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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印度的銀行體系

第二節 印度銀行業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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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印度銀行業的結構

印度的銀行體系與政策走向有直接的關聯,特別是 1969 年和 1980 年兩次的銀行國 有化政策,及 1991 年開放銀行市場競爭的政策影響至為深遠。印度的銀行體系包含:

表列的商業銀行(scheduled commercial banks)、合作銀行(co-operative banks)、開發金融 機構(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FI))和非銀行金融公司(non-bank financial companies)等四大種類的金融機構。其中表列的商業銀行占有印度銀行業 80%以上的資 產,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

表列的商業銀行(Scheduled commercial banks)。包含了商業銀行及部分的合作銀 行。表列的商業銀行必須要符合《印度儲備銀行法》的二項規定。第一,要維持 500,000 盧比以上的準備金和實收資本。第二,既要符合印度儲備銀行的商業利益,也不能犧牲 存款者的利潤(Reserve Bank of India,2005)。表列的商業銀行符合這兩項要求,才能獲 得儲備銀行的授信。

2005 年 3 月為止印度已經有 284 家表列的商業銀行如圖 3-1,主要分為四類:公營 銀行、民營銀行、外商銀行、和地區農業銀行(Reserve Bank of India,2005)。28 家公營 銀行主要為 1969、1980 年國有化的銀行及印度國家銀行集團兩大類。民營銀行則分為 1994 年之前及之後成立的民營銀行。至 2005 年已有 31 家外商銀行成為印度表列的商業 銀行。擁有 196 個分支機構的區域性農業銀行為印度表列的商業銀行中最大的銀行集 團,它從 1975 年創立以來的目標,就是為了加強對農業地區的金融服務。印度國家銀 行、國有化銀行與農業銀行都被要求在各地設立分行,以擴大銀行業的服務範圍。

(Deolalkar,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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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銀行(Co-operative banks)。其主要功能是基於合作,營利不是合作銀行的主 要目標(Deolalkar,1999)。因此,印度的《銀行管理法》只有部分適用於合作銀行,造 成印度儲備銀行只能監管部分的合作銀行。印度大約有 107,000 個農業合作社的機構,

和 2,000 個城市合作銀行,占印度銀行業 11%的資產。這些合作社只有 71 家屬於表列 的銀行,負有營利的責任。合作銀行體系的建立是基於 1904 年的《農業信用合作社法》, 它主要是為了擴大農業地區的金融服務,以有效動員農村的信用分配(Reserve Bank of India,2005)

合作銀行近十幾年來已經開始朝微型金融(microfinance)的方向發展,並延續農村 地區的金融服務。即便 1950 年代農村銀行的信用網絡已建立,及 1969 年的銀行國有化,

印度農村地區的民眾仍然不易得到銀行業的服務與資訊。印度微型金融計畫始於 1992 年,它是一個核心的自助團體,連結非政府組織和商業銀行,能提供弱勢民眾基本的銀 行服務。微型金融機構透過創新的契約與彈性的組織形式,提供小額無擔保的放款及存 款給貧窮家庭。在 2005 年 3 月已經有 160 萬個自助團體參與自助團體銀行聯繫計畫(the Self-Help Group-Bank Linkage Programme),大部份的印度窮人仍然不容易接近正式的金 融或半正式的微型金融,反而仍依賴債主、朋友或是親戚的借貸(Basu and Srivastava,

2005;Swain,2002),所以,微型金融在印度仍有很大的擴展的空間,才能有效滿足印 度民眾的需求。

合作銀行與區域銀行主要都以提供區域性授信需求為主,整體而言,其經營體質與 績效都不佳。

開發金融機構(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為印度的金融服務提供一個更廣 的連結途徑,也增強了銀行系統的競爭力。開發金融機構提供長期的資金投入特定產業 的發展,開發金融機構大約占印度銀行業總資產的 5%。

印度第一家開發金融機構為 1948 年建立的「印度工業金融公司」(the Industrial Finance Corporation of India),之後於 1955 年成立了「印度工業及投資信用公司」,及 1964 年成立了「印度工業發展銀行」。其他的開發金融機構都是為了經濟發展的目標而設置,

