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核能三廠民眾疏散作業程序之改進
4.1 緊急應變組織及任務
透過屏東縣消防局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暨災害搶救科電話訪談,得知目前核子 事故緊急應變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程序書文件尚未修改完成,因此現階段核 子事故民眾疏散作業依據「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草案)執行 作業。本小節依據「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草案)針對第三章 所提出問題處進行修正。
一、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
1.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組織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成立任務編編組,由指 揮官、副指揮官二人、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及其他成員組成。如表 4-1 編組任務職責表、如圖 4-1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
表 4-1 編組任務職責表
編組名稱 單位職稱 任務職責
指揮官 縣長 綜理屏東縣核子事故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 副縣長 協助指揮官處理屏東縣核子事故各項事宜
執行秘書 秘書長
負責屏東縣核子事故全盤綜合協調與督導 事項
副執行秘書 消防局局長
協助執行秘書負責屏東縣核子事故協調與 督導事宜
資料來源: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草案)
指揮官
副指揮官
執行秘書
副執行秘書
城 鄉 發 展 處 社 會 處 民 政 處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屏 東 縣 後 備 指揮 部
陸 軍 第 發 八 軍 團 指 揮 部\ 第 四 作 戰 區39 化 學 兵 群 三 軍 聯 訓 練 基 地 陸 軍 機\298 旅
環 保 局 教
育 處 農 業 處 工 務 處
恆 春、 滿 州
、 車城
、 獅 子
、 牡丹
、 枋 山 鄉\ 鎮 公 所
台 灣 電 力 公司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七 管 理 處 中 華 電 信 屏 東 營 運 所 公 路 總 局 屏 東 監 理 站
觀 光 傳 播 處
消 防 局 原
子 能 委 員會
圖 4-1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屏東縣核子事故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依據屏東縣災害應中心作業要點第 十三項核能災害,由各編組單位派員參與,各參與編組作業之災害防救單 位應同時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以執行核子事故災害應變處置作為或 主動執行其業務範圍有關之核子事故災害防救事項。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 必要時於核子事故現場附近開設前進指揮所,就近指揮各項應變作業,其 進駐人員由指揮官派之。
2.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權責分工
核子事故發生後經由上層單位或橫向單位通知確認後,立即成立屏東縣 災害應變中心。任務分工係以「屏東縣政府因應天然災害潛勢嚴重地區疏 散撤離安置計畫」為基礎,並且納入核子事故應變所需辦理事項,辦理事 項如表 4-2 任務分工表。未納入織項目是用屏東縣疏散撤離安置計畫。
表 4-2 任務分工表
權責更新單位 項目
消防局
1. 統籌規劃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
2. 規劃核子事故演練事宜。
3. 協助疏散撤離安置相關工作。
4. 統籌規劃本縣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與前進指揮所 成立及運作。
城鄉發展處
1. 規劃核子事故運輸工具調度應變計畫含:支援疏散撤離工 作所有交通運輸工具(公路、鐵路、交通船及航空器…
等)之規劃,徵調車輛至集結點載送災民至收容所。
2. 檢視收容場所建築物結構安全勘驗及其他相關設施。
3.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社會處
1. 核子事故民眾(弱勢族群)收容安置應變計畫含:
(1) 收容站選定、開設及解除作業程序及其他收容站內提 供生活所需與心理輔導事宜。
(2) 所有民生物資調度。
2. 調度復建巴士支援衛生局疏散撤離慢性疾病、重症患者及 行動不便者。
3.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民政處
1. 核子事故民政廣播系統管理使用及集結點選定應變計畫 含:
(1) 民政廣播系統維護及警報發放事宜。
(2)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集結點選定。
2. 協調鄉鎮市公所及國軍等辦理各項疏散撤離工作。
3. 彙整本縣避難收容之能量(含廟宇、旅館、國軍營區)。
4. 輔導社區村/里建立自助防災系統。
5. 督導各公所落實執行核子事故疏散撤離應變工作。
6.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衛生局
1. 核子事故輻傷醫療安置應變計畫含:
(1) 輻傷醫療(含重症患者)、後送安置及醫療站設立細部 計畫。
(2) 規劃醫院防護應變作為(通報、掩蔽、疏散)。
(3) 碘片儲存、發放、宣導及需求提報事宜。
2. 彙整慢性疾病、重症病患及行動不便者之清冊,列為優先 撤離對象,並與鄉鎮公所從事疏散撤離工作。
