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兩岸跨境資金流通中的法規體系
第三節 中國大陸跨境資金流通法規體系——外匯監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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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穫計畫全部產品已降為零關稅。
(2)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果
第三節 中國大陸跨境資金流通法規體系——外匯監管部分
中國大陸目前仍未實現資本自由化。跨境資金之流通受到諸多制度 之限制。如前文所言,從跨境資金流通法規體系而言,特別是對於兩 岸之間的跨境資金流通而言,其法規體系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外匯監 管法規和投資法規。下一步部分將介紹中國大陸在外匯監管部分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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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體系。
第一項 中國大陸外匯監管制度歷史
從外匯管理的歷史而言,幾乎所有國家都在一定時期實行了資本管 制政策。從二戰之後的國際經濟秩序而言,在佈雷頓森林體系和凱恩 斯經濟學的影響之下,以美元為世界經濟支柱的情況中,世界各國依 然實行著相當程度的資本管制,這也保證了世界經濟在戰後的平穩發 展。59
但在 20 世紀 70 年代以後,隨著世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資本的國 際流動規模越發龐大,管制難度加大,而且隨著凱恩斯經濟學的失效,
經濟自由主義思想開始盛行。在此背景之下,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 家紛紛解除了資本管制,發展中國家亦開始效仿,全球進入資本的自 由化時代,「華盛頓共識」60成為經濟發展的圭臬,進入了全球化時代。
全球化是指一种复杂、动态的法律和社会过程。它们可能来自创造商 品、资本或劳动市场,不受任何国家控制的经济或政治势力。同样,全球 化过程可以是诸如臭氧枯竭、地球变暖、生物多样化削弱等造成超越 国境问题的结果。这些超国家的力量和问题产生了超国家的法律和全
59 肖鳳娟,1978 年以來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與資本管制政策,中央財經大學學報 2011 年第五 期,頁35。
60 所謂華盛頓共識,是指 1989 年所出現的一整套針對拉美和東歐國家新自由主義的政治經濟理論。
1989 年,曾任世界銀行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經濟學家約翰·威廉姆森執筆寫了「華盛頓共識」,系統 地提出指導拉美經濟改革的各項主張,包括實行緊縮政策防止通貨膨脹、削減公共福利開支、金融 和貿易自由化、統一匯率、取消對外資自由流動的各種障礙以及國有企業私有化、取消政府對企業 的管制等,這些內容被統一稱之為華盛頓共識。參見華盛頓共識,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8E%E7%9B%9B%E9%A1%BF%E5%85%B1%E8%AF%86,
最後訪問日:2015年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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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化的立法,這也就是WTO 等國際組織發揮越來越大作用的原因。61 但中國大陸並沒有跟隨前述資本自由化的潮流,仍然保留著相當程 度的資本進出管制,其中尤以外匯管制為核心。62大體而言,中國大陸 的外匯管理制度邁過了五個歷程,一是從較為嚴厲的外匯管制過渡到 外匯額度制(1949-1978);二是外匯體制改革啟動(1978-1993);三是 外 匯改 革推 進階段 (1994-2001);四是外匯改革完善階段(2002—
2013);五是實現資本項目的逐步開放,推動人民幣國際化(2013 年至 今)。
第一款 階段一:從較為嚴厲的外匯管制過渡到外匯額度制 1949—1978 中國大陸因外匯比較短缺,故外匯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以收定支。其 中 1949 到 1952 年的政策是「意願結匯、計畫供匯,結售匯統一使用 官方匯率。」1953 年起,外匯業務有中國銀行統一經營,逐步形成了 高度集中、計畫控制的外匯管理體制。這一時期的結售匯特點是「強 制結匯、計畫供匯、結售匯使用統一的官方匯率」。63
第二款 階段二:外匯體制改革啟動 1978—1993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為配合整體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 以 及外貿體制改革中的下放外貿經營權, 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 實行自 主經營、自負盈虧經營方式, 中國大陸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以「減少 行政干預, 增加市場調節」為主線的改革,主要目標之一為實現經常
