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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6 年:入世全面擴大開放階段

第四章、 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

第三節、 2002-2006 年:入世全面擴大開放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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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2002-2006 年:入世全面擴大開放階段

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國正式加入 WTO。依照入世承諾,中國必須 在商業、通訊、建築、分銷、教育、環境、金融、健康與社會服務、旅遊、

文娛體育及運輸等九大部門進行開放,開放範圍和程度皆較以往大幅躍進。

盛斌(2002)研究中國入世開放承諾,認為中國的開放程度「遠高於開發 中國家、接近轉型中國家、略低於先進國家」。Mattoo(2002)亦認為,中 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是 WTO 成立以來最激進的服務貿易自由化計劃,可 見中國服務業入世開放程度並不低。而夏傑長(2008)、張磊、徐琳(2008)、

王洛林(2009)和林長慶(2010)等多位學者也認為,2001 年底中國加入 WTO,為其服務業開放史上一個重要里程碑,促使中國實質性地擴大服務 業對外開放的範圍與程度。

在加入 WTO 之後,中國從各方面推出許多促進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 策,本節主要從以下四個部份論述之。第一,中國解除 WTO 過渡期限制 的過程;第二,中國施行的服務業對外開放政策;第三,中國開放外商投 資服務業情形;第四,中國雙邊服務貿易協定簽署情形。

一、 中國解除 WTO 過渡期限制的過程

由於中國在 WTO 做出高度的服務業對外開放承諾,為避免國內經濟 衝擊過大,因此在金融、電信、建築和運輸等部門保有過渡期限制,內容 大多為營業地域、業務範圍和外資經營形式的限制。而中國亦在入世五年 之內逐步取消大部分過渡期限制,落實入世承諾。本文整理中國解除過渡 期限制的進程和相關內容於表 4-2。

China-Schedule of Specific Commitment, GATS/SC/135〉

二、 2002-2006 年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

辦法〉(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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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2001/12/11 〈旅行社管理條例〉

2005/02/17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

海運 服務

頒布 2001/12/11 〈國際海運條例〉

2001/12/19 〈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

2002/12/11 〈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

2003/01/20 〈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

2004/02/25 〈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

修訂 2005/12/01 〈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顏偲凡(2010)

整體而言,中國為因應入世開放承諾,在此時期通過大量的政策法規,

使得中國在外資准入、審批程序、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面向的規範更臻 完備,對於完善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環境貢獻良多。

三、 中國開放外商投資服務業情形

除了在各部門頒布許多政策法案之外,此時期中國也積極鼓勵外商投 資服務業。2002 年 3 月,中國頒布新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服務業部門新增許多鼓勵類項目,並減少 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如表 4-4 所示(從 2002 年開始修訂的〈外商投資產 業指導目錄〉不再將限制類目分成甲類和乙類)。2004 年,中國又再次修 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但是在服務業部分則無太大變異,因此本 文不予列示。

將表 4-4 和表 4-1 相比可發現,中國在加入 WTO 之後,對於服務業部 門鼓勵類項目明顯增加,在各部門的分類上也更加精細。然而從表 4-4 亦 可發現,仍有許多部門被歸類為限制類和禁止類。其中,大部分的教育、

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部門被歸類為禁止類,且上述部門中國在入世 承諾中也基於社會風氣安全為由不對外開放,可見中國對於此類部門的控 管與限制相當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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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國雙邊服務貿易協定簽署情形

除了在多邊開放服務業市場之外,中國也在此期間進一步拓展雙邊服 務貿易的開放,分別於 2003 年 6 月 29 日和 2003 年 10 月 17 日與香港和 澳門簽署 CEPA,在服務貿易方面給予高於 WTO 的優惠承諾,並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相關承諾。除了原有承諾之外,中國也在此期間分 別與香港和澳門簽署三個補充協議,進一步給予更多優惠承諾,不僅提升 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的競爭優勢,更有助於中國自身服務業的發展。

由於香港和澳門皆屬於中國特別行政區,且此兩地服務業發展較為成 熟,因此中國與香港和澳門簽署服務貿易協定可創造雙贏局面。此外,中 國與其他國家簽署雙邊服務貿易協定的時間點皆落在 2007 年之後,除了 與其他國家談判較為費時耗力的因素之外,更可見中國獨厚香港和澳門之 開放態度。

整體而言,中國在加入 WTO 之後,在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態度有相當 大的轉變。除了逐步解除過渡期限制之外,也頒布許多與服務業對外開放 有關的政策和法規,對於完善服務業對外開放環境有相當大的助益。此外,

中國也改變過往態度,轉而積極鼓勵外商投資服務業,於〈外商投資產業 指導目錄〉中新增許多鼓勵類項目,以促進中國服務業的發展與變革。另 一方面,中國也透過中港 CEPA 和中澳 CEPA 的簽署,進一步擴大服務業 對外開放的程度。從上述各項作為可看出,中國在入世之後對於服務業的 開放態度的確明顯轉趨積極,大力推動各項政策,逐步完善有利於外國服 務提供者進入中國市場的政策體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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