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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判斷、法院相關實務及學者見解

第二章 勞動法上契約定性

第三節 主管機關判斷、法院相關實務及學者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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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主管機關判斷、法院相關實務及學者見解

第一項 勞動部見解

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19 年 10 月 30 日之調查結果,台灣目前各大外 送平台中,Foodpanda、UberEats、Lalamove、Cutaway、QUICKPick 快點網路點 餐等平台被認定為與外送員間關係屬於真正僱傭關係(假承攬真僱傭),而戶戶送

(Deliveroo)則非屬僱傭關係,關鍵在於戶戶送的機制屬於鼓勵接單,未有直接 限制外送員的上線時間與接單量,而是採取「正面表列」方式提供薪資激勵,因 此和其他平台相比之下,對外送員的約束性較小50。此次調查結果,主要係依據 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之強度綜合考量認定,並以以下關鍵要素區分51: 一、外送員需要親自履行外送工作。

二、未經平台同意不得轉讓訂單或合約。

三、外送員完全受到平台指揮監督,有明確的工作規範和管理制度。

四、外送員需穿著制服

五、外送員棄單將受平台懲處,外送員與平台間為不對等關係

六、外送員跟外送員彼此之間為分工合作關係,屬於平台業者的生產組織體系。

換言之,對於按需工作契約定性關係,勞動部採取類似司法院大法官第 740 號解釋之見解,依個案事實實質認定從屬性高低程度,並依從屬性高低來認定是 否屬於勞動契約關係。勞動部亦於同年 11 月 19 日發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

50 職安署公布食物外送平台業專案檢查結果,要求業者保障外送員勞動權益,https://www.osha.

gov.tw/1106/1113/1114/26461/,最後瀏覽日:12/19/2019。

51 中央社即時影音,勞動部說明美食外送平台專案勞檢結果,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 me_continue=219&v=DQamyi_j6l0&feature=emb_title,最後瀏覽日:12/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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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其中也說明,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雖 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約定勞務契約類型,但其法律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應就 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不受契約之形式或名稱拘 束52。實質判斷的要素如下:

一、具人格從屬性之判斷:

(一) 勞務提供者之工作時間受到事業單位之指揮或管制約束。

(二) 勞務提供者給付勞務之方法須受事業單位之指揮或管制約束。但該 方法係提供該勞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三) 勞務提供者給付勞務之地點受到事業單位之指揮或管制約束。但該 地點係提供該勞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四) 勞務提供者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指派之工作。

(五) 勞務提供者須接受事業單位考核其給付勞務之品質,或就其給付勞 務之表現予以評價。

(六) 勞務提供者須遵守事業單位之服務紀律,並須接受事業單位之懲處。

但遵守該服務紀律係提供勞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七) 勞務提供者須親自提供勞務,且未經事業單位同意,不得使用代理 人。

(八) 勞務提供者不得以自己名義,提供勞務。

二、具經濟從屬性之判斷:

(一) 勞務提供者依所提供之勞務,向事業單位領取報酬,而非依勞務成

52 勞動部 108 年 11 月 19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8012869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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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計酬,無需自行負擔業務風險。

(二) 提供勞務所需之設備、機器、材料或工具等業務成本,非由勞務提供 者自行備置、管理或維護。

(三) 勞務提供者並非為自己之營業目的,提供勞務。

(四) 事業單位以事先預定之定型化契約,規範勞務提供者僅能按事業單 位所訂立或片面變更之標準獲取報酬。

(五) 事業單位規範勞務提供者,僅得透過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不得與第 三人私下交易。

三、具組織從屬性之判斷:

勞務提供者納入事業單位之組織體系,而須透過同僚分工始得完成工作。

四、其他判斷參考:

(一) 事業單位為勞務提供者申請加入勞工保險或為勞務提供者提繳勞工 退休金。

(二) 事業單位以薪資所得類別代勞務提供者扣繳稅款,並辦理扣繳憑單 申報。

(三) 事業單位其他提供相同勞務者之契約性質為勞動契約

第二項 我國學者見解

按需工作契約定性之討論,目前我國學界有為文分析者尚在少數。在美食外 送員車禍意外及勞動部發布調查結果後,學者邱羽凡撰文簡析,認為爭議的根源 在於:平台與外送員間關係是否僅止於「媒合服務」,平台對於外送員運送餐飲

期」,更新於 4/26/2019,詳參:https://www.mohw.gov.tw/fp-4258-47434-1.html,最後瀏覽日:

12/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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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為達到相關要求時得請求修補、解約、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損害賠償等規定;

反之,如平台業者欲預防外送員之送餐品質以達食品安全衛生標準,而在送餐過 程中進行指揮監督,此時則難謂外送員具有承攬關係中自由裁量完成勞務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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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平台業者對於外送員之職務規範部分,邱羽凡老師認為,要申請成 為平台外送員,各平台多要求外送員需自備交通工具、自負保養費等(更換機油 錢、耗損);在工作時間的安排上,有採取排班制,亦有採取隨時上下線等模式,

