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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動員及應變中心開設作業程序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57-64)

第三章 核能三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程序分析

3.3 前置準備作業

3.3.1 通報、動員及應變中心開設作業程序

2. 整備待命:

(1) 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接獲原能會接獲原能會通知整備待命時,

立即通知業務科,依通報程序,陳報局長轉報屏東縣災害應變中 心指揮官,並依指揮官指示通報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各組組長通 知所有緊急應變編組人員集合,清點人數與裝備,完成待命準備。

(2)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密切聯繫原能會與輻射監測中心,

了解電廠事故演變狀況,隨時向指揮官報告。

(3)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示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通知所有 緊急應變編組人員,清點人數與裝備,完成待命準備。

3. 設置成立:

(1) 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接獲原能會通知設置成立時,立即通知業 務科,依通報程序陳報局長轉報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 指揮官指示通報屏東縣災害應變心中各組組長及鄉鎮災害應變中 心指揮官通知所有緊急應變編組人員與裝備至應變作業場所完成 設置及展開作業,並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進行救災作業。

(2)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示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設置成 立鄉鎮災害應變中心。

(3)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應向屏東縣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回報,並與輻射間監測中心、支援中心任務 部隊及新聞發佈室現場作業組取得聯繫。

(4)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部成立後,指揮官立即指派各組人員前 往事故現場恆春鎮公所成立前進指揮所,協助鄉鎮災害應變中心 進行救災作業。

(5)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中心成立後立即向原能會回報。

屏東縣消防局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 原能會

原能會 救護

指揮科 業務科 局 長 指揮官 各組 組長

緊急應 變組織 人員

指揮官 緊急應變編 組人員 權責

區分 作業 程序

通知 原能會

原能會

原能會

人員集合 清點人數 與裝備 通知 戒備

成立鄉鎮災 害應變中心

至應變作 業場所完 成設置及 展開作業 人員集

合清點 人數與 裝備

至應變 作業場 所完成 設置展 開作業 設置成

立屏東 縣災害 應變 中心

通知 陳報 轉報 通報 通知 戒備

圖 3-6 應變中心開設作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二) 實施步驟: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與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正式成立後,依下列

步驟進行各項民眾防護行動。

1.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職責如表 3-6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職 責。

2.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職責如表 3-7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職責。

表 3-6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職責

編組名稱 任務職責

指揮官

(1) 指示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民眾防護作業程序 進行交通管制哨開設、警戒哨開設、醫療站開設、集 結點準備、車輛派與收容站開設作業。

(2) 鎮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依民眾防護作業程序 書進行民眾掩蔽作業,並且執行民眾掩蔽通報,(包 含巡邏車廣播、一般民眾通知、機構通知)、醫療救 護、交通管制與疏導、災區警戒等。

(3)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令指示進行民眾掩蔽防護行動 後,立即指示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依民眾 防護作業程序書進行民眾掩蔽作業,並且執行民眾掩 蔽通報,(包含巡邏車廣播、一般民眾通知、機構通 知)、醫療救護、交通管制與疏導、災區警戒等。

(4)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進行碘片發放防護行動後,立 即指示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依民眾防護 作業程序書進行碘片發放。

(5)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令進行民眾疏散防護行動後,立 即指示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依民眾防護 作業程序書進行民眾疏散與收容作業,進行民眾疏散 通報(包含巡邏車廣播、一般民眾通知、機構通知)、

集結運動、災民收容、醫療救護、交通管制與疏導、

災區警戒等。

(6) 每隔 30 分鐘向應變災害中心回報最新作業狀況。

副指揮官

(1) 負責與輻射監測中心、支援中心及現場新聞發佈室之 間聯繫協調。

(2) 隨時掌握事故現場最新資訊,並且向指揮官報告。

執行秘書 負責屏東縣核子事故應變全盤綜合協調與督導事宜。

副執行秘書 協助執行秘書負責屏東縣核子事故應變全盤綜合協調與 督導事宜。

各任務編組

各組人員隨時待命戒備,依照指揮官指示對鄉鎮災害應 變中心提供妥善之人員、物資與裝備之後勤支援。依指 揮官指示各組派遣人員前往事故現場恆春鎮災害鄉公所 成立前進指揮所,協助鄉鎮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救災決 策。各組組長隨時提供意見,協助指揮官做最佳決策。

資料來源:核子事故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程序書(97 年)

表 3-7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職責

編組名稱 任務職責

指揮官

(1)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應每隔 30 分鐘向屏東縣災 害應變中心報告最新應變情形。

