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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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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

自 Waldo 號召年輕學者知名諾布魯克會議以來,新公共行政的發展影響公 共行政的研究開始關切規範性的問題,將倫理等價值帶入科學性的研究中,對 過去邏輯實證提出挑戰,因為社會科學研究不應該是經驗性的研究,當面對倫 理問題時,無法完全依賴分析方法和事實,勢必要考慮價值選擇的問題(蕭武桐,

2002:38)。因此,本研究除了在對於公私部門的弊端揭發過程以後續效果,用 資料蒐集分析的客觀描述之外,尚輔以與利害關係人的對話,希望藉由

J.Habermas 所提出的溝通行動理論中所建構之「理想的言談情境」,才能創造無 扭曲的溝通(顏良恭,1992:304),並從與訪談對象的對話過程中,探詢其真正 的想法,以得到關於研究的真實資料。並且從比較標準的選擇及帶入所欲追尋 的價值,進而對公私部門的弊端揭發過程做出比較分析。

一、文獻探討法

文獻探討法為研究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吳定,2003:11)。此方法是以系 統性的方式,客觀的蒐集、界定並評鑑過去的事實與資料,用以證明過去的因 果、現在的成效與預測未來的趨勢,以瞭解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解決過程及 可能產生的結果。

在本研究中,筆者將關於弊端揭發保護機制的期刊、文章、書籍、相關法 規、論文、研究報告等相關理論與概念作釐清,並在各項資料中進行靜態性的 分析,從相關研究中各國的保護措施有何可供借鏡,來檢視我國現行的相關法 規、保護措施是否讓弊端揭發人無後顧之憂而有利於弊端揭發的產生,結合實 務上對於弊端揭發行為的執行過程以及制度現況做出評鑑、分析,以利確定過 去與現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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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度訪談法

訪談法(interviewing method)也稱為晤談法,即由研究人員或訪問員透過面 對面交談或訪問的方式,蒐集受訪者對某些問題的看法或意見,作為分析基礎 的作法(吳定,2003:11)。藉由訪談的方式蒐集第一手資料,而社會科學研究皆 涉及到人的理念、意義建構和言語表達(陳向明,2002:221),所以若是能從與 利害關係人的交互對話,探究其內心的真正想法,即能蒐集到真的有意義的資 訊,以有利研究對於正確事實的建構。

本研究將採取「半開放性訪談」,希望受訪者在積極參與的同時,受到控制 在一定的方向(陳向明,2013:229-230),之所以採取訪談而不以問卷的形式,

在於可以在訪談的過程中,針對受訪者的回應與意願,可能會產生更多問題,

並且能夠更深入的對於欲探究的問題進一步的追問,而問卷的方式就無此優 點。

訪談的對象(如表 5)區分為任職於政府與企業兩個部門的受訪者,在此兩個 分類之下,再從不同工作內容之種類來區分,分別是希望從近來弊案橫生的都 市更新議題與食品安全議題,以及採購人員。根據台灣透明組織研究,人民對 於政府採購人員清廉印象不佳(台灣透明組織,2007),因此除了都更與食安議題 有關的組織,也從採購業務相關的人員著手。在政府政風人員與統一企業熟悉 內部機制人員的選擇,則是因為其對於內部控制與弊端揭發機制的了解。未來 在進行訪談時,若是因為在各不同工作內容所獨立之問題上,取得的資料不足 時,將採取滾雪球的方式,藉由現有訪談對象的推薦,以發展出更多的訪談對 象,以豐富該問題所需的資訊。

在訪談的順序上,希望可以先由熟悉弊端揭發機制的政府之政風人員開始,

再輔以企業對內部機制熟悉的人員,俾能夠從訪談中對現存的弊端揭發機制與 企業的內部舉報控制機制更清楚了解,以利後續的訪談問題更為清晰明確;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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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政府都市更新開發案上亦須經過招標、審標等程序,在經過前述的訪談後,

對於相關的弊端揭發機制與採購有較明確的想法,而我國的都市更新案大多是 委託民間公司執行,因此,希望先由訪談民間的都更公司業務承辦人之後,了 解政府與民間在都市更新上的角色分野,再在由訪談政府都更處人員,瞭解政 府在都市更新開發案上,如何展現公平公正的立場以預防弊端的發生。最後,

從熟悉採購業務的人員訪談,藉由訪談了解在採購的程序上,是否存有從事「髒 手」的活動空間,以及民間業者在投標政府工程時,當發現檯面下的官商勾結 時,該如何反應以確保與其他廠商的公平競爭;

訪談提綱的部分,分為三個主要面向從此三個主要層面為基礎,根據不同 受訪者的屬性再增刪相關的問題(如附錄):

(一) 受訪者揭弊意願及考量:第一題可以了解受訪者對於弊端揭發的認知 並探知其意願;第二題則是探求本研究之研究架構中,在揭弊前後影 響受訪者揭發意願的因素,並且為提升組織成員的揭弊意願,該如何 建構組織中弊端揭發的有利地位。

