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深度探討基層人員留任因素
第三節 生存需求之留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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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llé,2012)等。
慣性留任,係指職員不覺得對工作特別有興趣,雖認為工作有其缺點,但缺點還 尚能接受,並沒有產生強烈的離職意願,工作已成為一種習慣。
至於非自願留任者,如:戒護職員受限於分發結果,而選擇於偏遠矯正機關服務 之非自願留任行為,本研究亦將其視為慣性留任的一種型態。申言之,雖然該機關存 在有可能肇致職員非自願留任(分發結果)之缺點,但其尚能忍受直到外部因素消滅
(平調至其他單位),而非選擇直接離職,爰尚屬慣性留任。
離職意願 留任意願
強 弱 弱 強
離職 慣性留任 積極留任
圖5- 1 本研究留任、離職、留任意願及離職意願關係
資料來源:本研究觀點。
第三節 生存需求之留任因素
在訪談過程中,本部分筆者已正式引導訪談者進入ERG 三種需求之主題,此外,
為利於比對量化研究結果,以各項「評估準則」為主軸設計訪談問題。
本節安排先就「生存需求」評估準則:「生活與工作平衡」及「外界工作機會少」
之訪談結果進行分析;另,本研究考量在職者每日至少有三分之一之時間在職場生活,
爰輔以探討桃園監獄之工作環境優劣,加以瞭解職員在戒護工作中之生存需求,及其 中考量之留任因素。
壹、「生活與工作平衡」訪談結果分析
筆者在訪談時分別就「工作對受訪者之家庭生活」及「工作對其個人興趣」加以 瞭解:有關家庭生活部分,受訪者家中目前均無需照顧之成員,並表示工作不會影響 其家庭生活;至於個人興趣部分,僅CE 表示,其因隔日制夜勤勤務制度及加班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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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而變成 OXOXOX;換言之,若以當前桃園監獄加班頻率:每個月加兩次班,夜勤人員最長會有連 續 16 天都是做一休一的情況。‧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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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留任於戒護工作,如外界工作機會多,戒護工作即不是職員之首選。
為深入探討職員對於「外界工作機會」之認知,筆者分為兩個部分設計訪談大綱,
一是「薪資比較」,即假設職員認為戒護工作之薪資較外界穩定、且不易遭裁員,而 選擇繼續從事戒護工作;二是假設職員可能不具有其他專長、能力,而僅能選擇繼續 留任。
在薪資比較訪談的過程中,可發現受訪者不僅是單純比較薪資的高低,而係將工 作危險性、工作負荷量一併納入考量。就整體而言,受訪者普遍認為桃園監獄戒護工 作責酬比17偏劣;若再細就工作特質相近性之工作類別逐一比較(如表5-3),矯正工 作具有一般公部門之優勢,亦即相較私人企業工作穩定、薪資處於中間值;但比較其 他公家機關,以及同樣從事戒護工作之法警,受訪者則認為薪資雖較高,卻也承擔更 多身心風險。
其中最令筆者所感興趣者,係在於受訪者均認為桃園監獄的責酬比劣於其他矯正 機關。受訪者訴諸原因在於:桃園監獄實際收容人數常在2,000 人左右,然而受限於 核定容額僅在1,275 人,爰以無法比照八大監獄領第一級之危險津貼。換言之,桃園 監獄因超額收容問題嚴重,致使戒護人力與受刑人之比例,以及所衍生之勤務負擔,
可能已超過八大監獄,卻未得到相對應之報酬,致使受訪者有不公平之感。上開結果 係筆者當初設計問題時始料未及之處,且可能為造成職員不願繼續留任於桃園監獄戒 護工作之重要影響因素。
另,筆者認為受訪者係基於「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ility)18比較薪資:受 訪者在性質越相近之工作中,就能蒐集越多的資料,而判斷相較於其他矯正機關,桃 園監獄之薪資待遇最不公平;至於工作性質相差最遠之私人企業,則多以既定印象比 較,遂認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戒護工作之薪資相對穩定。
17 責任與酬勞之比例。
18 傳統經濟學認為人類基於「完全理性」做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但 Hebert A. Simon 反駁之,其認為 現 實 中 , 人 往 往 在 不 完 整 或 不 完 全 精 準 之 資 訊 條 件 下 , 選 擇 認 為 對 自 已 最 有 利 之 決 定
(Barros,G.,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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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揭薪資比較之外,筆者藉由訪談受訪者其他可能之人生規劃,評估其取得外 界工作機會之難易度。節錄三位受訪者的訪談內容如下:
「應該會比較想要偏向運動、健身的產業,比較能夠結合興趣。」(SO)
「這就跟電影刺激 1995 一樣,被關很久的那個老頭出監之後,不知道要去哪裡。
第二選項也許會在軍職;因為當兵的情況就跟我現在在矯正機關一樣,常要在很 短的時間內完成很多工作,別人做不出來,但我還是如期的做出來,就很有成就 感。」(JO)
「也是司法相關的工作,司法官或者是檢察事務官之類的。」(CE)
上揭訪談內容可發現,除SO 想從事與興趣相關之運動、健身產業外,其他受訪 者即便從事其他工作,也是以司法體系(CE)或軍職體系(JO)之工作為主,並與 矯正工作具有高度相似性。換言之,訪談者若有從事其他工作之可能,主要衡量其「興 趣」所在,至於評估能力可否取得外界工作機會,並非直接思考項目。
參、工作環境訪談結果分析
筆者經綜整受訪者對於機關硬體、設備、空間之意見(如表5-4),發現桃園監獄 環境確實非受訪者及一般人理想的職場環境。其中存在許多問題並非機關可自行改善
(例如:超額收容問題及空間建築老舊),惟機關在其權責範圍所為之環境改善,確 實也得到受訪者肯定。至於有關其他非建物之裝備、器具品質提升建議,可供機關未 來改善或經費分配之參酌。另,當筆者詢問「什麼措施可以激勵職員留任桃園監獄」
時,三位受訪者均一致認為改善工作環境可達到目的;爰本研究認為工作環境亦是職 員選擇留任之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