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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中等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現況

本研究的對象為新北市公立中等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此在本節中除介 紹中等學校的類型之外,也對學校行政的定義、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法源基 礎、學校行政工作組織執掌等做概要探討,藉此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工作內容 有進一步認識,列述如下:

壹、 學校行政的內涵

學校行政乃是學校機關依據教育原則,運用有效和科學的方法,對於學校內 人、事、財、物等業務,作最妥善而適當的處理,以促進教育進步,達成教育目 標的一種歷程(吳清山,2004),對於學校行政的定義,各方說法不同,研究者將國 內外專家學者對行校行政定義稍做整理,分列如表2-1:

表2-1 研究者對學校行政的定義彙整

研究者 學校行政的定義

任晟蓀 (2000)

學校行政乃學校依據教育原則,運用各種有效的行政理論與科學的方 法,將校內人、事、財、物等,做有效的領導與管理,使校務能順利 運轉,從而達成學校的教育目標之歷程。

江文雄 (2001)

學校行政是一所學校,依據教育原理及政令,有效經營管理學校各種 事務,充分支援教學,提升教育績效,達成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

表2-1 研究者對學校行政的定義彙整

綜合以上各學者觀點,學校行政的定義是指在依據教育原則,結合與充分運 用人、事、財、物及其他資源,由學校行政人員透過系統化、科學化的管理,經 由計畫、溝通、協調、組織及評鑑等歷程,以求有效的讓校務運作並達成學校教 育目標。

貳、 中等學校行政組織編制與工作執掌

依現行教育體制而言,中等學校涵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及完全中學等三種 類型。學校行政必須有組織編制,工作職責劃分,才能將各項行政業務順利推展。

學校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則依相關法令而設立,主要法源依據為國民教育法及高 級中學法,各行政人員依法執行所賦予的職務內容,而學校主要行政工作多由一 般教師兼任為主。本研究範圍為新北市所屬公立中等學校,故以下將各類型學校 行政工作內容依行政組織編制與工作職掌兩方面作說明:

一、 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編制與工作執掌

新北市所屬國民中學規模大小不一,而造成行政組織編制有差異,以下就新 北市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與工作執掌內容做概要性的整理,分列如表2-2。

表2-2 新北市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一覽表

項目 依據法令 內容

國民中 學行政 編制

國民教育法 第10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 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 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備。

新北市 國民中

新北市立國 民中學及國

第六條:國民中學之組織標準如下:

1. 六班以下:設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導處得設

表2-2 新北市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一覽表

項目 依據法令 內容

學之組 織標準

民中小學組 織規程

教務組、資訊組、訓育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 組。

2. 七班至十二班: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

教務處得設教學設備組、註冊組、資訊組;訓導處得 設訓育組、體育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

輔導室得設輔導組、資料組。

十三班以上: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

教務處得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 得設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得 設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輔導室得設輔導組、資料 組。

第七條:合併設置之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學部(以下簡 稱國中部)及國民小學部(以下簡稱國小部)合計之總班 級數,定其組織如下:

1. 六班以下:設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務處得設 教學組、資訊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文書 組。

2. 七班至十二班: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

教務處得設教學設備組、註冊組、資訊組;訓導處得 設訓育組、體育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

文書組;輔導室得設輔導組、資料組。

3. 十三班以上: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

教務處得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 處得設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

(續)

表2-2 新北市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一覽表

表2-2 新北市國民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一覽表

項目 依據法令 內容

4. 輔導室(輔導教師):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

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 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 等事項。

5. 設教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訓導處業 務。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高級中學之行政組織編制與工作執掌

以本研究範圍內之所有新北市高級中學而言,在學校編制上皆為直轄市立高 級中學或完全中學,其組織編制依高級中學法、完全中學法、新北市立高級中學 組織規程準則(2013.9.18 修正)等規定,以下就新北市高級中學之行政組織與工作執 掌內容做概要性的整理,分列如表 2-3。

表 2-3 新北市高級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表

項目 依據法令 內容

新北市 高級中 學設置

高級中學 法第五條

高級中學,應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設 立,私人亦得設立之。高級中學依其設立之主體為中央政 府、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或私人,分為國立高級中 學、市立高級中學、縣(市)立完全中學等,在名稱上皆稱 高級中學

新北市 高級中

新北市立 高級中學

高級中學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分設教學 組、註冊組、設備組、試務組、實驗研究組、訓育組、生

(續)

