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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廣播民眾疏散作業程序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91-94)

第三章 核能三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程序分析

3.5 疏散及收容作業

3.5.2 巡迴廣播民眾疏散作業程序

核能三場發生「廠區緊急事故」或「全面緊急事故」造成輻射性物質外釋或 有外釋之虞,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本縣災害應變中 心疏散及發放預警警報通知時,針對民政廣播之不足配合進行廣播。

權責單位:輻射監測中心自動及人工操作皆無法正常發放警報時,行政組經報告 中心主任,中心主任委請中心副主任聯絡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要求屏東縣災害應變 中心協助以民政廣播車巡迴廣播。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核定各組、民防組組長(由 警察人員擔任)所擬麥克風廣播稿,並下達播放指令。

作業程序:詳述如下,本研究依據流程彙整出圖 3-21 民眾疏散廣播作業程序。

一、民眾疏散廣播

1. 通知疏散區之里長,透過廣播系統廣播並協助安排民眾疏散事宜。

2. 恆春分局及分局轄下各派出所至少須留守一人,以備民眾電話諮詢及求助。

3. 派車巡視疏散區,勸導民眾就近掩蔽或前往鄰近集結點等侯運送或即行離開 管制區,若發現受傷或行動不便民眾,通知應變中心衛生醫療組組長派救護 車急救送醫或運送至收容站。

4. 沿途發現求助訊號時,應立即前往了解狀況,盡力協助或連絡相關單位支援。

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 輻射偵測中心 屏東縣災害應 變中心

下令疏散及 發放警報 民眾疏散通

報作業程序 權責 作業 區分 程序

恆春鎮里長 滿州鄉村長

最少留置一人 協助民眾電話 諮詢與需求 播放警報 通知疏散區里

長、村長廣播

使用廣播系統 進行全面廣播

恆春分局 轄下派出所

警報無法發放 時副主任連絡 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

派車巡視 掩蔽區

圖 3-21 民眾疏散廣播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二、機構疏散廣播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接獲原能會指示疏散時,進行下列 8 個機構通知作 業。其機構掩蔽廣播程序如表 3-11 機構疏散通知作業程序,本研究依據下 列流程彙整出圖 3-22 機構疏散廣播作業程序。

表 3-11 機構疏散通知作業程序

單位 作業流程

1. 旅館

電話告知疏散區之旅館,請其協助滯留之旅客進行疏散。電話系統 失效時,則人員個別通知。另旅館負責人則安排員工及滯留之旅客 疏散。

2. 醫院

電話告知疏散區之醫院,請其盡速執行病患轉診作業。電話系統失 效時,則人員個別通知。另醫院工作人員則安排病患轉診至安全區 之醫院。

3. 學校

事故發生於上課時間時,電話告知疏散區之學校,請與在該校值勤 之警察聯繫,安排學生搭車至收容站事宜。電話系統失效時,則人 員個別通知。另教職員則盡速安排學生至收容站。

4. 幼稚園

事故發生於上課時間時,電話告知疏散區之幼稚園,請先行運送滯 留之孩童至收容站。電話系統失效時,則人員個別通知。另園長則 負責安排車輛運送滯留之孩童至收容站。

5. 遊覽場所

電話告知遊覽場所管理單位,請即刻關閉場所並疏散遊客。電話系 統失效時,則人員個別通知。另負責人應盡速協助遊客離開遊覽場 所。

6. 工商機構

電話告知大型工商機關,請其暫停營業,停止上班,疏散員工至收 容站。電話系統失效時,則人員個別通知。另負責人須收拾產品或 商品,疏散員工至收容站。

7. 農漁牧業

電話告知農漁牧業場所,請其通知所屬人員疏散至收容站。電話系 統失效時,則人員個別通知。另負責人須通知員工疏散及保護產品。

8. 漁業電台

通知漁業電台【東港區漁會通訊電台(08-8335126)】,請其廣播告 知在核電廠附近海域作業之漁船,遠離事故影響海域或至其他港口 靠岸。

資料來源: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程序書巡迴廣播民眾作業程序

機構疏散 廣播作業 權責 作業 區分 程序

原能會 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

疏散指示 電話通知

機構

旅館 醫院 學校 幼稚園 遊覽場所 工商機構 農漁牧業 漁業電台

圖 3-22 機構疏散廣播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