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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及疏導作業程序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81-84)

第三章 核能三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程序分析

3.4 掩蔽作業

3.4.4 交通管制及疏導作業程序

核能三廠發生核子緊急事故達事件程度區分之第三類緊急事故「廠區緊急事 故」以上程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已造成事故時,執行交通管制及車輛疏導作業。

人員派遣及編組以恆春分局為主,必要時得由警察局調派其他各分局警力支援。

權責區分由警察局交通隊統籌規劃辦理。

作業程序:詳述如下,本研究依據下列流程彙整出圖 3-17 交通管制及疏導作業 程序、圖 3-18 交通管制及疏散作業程序。

應變中心及支援中心已分別成立應變中心現場指揮所及支援中心現場指揮 所,立即展開下列民眾防護行動作業。

負責單位:應變中心現場指揮所交通隊。

以災害程度區分:

一、近指中心預估四天民眾所受全身累積劑量達 50 毫西弗(5 侖目)時,原能會依 近指中心建議,指示本縣應變中心執行掩蔽防護行動及施放預警警報。

1. 設置交通管制哨,崗哨管制人員由恆春分局派遣。

2. 作業能量不足,可透過應變中心協調支援中心現場指揮所提供必要的支援。

3. 製作之交通管制哨位置圖,分送支援中心現場指揮所。

4. 依每哨 1 至 2 人之配置為原則(得由警戒哨人員兼任),編排值勤表,開始執勤。

5. 開設交通管制哨時,如發現管制路段遭受破壞,則設置警示標誌以禁止通行,

隨即報告組長異常狀況,並報由分局決定另設管制哨或其他處理方案。

6. 如因天候造成視線不良時,應加設照明設備,以便執行管制作業,如遇交通 事故,則聯絡醫療站處理受傷人員,並通知應變中心交通隊派車拖吊以疏暢 交通。

7. 待各項作業完成後,組長向現場指揮官報告完成作業準備。

近指中心 原能會 屏東縣災害 應變中心

累積劑量 達50毫西 弗建議執 行掩蔽防 護及撥放 預警警報 交通管制及

疏導作業 權責 作業 區分 程序

支援中心 現場指揮所

指示

執行掩蔽 防護撥放 預警警報

應變中心現場 指揮所交通隊

設置交通 管制哨 (恆春分局 派遣人員)

製作交通 管制哨位

置圖

作業能量 不足請求

支援 接收交通

管制哨位 置圖

提供支援

圖 3-17 交通管制及疏導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二、經原能會或屏東縣縣應變中心(含恆春鎮公所應變中心)通報動員,並進行全 面驅離。

1. 設置交通管制哨,崗哨管制人員由恆春分局派遣。

2. 作業能量不足,可透過應變中心協調支援中心現場指揮所提供必要的支援。

3. 製作之交通管制哨位置圖,分送支援中心現場指揮所。

4. 依每哨 1 至 2 人配置為原則(得由警戒哨人員兼任之),編排值勤表,開始執勤。

5. 憑證限制外地民眾進入管制區。當地居民如欲進入,則請示組長裁示。

6. 維持離去車輛秩序,疏導車輛行經路線,以保持道路暢通。

7. 如遇交通事故,則聯絡醫療站處理受傷人員,並通知應變中心交通隊派車拖 吊以疏暢交通。

8. 如因天候造成視線不良時,應加設照明設備,以便執行管制作業。

9. 待各項作業完成後,組長向現場指揮官報告完成作業準備。

原能會

屏東縣災害 應變中心 (恆春鎮公所

應變中心)

支援中心 現場指揮所

交通管制及 通報動員 疏導作業

權責 作業 區分 程序

應變中心現場 指揮所交通隊

通報動員

恆春分局

設置交通 管制哨

製作交通 管制哨位

置圖

作業能量 不足請求

支援 接收交通

管制哨位 置圖

提供支援

派遣人員

圖 3-18 交通管制及疏散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