表 2-3 新北市高級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表

表 2-3 新北市高級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表

表 2-3 新北市高級中學行政組織與工作內容表

表2-4 新北市中等學校行政組織工作執掌一覽表

處室 職務 工作內容

6. 籌劃並舉辦家長教學參觀日。

7. 處理校務會議及各科教學研究會議關於教務工作的建議案。

8. 輔導並協助本處各組組長及其他相關同仁辦理或推動其所經 管之各項工作。。

教務 處

教學 組長

1. 擬定各種教學章則及活動計畫。

2. 編排日課表及作息時間表。

3. 辦理教師調課、停課、代課或補課等事宜。

4. 查閱教學進度、調閱學生作業。

5. 辦理定期考試及各科成績考查。

6. 辦理教學觀摩、教師研究進修及各項實驗研究事宜。

7. 辦理學藝競賽教學環境布置、及成績展覽事宜。

8. 其他有關課程事項。。

教務 處

註冊 組長

1. 擬定註冊組各項章則、辦法及工作計畫。

2. 辦理新生報到、註冊及編班相關事宜。

3. 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事宜。

4. 處理中輟生之通報、註銷、訪視及其他相關工作。

5. 辦理學籍統計及學生學籍資料表。

6. 核發學生各項證明。

7. 管理學生學籍及成績考查資料。

8. 辦理畢業生資料之調查統計事宜。

9. 辦理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相關事項。

10. 其他有關學籍事項。

(續) (續)

表2-4 新北市中等學校行政組織工作執掌一覽表

表2-4 新北市中等學校行政組織工作執掌一覽表

處室 職務 工作內容

11. 高中重補修業務。

12. 高中晚自習業務。

13. 高中第二外語業務。

14. 各項抽考英聽業務。

15. 各項活動建檔與造冊。

教務 處

試務 組長

(高 中)

1. 辦理高中升大學多元入學各項報名事宜。

2. 辦理高中升四技各項報名事宜。

3. 辦理高中體育班升學各項報名事宜。

4. 辦理直升、申請、甄試高中事宜。

5. 辦理校內段考教師命題範圍彙整及通知事宜。

6. 編排公告國高中教師段考監考表事宜。

7. 辦理校內段考試題印製作業。

8. 辦理高中部補考事宜。

9. 辦理高三模擬考、國三複習考人數確認、報名、考試、成績 公告及分析及成績優秀學生獎勵事宜。

10. 辦理高一二市中測驗成績處理、公告及頒獎事宜。

11. 辦理其他相關試務,如:大考預試,TASA、PISA 等試務。

12. 辦理教師參加大考中心等通知事宜。

學務 處

學務 主任

1. 擬定訓導工作計畫及章程,順利推動各項學務工作。

2. 督導規劃及執行導護工作。

3. 籌辦各項慶典活動及校內或校際活動競賽。

4. 處理重大偶發事項。

5. 出席校務會議及行政會報。

(續)

表2-4 新北市中等學校行政組織工作執掌一覽表

處室 職務 工作內容

6. 報告學務工作推展狀況。

7. 輔導協助本處各組組長之辦理相關業務執行。

學務 處

訓育 組長

1. 擬訂訓育章程及工作計畫。

2. 分配導師輪值工作。

3. 辦理新生入學訓練。

4. 實施民族精神教育。

5. 指導並考查學生自治活動。

6. 辦理應屆畢業生活動及編輯紀念冊。

7. 辦理週會、朝會活動。

8. 會同總務處研究並實施學校環境佈置。

9. 指導及考查學生參加社會服務。

10. 造報訓育有關表冊及實施報告。

學務 處

生活 教育 組長

1. 擬定學生管理各種規則或實施辦法。

2. 訓練及考查學生之禮儀及習慣。

3. 辦理各項學生生活競賽。

4. 輔導與檢查學生校外生活。

5. 處理、調查及統計學生之請假及出缺席。

6. 處理統計及登記學生之獎懲。

7. 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8. 編排導護論值與組訓學生糾察隊事項。

9. 檢查學生服裝儀容。

10. 辦理編排學生路隊及維護交通安全。

(續)

表2-4 新北市中等學校行政組織工作執掌一覽表

表2-4 新北市中等學校行政組織工作執掌一覽表

處室 職務 工作內容

7. 辦理學生園遊會事項。

8. 協辦推展各項社區活動。

9. 辦理社團參加校外活動事項。

10. 學生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籌劃及執行。

10. 學生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籌劃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