放。內容包括允許香港業者可於前海和橫琴兩地獨資設立國際學校,招生 範圍並可擴大至在前海和橫琴工作的海外華僑和留學歸國人才的子女。此 外,中國也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獨資、合資或合作形式在中國設立經 營性培訓機構,給予香港業者許多經營教育服務之機會。

圖 5-5 中國教育部門開放程度

資料來源:中國各雙邊服務貿易協定具體承諾表與 GATS 具體承諾表

中港

CEPA 東協 紐西蘭 新加坡 智利 巴基斯

坦 秘魯 哥斯大

黎加

臺灣 ECFA

深化承諾 10% 0% 0% 0% 0% 0% 0% 0% 0%

擴展承諾 0% 0% 0% 0% 0% 0% 0% 0% 0%

原有承諾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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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金融部門

金融部門共計有 18 個分部門,36 個「開放/限制因子」,屬於國際服 務貿易中的敏感部門,各國在開放上皆相當謹慎。而中國雖然屬於開發中 國家,但在金融部門卻做出相當高的入世承諾,總計約開放 44.1%的部門,

且大多數過渡期限制皆於入世後的 2 至 5 年陸續取消,同時允許外資以獨 資子公司方式提供金融服務,開放程度並不低。

由於中國在 GATS 已做出相當高的開放承諾,因此除了香港之外,其 餘雙邊國家皆未獲得進一步的優惠承諾。在保險業方面,中國在多邊承諾 僅允許外資設立保險經紀公司,但是在「CEPA 補充協議四」和「CEPA 補 充協議八」特別允許香港保險代理公司在中國設立獨資公司,為中國保險 公司提供代理服務。

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服務方面,中國也給予香港業者許多優惠。例如一 般外資銀行若要經營人民幣業務,須在中國營業三年,且提出申請前連續 兩年獲利,香港銀行則只須在中國開業兩年且提出申請前一年獲利即可,

若是對港資企業經營人民幣業務更僅須開業一年且提出申請前一年獲利 即可。此外,一般外資銀行若要在內地設立分行,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 資產不得低於 200 億美元,香港銀行則只需 60 億美元,且若在廣東省設 立分行,則可按照中國當地銀行標準進行申請。除此之外,中國也允許香 港銀行參與共同基金銷售,並允許金融數據中心設於香港。

在證券服務方面,中國於 GATS 的限制較為嚴格,初期僅允許外資持 有合資公司 33%的股權,入世 3 年後則放寬至 49%。中國雖然在股權比例 沒有對香港業者做出深化承諾,但雙方新增了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並允許 香港業者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方式投資境內證券市場,以及加強雙方金 融產品的開發合作,皆深化雙方證券服務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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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運輸部門

運輸部門共計有 35 個分部門,但已知有 2 個分部門無法通過「跨境交 付」實現承諾,因此運輸部門的「開放/限制因子」本文以 68 個計算。

運輸部門屬於國際服務貿易的敏感部門,中國的開放程度也僅為 22.1%,

整體開放程度很低,許多分部門皆未開放。而在雙邊與區域承諾方面,中 國開放程度也不高,其中以香港獲得的開放程度最高,智利次之,其餘國 家的開放程度皆偏低,如圖 5-12 所示。

中國對大多數雙邊國家進行擴展承諾的部門有兩個,其一為計算機訂 座系統服務(本文歸類於空運部門的其他服務),中國允許東協、新加坡、

紐西蘭和智利服務提供者成立合資企業,而臺灣則可獨資經營,承諾內容 較為優惠。另一方面,香港和智利在空運部門的其他服務中,另外又獲得 許多承諾,因此其開放程度最高。

中國另一對多數國家開放的部門為城市間定期旅客運輸服務,中國允 許東協、新加坡、巴基斯坦和秘魯服務提供者於中國設立合資公司,但外 資股比不得超過 49%。而香港服務提供者則可於中國獨資經營城市公共客 運和出租車客運業務,因此在開放程度上高於其他國家。

此外,中國還在許多分部門給予香港優惠承諾,包括在海運客運服務、

海運貨運服務、航空器維修服務、公路貨運服務、公路運輸設備維修保養 服務、海運理貨服務、倉儲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其他服務等分部門 給予深化承諾;在鐵路客運服務、商用車輛和司機租賃服務、其他公路運 輸支持性服務給予擴展承諾。因此香港在運輸部門所獲得的開放程度最高,

