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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深度探討基層人員留任因素

第四節 人際關係需求之留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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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戒護團隊階層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一) 對上關係

經彙整訪談結果,如同一般垂直型組織,矯正機關部屬之應對,主要仍 是服從長官命令並執行政策;另,受訪者SO、JO 於訪談過程中,亦表達會 提供同仁意見供「科長、專員」作為政策參酌。經筆者分析SO、JO 因擔任 戒護科內勤勤務,爰與科長、專員相處較其他同仁緊密,間接形成居中協調 之角色,而認為自身有責任須適時回饋同仁執行政策之困難面供長官衡量。

至於受訪者CE 最密切接觸之長官為夜勤值班科員及夜勤主任管理員,

爰在公餘時間會與科員、主任共同從事休閒活動,建立「亦師亦友」關係,

相處中之拘束感較低;反之,CE 對科長、專員層級之相處模式,則採「敬 重」之態度,而較少公餘外接觸。

在「好長官」特質方面,受訪者普遍認為領導能力應具備「可與部屬溝 通」、「具同理心」及「工作熱忱」;對於科長、專員層級較期待具備「高瞻 遠矚」及「防微杜漸」之心思;而對科員及主任管理員層級,則期待能「衝 鋒陷陣」以鼓舞士氣。

科長

專員

科員

主任管理員

管理員、約僱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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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層同仁間相處:

「我比較少會去要求他人,大部分都自己做,如果有請同仁幫忙的部分,會 放心交給他們,採用信任的方式,相信他們會去完成自己應該要完成的事情。」

(SO)

「因為我是管假、管錢的嘛,你有家庭因素,你想要多休假、或者你要休特 別的日子,跟我講,我都會很彈性啊,我也不會因同仁之間意見不合,而不 幫你安排,因為一事歸一事,對事不能對人。」(JO)

「我覺得多聊天,以及分享戒護上工作的經驗是滿好的方式,再來就是,因 為幾乎都是年輕人,我們會常常分享零食,算一種小確幸。」(CE)

筆者分析SO 透過建立團隊中「信任之氛圍」以達到更好的工作效能,

申言之,藉由彼此信任,減少成員被監督之「負面感受」,建立職員自信,

使團隊能分工合作。而JO 因為職務因素,而自認不應與同仁過分親密,以 遭非議;爰JO 所採用之方式,係建立個人原則,易言之,雖非明文規定,

但其在職務上秉持公正態度,對事不對人,不循私排假且公平分配加班費,

以減少事後同仁間產生嫌隙。至於CE 所採用之方式,則係透過非正式之管 道,例如閒聊的方式,互相關心,建立默契,並交換戒護經驗。綜上,筆者 認為受訪者同仁相處之方式各異,然而整體而言仍會維持戒護團隊氛圍之和 諧,並建立團隊成員間的信任,朝共同目標前進;透過原則減少內部紛爭,

或建立戒護職能(經驗)知識交換等非正式管道,以提升工作效能。

貳、收容人管理訪談結果分析

基層戒護人員在工作中,最常連結的人際關係,除了戒護團隊外即屬收容人;而 收容人管理又是戒護工作之重點,爰本研究以探討訪談者管理收容人的方式,及管理 所帶來之風險,藉以探討其與收容人之間的關係,是否會影響持續留任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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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考量外界對於收容人與基層管理員之互動恐難以想像,爰筆者在本部分多加 著墨於受訪者之管理經驗及其印象深刻之事件。

一、管理收容人之方式

「對收容人的話,我是採比較關懷的方式,像少年的話,我都會去瞭解他們每一 個人的案由、家庭狀況,或協助他取得社福資源。成年的部分,經過個別談話,

在值勤的時候就比較能夠掌握個別狀況,譬如舍房的分配,就可以比較有效的管 理。但在關懷的同時,也要建立自己的管教威嚴。管教威嚴建立在生活和紀律的 要求,像我會要求收容人看到主管一定要問好,房內一定要維持整潔。我認為讓 他們能遵守一個秩序原則,自然就會上軌道,也不用太多其他小細節的要求。當 然要求之外,要不斷的檢視他們,讓他養成習慣。」(SO)

筆者分析:SO 所採取管理收容人的方式,係關懷與紀律並濟;關懷的部分,

特別對於弱勢者之生活照顧,而紀律的要求則是以隨時檢視收容人是否遵守所公 布之規定,以展現其監督的意志,同時建立主管對規定要求之威信,而不讓收容 人心存僥倖。

「我以前管理收容人,會用最短的時間之內記住所有的人。而我在巡視舍房時,

我可以聽得出來,是哪一房的誰在講話。」(JO)

筆者分析:JO 以記得其所轄之收容人姓名,甚至辨識聲音,使收容人知道,

他們是被注意的。此種方法,類似於在小型社區中,認知到自己是被(主管)認 識的,進而減少違規行為。

「你要求變成說像以前早期完全沒有聲音,人家會說你沒有人道。我曾經糾正過 一個收容人『欸,講話太大聲了』,收容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主管,我沒說很 大聲啊,你標準在哪裡?』我就跟他講說:『同學,你知道嗎?我們舍房牆壁是 8 吋(24 公分),我站在外面都可以聽到你的聲音,你覺得大不大聲?這個說得 過去嗎?』他馬上就跟我道歉,而且全房就很安靜,我覺得沒有必要用高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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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教方式。……現在要運用諮商與輔導的同理心,還要傾聽,要溝通。」(JO)