3. 調度醫療機構機動支援疏散撤離慢性疾病、重症病患及行
權責更新單位 項目
動不便者,另統籌各單位支援疏散撤離慢性病患、重症 病患及行動不便者之車輛調度作業,並訂定標準作業程 序。
4. 負責收容所居民居住健康、防疫、衛生改善之輔導、傳染 病之預防及衛生設施維護。
5.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警察局
1. 核子事故預警發放、交通管制及治安維護應變計畫含:
(1)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交通管制及交通哨設立規劃。
(2)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秩序維持。
(3) 疏散車輛路線規劃。
(4) 告示牌設立及維護。
(5) 巡迴廣播車警報發放規劃。
(6) 車道調撥調整規劃。
(7) 疏散車輛故障之排除並確保疏散車輛可順利通行。
2.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屏東縣後備指揮部
1. 聯繫國軍單位協助執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工作。
2. 協調國軍軍營區作為避難收容場所。
3.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陸軍第八軍團指揮 部/第四作戰區 39 化學兵群三軍聯訓 練 基 地 陸 軍 機 步 298 旅
1. 實施人員、車輛及重要道路等輻射污染之清除。
2. 協助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民眾掩蔽、疏散(運)、疏散民 眾收容、暫時移居、緊急醫療救護、碘片發放、交通管 制、警戒及秩序維持。
3. 協助輻射監測中心進行輻射偵測。
4. 其他指示之事項。
5.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環保局
1. 核子事故應變人員、車輛輻射除污應變計畫含:
(1) 規劃核子事故應變除污站成立及聯絡事宜。
(2) 協調國軍辦理核子事故應變人員、車輛輻射物除污 宜。
2. 負責收容處所場所消毒、廢棄物清理、排水溝、垃圾場、
公廁及公共場所之消毒事宜。
3. 協助居民環境維持及收容處所環境衛生。
觀光傳播處
1. 核子事故應變新聞發布、遊客防護計畫含:
(1) 核子事故應變期間所有新聞發布事宜。
(2) 規劃核子事故如何通報非居住人(如旅客、遊覽場所及 旅館)進行防護應變(掩蔽、疏散)。
權責更新單位 項目
教育處
1. 核子事故學校防護應變計畫含:
(1) 規劃學校(幼稚園、托兒所)防護應變作為(通報、掩 蔽、疏散)。
(2) 學校核災防護之教育宣導。
2. 辦理校舍供設置成居民短期收容所所需空間與設施之整 備工作。
3. 彙整本縣各學校可供作為臨時性避難處所及可供收容人 數清冊。
農業處
1. 核子事故農漁牧產業防護應變計畫含:
(1) 農、漁、牧產品輻污處理。
(2)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漁船作業防護。
(3) 辦理漁業電台廣播。
工務處 規劃支援疏散撤離工作所需機具調度標準作業。
恆春、滿州、車城、
獅子、牡丹、枋山 鄉/鎮公所
1. 屏東縣鄉/鎮公所核子事故應變執行計畫含:
(1) 區域內人口名冊(實際居住名冊)。
(2) 規劃如何執行疏散撤離工作。
(3) 鄉/鎮公所災害應變中心組織成員連絡名冊。
(4) 辦理緊急計畫應變區內(8 公里)年度村/里民宣導事 宜。
台灣電力公司
1. 負責搶修及修復電力系統。
2. 負責避難處所之備用電源供應。
3. 辦理輻射監控事宜。
4. 派員進駐本縣核子事故地方前進指揮所。
台灣自來水公司 第七管理處
1. 負責自來水管線搶修及修復。
2. 負責水源管制、防水污染、給水動員等應變措施。
中華電信屏 東營運所
1. 負責電信設施防護及搶修。
2. 協助前進指揮所的電信及網路線路的暢通。
公路總局
屏東監理站 協助徵調車輛至集結點載送災民至收容站。
原子能委員會 派任輻射專業諮詢人員,提供核子事故應變措施之建議與支 援。並提供聯絡方式名冊。
資料來源: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草案)
二、 恆春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及任務
恆春鎮災害應變中心係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成立之任務編組,
組織組成包含指揮官與其他成員,指揮官由恆春鎮長擔任。主要任務為協助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恆春鎮事故影響地區疏散民眾之收容、暫時移居、
緊急醫療救護及其他有關地區災害應變及防止災害擴大事項。組織應變中心 如圖 4-2 恆春鎮災害應變中心。
恆春鎮災害 應變中心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圖 4-2 恆春鎮災害應變中心
資料來源: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草案)
三、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及任務之任務編組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係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成立之任務編組,
組織組成包含指揮官與其他成員,指揮官由滿州鄉長擔任。主要任務為協助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滿州鄉事故影響地區疏散民眾之收容、暫時移居、
緊急醫療救護及其他有關地區災害應變及防止災害擴大事項。組織應變中心 如圖 4-3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
滿州鄉 災害應變中心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救災 應 變 組
圖 4-3 滿州鄉災害應變中心
資料來源: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