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研究建議

以下以本研究之研究結果與發現為依據,提出相關政策規劃與實務工作上 以及未來研究上之具體意見,以供相關人士參考。

壹、政策面向

一、發展兒童照顧政策

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單親家庭不斷攀升,使得生活於單親家庭兒童人數 也不斷增加,依據研究結果發現多數單親家長皆面臨外出工作和家庭所帶來的角 色壓力,以內政部所進行的單親家庭狀況調查顯示,單親家庭子女在學齡前以及 學齡階段多數為單父母自己在家帶(內政部,2005),而不論家庭結構為何,在經 濟條件的限制下若家庭無其他資源協助,則可能以家庭中某位子女擔任照顧年幼 子女的責任,無形中也促使親職化子女的產生,因而影響了子女在活動休閒上、

情緒上的狀況,因此應著重於完善的兒童照顧政策,希望透過兒童照顧政策的發 展,協助家庭中成為或是潛在可能成為親職化的子女們,能夠避免承擔過度照顧 手足或是家庭成員的角色,協助這群孩子能有度過童年的機會。

完善的兒童照顧政策應以社區為中心提供多重的服務,相關服務應包含以 兒童為中心的照顧,所涵括內容應包括幼童的托育服務,學齡兒童、青少年的課 後關懷與照顧、團體輔導、休閒活動、親職教育等。我國目前兒童照顧方式以新 北市政府為例,提供 2 歲~5 歲幼兒的托育津貼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托教補 助,多以金錢方式補充式的服務,但補助金額以托育津貼為例,每一兒童每月補 助新臺幣 1,500 元,一次最高核定補助六個月。而後者為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 臺幣 6,000 元,而各市立托兒所註冊費約$19000~$20000 元,私立費用更為可觀,

托育費用依然高昂,所提供內涵也未完全滿足家長的福利需求,因此在政策上應 要多提供平價的公辦托育機構。

此外,多數補助針對學齡前的幼托部分,但對於學齡兒童,目前各縣市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積極推動學齡兒童課後照顧,可減緩家長以及親職化子女壓力,目前課後照顧涵 蓋約七成多,但多數課後照顧時間至下午四點,僅少數學校提供至下午六點,也 尚未能完全涵蓋父母需求。以受訪者受訪資料顯示,工作或就學期間必須趕至學 校接弟妹放學,並回家協助看顧手足課業,因此若課後照顧時間能隨家長需求延 伸,或提供夜間照顧的服務,以避免家中某位子女可能過度擔負照顧責任以及協 助父母在教養上的需求。

因此建議政策上可設立社區照顧中心,安排夜間照顧以及寒暑假照顧課 程,訓練大專以上學生擔任,一方面可提供工讀機會避免因工作影響學業,一方 面也提供家庭管道以減輕父母或是親職化者擔負家庭照顧責任的壓力。此外,社 區的照顧中心應有專業人員更能第一時間掌握家庭的相關狀況,提供必要的協 助。

二、擴大脫貧就業方案實施

在家庭經濟安全面向,目前針對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金額以台灣省 為例(表 5-3-1),並針對低收入戶提供就學費用全免等福利措施,而本研究受訪 者部分為低收入戶家庭,領有低收入戶家庭的生活補助以及民間機構的經濟扶 助,而單親父母亦有相關工作收入但亦不足以維持家庭經濟,可能原因在於外出 工作家長為較差的教育及人力資本,因此多數的受訪者仍需外出打工賺取家庭所 需費用以及提供自己就學所需,因而影響親職化子女在就學以及生活面向上受到 影響。

省 市 別 低 收 入 戶別 家 庭 生 活補 助 兒 童 生 活補 助 就 學 生 活補 助 台 灣 省 96 年 度最 低 生活 費

標 準 9,509 元 /人/

15 歲 以 下 高 中 職 以上 在 學

第 一 款 7,100 元 /人 /月 ( 不 再 區分 兒 童生 活 補助 及 就 學補 助 )

第 二 款 4,000 元 /戶 /月 1,800 元 /人 /月 4,000 元 /人 /月 第 三 款 0 1,800 元 /人 /月 4,000 元 /人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5-3-1 兒童與少年經濟補助,資料來源:行政院兒童網 整體而言,家庭的經濟壓力是多數受訪者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因此再針對 經濟面向的補充上建議可以擴大脫貧就業方案:

目前相關的經濟補助,僅能提供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但無法協助家庭達到 真正的脫貧與自立,為協助家庭自立增強單親父母的人力資本,除經濟上的協助 外,更應強化其教育、技能面等,才能自立自主脫離貧窮。 因此建議能擴大脫 貧方案的實施,提供家庭就業能力的培養,衡量目前就業市場環境以及需求,規 畫適當的職業訓練以及就業媒合,提升父母的競爭力。除就業能力及相關資源的 提供外,可鼓勵單親父母創業,協助單親父母具體規劃創業計畫,藉由經驗的分 享或是諮詢服務的提供,協助排除可能的問題與障礙,目的在於協助家庭邁向自 主。除提供就業以及創業上的協助外,亦應協助家庭培養正確的理財觀念,管理 家庭帳務的能力。脫貧就業方案目的在於使家庭中子女不需擔負過多家庭經濟壓 力。