例如,「國家銀行」為了農業及農村的發展,「印度進出口銀行」、「國家住宅銀行」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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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小型工業發展銀行」等都有其設置的經濟目標。基於它們的地緣範圍,這些開發金融 機構可以分類為全國性或區域性的開發金融機構(Deolalkar,1999)。近年來由於市場競 爭的提升,開發金融機構的重要性已逐漸下滑,也減少了經由特許資金的取得,所造成 的投資過度和進口過多浪費資金的現象。(Basu,2005)。

非銀行的金融公司(Non-banking financial companies)。主要為民營公司,根據營 業內容分類為租賃公司、貸款公司和投資公司。2005 年時印度有超過 13,000 家非銀行 的金融公司,占印度銀行業總資產約 1%。

90 年代非銀行的金融公司成長快速,因為印度政府對於非銀行的金融公司管制較為 寬鬆。非銀行的金融公司不用面對現金、流動率及優先部門的要求。在 90 年代快速成 長之後,金融規範的提出企圖將非銀行的金融公司與銀行合併規範,以保障存款者的權 益。這些規範包括強制登記,嚴謹的規範,投資的規則,資產公開揭露的標準及強化監 督管理等(Basu,2005;Reserve Bank of India,2004)。

因此,印度銀行的體系除專業銀行外,基本上是由 27 家國營商業銀行,31 家民營 商業銀行,36 家外商銀行,196 家區域農業銀行及 2,958 家合作銀行所構成,並由國營 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金融市場。印度國家銀行(The State Bank of India)及其所屬 7 家聯營銀行更是印度最大國營銀行集團。到 2002 年為止國營商業銀行存款市場占有率 高達 80﹪,放款市場占有率達 74﹪,分行家數亦占整個市場總數的 7﹪。印度國家銀行 有 8,850 家以上的分行,排名全國第一,對存放款業務深具影響力。

民營商業銀行。家數共為 31 家。一般而言,民營商業銀行規模較小,競爭能力較 弱,因而成為較大銀行或集團購併的目標。2002 年民營商業銀行之存款市場占有率為 14.1﹪,放款市場占有率為 18﹪。

外商銀行。主要設立在大都會地區,目前外商銀行在當地設立分行家數超過 200 家,

辦事處亦有 26 個。整體而言,外商銀行因設備投入較多,經營管理能力強,在整個金 融市場中較具競爭力,其獲利能力及授信品質優於本土銀行,即使其存款市占率僅 5.4

﹪,放款市占率僅 7﹪,而分行家數占有率更低至 0.3﹪(Roland,2008)。

印度十大銀行的資產概況如表 3-1。在資產品質方面,印度銀行體系的資產品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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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來已逐漸改善。印度會計年度從每年的 4 月 1 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2004 會計年 度印度整體銀行不良放款率為 6.9﹪,已自 2002 年之 9.9﹪及 2003 年之 8.3﹪直線下降。

為了能符合國際標準,印度儲備銀行規定自 2004 年 3 月起將不良放款的計算基準由逾 期 180 天縮減為 90 天(Roland,2008)。

資本適足率方面,印度法令規定,銀行必須維持最低 9﹪的資本適足率。印度銀行 整體的資本適足率已漸提昇。迄 2004 年 7 月印度儲備銀行的資料顯示,在印度前 20 大 商業銀行中,除了 Dena Bank 資本適足率為 9.33﹪外,其餘銀行都在 10﹪以上,其中股 分制銀行(Corporation Bank)的資本適足率更達 20﹪以上(Roland,2008)。

銀行系統的結構與外部的環境有密切的關聯。下一節將從政治、經濟的面向來分析 印度銀行業的制度環境及其影響。

National Bank

24,127 448 44.0 4.91 Na Na 8 Corporation

Bank

7,087 68 12.82 9.92 20.27 4.45

9 Oriental Bank of Commerce

9,451 264 62.9 4.85 14.47 5.90

10 Union Bank of India

13,682 108 32.97 4.79 12.12 6.09

資料來源:Bankscope 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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