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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亞斯伯格症的診斷與特徵

壹、 亞斯伯格症的診斷

1943年Leo Kanner 以英文發表「幼兒自閉症」(early infantile autism)

之報告,之後廣受學者及臨床醫學注意。然而,1944年小兒科醫師Hans Asperger 以德文發表其研究,提及一群社會性輕微不佳,但在認知發展 並無受損的病患,也許受限於語文因素,故在歐洲之外並未引起各界注 意(徐儷瑜等人,2006)。直至1981年英國學者Lorna Wing將Hans Asperger 所發表之文章翻譯成英文,且輔以相關研究資料,以「Asperger syndrome」

命名之,方才逐漸引起各界重視(張正芬、吳佑佑,2006)。經過數年 後,美國精神醫學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APA)於1994 年將亞斯伯格症候群正式納入《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第四版》,進而根 據2000年美國精神醫學會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第四版》修正版對於 亞斯伯格症的診斷如下(DSM- IV-TR,2000):

1、 社會互動方面具有質的障礙,至少符合下列兩項行為的描述:

(1) 非語文行為如視覺注視、臉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以規範社會 互動的使用方面的障礙。

(2) 不能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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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缺乏自發地尋求與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如:對自己喜歡的東 西不會炫耀、攜帶或指給別人看)。

(4) 缺乏社交或情緒上的相互作用。

2、 行為、興趣和活動方面呈現有限的、重複的與刻板的形式,至少符 合一項行為的描述:

(1) 沉迷專注於一種或一種以上,表現於強度和焦點上呈現出不正常 的刻板活動和有限的興趣形式。

(2) 明顯地對特定的、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不變的堅持。

(3) 刻板和重複的動作舉止。

(4) 持續的沉迷於物體的部分。

3、 此障礙導致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方面具有臨床上顯著 的障礙。

4、 無臨床上顯著一般性語言遲緩(例如:兩歲時會使用單字,三歲時會 使用完整溝通語句)。

5、 除了社會互動外,其在認知發展、生活自理、適應性行為,以及兒 童期對環境的好奇等發展,與同齡孩子相符,臨床上並無明顯遲緩。

6、 不符合其他的特定的廣泛性發展疾患或精神分裂病的診斷準則。

201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所主編的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Ⅴ)統一使用 泛自閉症(Autism Spectrum Disorder,簡稱ASD)取代自閉症、亞斯伯格等 次分類方式,並以障礙的輕重程度作為分類依據。對於ASD的診斷如下 (DSM-Ⅴ,2013):

1.所有的人在社交溝通和社交互動的能力,必須有持續性的缺陷,但不 包括一般發育的遲緩。

(1) 在社交情緒(social-emotion)的互動關係上有缺陷;從異常的社 交接觸,到無法繼續有交換的對話;侷限於不能分享興趣、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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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於影響,且不足以開始社交互動。

(2) 在社交互動的非語言溝通 (nonverbal communication) 關係上有 缺陷;從拙劣的整合言語和非語言的溝通,到不正常的眼目相交 和肢體語言;或是沒有能力理解和使用非語言的溝通,整體缺乏 面部的表情或手勢。

(3) 在發展和維持人際關係(與主要照顧者的關係除外),以及心智 合宜的發展上有缺陷。從面對不同的社交狀況,有困難調整自己 的行為;難以加入共同想像力的活動以交到朋友,到對人或對同 儕不感興趣。

2. 皆有固執或重複的行為模式、興趣或舉動,至少具有下列兩種以上的 表現:

(1) 固定或重複的語音、肢體動作或操弄物件(例如:單一的固定動搖,

語言回音,重複性的操弄物件,只有少數人能懂的怪異語句)。

(2) 過度遵守常規慣例,語言或非言語的行為有儀式化的模式,具有極 端的拒絕改變(例如:堅持相同的路線或食物,重複提問相同的問題;

或針對一個小小的變動,會引發劇烈的情緒反彈和焦慮)。

(3) 極端不容變化的固執興趣,且是異常的激烈或集中。(例如:不尋常 的依戀或專注特定的物體,並顯出極端的著迷或不容中斷的興趣,舉例 如下;撕紙、注視旋轉的物體、不斷地唸數字、持續且重覆的看同一幕 的 DVD 片段、不容中斷地做同樣的數學簿)。

(4) 強烈尋求或強烈反應於感官的輸入。在有感官刺激的環境下,表現 出不尋常的興趣(例如,針對的特定聲音或質料,過度敏感的嗅覺,過 度觸摸某件物體,迷戀光線或旋轉的物體,對疼痛和冷熱明顯的無動於 衷)。

3. 症狀必須存在於早期幼年之中(但可能不會完全的顯明(但可能不完 全顯明,直到社交能力出現缺陷)。

4. 所有症狀皆會限制及損害其生活的正常功能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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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美國精神醫學會所述之診斷定義外,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國際疾病診斷分類修訂版 (ICD-10,2006) 對於Asperger’s Syndrome之診斷如下:

1、 在語言或認知發展上缺少任何臨床的顯著性一般遲緩。此診斷適用 於二歲或更早時發展出單一字句,及三歲或更早時發展出溝通性短 句。在前三年期間,生活自理技能、適應性行為和對環境好奇心的 水準應與一般兒童發展一致。然而,動作發展可能部份遲緩,並且 常伴隨動作笨拙,但非為必要性診斷特徵。常有特殊興趣且表現出 異常專心之行為,但非為診斷所需。

2、 社交接觸具有質方面之障礙。在下列五區域中需顯示出至少三項:

