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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間類型工作者之勞動身分

第一節 二分法下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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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間類型工作者之勞動身分

第一節 二分法下灰色地帶

第一項 經濟上依賴/準從屬工作者

前二章的討論,本文認為按需工作者在我國法下應該偏向獨立的承攬人,與 平台間無勞動契約關係。不過,此結論乃係按我國在勞動身分上僅有勞工、非勞 工二分身分下所能得出之折衷結論,在第三章尾端,本文認為或許可嘗試引進介 於前述二分法下之中間類型勞動者。而中間類型勞動者的概念,在歐洲各國間早 有提出,2002 年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即委託 Adalberto Perulli 教授 進行研究124,陸續歐盟亦持續關注此議題,各國間亦有提出因應做法,參考價值 甚豐,爰為以下介紹。

在傳統法秩序中,歐洲各國向來也是區分為從屬工作與自營作業,前者受勞 動法控制,目的是向被視為契約較弱一方的工人提供保護;而後者則以受一般契 約法作為基礎,自營作業者和客戶間被視為平等的契約夥伴關係。關於從屬性工 作之認定,原則上即係強調契約關係中雙方資力的不對稱性,雇主在契約關係中 擁有較高的資力,判斷因素包括勞工無需負擔企業風險、定期給付工資、工作所 需材料設備由雇主提供等綜合判斷,各種不同的判準間彼此無上下層級關係,而 係仰賴綜合判斷,大體上與本文第二章所敘述者大致類似,在此即不再贅述。然 而,對於自營作業者而言,歐洲各國對其並無一明確定義,向來透過反向排除法 區隔,「沒有從屬性的工作即為自營作業」。因此,自營作業本身並無一般和統一 的範疇界線,而是一個多重且支離破碎的抽象理念。Perulli 教授認為,自營作業

124 EUROPEAN PARLIAMENT(2003), Study on economically dependent work/ parasubordinate (quasi-subordinate) work by Professor Adalberto Peru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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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抽象概念,包括越來越多的不同類型的工作和規範此等工作之法律制度,

將其與具有統一範疇與一般規範之從屬性工作作為相對比,是一種方法上的錯誤。

傳統上可以被二分之工作類型,由於技術革新導致工作組織、形式及內容方 面均產生相較於過往更多樣化的型態,此種趨勢促成「經濟依賴性工作」的出現,

Perulli 教授稱此種工作為從屬工作和自營作業之間的灰色地帶(grey zone)。此種 灰色地帶,有稱其為「經濟上依賴的工作者(financially/economically dependent workers)、「準從屬工作者(parasubordinate/quasi-subordinate)」或「類似於受薪階 級之人(persons similar to wage earners)」。此類工作者同時具有自營作業和從屬工 作之特點,工作者自行承擔風險,又無服從雇主之義務。而所謂經濟上依賴、準 從屬,則謂工作者之經濟來源通常只依賴於單一企業客戶。根據研究,此種工作 常見於服務業,如餐飲、媒體(報紙、期刊、電視、廣播、編輯)、教學和培訓、

資訊和通信技術、行銷等工作中,甚至也存在於傳統的工作類型,如運輸、建築 業和家務勞動125

第二項 與偽裝承攬/虛假自營作業之區分

向來,處於灰色地帶的工作者經常被視為是一種雇主為躲避勞動契約中的雇 主責任而巧妙以他種契約形式進行「錯誤分類」的狀況,形成一種隱蔽性僱傭關 係 , 使 實 際 上 為 從 屬 勞 工 之 人 被 轉 化 為 「 虛 假 的 自 營 作 業(Bogus self-employment)」,或我國向來習慣所稱的偽裝承攬。

此問題尤以 ILO 使力最鉅,2006 年 ILO 提出第 198 號《關於僱傭關係的建 議書》,建議各國以各種政策方式解決此問題126。其中關於破除偽裝最重要的是,

125 Ibid.

126 包含(1)為有效地使各方確立僱傭關係,並為受僱者和自營作業者之間的區別提出指導方針 (guidance);(2)打擊偽裝的僱傭關係,例如使用其他形式的契約隱藏真實法律身份,避免雇主 以以契約形式隱瞞勞動者作為勞工的真實法律身份,並剝奪勞工受社會保護之權利;(3)確保 規範/準則適用於所有形式的契約,包括涉及多方的契約,以使受僱勞工得到應有的保護;(4) 確保適用於所有形式契約的規範/準則,表明何人需負擔其中的社會保護責任;(5)使利害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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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參考當事人的描述,而應採取事實認定優先準則 (primacy of facts),並採用 多種手段(allowing a broad range of means)來確立僱傭關係。所謂多種手段,包括:

工作是根據另一方的指令並在其控制下所進行;該工作涉及將該勞動者納入企業 的組織之中;該工作完全或主要是為另一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該工作必須由勞動 者親自完成;該工作是於下達工作一方指定或同意的特定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內 完成的;該工作有一定的持續時間並有某種連續性;該工作要求勞動者隨傳隨到;

該工作要求下達工作的一方提供工具、物料和機器;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構成勞動 者的唯一或主要收入來源;以實物、住房或交通便利等實物形式付酬;對每週休 息和每年的年假等權利予以承認;下達工作的一方支付勞動者為履行工作而支出 的差旅費用;勞動者不負擔企業經營風險。根據上述準則,實然ILO 的政策和手 段建議,即係過從人格、組織與經濟從屬性認定是否具有僱傭關係。