61 M.Shapiro,The Globalization of law, Indian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Vol.1, No.1,1993,p.37.
62 韓繼雲,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研究,財經研究第 28 期,2002 年,頁 16。
63 肖鳳娟,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展望,國際貿易第七期,2008 年,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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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可兌換,為對外貿易提供保障。改革主要圍繞四個方面進行:
一是不斷放鬆直至取消經常項目的匯兌限制;二是逐步培育和發展外 匯市場;三是逐步使人民幣匯率形成市場化;四是不斷完善和開放資 本項目的外匯管理。具體的改革措施包括:64
(1)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出口企業將出口外匯收入賣給國家後,國 家按規定比例給出口企業和地方外匯留成額度。用匯時,企業用人民 幣配以額度, 按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購買現匯,對外進行支付。值得 注意的是,外匯留成制度只適用於中資企業,主要是配合對中資企業 貿易及非貿易外匯收入的強制結匯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意願 結匯制度。
(2)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外匯留成制度的實施。為了滿足企 業相互之間外匯餘缺調劑的客觀需要,1980 年中國大陸政府推出外匯 調劑業務。65在 1988-1993 年間,外貿體制從統負盈虧經過承包制走向 外貿企業自負盈虧,外匯留成從提高留成比例到統一全國留成比例。
對留成外匯的使用一方面通過外匯額度有償上繳適當集中;另一方面 進一步完善和擴大了外匯調劑市場,使一些企業能在國家用匯計畫的 指導下在調劑市場上買到所需外匯,部分地保證了企業經常項目用匯 的需求。
(3)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1979 年 8 月中國大陸國務院開始改革 匯率制度, 除繼續保留公布牌價外, 另外制定內部結算匯率。1981 年
64 胡曉煉,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歷程和經驗,中國金融 2008 年第七期,頁 11。
65 所謂外匯調劑,是指允許留成單位將閒置的外匯按國家規定的價格賣給或借給需要外匯的單位元 元,實現餘缺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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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 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外匯的結算, 匯率 為1 美元兌 2.8 元人民幣。從 1981 到 1984 年, 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 沒有變動, 同時公布的牌價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 匯 率為 1 美元兌 1.5 元人民幣。1985 年 1 月 1 日,中國大陸取消貿易外匯 內部結算價,進出口貿易外匯按官方匯率 1 美元兌 2.8 元人民幣結算。
1985 到 1990 年,中國大陸多次大幅調整匯率, 到 1993 年底, 官方匯 率調至 1 美元兌 5.72 元人民幣。由於外匯調劑市場的存在, 1985 到 1993 年,中國大陸實行的仍然是雙重匯率制度,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 並存。例如,1993 年底,中國大陸外匯調劑市場匯率為 1 美元兌 8.72 元人民幣。
第三款 階段三:外匯改革推進階段 1994—2001
在這一時期, 中國大陸於 1996 年 12 月頒布了「外匯管理條例」,
宣佈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第八條款,并分階段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 換, 建立了資本市場和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 實現了匯率並軌,
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 正式融入了經濟全球化的大潮。
1993 年 11 月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 的決議」提出:「改革外匯管理體制, 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 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範的外匯市場, 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 貨幣」。中國大陸從 1993 年下半年開始了進一步市場化的外匯管理體 制改革。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借鑒國際經驗,確定 了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人民幣經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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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可兌換為階段性目標。66
(1)取消外匯上繳和外匯留成制度,取消外匯收支指令性計劃,
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
1994 年,作為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重要步驟,中國大陸取 消了外匯留成制度,實行了銀行結售匯制度。67同時, 為配合銀行結 售匯制度, 對中資企業實行外匯帳戶限額管理,限額以內的經常項目 外匯收入實行意願結匯,限額以外的實行強制結匯。1997 到 2001 年,
對中資企業的外匯帳戶限額按企業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 15 %核 定。68
1994 年,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願結匯制度,
但不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售匯,外商投資企業要 賣出外匯或者購匯都必須在外匯調劑中心進行。1996 年 7 月 1 日,外 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納人銀行結售匯體系,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 帳戶區分為用於經常項目的外匯結算帳戶和用於資本項目的外匯專用 帳戶。外匯管理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的最高金額,外商投資企業在核 定的限額內保留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超過部分必須結匯。同時,
1996 年 7 月 1 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標準,擴大了供匯範 圍。此外,又取消尚存的經常性用匯的限制,例如出入境展覽、招商 等用匯限制等等。經過上述改革後,中國大陸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 支付和轉移的限制,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的要求。
66 胡曉煉,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歷程和經驗,中國金融 2008 年第七期,頁 11。
67 劉光燦, 孫魯軍, 管濤. 中國外匯體制與人民幣自由兌換,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7 年,頁 47。
68 肖鳳娟,同前揭註 59,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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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國大陸的經常項目實際上仍然存在外匯管制,體現為銀行結售 匯制度。69例如,中國大陸對中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強制限 額結匯制度,除按國家規定的比例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以外,必須賣給 外匯指定銀行,這一措施實為限額結匯管制,屬匯兌管制;對外商投 資企業實行的是意願結匯制度,但不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指定銀
但中國大陸的經常項目實際上仍然存在外匯管制,體現為銀行結售 匯制度。69例如,中國大陸對中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強制限 額結匯制度,除按國家規定的比例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以外,必須賣給 外匯指定銀行,這一措施實為限額結匯管制,屬匯兌管制;對外商投 資企業實行的是意願結匯制度,但不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指定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