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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

第一節、 1978-1991 年:初步開放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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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

本文第三章陳述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戰略,本章將進一步探討中國 因應服務業對外開放戰略所施行的政策。中國自 1978 年實行改革開放戰 略以來,由傳統計劃經濟體制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避免社會 環境衝擊過大,因此在各行業採取漸進開放模式。而服務業也不例外,

初期在對外開放上限制較多,開放程度普遍不高。1992 年中國國務院頒 布〈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為中國服務業發展史上一個重要里 程碑,促使中國加快服務業對外開放的腳步。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國 正式加入 WTO,在保有過渡期限制的情況下,全面擴大服務業的對外開 放。2007 年,中國入世過渡期屆滿,大部分過渡期限制皆已取消,同時 中國領導人胡錦濤總書記也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要「實施 自由貿易區戰略」,隨後陸續簽署許多雙邊服務貿易協定,落實雙邊和區 域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本文參考相關文獻,決定以上述事件時間點做 為劃分依據,將中國服務業的發展歷程分為四階段,分別探討中國各時 期所施行的服務業對外開放政策。

第一節、

1978-1991 年:初步開放階段

如前所述,中國在 1978 年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奠定改革開放的思想基礎,

也確立了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基本方針。為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中國於 1979 年 7 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標誌著 中國利用外資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而王洛林(2009)也認為,此法案的 通過使得中國服務業進入對外開放的基礎時點。

在改革開放初期,由於受到計劃經濟時期的影響,農工業仍為中國的 重點產業,因而在吸引外商投資和促進對外開放方面,中國較鼓勵外資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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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製造業部門,服務業部門則設立較高的壁壘,整體對外開放程度不高。

然而,此期間中國頒布許多政策與法規,使得中國在吸引外資方面已形成 較具系統性的政策環境,對於日後服務業的對外開放多所助益。

1983 年 9 月,中國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實施條例〉,此為中國第一個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方向的法律文件,此文件 並將旅遊和服務業納入允許中外合資經營的六大行業範圍之中。1985 年 4 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提出的〈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 報告〉,各界認為這是中國首次對服務業的正名與肯定,代表中國開始承 認服務業於經濟發展的重要地位,並正式將服務業升格為「產業」。除此 之外,中國還陸續在 1986 年 3 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同 年 10 月頒布〈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1988 年 4 月通過〈中華 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 1988 年 6 月通過〈國務院關於鼓勵 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等法律與政策,逐步建構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法律 環境,落實對外開放戰略。

雖然此階段中國服務業整體開放水平不高,但是在一些個別領域如旅 遊、飯店、餐飲和部分房地產等部門,由於開放時間相對較早且限制較鬆,

因而吸引大規模外國資金投入。顏偲凡(2010)引用崔新健 2001 年的專 書《外商對華直接投資的決定因素》指出,在 1979 至 1987 年間,外商投 資服務業約占外商投資協議金額的 64%,可見在改革開放之初,外商投資 其實大多集中於服務業。然而,由於當時服務業在中國經濟發展地位不高,

因此外資過度集中於服務業的情形迅速遭到壓制,自 1986 年之後的各項 相關法案與政策可看出,中國開始限制外商投資服務業。

1986 年 10 月,中國頒布〈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首次明 確指出中國欲吸引和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該規定第二條明確表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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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下列外商投資企業給予特別優惠:第一,產品主要用於出口,且年度 創匯有結餘的生產型企業;第二,提供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 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從中國給予投 資優惠的對象可看出,中國較鼓勵外資投入加工出口型的生產性企業而非 服務業。

1987 年 12 月,中國原國家計委頒發〈指導吸收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 定〉,將外商投資方向分類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大類,而中國在 服務業設立許多禁止性和限制性的投資壁壘。此外,1990 年 12 月,中國 對外經濟貿易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其中第四 條規定,下列行業禁止設立外資企業:1.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

2.國內商業、對外貿易、保險;3.郵電通信;4.中國政府規定禁止設立外資 企業的其他行業;第五條規定,下列行業限制設立外資企業:1.公用事業;

2.交通運輸;3.房地產;4.信託投資;5.租賃。由此實施細則也可看出,中 國對外資所給予的限制項目和禁止項目幾乎皆集中於服務業部門。

綜上可知,中國自 1986 年之後所實施的政策大多鼓勵外商投資製造業,

在服務業方面則是限制重重。而中國的政策意圖也收到成效,根據蔡宏明

(2000)的研究,中國 1979 至 1990 年間的外商協議投資金額,農業比重 為 2.9%,工業為 60.3%,服務業則為 36.8%,可見至 1980 年代後期,工 業部門已轉而成為外商主要投資標的。

整體而言,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較鼓勵外資投入製造業,而在服務業 仍給予許多限制,僅開放如旅遊、飯店、餐飲和部分房地產等服務部門,

可見此時期中國對於服務業的開放態度偏向保守,整體對外開放程度並不 高。而中國真正開始加快服務業對外開放的腳步,則是在 1992 年國務院 頒布〈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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