不過,是否凡為灰色地帶工作者,均得以「拆穿偽裝」的方式來認定其為勞 動者,如此硬性的歸類方法是否符合現實,誠有疑義。相較於ILO,歐盟對於兩 者間的區分顯然更具說理及參考價值。

形式上來看,可能有二類型工作會落入此灰色地帶,一為「經濟性依賴工作」, 同時具有從屬性工作和自營作業特徵,因而不易融入二元模型之工作形式,陷入 不確定狀態;另一即為前述「虛假的自營作業」,實際上為從屬性工作卻偽裝為 自營作業。

Perulli 教授強調,確定經濟上依賴工人的概念之前必須有三點初步澄清:首 先,目前經濟上依賴性的工作仍居於自營作業框架底下,為一種「帶有部分特殊 性」之自營作業者;其次,虛假的自營作業者與經濟上依賴之工作不能混為一談,

概念上必須截然區分,虛假的自營作業者雖然形式上為自營作業者,但由實質面 向判斷,他們顯然必須歸入從屬就業的範疇,無論由法律或社會經濟角度來看都

人(尤其是雇主和勞工)能夠有效地獲得適當、快速、低成本、公平和有效的程序和機制,以解 決僱傭關係認定和條款的爭議;(6)確保遵守和有效實施僱傭關係的法律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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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兩種不同現象,必須將其於此範圍內去除;末者,經濟上依賴之工人目前仍 是一個開放且未界定的概念,不能用以作為一種精確的類型127

2006 年 歐 洲 共 同 體 委 員 會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出版《21 世紀現代勞動法的挑戰綠皮書》中也提到,偽裝就業 是指不當利用民事契約安排,將受僱者歸類為受僱身分以外之人,掩蓋其真實的 法律地位,以避免可能負擔之稅賦和社會保險費用。經濟上依賴工作的概念則介 於傳統從屬就業和獨立自營作業兩個概念之間,這些工作者沒有勞動契約,處於 勞動法和民法間之灰色地帶,可能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他們是真正的「自營作業 者」,但他們在經濟上仍然依賴單一的委託人或客戶作為收入來源,此種現象應 與故意為企業利益而作出的錯誤分類加以區別128

2008 年歐洲議會就業與社會事務委員會(European Parliament's Committee on Employment and Social Affairs, EMPL)委託所做研究中,更明白的指出,近年勞動 力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愈來愈多的人在非傳統的僱傭關係環境中工作,代表可能 有必要重新考慮僱傭關係的概念。大多數國家之立法聚焦於如何區分和確定僱傭 關係,並將問題簡化為勞動、虛假/偽裝自營和自營作業,因此,經濟上依賴之工 作的概念並沒有得到太多重視。然而,在勞動人口中肯定有第三種人,他們並非 勞工或是明確的自營作業者,他們的就業身份不明確,雖然工作狀態類似於從屬 勞工,但因被歸類於在契約關係中具有獨立地位之人,因此不在勞動立法的保護 範圍之內。這些「混血兒(hybrids)」,介於從屬勞工和自營作業者之間,他們在法 律上是獨立的,但在經濟上是依賴他人129

Perulli 教授提出有以下特性可供辨別經濟上依賴之工作和從屬性工作之間

127 Supra note 124, at 9.

128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Green Paper Modernising labour law to meet the challenges of the 21st century, COM(2006) 708 final, at 4.b.

129 European Parliament's Committee on Employment and Social Affairs, The impact of new fo rms of labour on 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the evolution of labour law in the European Unio n, IP/A/EMPL/ST/2007-019, pp.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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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似性,另一方面同時可以辨別經濟上依賴工作和自營職業之間的區別:

一、社會保護的需要(個人資源有限性) 二、缺乏與市場的直接聯繫

三、工作者從中獲取收入之契約關係數量 四、與企業組織的聯繫

五、缺乏從屬關係,但存在客戶之統籌權力(co-ordinatory powers) 六、契約關係之期間長短

因此,雖然拆穿偽裝,打擊隱蔽性僱傭關係是非常重要的議題,應該為勞工 之人絕不可因錯誤的契約形式巧變而被排除於勞動保護,此點無論在 ILO 或歐 盟均得到重視。不過,並非所有灰色地帶內的工作者,均得以拆穿偽裝的方式來 使其歸入勞動僱傭關係,一種不具從屬性,卻具有經濟上依賴的工作者確實存在,

也可與虛假的自營/偽裝承攬做出區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 2019 年 發布之報告也同此見解,提到面對新的工作類型,各國需要透過修改、更新關於 受僱者和自營作業者的定義來縮小兩者之間的「灰色地帶」,並避免錯誤分類,

但「對於仍然留在灰色地帶的工作者」,應延伸勞動權利和保護措施130,明顯以 在從屬勞工與自營作業者之間承認了中間類型勞動者,並且認為應給予其相關安 全保護。

結論上,何謂「經濟上依賴」,可參酌部分歐盟會員國使用以下指標來確定:

一、主要為個人工作;二、具有時間上連續性;三、工作內容與績效需與客戶相

一、主要為個人工作;二、具有時間上連續性;三、工作內容與績效需與客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