雖外送員有拒絕派單之權利,然而若派單取消率(拒單率)過高,不但可能會影 響獎金領取資格,亦會遭到警告,累計達一定次數將受停權處分(終止合作); 在工作區域上,有些平台業者限制外送只能登記在單一地區外,不能隨時任意更 換外送地區。另外,在餐飲外送員運送餐飲的過程中,平台業者有要求外送員不 得抽菸、吃檳榔、穿短褲,不得將餐點放置於保溫箱之外,不得同時於其他平台 兼職或是不得同時在車上攜帶兩家平台之保溫袋;平台雖多不會限制外送員送餐 時之外送路線,外送員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平台所建議的導航路線或按自己認定 的最佳路線前進,然有部分平台業者會透過專人以 GPS 定位方式檢視外送員送 餐路線狀況,對於不正常於路途中滯留狀況進行關切與協助,例如有外送員指出 部分平台設有倒數計時器,從接到單開始倒數,送餐過程中只要時間歸零就會鈴 聲大作,至少響15 秒才會停;另亦有平台業者經由 app 方式監控外送員是否親 自送餐,於外送過程中由app 不定期跳出身分驗證畫面,請外送員直接拍攝自己 的臉部進行以臉部辨識,以確認是否為本人進行送餐,若非本人即停權。換言之,

各平台其實均設下諸多職務規範,如外送員未遵守,輕則可能由平台業者單方決 定喪失獎勵資格、暫時停權,重則可能終止合作57

56 同註 53,頁 68-70。

57 資料來自:Moving 阿岳,成為吳伯毅的我,最後怎麼了?一位外送員背後真實的辛酸,刊於 ETtoday 新聞雲,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559791,最後瀏覽日:12/28/2019;謝丹慈、

錢麗如、鍾尹倫報導,控foodpanda 說謊! 外送員:排班制、不能兼職,刊於 TVBSNEWS,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18581,最後瀏覽日:12/28/2019;今日新聞,外送為何愛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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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邱羽凡老師以以下列數點分析外送員具有勞動從屬性,而非單純承攬 關係58

一、關於食品安全衛生之遵守,平台業者多不是以將遵守相關食品安全衛生規範 列為承攪工作之條件,並於工作完成交付時驗收之,而是於外送員送餐過程 中即直接進行指揮與監督,以確保餐飲之品質,此與承攬契約所要求定作人 應俟工作完成再為驗收有所不同。

二、平台另設有除與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者以外之行為準則要求,例如預先統一衣 著以供辨識平台標幟之服裝,或是保溫箱上需有平台業者之標幟,此舉乃業 者以預先統一規範方式為之,讓外送員喪失以獨立工作者地位決定是否為他 人宣傳,且不得同時爲多家業者宣傳,甚至為自己宜傳,再再顯示外送員有 遵守團隊、組織內部規則之義務以維護平台業者之公共形象,亦顯示其負有 遵守一定勞務給付方式之義務。

三、在人格從屬性的「親自履行勞務」上,平台業者要求僅得由申請為外送員並 經平台面試通過者本人送餐,禁止使用代理人,並利用app 臉部辨識為監控,

違者則有停權之制裁,已限制了外送員自行裁量如何最適完成工作之權限,

與承攬意旨不符。另外,平台業者的檢舉監督機制與停權等制裁,亦是受僱 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義務之人格上從 屬性的展現。

四、平台業者雖強調有工作彈性與自由,外送員得隨時上下線,惟究其實際運作 方式,外送員仍需依循平台的派單需求(包含時間與地點),其勞務給付從而 同時構成事業經營體之一部分與生產過程中的必要一環,具有組織上之從屬

員工 2 千字血淚文親曝「制度內幕」,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5/3691087/,最 後瀏覽日:12/28/2019;讀+READr, 記者來當外送員:開箱美食外送秘辛!,https://www.

readr.tw/project/food-delivery/order2,最後瀏覽日:12/28/2019。

58 同註 53,頁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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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且基於遵守平台的派單與接單規範的要求,外送員其實並不具有廣泛的 工作時間與地點裁量權,當平台計算外送員拒單與連續停止接單次數,且產 生終止合作效果時,外送員雖然並未被「直接」要求接單或排班,但不接單 的結果連結到終止合作等效果時,外送員仍然處在無法自由決定上下線的狀 態中,毋寧是間接地受到雇主之指揮監督。

學者邱駿彥同樣以指揮監督關係及三大從屬性判斷,認為此乃「假承攬真僱 傭」。氏認為提供勞務時間點的自由化只是配合外送員的方便,與部分工時勞工 無異,且基於平台業者的外送員人力使用管制,實務上也不可能任由外送員隨到 隨接單,外送員勢必事先通知平台業者何時可以報到開始接單。因此,氏認為對 於外送員報到開工的時間仍受有受指揮監督59

其次,在勞動從屬性部分,其以「外送員對於業者給予的指示接單無可選擇」、

其次,在勞動從屬性部分,其以「外送員對於業者給予的指示接單無可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