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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國大陸銀行業的制度性結構

第一節 中國大陸銀行業的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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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國大陸銀行業的制度性結構

1978年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大陸的銀行均為國有化是為計畫經濟的一環。銀行是提 供了政府計畫的資金需求,也是中國共產黨的財源後盾。經過80年代的改革,到了90年 代初期,中國大陸的銀行體系在形式上已開始接近市場經濟國家的銀行體系。從1978年 三十多年來,中國大陸對銀行業採取漸進改革方式,逐步開放。從1979年到1993年,完 成從單一到多元銀行體系的轉變;從1994年到2002年,加速金融法規體系建立,及整頓 銀行體系的秩序;2003年迄今,進一步推進商業化改革,完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 改革和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截至2008年底,中國大陸銀行業資產總額達到62.4 兆元人民幣,是1978年的323倍,年均增長21.2%(中國人民銀,2009);其中,中國工 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於2008年已進入全球前12大商業銀行的行列9。本章將 就中國大陸銀行業的發展史、制度環境及其自由化的策略與步驟,說明中國大陸銀行業 的制度性結構。

第一節 中國大陸銀行業的發展史

從 1979 年改革開放之後,銀行業從國家指導封閉式的單一銀行體系朝向市場開放 式的商業銀行體系轉型。以下簡述中國大陸銀行業的發展歷史(如圖 2-1)。

9 2009 年 7 月 The Banker 公布 2008 年全球銀行第一級資本排名前 1000 家銀行,中國大陸大型商業銀行 列名在世界前十二大的銀行有三家,分別為第 8 的中國工商銀行、第 11 的中國銀行及第 12 的中國建設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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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78 年之前的單一銀行體系(mono-banking system)。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

中共中央就在華北解放區中國人民銀行的基礎上籌設國家銀行。從 1949 年到 1978 年,

中國人民銀行是大陸唯一的國家銀行,集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於一 身,它不僅是金融管理機關,還是辦理存貸款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1956 年公、

私營金融機構併入了中國人民銀行,形成了統一集中的單一銀行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既是國家金融管理與貨幣發行的機構,也是唯一經營各項銀行業務的 國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銀行,建立了大陸銀行業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人民 幣的發行,及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統一管理,並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調控市場 貨幣供需,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吳敬璉,2005:271)。

二、1979-1985 兩級銀行體系(two-tier banking system)的形成。1978 年 12 月中國共 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開啟了中國大陸經濟改革的序幕,與經濟改革相應的銀 行體制改革也隨之啟動。1979 年的 10 月,鄧小平在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第 一書記座談會的講話中,兩次提到了銀行改革的問題(鄧小平,1994),他指出:「銀行應 該抓經濟,現在只是算帳、當會計,没有真正起到銀行的作用。」、「銀行要成為發展經 濟、革新技術的槓桿,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鄧小平的講話為中國大陸銀行業開啟 了改革的重大作用。「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大陸銀行業改革開放的基本方向。

因此,四大國有專業銀行陸續恢復,形成兩級的銀行體系。

中國農業銀行。1979 年 2 月中國大陸國務院發出了《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 知》,規定中國農業銀行直屬國務院, 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79 年 3 月 10 日,中國 農業銀行正式恢復成立。農業銀行自上而下建立各級機構,將農村信用社、農村營業所 劃歸農業銀行之下。農業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農業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管 理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農業銀行恢復以後,形成由農業銀行統一管理 及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分工合作的農業金融體系(中國農業銀行,2011;吳曉靈,

2008)。

中國銀行。1979 年 3 月,中國人民銀行所提出《關於改革中國銀行體制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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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銀行的性質是主管城市金融的專業銀行,以支持工業發展、擴大商品流通,及支持集 體、個體工商和服務業的發展為目的。1984 年起自上而下成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但在當時仍與中國人民銀行同屬於一個機構,財務雖然分開,資金仍然統一調度。到了 1985 年 1 月,工商銀行正式分離出去,人民銀行才開始真正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劉明 康,2009)。

所以,中國大陸完成中央銀行的設立,及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及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大國有專業銀行分別恢復後,中國大陸的兩級銀行體系已正式成 形。

三、1986-1993 銀行體系的多元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成立。1986 年後中國大陸 的金融市場開始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銀行體系也開始朝股份制的結構發展。1986 年 7 月交通銀行重新組建,股份制銀行的改革與發展正式展開。1987 年 4 月交通銀行11正式 成立,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與交通銀行同期成立的還有其他 5 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分別是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