(二) 公務倫理或企業倫理的認知:第一題則能探知受訪者所在的組織,是 否重視公務倫理與企業倫理並以何種形式灌輸給組織成員;第二題則 連結在本研究之研究架構中公務倫理或企業倫理是否影響弊端揭發的 考量因素。

(三) 弊端揭發機制建議:第一題用以取得受訪者對於當前弊端揭發保護機 制的所認為之不足之處;第二題則進一步了解弊端揭發保護機制在影 響揭弊者意願上的重要性。

上述為主要問題,而各業務類則增加不同問題以深入探討:

(一) 政府之政風人員與企業之稽核室職員:第一題希望可以從受訪者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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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揭發機制與內部的舉發控制機制,來取得對當前機制的清楚認識;

第二題希望藉由受訪者的專業探討是否有可供遵循以鼓勵揭發的方 法。

(二) 都更業務承辦人(政府與企業):本題欲探討都市更新此項牽涉重大公共 利益的業務,在本研究之研究架構的影響因素中之組織情境、文化該 如何建構有利於弊端揭發,並且得知在實務上的設置與修正。

(三) 採購人員(政府與企業):因為採購業務不受人民信任,本題希望能夠從 訪談中,得到權力關係在採購程序中如何運作,並找出有利於提升未 來採購業務承辦人員意願弊端揭發的實際方法,讓權力關係的運作排 除在採購程序之外。

表 5 深度訪談受訪者列表

順序 編號 訪談對象 訪談理由說明

1 A1a 交通部政風室科員 熟悉弊端揭發機制

3 A1b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政風室科員

熟悉弊端揭發機制

6 A2 台北市財團法人都市更 新基金會規劃師

熟悉民間及政府都更業 務

8 A3 台北市新工處幫工程師 都更相關業務承辦人

4 B4 財團法人台灣文創發展 基金會(華山文創)

組織高層人員熟悉組織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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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1 食品公司職員 熟悉內部控制機制

5 B2 都更公司助理規劃師 都更相關業務承辦人

7 C1 塑膠公司直屬部門職員 熟悉採購職員

9 C2 台北市政府科員 熟悉採購人員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三、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的定義為經過由二個或兩個以上的現有事物,以共同標準,經由 資料分析,確定其差異性和相似性,進而得到更深入之論點14。本研究欲以政 府與企業此兩個不同部門,以文獻回顧中所取得的弊端揭發過程中可能影響揭 弊者的因素,來比較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差異,以探討在弊端揭發過程中,政府 或企業共同有利於弊端揭發的因素,使公私部門在弊端揭發上發展出整合性的 機制,使外部控制機制能夠更完整的維護公共利益。美國教育學家貝瑞岱(George Bereday)融合歷史法、因素分析法,進行研究而創建了四階段的比較研究法,

而使得比較法能進一步科學化,這四階段分別是描述、解釋、併排、比較(王文 英,2003:48)。並以茲運用於本研究如下:

(一) 描述

蒐集資料並對事實與所欲研究的對象做詳細的描述,並具備有系統的 陳述研究對象資訊,如此才能夠客觀且正確地了解研究對象。為了詳細敘 述,研究者需要進行廣泛而完整的資料蒐集,資料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手

14資料來源,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資訊網,作者:王梅玲(2010) 網址: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67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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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次級資料、與輔助資料。本研究的資料蒐集,則是以相關文獻來蒐 集次級資料已取得各種在弊端揭發過程中可能的影響因素以及法制上的現 況,並將之用以建構深度訪談的問題,來取得在實務上政府與企業的運作 方式的一手資料,以建構完整的資料全貌。

(二) 解釋

以各種不同的觀點說明敘述的內容,並對描述事物內容中各種現象產 生的原因、代表的意義和影響有進一步的了解,本研究中對於弊端揭發所 蒐集的資料作價值取向的判斷並分析其各要素的內容,對於現今組織弊端 揭發過程、制度各個層面進行解釋,再將各要素之間對於弊端揭發前後影 響揭弊者決定的相互關係予以連結,以驗證研究架構中各要素的影響關 係。

(三) 併排

為了避免研究者作錯誤的比較,必需強調依據共同的事實及問題,以 同一觀點分析和判斷。而其目的在於提供適當的標準,找出可供比較研究 的基礎。本研究則是以公務倫理與企業倫理為始,再加上 Miceli & Near 的 研究,其中對於弊端揭發過程的分析層次與弊端揭發後組織與個人的風險 與效益以及弊端揭發保護機制做為基礎,建構出對不同訪談對象的共同訪 談問題,在同樣的問題下取得事實,來取得後續比較的標準。

為了避免研究者作錯誤的比較,必需強調依據共同的事實及問題,以 同一觀點分析和判斷。而其目的在於提供適當的標準,找出可供比較研究 的基礎。本研究則是以公務倫理與企業倫理為始,再加上 Miceli & Near 的 研究,其中對於弊端揭發過程的分析層次與弊端揭發後組織與個人的風險 與效益以及弊端揭發保護機制做為基礎,建構出對不同訪談對象的共同訪 談問題,在同樣的問題下取得事實,來取得後續比較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