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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

第二節、 1992-2001 年:加速開放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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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1992-2001 年:加速開放階段

1992 年是中國服務業發展史上一個重要年份。1992 年 6 月,中國國務 院頒布〈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此為中國第一次明確宣示將加 快服務業的發展;同年 10 月,中國共產黨亦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中 指出要「大力促進第三產業的興起」。隨著國家政策方向的轉變,此時期 中國也從各方面加強服務業的對外開放,本文將從三個面向探討。第一,

中國施行的服務業對外開放政策;第二,中國參與多邊服務貿易談判情形;

第三,中國開放外商投資服務業情形。

一、 1992-2001 年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

許多學者如李江帆(2005)、張磊、徐琳(2008)和潘海嵐(2009)等 人皆認為,1992 年中國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是中國 服務業發展史上極為關鍵的里程碑。胡琨(2010)評析中國發布〈關於加 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的政策意圖,認為中國希望加快發展服務業有以 下四個目的:一、對於增強市場發育、社會服務能力、經濟體制改革、擴 大開放等面向具有重要作用;二、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三、服務業在吸 納勞動力就業方面具有優勢;四、服務業能滿足民眾日益成長的物質和文 化生活需求。

而在對外開放部份,中國在〈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指出要

「依靠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步伐」,並要「積極進行 多種型式的改革和試點,大膽利用海外資金、技術和銷售渠道,加快發展 第三產業」。

為配合中央政府政策的轉變,自 1992 年之後,中國各部會和各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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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陸續出台許多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速服務業的對外開放與 內部體制改革。如 1993 年 3 月中國頒布〈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全國 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基本思路的通知〉,要求各部會「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 開放體系,堅持依靠改革開放,加快發展第三產業」。1994 年 2 月中國國 務院發布〈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範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的准入條 件和監管標準。1996 年 9 月,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中國對外貿易經 濟合作部發布〈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1999 年 6 月,中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外商投資商 業企業試點辦法〉,使中國得以健康有序地利用外商投資試點,促進商業 企業的改革與發展。2000 年 8 月,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外商投 資鐵路貨物運輸業審批與管理暫行辦法〉,推動鐵路運輸貨物業的對外開 放,同年度也頒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外商獨資 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等法案。2001 年 8 月,為促進外商投資租賃 公司的健康發展並規範其行為,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外商投資 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從以上各項政策和法案的出台,可看出中 國正逐步落實服務業對外開放的腳步,並降低外商投資服務業的限制。

2001 年 12 月,中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頒布〈關於“十五”期間加快 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該意見為中國自 1992 年推出〈關於加 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之後,又一個指示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重要官方政 策。胡琨(2010)認為此意見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面向:一、加快企業改革 與重組,對國有大中型服務企業進行規範性公司制改革;二、放寬服務業 市場准入;三、有步驟地擴大對外開放。同時,由於此意見具有較強的政 策導向,因而促使部分行業推出一系列市場結構改革政策,對於營造中國 服務業對外開放的環境帶來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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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國參與多邊服務貿易談判情形

在 1992 年至 2001 年間,中國不僅推出許多有助於服務業對外開放的 政策,也積極參與 WTO 服務貿易談判,並參與制定《服務貿易總協定》。

王洛林(2009)指出,早在 1991 年中國即遞交初步承諾開價單,對銀行、

航運、旅遊、近海石油探勘、專業服務和廣告等六個行業做出市場開放承 諾,並在經過數次談判之後,於 1993 年 11 月遞交「服務貿易減讓表草案」,

列出初步承諾開放部門清單。中國初步承諾開放的部門包括:銀行、保險、

旅遊(酒店、餐館)、遠洋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建築工程、廣告、

計算機服務(軟件、系統設計、數據處理、設備保養與維修等)、陸上石 油服務、近海石油探勘、專業服務(法律、會計、牙科、技術檢測與分析、

科技諮詢、教育、翻譯、地質、地球物理和其他科學勘探、地下水調查等)、

租賃等部門。

另一方面,為達成加入 WTO 的目標,中國也於 1994 年頒布〈中華人 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將服務貿易列入適用範圍,此法案為中國第一個 為服務貿易提供保障的法律文件。此外,中國於 2000 年至 2001 年間即將 入世之際,先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外合作經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等法律,以使國內 法律制度可與國際規則接軌,並削減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限制性規定,使得 外資企業可享有較公平的待遇。

三、 中國開放外商投資服務業情形

在外商投資方面,中國國務院於 1995 年發布〈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 規定〉,將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並將鼓勵、

限制和禁止項目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其他未列入項目則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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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類目。中國於 1997 年再次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鼓勵 外商投資的範圍。本文整理 1995 年和 1997 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關於服務業的部分,如表 4-1 所示。從表 4-1 可看出,此時期中國對於服 務業的對外開放仍存在不少限制,鼓勵類的項目偏少,而限制類和禁止類 的項目則占絕大多數。而 1997 年修訂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雖 然有新增部分服務部門與調整開放內容,但是幅度非常有限,整體開放程 度仍然不高。

綜觀此時期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本節得到三個結論。第一,

中國在 1992 年頒布〈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之後,陸續在此期 間推出許多促進服務業開放的政策與法案,逐步建構有利於服務業對外開 放的政策環境。第二,由於此時期中國非常希望能夠加入 WTO,也參與 許多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因此修改不少國內法律制度與國際接軌。同時,

中國也削減對外資企業的各種限制,使得外資企業可享有較公平的待遇。

第三,此時期中國透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編列,進一步放寬外 商投資服務業的範圍,不僅提高政策透明度,也使得外商投資更加符合國 家產業發展方向。然而,此階段仍有許多服務部門被歸類為限制和禁止投 資項目,可見中國對於服務業的開放態度仍有所保留。

整體而言,雖然此時期中國對外開放服務業之水平有所提升,開放意 願也較以往強烈,但整體開放程度仍處於較低的水平。而在經過多年的談 判與爭取,中國終於在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正式成為 WTO 會員國,也標誌 著中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進入一個全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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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 版、發行,電子出版

物(中方控股或占主 導地位)

禁止類 一、郵政、電信、交通運 輸業

1. 郵政、電信業務的經營 管理

2. 空中交通管制 二、期貨貿易 三、廣播影視業

1. 各級廣播電台(站)、 電視台〔含有線電視網 絡及發 射台 、轉 播台

(站)〕

2.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出 版、發行

3. 電影製片、發行、放映 4. 錄像放映

四、新聞業 五、其他

1. 跑馬場、賭博 2. 色情服務

同左。

資料來源:1995 年和 1997 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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