廣東發展銀行。1992 年鄧小平南巡後,中國大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階段。1992 年至 1996 年又陸續有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 行等 5 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立(中國金融大事紀,2005)。

在金融體制改革的前提下,股份制銀行進行制度的革新,建立起公司治理的結構。

因此,中國大陸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發展初期,形成了不同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特性(劉 明康,2009:21-2),它具有:1、較明確的產權關係,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基本結構;2、

依照市場成本效益的原則設置分支機構;3、建立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負風險的 經營機制;4、具有依市場機制配置金融資產的功能;5、業務經營及內部管控機制靈活,

效益突出。

城市信用合作社。1979 年中國大陸在河南省漯河縣成立了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

11 交通銀行在 1987 年重新組建被畫歸為聯合股份制銀行,它一半的股份來自中央政府,其他的部份則來 自地方政府及國有企業(交通銀行網站)。交通銀行在 2007 年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歸類為國有商 業銀行(為中國大陸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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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1984 年全中國大陸已先後成立了多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而這一時期的信用合作社 主要是由國有商業銀行組建並依附於國有銀行。

自 1984 年 9 月武漢市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成立後,它成為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信用 合作社。這時期成立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以小型、多樣、靈活及便利的方式積極為小企 業和個體戶提供金融服務,以彌補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足(劉明康,2009)。1988 年 8 月 中國人民銀行公佈《城市信用合社管理規定》,對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質、服務範圍、

設立條件訂定了規範,確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質為城市集體的金融組織。它是獨立法 人不得作為銀行或其他部門的附屬機構,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並繳交存款準備金。

其他金融機構。除了城市信用合作社之外,還有郵政儲蓄,財務公司以及信託公司 等金融機構的設立。1986 年 3 月郵電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簽署,在全國郵政範圍內恢復辦 理郵政儲蓄業務,收集的儲蓄資金統一交由人民銀行使用。1987 年 5 月,中國大陸設立 了第一家企業內部的財務公司,即東風汽車財務公司,代表著中國大陸產業資本與金融 資本的結合。至 1992 年底,全中國大陸的財務公司已達到 28 家。同一時期,信託業在 中國大陸快速發展,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各省分行紛紛成立信託投資公司,甚至一些市 分行也設立信託投資公司。1988 年底全中國大陸的信託投資公司最高曾經多達 745 家,

至 2008 年底則減少到 54 家(吳曉靈,2008)。

所以,中國大陸的銀行業從 80 年代起,開始朝多元的形式發展。迄 2008 年第四季 為止,中國大陸銀行部門的總資產仍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其所占銀行業總資產的 比重遠超過其他的金融機構(見表 2-1)。

表 2-1 中國大陸銀行業總資產(2004、2006、2008)

年度 2004(第四季) 2006(第四季) 2008(第四季)

資料來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www.cbrc.gov.cn

註:其他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農

村信用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和郵

政儲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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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隨著中國大陸經濟逐步向外發展,銀行業也加速對外開放的腳步,從 1985 年到 1992 年,外資銀行開始大規模進入中國大陸。1985 年中國大陸國務院頒布了《中 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這是中國大陸第一部外資 金融機構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大陸設立營業性機構給予法律上的保 障。此外,《管理條例》也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對於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的監管權。

1985 年 11 月首家中外合資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在廈門經濟特區成立(劉明康,2009:

25)

截至 1989 年底,在中國大陸設置的外資銀行分支機構、中外合資銀行和中外合資 財務公司總數達到 34 家,包含港澳地區中資銀行設立的 8 家分行、中外合資銀行 2 家、

中外合資財務公司 1 家、外資銀行設立的分行 23 家(中國金融年鑑,1995)。

1991 年 9 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公布《上海外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管理辦 法》,《管理辦法》實施後,1949 年以前留下來的香港東亞銀行、英國渣打銀行、英國滙 豐銀行和新加坡華僑銀行獲准重新登記,並擴大了營業範圍。截至 1992 年底,在中國 大陸開設的外資銀行分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主要分佈在經濟特區和上海市(劉明康,

1991 年 9 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公布《上海外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管理辦 法》,《管理辦法》實施後,1949 年以前留下來的香港東亞銀行、英國渣打銀行、英國滙 豐銀行和新加坡華僑銀行獲准重新登記,並擴大了營業範圍。截至 1992 年底,在中國 大陸開設的外資銀行分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主要分佈在經濟特區和上海市(劉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