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核能三廠民眾疏散作業程序之改進
4.2 災害應變中心事故通報及組織成立
三、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及任務之任務編組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係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成立之任務編組,
組織組成包含指揮官與其他成員,指揮官由滿州鄉長擔任。主要任務為協助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滿州鄉事故影響地區疏散民眾之收容、暫時移居、
緊急醫療救護及其他有關地區災害應變及防止災害擴大事項。組織應變中心 如圖 4-3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
滿州鄉 災害應變中心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圖 4-3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
資料來源: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草案)
一、緊急戒備事故時之通報及動員應變
發生緊急戒備事故時,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動員設施內緊急應變組 織全部人員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全部或一部人員,進行應變;並立 即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動員全部或一部人員設置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依事故 狀況及影響程度,通知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及核子事故支援中心待命。必要時,應即通知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先行派 遣人員前往指定場所,進行應變。
二、廠區緊急事故時之通報及動員應變
發生廠區緊急事故時,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動員設施內緊急應變組 織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全部人員,進行應變;並立即通報中央主管 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及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並通 知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核子事故支援中心先行派遣人員前往指定 場所,進行應變。如有擴大執行應變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成立核子 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由該中心通知國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分別設置成 立核子事故支援中心及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三、全面緊急事故時之通報及動員應變
發生全面緊急事故時,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動員設施內緊急應變組 織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全部人員,進行應變;並立即通報中央主管 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及核子 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通知國防部及地方 主管機關分別設置成立核子事故支援中心及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台電
國防部
中央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 機關 緊急應變
小組
核子事故輻射監測
核子事故支援中心 中心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
應變中心
前往指定 場所進行
應變
核子事故輻射監測
中心 前往指定
場所進行 應變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
核子事故支援中心 應變中心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 應變中心 緊
急 事 故 事故 類別
廠 區 緊 急 事 故
主管機關/災害應變中心
廠 區 緊 急 事 故 / 全 面 緊 急 事 故
通報
通知 通知
成立
待命
待命 待命
成立
成立
(通知國防部、地方主 管機關成立核子事故支 援中心、核子事故地方
災害應變中心)
成立 成立
圖 4-4 組織成立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