「大家互相配合,你配合我的工作勤務,我配合你的舍房生活。只要他不是太過 誇張或者是違反規定,若能夠在允許範圍內,我們不太會硬性規定說,你一定要 怎麼樣。而不適應監獄生活的,他可能會大吼大叫、攻擊其他受刑人、或者是踢 門表示他的不滿,像這種類型的我們會盡量先把他跟其他的收容人隔開,避免他 去影響其他人一起躁動。」(CE)

筆者分析:不過十餘年,矯正的管理思潮已轉變,並在案例可窺見一斑。早 期的管教方式多是沿用軍事化高度(壓)管理,對於紀律的要求是不容折扣的,

誠如受訪者JO 表示,在舍房內甚至可以要求到「鴉雀無聲」;然而近年的管理方 式,則已轉變為「人性化管理」,對於人性或人之常情,如「不算過分」,管理人 員即尚能容許。惟相較於「鐵的紀律」,人性化管理也存在較多「裁量標準」的 兩難;畢竟人人感受不同,不僅「收容人」的感受不同,戒護人員採取的管理方 式也不同。正也因為存在差異,當主管做出處分(或決定)時,如何能信服於收 容人,係現代管理人員所拿捏的技巧和逐步累積的經驗。

「收容人獎懲違規送到我這裡,桃園監獄一個月大概70-80 件,每一件我都會看,

包括收容人陳述書我都會看。以前的我會很輕易就辦違規,因為違反規定就直接 辦違規,沒第二句話,但是,現在的我不會,我會先瞭解原因、還有他在單位的 表現,再決定適不適合給他機會,或者是他真的如果沒有辦違規會引發其他收容 人不滿。最後,他要被辦違規之前,我會先去提點他,講一、兩次你不聽,講三 次我就把你辦掉了,我就會在筆錄上面寫說,我講了幾次。」(JO)

筆者分析:隨整體矯正或刑事思潮的改變,戒護主管與受刑人的互動關係,

在不同層面上也有具體變化。以辦理違規的方式觀之,因管理人員所作成之決定

(違規與否、輕重考量)牽涉侵害收容人權利甚深,除依法有據為基本之外,現 在減少爭議的辦理方式,需併將「收容人違規動機」及「裁量後影響」納入考量。

換言之,戒護主管對於「辦理違規」所產生的主觀意識,亦部分反映出一般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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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犯罪」的思潮或態度。從早期傾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觀念,

僅就違規行為判斷其應得之處罰,到現在也將是否具有「其情可憫」狀況,以及

「如果不辦理違規,是否造成其他受刑人不滿或相繼效仿」等因素,納入決定罰 與不罰及懲罰輕重之考量。

二、管理收容人所生之工作壓力及風險

「因為我會給機會再來做後面的處置,所以十幾年下來,我辦了幾千件違規,沒 出庭就已經很偷笑了,還沒被申訴過,像以前老學長都會講說,你知道嗎?沒有 去開過庭的就不是管理員。」(JO)

筆者分析:本案除了呈現管理員辦理違規事宜須周全衡量,以使收容人得以 信服外,同時也呈現一個現況:收容人與戒護人員,亦呈現「監督」的雙向關係。

為避免管理人員「濫權」,收容人自有提出救濟的權利。而在109 年 1 月 15 日修 正(同年7 月 15 日生效)之監獄行刑法,即設置「陳情、申訴及起訴」專章,

其中在第 111 條更明文規定:「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之公法爭議,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應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相較於修正前申訴僅規定 於監獄行刑法第6 條單一條文之中:「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得經由典獄長申 訴於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解構矯正機關內特別權利關係」思潮,可謂正式落 於相關法條之中。換言之,過去在行政體制下審理的申訴案件,將大幅度轉至法 院審理;亦可預見修正法規初上路時,戒護管理人員「跑法院」的機會將大幅提 升。

「如果收容人本身就有精神狀況了,或者是退(酒)藥癮,你沒有辦法用理智跟 他溝通,只能用強壓式管理;我們會把他固定在病床上,雖然他會產生大噪音,

但沒有辦法,我們也只能夠先讓他這樣子。我遇過一個比較特殊的收容人,他只 要看到女性,就會去強迫性騷擾的人,像他去看病,而衛生科又有女職員;我們 就必須全程貫注戒護他,那相對的,我們就可能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忽略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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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需要注意的收容人。其實他已經是累犯了還是一而再送進來,應該是要去做精 神療養,進來受刑這邊對他起不了任何效果。」(CE)

筆者分析:對於罹患精神疾病的收容人,矯正機關對其僅有「監禁」功能,

筆者分析:對於罹患精神疾病的收容人,矯正機關對其僅有「監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