誠如學者所提出鞏固並維繫家庭功能才能從一開始就防止兒童或少年被迫 成為家庭的照顧者,避免剝奪他們應有的「適當的童年」(吳書昀,2010)。僅有 當家庭的壓力能夠有機會獲得舒緩,家庭的需求能夠獲得滿足的情形下,孩子才 有機會卸下過度的責任。

貳、實務工作面向

一、增進家庭的支持系統

單親父母會因為缺乏經濟資源或是忙於工作而缺乏對外的人際互動關係,

或是因為缺乏時間和活力而阻礙單親父母尋求新的關係以及維護舊關係而導致 原有的社會支持系統受到破壞,經常使得單親父母可能陷入沮喪或是孤立無援的 狀態。

因此實務工作上應協助單親父母建立或是擴大社會支持系統,協助單親父 母與過去生活中重大意義卻失聯的人建立不同程度與頻率的接觸,或是藉由自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團體或是工作者所帶領之團體擴大單親父母的人際互動機會,改善家庭的互動品 質。實務研究也發現,單親母親的互助團體並提供單親父母一個安全的舒緩場 域,藉由相似生活經驗的成員,身心靈在過程中獲得調適,能從中看到孩子的需 求與親職教養的重要,從而調整家庭關係,提升家庭生活品質(彭淑華,2006)。

Beal(1980)就曾指出單親母親的孤立經驗「可能會強化親子關係,母親會 抱怨他們被孩子的世界綑綁」,若無法獲得紓解時,則照顧孩子的能力已經減弱,

若無法爭取到需要的社會支持時孩子也會處於較高的風險之下(引自 Allen 著,

黃鈴翔、張意眞譯,1999)。社會支持較為薄弱的家庭,孩子會傾向於表現他們 對於父母親的擔心與關懷,會試著去照顧他們的父母而成為親職化子女,因而陷 入保護與功能障礙的角色中。

事實上,親職(parenting)是一個複雜且嚴厲的責任,所有的父母都需要被 支持。社會支持是在遭遇困難或是壓力的情況下,能夠適時的提供協助,因此社 會支持的存在,可以減少壓力事件、調解壓力、及促進親職的能力。支持網絡能 提供父母親一個角色模型,減少社會孤立,以及其他親職資源的連結,包含促進 親職技能、提升兒童發展的知識、改善家庭關係、臨托、及與兒童照顧相關的積 極親職行為(Keller and McDade,2002)。

但由於目前對於單親家庭的協助以經濟補助措施為主,對於單親家長個人 的身心適應福利措施相對較少(趙善如,2004),因此建議未來實務工作上,可以 更關注於單親父母的身心適應,提供親職諮詢、舉辦親職講座或是協助辦理自助 團體或是支持性團體,以增進單親父母親職能力獲得支持,以直接間接協助家庭 中所有成員。

二、提供親職化子女支持

父母與親職化子女間形成黏膩的情感關係,加深父母的依賴而阻礙親職化 子女的分化;或是更加疏離,但因為父母的依賴而阻礙親職化子女的獨立,研究 者與訪談中訪問受訪者,多數受訪者表示父母往往將親職化子女的付出與承擔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漸視為理所當然,忽略了親職化子女自身的需求。

而當中某些受訪者也表示,獲得來自於學校與社會機構的關懷,但表示家 庭中的相關問題,處理的面向討論等,相關師長是直接與親職化子女討論而非與 家長,此現象不僅在教育領域,也出現於社會工作領域,多數在實務工作上由於 親職化子女表現成熟,展現能力,將其視為成人對待,因此在實務工作上也可能 無意間忽視親職化子女的需求,雖然提供親職化子女肯定其行為表現的正向力 量,但無形中也強化其必須快速成長以因應家庭問題,讓孩子喪失了可以扮演孩 子角色的機會。

因此,研究受訪者最後表示的,期盼有「真的」關懷他的對象,期盼能感 受童年。因此建議在實務工作上,針對親職化子女除給予鼓勵與讚賞外,更應關 注於親職化子女的身心發展,協助親職化子女自家庭中分化,減少面對脫離家庭 獨立產生的罪惡感。因此未來工作上,工作者需對親職化議題具有敏感度,實務 上可建立親職化子女諮詢管道與資源,避免過度要求其必須為家庭事務獨自擔 負,提供可討論與求助的管道,還給孩子擔任孩子的特權。

再者實務工作者也應規劃設計針對親職化子女的方案,工作者可透過個案 工作與團體工作協助親職化子女釐清自我責任,瞭解自己的能力與限制,協助親

再者實務工作者也應規劃設計針對親職化子女的方案,工作者可透過個案 工作與團體工作協助親職化子女釐清自我責任,瞭解自己的能力與限制,協助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