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保護責任倡議在達爾富爾危機的實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十萬名難民逃至鄰國查德境內,同時造成蘇丹與查德關係緊張。在此過程中,受 害的人民不僅死於戰爭,更有許多難民在糧食短缺、衛生條件不佳的情況下死於 傳染疾病132,是目前國際上發生人道危機最嚴重的地區之一。

因此儘管蘇丹政府與南部叛軍「蘇丹人民解放軍」於 2005 年 1 月 9 日簽署

《全面和平協定》結束蘇丹南部的武裝衝突,但是蘇丹西部達爾富爾地區迄今依 舊衝突不斷,政府不願妥協加上授意軍隊鎮壓,即便有國際社會的介入,該地區 違反人道的問題仍未獲得妥善解決。達爾富爾地區的嚴重族群衝突引發國際社會 對於蘇丹政府是否在此區域進行「種族滅絕」(genocide)與「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的疑慮,因此聯合國安理會也通知國際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就蘇丹是否有發生違反人道罪進行審理。

二、保護責任倡議在達爾富爾危機的實踐

自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爆發危機以來,國際社會就採取了一系列行動,以便改 善該地去的安全情勢和提供人道援助。首先非洲聯盟設立了達爾富爾狀況委員 會,部署了專門的觀察團以及駐蘇丹特派團。

2004 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了第 1564 號決議,認定蘇丹的局勢對「國際 和平與安全和該區域的穩定構成威脅」同時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的規定採 取行動。並且成立了達爾富爾問題國際調查委員會調查關於交戰各方在達爾富爾 地區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確定是否曾發生種族滅絕的行動,並查明此類行為 的實施者,以確保追究其責任133

而達爾富爾問題國際調查委員會在 2005 年提交給安理會的調查報告中提 到:雖然蘇丹政府並沒有實行種族滅絕與種族清洗的政策134,但是蘇丹政府和阿 拉伯牧民武裝民兵以及反抗軍各方都犯下了戰爭罪與違反人道罪,其中包含對平 民進行不分青紅皂白的攻擊、系統性的殺害特定村落的平民、強姦、強迫遷徙等 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135,建議安全理事會將其有關的達爾富爾局勢的資料提交給 國際刑事法院進行進一步的審理。

132 “Hundreds Killed in Attacks in Eastern Chad,” The Washington Post,

<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04/10/AR2007041001775.html>

(April 11, 2007).

133 「聯合國安理會 1564 號決議」,聯合國安理會,

<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4/s1564.htm> (2004 年 9 月 18 日)。

134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Darfur to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y-General,” United Nations, op.cit., Para.640 pp.160-161.

135 Ibid. Para.238-418. pp.63-107. 達爾富爾問題國際調查委員會在此報告中列舉了許多的各方犯

下戰爭罪與違反人道罪的作為和實地調查的案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而隨著情況發展 2005 年蘇丹副總統塔哈(Ali Uthman Mohammed Taha)代表 蘇丹政府與由加朗(John Garang)所代表的蘇丹人民解放軍在肯亞首都奈洛比簽 署《全面和平協定》。該協定主要針對 2002 年 7 月 20 日衝突各方簽署了《馬查 科斯議定書》(Machakos Protocol)之後仍存在的問題達成共識。雖然蘇丹政府與 蘇丹人民解放軍先前簽署了《馬查科斯議定書》就施政原則、過渡進程和政府體 制框架、南部蘇丹人民自決權、政體和宗教等問題達成具體的共識,但是在包含 權力分享、財富分配、人權和停火等議題上雙方仍有分歧136。因此這些遺留的問 題則要等到 2005 年的《全面和平協定》才正式解決。

《全面和平協定》的內容包括先前簽訂的四項議定書、兩項框架協定和兩份 附件。雙方在協定的開頭便提到,這個協定共同代表著解決國內更廣泛衝突問題 的具體模式,故《全面和平協定》倘順利執行,將在蘇丹提供良善治理榜樣,有 助於為維護和平,為統一奠定牢固的基礎。《全面和平協定》的內容含括安全安 排、首都中央政府的權力分享、南方一定程度的自治,以及更公平分配包括石油 在內的經濟資源137

而在此同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也通過了第 1590 號決議,建立聯合國蘇丹特 派團(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Sudan, UNMIS),其主要任務包含了協助監督與執 行《全面和平協定》交戰各方的停火與復員之外,其任務內容也包含了《全面和 平協定》中關於和平建立與國家重建的等人道主義任務138

但是如前所述《全面和平協定》只解決了關於蘇丹南部的衝突,但是在蘇丹 西部達爾富爾地區的問題依然存在,面對這個問題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第 1593 號決議,其中決定將 2002 年 7 月 1 日以來達爾富爾局勢中關於違反戰爭法與國 際人道法的問題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139。按照這份決議,蘇丹政府和達爾 富爾衝突各方應與國際刑事法院及其檢察官合作,並提供必要的援助。決議也要 求檢察官在決議通過三個月內與以後每六個月,向安理會說明根據本決議採取的 行動。這一決議通過後,國際社會一直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

如同第三章所述,聯合國大會決議的通過《2005 年世界高峰會議成果文件》

其關於保護責任的內容在 2006 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第 1674 號決議中,再度得 到了確認。聯合國安理會在第 1674 號決議中特別強調:「重申 2005 年《世界首 腦會議成果文件》第 138 和 139 段關於保護平民免遭種族滅絕、戰爭罪、種族清

136 Paul Nantulya, “The Machakos Protocol and Prospects for Peace in Sudan: Peacemaking,”Conflict Trends, No.4 (Winter 2003), <http://goo.gl/KasyL> pp.8-14.

