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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四節 後續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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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後續研究建議

在弊端揭發上的研究已經有多年的發展,並且在世界各地都在實務上作為 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目前台灣雖然也有許多相關的研究,但大多集中在 政府機關內的公務人員與機關的弊端上,對於公私協力下的私部門或是私部門 本身的弊端,所著墨較少,但近來重大公共建設大多不是經由公私協力的方式 產生,並且在許多產業的自我管制上,由私部門主導公共利益的發展,因此在 這一方面的研究難謂足夠,因此本研究嘗試從公私部門雙方對於弊端揭發影響 因素的比較,希望提高學術上重視私部門弊端揭發對於公共利益的影響與重要 性,但因為前述的各項限制而使本研究仍有不足之處,因此嘗試提供後續研究 建議以供未來對於此議題有興趣者之參考。

壹、研究發現的延伸

本研究發現權力關係是影響弊端揭發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建議後續研究 者可以從組織中的「有權者」的角度,來探討究竟揭弊者的當前的決定根源為 何,有權者對於弊端揭發的形塑又如何產生,如此可以據研究結果發展出更具 實用性且更針對問題的實務制度。

另外,揭弊者因為礙於所屬組織的複雜關係與被猜出身分的可能性大所以 揭弊意願低,但若是對於產生弊端的是具有業務關係的組織而非本身所屬的組 織,組織成員的態度如何,是否會提升揭弊意願等,這些都可以作為未來弊端 揭發專法的制定參考。

最後,本研究發現保護機制存在許多困境,後續可以針對前述困境來探討 究竟揭弊者希望的改善來提升揭弊意願。

貳、研究範圍的建議

本研究是就政府與企業在弊端揭發過程所存在的綜合影響因素分析,雖然 從文獻中歸納幾項因素據以探討,但是因為是以比較的方式來分析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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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更為深入的研究,因此,建議後續研究可以限縮範圍,例如可以就公私協 力的案件單獨研究合作企業所包含的各種情況,並探討不同類型的組織或是產 業是否可能產生的差異。

參、研究方法的建議

本研究是採用質化研究的方式,因為在資料蒐集上,主要是以國外文獻所 提供的各項影響因素為基礎,希望獲得揭弊者在揭弊過程的真實想法,因此,

建議後續的研究者可以輔以量化的資料蒐集方式,以取得一定數量的可以基礎 來獲得組織成員所重視的因素做為重要的指標,再以質化的研究途徑,根據重 要的因素選擇受訪者深入訪談,這樣或許能得到不同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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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訪談提綱

一、主要問題

(一) 受訪者揭弊意願

1. 請問若是發現組織中存在著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情勢(例如:

不正當手段危害民眾的財產、健康等)是否會主動舉發?若是 會,會想從哪種途徑(體制內或體制外)?

2. 在揭發弊端前那些因素影響您是否舉發弊端的決定?又在揭 發弊端後哪些風險與效益會影響您的決定?

(二) 企業倫理或公務倫理之展現

1. 在您的組織中是否重視公務倫理(企業倫理)?如果是,平時會 有那些作為的展現公務倫理(企業倫理)?

2. 公務倫理(企業倫理)是否對於影響您舉發弊端意願的因素有 所關聯?

(三) 弊端揭發機制現況及建議

1. 您對於現今弊端揭發機制是否有足夠信心?若無,您認為是 那些地方存在缺陷(例如:舉發程序、單位等)?

2. 前述的缺陷該如何修改才能提升您揭發弊端的意願?

二、各業務類增加問題

(一) 政府之政風人員與企業之熟悉內部機制職員

1. 您認為那些因素影響組織成員是否舉發弊端的決定(例如組織 中公務倫理、權力關係、個人特質等)?

2. 組織中或是當前法規有那些對於不法或不當情事的內部舉發 機制?該如何增加組織成員舉發弊端的意願以獲得貴單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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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有更多舉發弊端的來源?

3. 弊端揭發人通常是以何種方式(管道)向貴單位舉發弊端?公 務人員與ㄧ般民眾揭弊方式是否不同?在舉發後又該如何確 保揭弊者受到完整保護(例如:工作保障、人身安全)?

4. 在現今政府大量與私部門合作推行公共建設,當協力過程發 生弊端,如何使私部門組織成員舉發弊端或是順利從私部門 取得相關資料以遏止弊端發生?

(二) 採購人員(政府與企業)

雖然法律上對於政府採購有嚴格的規定,但是人民依然對採購人 員的清廉存有疑慮,請問若想增加人民對於採購業務的信心,您覺得 未來在政府採購的程序上,該加入何種弊端揭發的機制以防杜官商勾 結的發生?

(三) 都更業務承辦人(政府與企業)

承辦的業務常牽涉龐大公共利益,弊端揭發在組織成員的認知上 是否為重要的機制,以預防公共利益受到危害?而第三方的公正單位 該如何設置才有利於舉發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