(1) 在常規的社交接觸中,不會適當使用眼對眼凝視、臉部表情、身 體語言或動作;

(2) 與同儕的關係中,不懂得發展與興趣、活動和情緒相關之互動式 分享(與心智年紀相當的方式,且儘管是在恰當機會下);

(3) 當有壓力和沮喪時,極少尋求並使用他人的安慰,或當他人表現 沮喪或不快樂時,極少提供安慰和安撫;

(4) 當他人快樂時,缺乏同理心的歡樂分享,或將自己的歡樂經由他 人共同參與之方式主動尋求分享;

(5) 對他人的感受顯現出障礙或異常反應,或欠缺依據社會背景的行 為模式,或欠缺社交、情緒和溝通行為的整合。

3、 侷限、反覆及刻板模式之行為、興趣和活動。診斷需求為下列六區 域中,至少兩項為可辨認其異常:

(1) 完全沈溺於刻板和侷限模式的興趣;

(2) 對不尋常的物體特別地依戀;

(3) 明顯且強制性依戀於特定、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

(4) 刻板和重複的進行與手部指頭搖動或扭轉、或聯合全身動作相關 之呆板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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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溺於玩弄物體的部份物件或非功能性元件(例如,它們的氣味,

它們的表面感覺,或所生成的吵雜聲/振動);

(6) 對環境的微小、非功能性、細節的改變而感到沮喪。

4、 此疾病無關於廣泛性發展障礙症(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簡 稱 PDD)的其他變異型;精神分裂疾病(schizotypal disorder);單純型 精神分裂症(simple schizophrenia);兒童期之反應性和非抑制性依附 障礙症(reactive and disinhibited attachment disorder of childhood);強 迫性個性障礙(obsessional personality disorder);強迫性失調症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綜合DSM- IV-TR(2000)與ICD-10(2006)對於Asperger’s Syndrome的 診斷,其症狀主要有三大特徵:第一是在社交互動方面具有質的異常,

例如缺乏適當的眼神接觸、臉部表情、身體姿勢;無法發展出符合其年 齡之適當同儕關係;對他人的情緒缺乏回應;欠缺自發性和與他人分享 的能力;第二是具有刻板、侷限、重複之異常興趣或行為;第三是沒有 明顯語言或認知發展遲緩,其三歲前具有正常的自我照顧技能、適應行 為能力與對環境的好奇心。

貳、 亞斯伯格症的特徵

上述的診斷標準雖有助於相關專業人員(醫生、治療師、特教教師)

與家長診斷及協助亞斯伯格症學生,但診斷標準對於提供亞斯伯格症的 相關訊息確實有限,因此,應以臨床上常見可觀察的特徵,輔以瞭解其 全貌,下列試以常見的重要特徵說明之。

一、 社會互動障礙與溝通

亞斯伯格症學生在社會互動上通常被認為其表現是笨拙的、自我中 心的、缺乏同情心的。亞斯伯格症學生不僅社會性孤立,也顯現出異常 社會互動類型或範圍,那些異常的狀況不能用害羞、短暫注意力、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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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或缺乏經驗等因素加以解釋,換句話說,這樣孩子可能對其他孩子 不敢興趣,且被動參與他人遊戲,或只會與其他孩子玩他所感興趣的遊 戲,但關鍵問題不在於社會性孤立,而是亞斯伯格症學生不懂依環境要 求而改變,簡而言之,他們總是在狀況外(Szatmari,2004)。

根據DSM-IV-TR 及ICD-10 描述亞斯伯格症的特徵,皆提及在社會 功能上缺乏與他人互動的品質包括無法理解別人的想法、非語言的表達,

而非語言的部分包含了眼神的接觸、表情、及肢體語言等,亞斯伯格症 學生會表現的可能行為是:跟人說話距離太近、插嘴、不懂說話輪替等 等,常獨自享受自己的興趣中,對於別人善意的加入,有時反而可能會 表現出生氣,甚至做出粗魯與攻擊的行為,同時可能以致激怒他人。即 使他們能和別人玩,仍比較傾向強迫或是操控全局。這些特殊之處也容 易造成同儕對亞斯伯格症學生的不諒解或是排斥,易導致亞斯伯格症學 生極端受挫、沮喪(陳巧玲,2007)。

對於亞斯伯格症學生而言,能夠表達基本和社交上相互介紹是尋常 的(例如:打招呼、詢問某人姓名),但他們沒有能力能進入互動式的 對話,其原因如下:(1)缺乏對社會常規的覺知;(2)缺乏一般常識;(3) 錯誤解讀社會性提示、線索、不成文的訊息;(4)表現社為尚無法接受的 各種不同習慣或行為(Gagnon&Myles,1999)。其社會訊息處理的速度 較慢,亦即是亞斯伯格症學生無法跟上談話的步調,容易出現明顯的社 交差錯,或者只好採取退縮的方式面對。處於團體情境中,亞斯伯格症 學生難以應付多位參與者的社會互動,因為他們必須花較多時間處理社 會訊息(劉瓊瑛譯,2009)。

二、 學業表現

亞斯伯格症學生具有正常或正常以上的智力水準,通常安置於普通 班就讀,但仍會遇到學業方面的問題。由於他們的社會與溝通上的障礙,

聽覺理解能力及組織力很弱,缺乏變通的思考模式、做事缺乏彈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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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問題的能力不佳、發問技巧弱及較低的社會性挫折忍受力,容易造成

決問題的能力不佳、發問技巧弱及較低的社會性挫折忍受力,容易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