137 「全面和平協定」,聯合國,< http://www.un.org/chinese/ha/issue/sudan/cpa.shtml>

138 「聯合國安理會 1590 號決議」,聯合國安理會,

< 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5/s1590.htm > (2005 年 3 月 24 日)。

139 「聯合國安理會 1593 號決議」,聯合國安理會,

<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5/s1593.htm > (2005 年 3 月 31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洗和違反人類罪之害的責任的規定。」140。除此之外,安理會在同年 8 月 31 日,

通過第 1706 號決議,繼續認定達爾富爾局勢構成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同 時擴大聯合國蘇丹特派團的編制和任務範圍。在此決議之中聯合國安理會決定部 署一支國際維持和平部隊,接替非洲聯盟部隊在達爾富爾地區實施維和行動,並 且在必要時可以使用武力保護當地的平民百姓141,同時也監督和幫助蘇丹政府和 反叛軍落實 2006 年 5 月 5 日簽署的《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安理會在 2006 年 8 月 31 日通過的第 1706 號決議,是自從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2005 年世界高峰 會議成果文件》與安理會通過第 1674 號決議強調武裝衝突中的平民保護以來,

保護責任倡議首次被引用放在安理會對個別國家所做出的決議之中。

安理會在第 1706 號決議中提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決 定聯合國蘇丹特派團在其部隊部署區內並在其認為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採取一切 必要的手段,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裝備,保障聯合國人員、人道主義 工作者及評估和評價委員會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防止武裝團體干擾《達爾富 爾和平協議》的執行工作,並在不妨礙蘇丹政府履行責任的情況下,保護人身受 到暴力威脅的平民。」142

但是蘇丹政府則強烈抗拒這項提議,因此也不願意接受聯合國维和部隊的部 署,由於蘇丹的反對,使得聯合國部隊的計畫無限期地延宕,而非洲聯盟則表示 將會延長待在此區域的時間直到 2006 年年底。

而在此同時各區域組織和個別國家也開始對蘇丹政府施加壓力,要求蘇丹政 府同意聯合國维和部隊的派遣,首先超過 100 位英國國會議員於 2007 年 10 月 29 日聯名致函中國政府,強調中國應發揮影響力說服蘇丹,包括停止對平民的 攻擊、讓國際人道救援團體可自由執行任務、遵守停火協議、解除民兵武裝,以 及和國際刑事法庭採取合作態度等,呼籲中國停止對蘇丹提供財政與軍事上的支 援,才能有效協助達爾富爾危機早日結束143

由於蘇丹有 64%的石油出口到中國,使得中國成為蘇丹石油的最大買家,故 中國在蘇丹有重要的石油利益,因此,中國不願對蘇丹政府過於強硬也一直反對 國際社會對蘇丹施行制裁,但是近來在國際壓力下,最終為顧及國際形象並在國

140 此決議的主旨是強調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決議全文可參閱:「聯合國安理會 1674 號決

議」,聯合國安理會,

<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6/s1674.htm> (2006 年 4 月 28 日)。

141 「聯合國安理會 1706 號決議」,聯合國安理會,

<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6/s1706.htm> (2006 年 8 月 31 日)。

142 同前註,12(a)。

143 「英國逾百議員敦促中國向蘇丹施壓」,BBC 中文網,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7060000/newsid_7066900/7066996.stm > (2007 年 10 月 29 日)。

而美國方面,小布希總統在 2006 年批准了《達爾富爾和平及責任法》(Darfur Peace and Accountability Act, DPAA),此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可以支援與協助非洲 聯盟在蘇丹的维和部隊並且宣布進行對蘇丹政府的制裁,同時也發布命令凍結蘇 丹政府的財產,並禁止任何美國公民與之進行交易146

之後由於各國與國際組織的努力,終於使得聯合國安理會在 2007 年 7 月 31 號通過了第 1769 號決議,此決議設立與部署了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聯合行 動(African Union - 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Darfur, UNAMID)讓聯合國维和部隊 能夠和非洲聯盟的维和部隊共同在達爾富爾地區執行維和任務,同時也確認依照

「解放與正義運動」(Liberation and Justice Movement, LJM)簽署關於停火的框架 協議。

144 「中國促成蘇丹接受維和計劃」,BBC 中文網,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6270000/newsid_6275200/6275260.stm> (2007 年 07 月 05 日)。

145 「中國達爾富爾維和部隊下月開始部署」,BBC 中文網,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6990000/newsid_6997200/6997219.stm> (2007 年 09 月 16 日)。

146 “H.R. 3127 (109th): Darfur Peace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06,”,govtrack.us,

<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09/hr3127>, (October 13, 2006).

147 「聯合國安理會 1769 號決議」,聯合國安理會,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7/s1769.htm> (2007 年 7 月 31 日)。

148 「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聯合行動」,聯合國维和行動官方網站,

<http://www.un.org/zh/peacekeeping/missions/unamid/facts.shtml>。

都杜哈簽訂了《達爾富爾和平杜哈文件》(Doha Document for Peace in Darfur, DDPD)149以希望正式結束雙方的敵對狀態,同時開始進行達爾富爾地區的重建。

而「公義平等運動」也在 2013 年 4 月 8 號也利用參加「援助達爾富爾重建與發

而「公義平等運動」也在 2013 年 4 月 8 號也利用參加「援助達爾富爾重建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