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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企業併購制度介紹

第三節 企業併購之商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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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股份收買請求權規定(企業併購法第12 條第 1 項第 7 款),非對稱式分割的被 分割公司卻僅能適用公司法規定,如此將有造成體系混亂之虞。再者,企業併購 法第12 條對於異議股東請求公平價格之協議、時間及方法等,相較於公司法有 較完善之規定,亦對異議股東保護較為周延,若令非對稱式分割之異議股東僅能 適用公司法第317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恐有保障不足之疑義156

第三節 企業併購之商業流程

企業併購係一種以小變大、組織再造的過程,為企業於競爭資本市場中求生 存的策略之一,亦是順應市場轉型升級的機會157。成功的併購案,可使企業取得 專利技術、獲得人力資本、提升營業規模及強化競爭力等,但併購案須於併購前 縝密規劃、併購過程中控制執行流程、併購後進行完善整合,方有成功之可能158。 而企業併購流程可區分為「法律流程」與「商業流程」,法律流程係指企業進行 併購時所須踐行之各項法律程序,併購過程中須遵循如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 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各項辦法、施行細則、主管機關函釋等規定;商業 流程則指從併購前至併購後,公司所進行之策略規劃、評估、協商、整合等程序

159,包含選擇併購方式、篩選目標公司、意向書簽訂、併購完成後之財務及人力 整合等,皆屬商業流程之一環。鑑於企業併購之法律流程已於前文提及160,以下 本文將僅就企業併購之商業流程作概略分析,而參考實務做法,將商業流程區分 為策略規劃階段、評估階段、協商階段、履約及整合階段161,合先敘明。

第一項 策略規劃階段

156 黃偉峯,同註 76,頁 378。

157 李述德,由小變大、轉型升級-企業併購與資本市場,證券服務,626 期,頁 4,2014 年 6 月。

158 游明德等,同註 4,頁 18。

159 張益輔,內線交易之實務案例探討:以企業併購為核心,證交資料,614 期,頁 25-26,2013 年 6 月。

160 參閱本文第二章第一節與第二節之內容。

161 本文係參閱「游明德等,同註 4,頁 15」之架構地圖。亦有論者將商業流程分為五類,分別 為:初期評估階段、出價前評估階段、全面評估階段、交易完成階段、合併後整合執行階段,參 閱洪啟仁,企業併購交易指南:策略、模式、評估與整合,頁 38-39,2008 年 11 月;王志誠、

李書孝,同註 80,頁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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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正式發起併購案前,可利用 5W1H(Why、Who、Where、When、What and How)作為併購之前導分析方法162

一、併購之目的(Why):發起併購之動機或理由。基於效率理論角度,當 公司發展至一定程度時,可藉由併購他企業再擴大經濟規模(如水平擴展、垂直 整合等),整合技術、人力、客戶等有形及無形資產,以取得議價能力、降低成 本,進而提升生產效率163。亦可基於租稅動機考量,適當租稅規劃得令公司減少 稅捐負擔,例如企業併購法即明定合併虧損之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得將目標公 司之各期虧損,自虧損發生年度起 10 年內扣抵稅前純益額,以減少存續公司須 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企業併購法第 43 條第 1 項、所得稅法第 39 條)164

二、併購之目標公司(Who):併購案失敗最常見之風險來自併購後無法實 現其經營目標,換言之,併購初期是否選擇合適併購對象,將成為併購案成敗之 關鍵165。發起併購之公司尋找目標公司時,於競爭市場類似產業中可能有數個併 購標的供選擇,此時公司須衡量潛在標的之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競爭對手、併 購潛在標的後能否實現公司之併購目的,以及潛在標的合意併購或敵意併購之可 行性等,再擇定合適之併購標的。

三、目標公司之所在地(Where):倘併購公司及目標公司皆屬我國登記之 公司,則併購法律適用較無疑義,原則上以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或 公平交易法等為併購遵循法規166;若目標公司為外國公司,則應考量法令適用、

租稅規劃、反托拉斯法與國家政策等面向167,例如於境外低稅負或與目標公司所 在地國家簽訂雙邊租稅協定而適用低稅負之國家,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再由此公司對目標公司進行併購,此舉將能免除或遞延 原併購所產生之稅負168

162 賴源河,實用企業併購法:理論與實務,頁 5,2016 年 11 月。

163 參閱方嘉麟、樓永堅,企業併購個案研究,頁 7-8,2008 年 6 月。

164 參閱伍忠賢,企業併購:理論與實務,頁 85,2009 年 3 月,3 版。惟實務上僅為節稅而併購 虧損公司之案例不多,因虧損追溯前期之扣減期間僅有 10 年,一旦逾此期限,虧損公司對併購 公司所造成之損失將大於節稅之效益,形同燙手山芋。