(2)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負責與輻射監測中心、支援 中心任務部隊及新聞發布室現場作業組進行一般事 務性之協調。涉及各中心之決策事項,則由屏東縣災 害應變中心裁示後下達。

(3)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 立即召集各任務組長進行任務會議,並交付下列任 務:再次清點人員與裝備、並且掌握所屬人員狀態;

各單位盡速完成作業組織位置勘查與選定,並隨即完 成各項作業準備與開設,已待命執行任務;各單位另 應盡速完成各項作業計畫與圖表製作。

(4) 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必要時,召集臨時專案小 組,研討解決特定問題

安全組

(1) 在恆春地區重點地區或海灘必要處,派出警戒哨,以 防止不法份子從事陰謀活動。

(2) 派員在村、里擔任警戒、巡視或查訪,以防止不法分 子趁隙從事偷竊或其他破壞活動。

(3) 對已疏散之村里,執行嚴格進入管制。

(4) 隨時注意任何異常狀況,並經常向長級回報;另外亦 執行其他臨時交付任務。

(5) 於集結點維持秩序,並協助里長安排民眾上車事宜。

(6) 進行收容站之警戒及管制,以為戶災民安全。

(7) 執行鄉鎮災害應變中心安全警衛防衛工作,以維護秩 序與安全。

(8) 警戒哨開設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9) 災區警戒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10) 災區警戒工作人力不足或需其他支援時,請屏東縣 災害應變中心協調支援中心提供支援。

交通組

在恆春地區重要道路設置交通管制哨。

在民眾集結點、偵測站與消除站維持秩序。

交通管制哨開設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交通管制及疏導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災區交通管制工人力不足或需其他支援時,請屏東縣災

編組名稱 任務職責 害應變中心協調支援中心提供支援。

民防組

(1) 與輻射監測中心保持聯絡,以了解可能之緊急計畫區 內受影響區域;並掌握該等地區之民眾資料。

(2) 接獲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下令採取掩蔽或疏散行動 後,立即派出巡邏車在緊急計畫區內受影響區域進行 廣播。

(3) 通知民眾掩蔽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4) 通知民眾疏散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5) 對於偏遠地區民眾,必要時應該專人前往通知。

(6) 若採取民眾疏散,於集結點對民眾加以安撫與輔導。

(7) 派車巡視掩蔽或疏散區,如發現求救信號,主動提供 協助。

(8) 對於管制區內之食物生產地與飲水供應位置,應設立 告示牌,並廣播通知民眾,避免使用可能汙染之食物 與飲水。

運輸組

(1) 與輻射監測中心保持聯繫,以了解可能之緊急計畫區 內受影響區域;並掌握該等區域之民眾資料。

(2) 接獲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下領採取疏散行動後,評估 各集結點需要疏運民眾人數。

(3) 隨時掌握可動員之車輛,於確定所需車輛數後,開始 進行車輛徵調(依車輛編用辦法),必要時請屏東縣災 害應變中心協調支援中心提供車輛及人力資源進行 民眾之疏運工作。

(4) 車輛調派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5) 民眾集結運送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6) 事故解除後,確認可返回管制區時,進行民眾之送返 工作,必要時請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協調支援中心提 供車輛及人力支援。

災民收容組(站)

(1) 與輻射監測中心及民防組保持聯繫,以了解可能之收 容站設置點與疏散民眾人數等資料;並掌握收容站災 民所需之各類物資開收容站設置準備工作。

(2) 接獲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下令採取疏散行動後,立即 與輻射監測中心聯繫,取得最新氣象資料後,評估確 定收容站位置,正式開始進行災民收容。

(3) 災民送達,確認無汙染後,即展開災民之登記、收容、

救濟、調查、管理與安撫等。

編組名稱 任務職責

(4) 救災物資不足部分協調鄰近鄉鎮及請屏東縣災害應 變中心協調支援中心支援。

衛生醫療組

(1) 於收容站內開設醫療救護指揮所,協助處理緊急傷 患。

(2) 與輻射傷害醫療中心及地區醫療機構聯繫,構成支援 管道,以利重(急)病傷患之緊急後送作業。

(3) 支援疏散區內之特殊民眾(老弱傷殘等)之轉診後送工 作。

(4) 負責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民眾之碘片發放。碘片發放 作業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5) 醫療站開設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6) 醫療救護作業之執行要領如民眾防護作業程序書。

(7) 開設醫療站或執行醫療作業,人力不足或需其他支援 時,協調鄉鎮災害應變中心或協調支援中心提供支 援。

資料來源:核子事故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程序書(97 年)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5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