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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進入脈絡中

第一節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1.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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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進入脈絡中

如何研究《電影產業促進法》?當上一章的傳播政治經濟學奠定了我的基本 立場後,首先需要解釋中國電影立法之為必要,以證實電影法在中國存在之合法 性。文化大革命與天安門危機成為兩次關鍵性的轉折,共產主義意識形態行將就 木,市場經濟才能讓執政黨帶領國人重返世界;而訴諸法律能夠讓執政黨的政治 承諾固定下來,讓這種本質上是「新型買辦式的、以利潤為中心的准資本主義」

(徐中約,2002)以現代的方式成為新的救世主。

當歷史時程一步步接近中國電影法時,作為分析背景的政治經濟脈絡也顯現 出來。國家、資本與電影藝術形成了不穩定的夥伴關係(Yingjin Zhang, 2004),電 影法的修法過程中透露的訊息要比電影法文本本身來的更早。

第一節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1.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也就是中國共產黨正式建政之後,曾有過短暫的立法高 潮,隨著執政黨逐漸掌控政治與經濟上的支配權力,這種權力的擴張導致了名義 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功能的虛化;而政體的根本轉變帶來了 與國民政府時期法統的決裂,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未能在建國初年制定出來,

只能有法律依法律、無法律依政策,而政策的靈活性顯然規避掉了立法的諸多困 難與不便,以至於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政策取代法律。這些又進一步造成了黨權與 行政權的膨脹,有學者明確指出,黨的權威並非主要來自法律在形式上的規定,

而是來源於因共產黨在中國的實際地位而形成的制度框架,甚至在以群眾運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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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法制建設的建國初期,法律不僅不能駕馭運動反而成為運動的工具和黨的政 策的附屬物(張執中,2005)。周旺生(2000)在梳理中國建國以來五十年立法 歷史時,不無痛心地談到引起文革的根源,中國本就有長期的封建極權專制和人 治傳統,商品經濟傳統薄弱,但建設新國家的執政黨不僅長期沒有正視這些問題,

其自身也附帶了這樣的歷史特點,最致命的是完全沒有有效的制度來制約這個全 世界最具權威性又最大的黨,這種又大又集中的權力最終導致了慘痛的中國式教 訓。他還以具體的數據指出,五四憲法之後的1957-1976 年這二十年中,享有最 高立法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除了通過《(1958-1967 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和1975 年憲法之外沒有制定任何一部法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自行通過的條例、

辦法僅有十個。

蕭冬連(2008)在研究共和國歷史時表示,中共執政最重大的失誤之一就是 長期對法制的忽視。文革之後的痛定思痛成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動力來源,

全社會都開始期待秩序和規則的回歸,立法的恢復和對法律的日益重視不僅提高 了法律在中國的地位,也使黨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重新建立起執政的 威信。法律在中國的地位逐步透過黨的治國方針凸顯出來,1978 年底的十一屆 三中全會以來就強調要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完善立法,並且逐步確立了依法治國 的方略直至寫入憲法:1997 年中共十五大確立的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 綱領包括「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 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通過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 主義法治國家」;2002 年中國共產黨十六大再次強調,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 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法律是社會運行的規則,是政策執行的依據,但政策的強化效果卻常會使法 律成為一紙空文,只有在政策需要強制保障時才會被祭出。中國法學學者曾經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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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檢討過政策對於中國法制建設的消極影響,認為重政策、輕法律甚至以政策代 替法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革命時在長期戰爭環境中形成的習慣,政策治理的實質 就是一種人治(蔡定劍、劉丹,1999)。儘管依法治國成為基本的治國理念,長 期以來形成的政策對法律的侵蝕以及行政機關大量制定和批准規範性法規檔案 的弊病卻還是或多或少沿襲下來,成為改革的重大障礙。

蘇力(1999)在思考中國法治建設時認為,一種制度的法治是無法脫離傳統 的,必須在理解中國歷史與現實的基礎上建設法治;同時法治也必須廣為人接受 並妥善運作,其作為制度的基本特點就是維護現狀,時間維度上進入相對穩定發 展期的中國給法治建設創造了穩定的社會條件,但穩定發展的前提是改革開放,

而改革則是要打破現狀,因此改革與發展法治之間必然存在緊張關係。在基本完 成社會轉型、工商經濟取代小農經濟成為中國社會經濟基礎的時期,中國在堅持 改革開放的同時也要兼顧法治建設與制度生長所需要的社會穩定,這也就決定了 中國的法治建設恐怕任重道遠。同時周旺生(2000)提到,中國實際上是成文法 與不成文法、成文與不成文立法制度並存的國家,一方面由於法制和法治都比較 落後,要麼無法可依要麼就存在弊端或漏洞,另一方面是政黨、重要人物、重大 事件等非立法因素會對立法產生直接重大影響,很多時候甚至大於成文立法制度 的作用。如今建國近七十年才有了第一部電影法,這一曠日持久的過程中很難說 沒有這些不確定因素的作用。

當前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由來源於歷史背景的傳統道德準則、西方移植的權力 思想以及法律實踐中的實用考慮共同組成的三位體系,且這一體系更多地依靠一 種實用智慧來進行邏輯聯繫(黃宗智,2010) (這似乎也可以用來部分解釋「電 影產業促進法」之命名),充滿矛盾、衝突而又依傍無定,在這種以歷史與現實、

制度與行為等諸多層面的脫節為特徵的極其複雜的情態之下,「法律問題從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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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就明顯不僅是法律問題,而同時也是政治問題、社會問題、歷史問題和文化問 題」(梁治平,1998,頁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成文電影法自然也深陷於這個脈絡之中,而任何立法 的內容設計,必然反映不同利益訴求和價值觀念之間的衝突(紀海龍,2016)。

2016 年 11 月 7 日《電影產業促進法》公佈,計六章六十條,除去首尾的〈總則〉、

〈附則〉兩章,法律主體包括〈電影創作、攝製〉、〈電影發行、放映〉、〈電 影產業支持、保障〉和〈法律責任〉四章。最先凸顯的就是針對商業邏輯中電影 製片、發行和放映的規範,而第四章〈電影產業支持、保障〉則呼應了該法的命 名,言明國家促進電影產業發展的主動措施。對比該法頒布前電影行業最為權威 的《電影管理條例》,〈電影審查〉與〈電影進口出口〉兩章被取消,代之以符 合電影產業結構的幾大部分,亦可說明該法言在促進產業發展,意在何處則有待 後文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