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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企業倫理與公務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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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企業倫理與公務倫理

倫理(Ethics)自新公共行政的興起以來,受到行政學界的重視,根據學者羅 聖朋(D.H. Rosenbloom)(1998:508)的界定,倫理可被視為個人內心的檢視,一 種個人的責任感的表現。(陳立剛,1996:61)。而政府與企業的組織目的不同,

所應遵守之倫理價值亦不相同。

首先從企業來看,企業是一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所組成的營利組織,

安排在一種刻意的結構中共同工作,以逹成與營利有關的特定目標,而企業的 活動就在於獲取營收的過程,因此企業倫理是指任何企業團體以合法手段,從 事經營管理活動時,所應遵守的行為規範或倫理原則(蕭武桐,2009:27)。雖然 企業的最終目的在於為股東創造最大利潤,但是企業倫理的範圍並不限於股東,

而應該納入在經營過程中所有的利害關係人,而不論何種相關決策,都可能影 響到利害關係者,因此企業在做決策時,都應盡量從全方位的角度來考慮各方 面帶來的影響,前述的利害關係人可歸納為員工、股東、顧客、關係廠商、社區、

社會大眾、政府等,過程中涵蓋了生產、分配、交易與消費,亦即所有與商業活 動有關的倫理議題(張培新,2008:7)。而在企業中的員工應該在其職位上具有 工作倫理,而工作倫理應該建構在忠恕精神,「忠恕」是對自己工作敬重和忠誠,

即是一種敬業的美德(蕭武桐,2009:171)。

Carroll(1991)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為企業倫理提供了相當程度的理 論基礎(吳成豐,2007),企業社會責任內涵包括: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與慈善責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這四種責任即構 成企業的整體社會責任。雖然經濟責任是企業經營的基礎,但是在經歷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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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其中所產生的一連串弊案,致使許多學者認為,法律責任才應該是其首 要之重(蕭武桐,2009)。換句話說,不論企業在從事何種商業活動時,合法應是 最基本的要求。並由此可知企業倫理是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要一環。又根據世界 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ility and Development,

WBCSD)的定義,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係指:「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

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 質。」在此定義中,若是企業希望能達到其所應盡之社會責任,前提是其必須 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也就是企業活動具有倫理原則,由此可知負擔企業社 會責任的第一步就是企業要有企業倫理(曾子耘,2012:262-263)。綜上所述,

可以將企業倫理定義為組織中相關人員在決策時的一套標準,而這套標準則是 取決於倫理與道德之依據。

在公務倫理方面,學者丹哈特(Robert B. Denhardt)認為,公共部門的目的在 於提供公共服務,而公共服務中以服務他人為先(轉引自:吳瓊恩,2008:5),

因此倫理在這服務他人的過程中益顯重要,讓公共組織能有效而負責任的對其 所被賦予的公共價值有所承諾。

而有關公務倫理的理論討論大致上有兩個方向,第一,是倫理的價值內容,

依Rosenbloom(1998)的見解,美國公共行政在實際上的發展,一直是在政治 與管理兩種價值相互衝突情況下,找尋何者為先而來回擺盪並尋求適切的平衡 點(盧偉斯,2007:127)。前者認為行政為政治價值的展現,在現今的民主政體 中,行政作為憲法下的正當參與者,亦負有回應需求、促進參與、代表多元利 益的直接責任;後者則視行政為實現政治意志的工具,行政的理性面向實繫於 官僚的工具價值─效率、功績主義等。而公共行政人員就時常陷於此兩項價值的 兩難中。第二,則是倫理的基本假定,若是義務論者(deontologist),視行政 倫理是一種優先於其他規範的存在而有其絕對性,若能按此原則去做則可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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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行政,因為此種原則所包含的責任義務,為獨立於人類的價值判斷之外。

而目的論者(teleologist)則有所不同,其認為倫理並非絕對的存在,而應是相 對的,按照該原則去做未必能確保行政是好的行政,因為此論者認為判斷倫理 行為的好壞,尚須視行政決定所產生的實際結果是否符合社會最大利益來判斷 (盧偉斯,2007:128)。

雖然可以從上述兩種面向來討論公務倫理,但是依本文所欲探討的弊端揭 發,則較集中在行政人員在實際個案中,其如何面對倫理的困境,做出負責任 的行動,因為「倫理是集中在行動而非行為」、「倫理在透過認清應然與實然 差距」「顯示合理正當化的行動與負責任態度」(蕭武桐,2002:5-6)。

當討論到弊端揭發時公務倫理的加強固然是重點,但是並非只有公部門會 發生危害公共利益的弊端,企業組織的許多行動也因為牽涉到的眾多利害關係 人,而對社會有重大影響,例如在弊端揭發中最常被探討的貪汙此一重大倫理 議題,然而我們探討貪汙時,都將重點放在嚴懲公部門收賄者,鮮少在行賄者 上加以著墨,然而貪污之所以會發生,與貪污需求者以及貪污供給者有很大的 關係。貪污需求者以及貪污供給者,兩造相互勾結而形成貪腐行為的共犯結構,

進而破壞貿易公平性、浪費有限的國家資源、阻撓經濟發展,也造成人民對政 府的不信任難以累積社會資本。若政府要打擊貪腐促進廉能,單就抑制貪污的 需求方而僅以改革公部門作為重點是不足的,私部門的弊端與行賄所產生的貪 污供給方,也同樣是政府無法真正達成良善治理的重要原因,故亦必須從提倡 企業倫理來抑制貪污的供給方著手(曾子耘,2012:259)。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重大弊端的發生,時常不單只因為公務倫理的不 彰,也應該對企業加強企業倫理的討論,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已將「提昇企業社 會責任」及「打擊貪腐」列為必須面對的二項全球化議題6,並訂有「企業行為

6資料來源,經濟部,網址:https://www.moea.gov.tw/Mns/doge/content/wHandMenuFile.ashx?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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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Code of Conduct for Business),鼓勵公私部門建立夥伴關係,致力改善 治理機制、打擊貪腐。時至今日在強調政府治理的多元性,除了探討在服務提 供的角色不應加以區分,在倫理價值的遵守標準,也應該有整合性的原則,方 能減少弊端的發生並改善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