總計擴展 3.3%與深化 3.6%的開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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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2 中國運輸部門開放程度

資料來源:中國各雙邊服務貿易協定具體承諾表與 GATS 具體承諾表

中港

CEPA 東協 紐西蘭 新加坡 智利 巴基斯

坦 祕魯 哥斯大

黎加

臺灣 ECFA 深化承諾 3.6% 0.4% 0.4% 0.4% 1.4% 0% 0% 0% 0.6%

擴展承諾 3.3% 0.7% 0% 0.7% 0% 0.7% 0.7% 0% 0%

原有承諾 22.1% 22.1% 22.1% 22.1% 22.1% 22.1% 22.1% 22.1% 22.1%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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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小結

經由使用 Marchetti and Roy(2008)的研究方法計算中國服務業市場 對外開放的程度之後,本章得到以下數個結論:

一、 中國在雙邊開放上獨厚香港,其餘國家開放程度普遍不高

經由本文研究發現,中國在多邊的開放程度為 37.1%,若不將中港 CEPA 和臺灣 ECFA 服務貿易早收清單納入計算,則中國在雙邊與區域的 平均開放程度為 39.7%,僅較多邊新增 2.6%,可見中國對其他雙邊國家之 開放程度普遍不高。

此外,中國給予香港的優惠承諾數量最多,開放程度達到 47.8%,其 中單獨對香港開放的分部門數量就高達 60 個,而香港在其餘 23 個分部門 同樣獲得優惠承諾,且優惠程度往往較其他國家來得高。而香港可獲得如 此待遇,除本身為中國特別行政區之外,服務業發展成熟也是另一關鍵因 素。另外,從本章研究亦可證明,中國的確大力落實加強與香港合作交流 的開放戰略,在所有雙邊部門皆給予香港最高的開放程度。

二、 雙邊國家以巴基斯坦獲得的開放程度最高,紐西蘭最低。

在所有雙邊國家當中,中國對巴基斯坦的開放程度最高,達到 40.6%,

且巴基斯坦是唯一在六大部門皆獲得開放的雙邊國家。形成此現象的原因,

多數學者如楊斌(2009)、張皞(2009)和周念利等(2011)等人認為,

此與中國和巴基斯坦長久以來堅實的外交基礎有關。巴基斯坦不僅是最早 承認中國的國家之一,並且自 1951 年開始即與中國建交。此外,巴基斯 坦為中國在南亞地區僅次於印度的第二大貿易夥伴,雙方簽署協定不僅有 助於中國參與南亞區域經濟合作,也對正在研究的中國-印度自貿區具有 明顯的示範作用。另外,由於中國和巴基斯坦同屬服務貿易逆差國,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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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貿易的發展上仍處於起步階段,因此互相開放市場不僅可以促進彼此服 務企業成長,對於國內經濟衝擊也較小,因此不論是中國或巴基斯坦,皆 互相在雙邊服務貿易做出相當大的開放。

另一方面,紐西蘭和新加坡為唯二與中國簽署 FTA 的已開發國家,然 而中國對新加坡的開放內容必須與東協同步,因此若要評估中國對已開發 國家的開放態度,由中紐服務貿易協定進行判斷將較為準確。而經由本文 研究,紐西蘭僅獲得 38.5%的開放程度,居所有雙邊國家之末,中國在許 多商業部門並未對紐西蘭開放,在文娛體育部門給予的優惠程度也最低。

另外,原先中國在環境和旅遊部門並未對紐西蘭開放,是由於此兩部門屬 於雙方約定享有最惠國待遇的部門,因此中國才對紐西蘭進行開放。

綜上可知,中國在服務業的對外開放上仍對已開發國家保有戒心,開 放程度不若對開發中國家般高。然而范昕、王立(2009)認為,中國和紐 西蘭的雙邊貿易量較小,因此這種示範效應對歐、美、日等服務貿易大國 意義不大,實際開放程度仍得視未來中國實際簽署情形而定。本文則是認

綜上可知,中國在服務業的對外開放上仍對已開發國家保有戒心,開 放程度不若對開發中國家般高。然而范昕、王立(2009)認為,中國和紐 西蘭的雙邊貿易量較小,因此這種示範效應對歐、美、日等服務貿易大國 意義不大,實際開放程度仍得視未來中國實際簽署情形而定。本文則是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