165 洪啟仁,同註 161,頁 50-51。

166 關於併購時法律適用順序,請參閱本文第二章第一節之內容。

167 賴源河,同註 162,頁 5。

168 張豐淦,跨國併購應注意之租稅規劃,頁 108,會計研究月刊,281 期,200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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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併購之流程時點(When):併購為不斷進行之動態流程,各時點皆有其 重要性或依法令須遵循之事項。舉例而言,決定何日為收購日後,收購者應以該 日為基準,衡量被收購者帳上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169。此外,若 併購消息於董事會決議前不當提早走漏,除可能使股價大幅波動而導致併購案破 局外,更可能成為有心人士操作股價獲利之工具,即實務上所稱內線交易170

五、併購之對價(What):併購之對價可分為現金、股份或其他財產,除以 單一之現金、股份或其他財產支付外,亦可以部分股份、部分現金、部分財產之 混合方式作為併購對價171。而實務上大多併購案件仍以現金為單一對價,除相較 於非現金資產,現金有價值客觀、移轉程序方便之優點外,還可避免以股份作為 對價而可能分散股權、稀釋每股盈餘之缺點,亦可簡化併購後公司之股東結構,

進而鞏固對存續公司管理架構之權力佈局172

六、併購之方式(How):依企業併購法分類方式,併購可分為合併、收購 及分割(企業併購法第 4 條第 2 款)。又合併可再細分為一般合併(如吸收合併、

創設合併、三角合併等)、簡易合併與非對稱式合併;收購可再細分為營業讓與、

營業受讓、概括讓與、概括受讓、股份轉換(如一般股份轉換、簡易股份轉換、

非對稱式股份轉換等)與公開收購(規定於證券交易法、公開收購管理辦法與公 開收購說明書準則);分割則可再細分為一般分割、簡易分割與非對稱式分割。

企業併購型態多樣,由不同角度切入觀察則可能將併購案分類為不同併購模式,

無須拘泥於名詞定義,更重要的仍是選擇得以達成公司策略目標之併購方式173。 綜上所述,併購策略規劃之本質在於擬定併購策略,透過 5W1H 方法評估企 業內部財務狀況以瞭解是否能支撐併購案,及確認公司營運目標以探尋是否有併 購需求,適當時佐以 SWOT 分析(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Analysis)、五力分析(Porter’s Five Forces Analysis)或 PEST 分析(Political,

169 參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 3 號:企業合併(2020 年金管會認可適用版),同註 67,

第 A8 頁第 18 段之衡量原則。

170 參閱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有關於內線交易之規定。

171 參閱註 40,以及企業併購法第 4 條第 3 款至第 6 款之規定,於 2015 年 7 月修正後,無論採 行合併、收購、股份轉換或分割之併購方式,皆可以現金、股份或其他財產為併購對價。

172 洪啟仁,同註 161,頁 29。

173 洪啟仁,同註 161,頁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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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Socio-Culture and Technological Analysis)174,使公司能更清楚其競爭 優勢、產業環境狀況與營運威脅,以利後續併購交易之進行175

第二項 評估階段

第一款 出價前評估階段

完成策略規劃階段時,併購公司策略已具雛形,公司會鎖定一個以上之目標 公司進行出價前評估,並探詢其併購意願。進入此評估階段,併購雙方通常會簽 訂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176,確保機密資訊正確利用,避 免資訊不當洩漏而使公司內部機密外流,甚至使併購案破局。雙方亦會進行初步 交涉,針對併購案基本架構、目標公司財務狀況、併購對價預估範圍等基本條件 進行協商,若形成初步合意,則雙方通常於此共識範圍簽訂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LOI)或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將口頭協商以書面形 式作成正式記錄,做為日後繼續磋商、談判或併購契約撰寫之基礎177

第二款 全面評估階段

第一目 進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併購雙方簽訂意向書後,交易即進入全面評估階段。於此階段,併購公司為 求進一步瞭解目標公司,會展開程度上或高或低之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DD)。

盡職調查如同形成併購案合意後之企業調查,通常由經營階層、內部法務人員或 各併購顧問(如外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策略顧問、產業分析師、投資銀行等)

174 參閱方嘉麟、林進富、樓永堅,企業併購個案研究(三),2010 年 1 月。SWOT 分析部分,係 指透過企業之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四個層面之分析,以在擬定策略前對企業本身深度分析,

相關內容可參閱該書頁 326-328 關於太平洋 SOGO 併購案之分析;五力分析部分,係指透過企 業潛在競爭者威脅、供應商議價能力、替代品威脅、顧客議價能力與現有競爭者威脅之五個面向 分析,作為一標準化之策略分析方式,相關內容可參閱該書頁 159-163 關於大聯大股份轉換案 之分析;PEST 分析部分,係指透過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與技術環境之四個面向,分析 外在環境對一企業之影響,相關內容可參閱洪啟仁,同註 161,頁 43。

175 參閱游明德等,同註 4,頁 30-31;洪啟仁,同註 161,頁 39-45。

176 參閱『「○○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第 5 條規定及其附件一「保密 約定書」與附件二「保密承諾書」。

177 參閱洪啟仁,同註 161,頁 46;游明德等,同註 4,頁 31;黃偉峯,併購實務的第一本書,

頁 177-181,2002 年 6 月;王志誠、李書孝,同註 80,頁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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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依其專業與併購經驗進行調查,並作成實體查核報告,以作為併購公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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