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深度探討基層人員留任因素
第一節 戒護工作之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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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深度探討基層人員留任因素
俾利讀者對實務情形有初步的瞭解,爰本章第一節、第二節先就桃園監獄戒護工 作背景分析,第三節至第五節則分別以ERG 理論之三種需求探討基層人員的留任因 素,第六節則係分析ERG 理論與戒護工作實務之驗證。
第一節 戒護工作之優缺點
筆者詢問戒護工作之優缺點時,係在訪談過程之前段,尚未引導職員討論 ERG 理論之部分;換言之,本部分可視為受訪者之「自由聯想」,並藉此瞭解受訪者對於 戒護工作所在意之「重要因素」。
壹、戒護工作之優點
「含有備勤費等加給,相較矯正機關內其他單位(如:總務科)薪資待遇較高。」
(SO)
「收容人社會背景多元,與之相處可觀察人生百態,有時對照其在監內及監外形 象之反差,也是種樂趣。」(JO)
「須隨時面臨很多突發情況,可訓練抗壓性及環境適應能力。」(CE)
「紀律要求嚴謹。」(CE)
有關受訪者提及戒護工作薪資較優渥部分,筆者分析,部分戒護人員如認不適合 戒護工作而欲離開者,除轉任其他機關外,較常見且較方便之途徑,即是於機關內轉 調其他單位(多數轉調總務科);惟如於機關內「一般」行政單位服務,因無須直接 戒護收容人,且不需要於機關內備勤,爰薪資僅領取間接戒護津貼,且無備勤費可支 領,是以戒護工作具有薪資相對較高之「誘因」。
在可觀察收容人人生百態之部分,依筆者自身於矯正機關服務經驗,及訪談其他 受訪者之過程中,認為JO 應係受個人特質影響,並非戒護職員普遍認為之觀點。然 而,筆者認為JO 可透過與受刑人之互動關係,獲得工作之滿足感。
另,筆者分析 CE 所認為「可訓練抗壓性及環境適應能力」,端看職員對於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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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正(負)向思考,乃有一體兩面之特性;換言之,CE 同時也反映戒護工作壓力大、
環境差之缺點。
在紀律要求嚴謹部分,同樣可以反映兩個現象,一方面是矯正機關較一般行政工 作,具有加強要求職員遵守紀律之特殊性;另一方面則是,職員同時也在塑造紀律嚴 謹氛圍,以利要求受刑人遵守規定、維持囚情穩定。後者可謂戒護工作之主要目的,
尤以筆者在訪談 SO、JO、CE 之過程中,發現三人均肯定桃園監獄目前囚情穩定、
少有脫序情形;此點讓筆者頗為驚訝,在超額收容情形嚴重於其他矯正機關,尚能維 持囚情穩定,如能瞭解其管理方式,應可作為其他矯正機關之典範。
貳、戒護工作之缺點
一、工作壓力
「工作危險性高,需接觸罹患疾病收容人,尤其面對精神疾病、情緒不穩定的收 容人,更增加遭受傷害之風險。」(SO、CE)
矯正機關戒護人員主要工作壓力來源,即是面臨來自收容人對其生命、身體、
裝備無預警之危害或脅迫。其危害又可分為直接攻擊和間接侵害:直接攻擊係以 暴力造成職員之生命、身體、裝備之傷害;而間接侵害則是因接觸收容人而感染 疾病,常見情形如:在檢查收容人身體或物品時遭傳染疥瘡等皮膚病。
「收容人如發生自殘行為,如果沒發現到,還是須負一定責任。」(CE)
理論上成年人應對其個人行為負責,然而收容人若於監獄內自殺,難免遭外 界質疑受虐待或遭脅迫而啟動調查;惟實務上,死意甚堅之收容人,常利用當班 主管巡邏之時間差,或以難察覺有異狀之方法自殺(殘),而造成戒護職員擔心 咎責之心理壓力。
「像軍隊生活。」(CE)
如前所述,紀律要求嚴謹亦可能成為缺點,矯正機關較一般行政「更像軍隊 生活」。整體戒護文化強調「服從」,無論是受刑人應服從管教人員,抑或管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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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需服從上級長官。此外,因監獄之特殊性,進入戒護區時有諸多管制,例如禁 止攜入手機及門禁管制等,職員部分自由亦遭「剝奪」。
「戒護人力比之困境無法立即改善:其問題成因,一是人力不足,二是超收嚴重。
即便增加戒護人力,空間、設備亦須配合改善;至於超收問題嚴重,原因眾多,
且矯正機關也不可能因為超收問題,就拒絕接受院檢的指揮執行。」(JO)
外部因素如「公務人員的數目總量管制」、「監獄建築更新」、「趨嚴之刑事政 策」均非一時半刻能改善,且多逾「監獄機關內部」可改善之權限。另,德國為 維護收容人之基本權益,如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情形嚴重時,建立有延緩執行之機 制;惟我國並無相關措施,只要院檢指揮執行,矯正機關不得拒絕收容。
二、健康因素
「夜勤需輪班熬夜,影響身體健康。」(JO)。
桃園監獄夜勤人員夜間工作時間,於17 點到 18 點 30 分值勤、18 點 30 分 到 20 點休息、20 點到 23 點值勤、23 點到凌晨 2 點休息、2 點到 5 點值勤、5 點到8 點休息。為衡酌公平性,第二次上班時,上開休息時間與值勤時間將會互 換。易言之,夜勤人員除需在深夜值勤外,睡眠每3 小時即中斷 1 次,身體健康 難免受影響,並需要花費較長時間才能習慣作息。
「有二手菸問題。」(SO)
雖收容人在矯正機關中,依相關矯正法規,係在定點定量吸菸,然而在收容 人吸菸時,戒護人員仍須戒護,是以造成基層戒護人員常暴露於二手菸之問題中;
再者,收容人服刑生活煩悶,「香菸」是其少數「娛樂」之一,尚難在監獄內全 面禁菸。
「工作環境差,值勤地方即是收容人生活起居處,備勤休息時,常受收容人噪音 干擾。」(SO)
桃園監獄因其空間不足,造成設計規劃上,戒護人員之休息處所緊臨收容人 生活起居場舍,而致職員在監內常無法得到良好之睡眠(休息)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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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與工作衝突
「輪班休假時間(常非例假日)與其他家庭成員錯開,無法照顧家庭。」(JO)
所描述之情況主要係針對夜勤職員,因其輪班休假時間屬輪班制,並非「見 紅即休」(無法固定休六日及國定假日),與其子女或配偶,常無法一同休假,而 難兼顧家庭活動。
四、薪資不公平
「薪資在刑事司法體系中過低,但工作量又是最重的,法院、檢察署的法警危險 程度不像我們這麼高。另,桃園監獄基層戒護人力比上受刑人,接近1:20 人,
夜間甚至 1:300-400 人;桃園監獄的超收比長年全國第一,且實際收容人數常 達2,000 人以上,卻不是領第一級的津貼。」(JO、CE)
戒護人員對於薪資部分,呈現一個有趣之現象:若與機關內部其他科室同一 職等的職員相比較,戒護工作薪資較為優渥,成為部分職員所認為之優點;然而,
如跳脫機關內部範圍,而與工作性質相近的司法體系比較(尤其相同從事戒護工 作之法警),或與其他矯正機關戒護人員之薪資比較,則認為桃園監獄之責酬不 符,性價比較低(capability/price,通稱 cp 值)即成為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