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南宋第一期學術史著作與宋學概念之建構
第四節 《伊洛淵源錄》、《道命錄》與學術史著作之雛形
《伊洛淵源錄》與《道命錄》雖為學術史著作之雛形,然於體例與精神二項,
實已為學術史著作樹立起典範。以體例而言,即奠定修史立傳之典範,為國史之 修纂預備史料;於精神而言,即樹立「內聖外王」之核心關懷,是以所聚焦者不 在於辨析論學資料之異同,與學術史著作之成熟代表《明儒學案》,重視論學資 料之辨析明顯不同。
一、程門理學社群之建構——修史立傳之旨趣甚於區分學術流派
《明儒學案》為學界公認學案體著作之典範,是以析論《伊洛淵源錄》、《道 命錄》之體例,勢必以此作為參照對象,方能映照出兩書於學術史著作之體例上,
所特有之學術價值。茲將《明儒學案》體例製為下表:
卷數 類 案主(內容)
發凡 師說
1~4 小序 崇仁學案 吳與弼
胡居仁、婁諒、謝復、鄭伉、胡九韶 魏校、余祐
夏尚樸、潘潤 5~6 小序 白沙學案 陳獻章、李承箕
張詡、賀欽、鄒智、陳茂烈、林光 陳庸、李孔修、
謝祐、何廷矩、史桂芳
7~8 小序 河東學案 薛瑄、閻禹錫、張鼎、段堅、張傑、王鴻儒、周蕙、
薛敬之、李錦
呂柟、呂潛、張節、李挺、郭郛、楊應詔 9 小序 三原學案 王恕、王承裕、馬理、韓邦奇、楊爵、王之士 10 小序 姚江學案 王守仁
11~
15
小序 浙中王門學案 徐愛、蔡宗兗、朱節、錢德洪 王畿
季本、黃綰
董澐(附子穀)、陸澄、顧應祥、黃宗明、張元沖、
程文德、徐用檢
萬表、王宗沐、張元忭、胡瀚
16~ 小序 江右王門學案 鄒守益(附子善,孫德涵、德溥、德泳)
24 歐陽德、聶豹
何瑭 王廷相 黃佐
張邦奇、張岳、徐問、李經綸 李中、霍韜、薛蕙、舒芬、來知德
盧寧忠、呂坤、鹿善繼、曹於汴、呂維祺 郝敬、吳執御
黃道周
金鉉、金聲、朱天麟、孫奇逢 58~
61
小序 東林學案 顧憲成、高攀龍 錢一本、孫慎行
顧允成、史孟麟、劉永澄、薛敷教、葉茂才、許世 卿、耿橘、劉元珍
黃尊素、吳桂森、吳鐘巒、華允誠、陳龍正 62 小序 蕺山學案 劉宗周
附案 應典、周瑩、盧可久、杜惟熙、顏鯨 傳記
論學資料選輯
【表 2-8】《明儒學案》體例表
據上表觀之,《明儒學案》之前有〈發凡〉、〈師說〉二部分,〈發凡〉共有八 條,乃有關 此書編纂旨趣、原則或體例之說明,〈師說〉則為劉宗周(1578-1645)
評論明代諸儒之學術意見,黃宗羲取之冠於書首,用以表明學術師承之所自。其 次則為各家學案,或以一人獨自立案,或合數人為一案,共羅列明朝學者二百餘 人,而各案之前附有小序,為黃宗羲個人對此學案之學術見解,或述其學術傳承,
或論其學術宗旨,或論其明代之學術地位等。再次則分別蒐錄案主傳記,而於傳 記之後又選輯各案主自己之論學資料。要之,《明儒學案》之體例,乃以「小序
(黃宗羲之學術意見)」、「選錄案主傳記」、「選輯案主論學資料」三部分組合而 成。
反觀《伊洛淵源錄》之體例,則較為單純許多,只有「案主傳記」與「遺事」
二部分組合而成,然此一體例與《明儒學案》「案主傳記」、「論學資料選輯」頗 為近似,故論者以《伊洛淵源錄》為學案體《明儒學案》之雛形,乃有其理據。
然若詳加析論,兩書之間仍有三項細微之差異:
第一,《明儒學案》各案前之小序,乃黃宗羲對此案主之學術傳承、學術宗 旨,或其學術地位之評論,而其間若有派別可分者,皆一一為之劃分區別,是以 此書雖然反映明代學術之全貌,然全貌之中,亦可窺見其細致之流派。反觀《伊 洛淵源錄》,並 無此類性質之小序,且即使有朱熹之案語,其性質主要是考證傳
記、遺事之真偽,與小序之性質明顯有別。以卷三「明道昔見上稱介甫之學」條 下案語為例:
見《遺書》。又按《龜山語錄》亦載此語,稱「周公『赤舄几几』,聖人蓋 如此,若安石剛褊自任,恐聖人不然。」恐當以《遺書》為正。53
此處既考證所錄此條遺事之出處,又詳加考辨《龜山語錄》與此條遺事所載內容 之異同,最後則下以斷語並據《遺書》而正之。又以同卷「先生〈墓誌〉」條下 案語為例:
見《文集》。然〈誌〉文作「不傳於世」,《韓氏家集》經亂而不存矣。54 此即考辨文獻所載內容之異同,並加以正之。又以卷七所錄呂希哲〈家傳略〉「元 祐初,程先生議請封建……程先生默然而去」下案語為例:
按《程氏文集》〈修立孔氏條制〉但云:「添賜田并舊賜為五百頃,設溝封 為奉聖鄉,世襲奉聖公爵以奉祭祀。」未嘗遽請便行封建也。55
此條即考證《程氏文集》中有關議請封建之事。除上述考辨文獻真偽、正誤之外,
朱熹案語中更重要之性質,即考辨此人是否與於程門理學社群之中。以卷六張載
「遺事」之末條為例:
吕與叔作横渠行狀,有「見二程盡棄其學」之語。尹子言之,先生曰:『表 叔平生議論,謂頤兄弟有同處則可,若謂學於頤兄弟則無是事。頃年屬與 叔删去,不謂尚存斯言,幾於無忌憚矣。見《程氏遺書》。56
此條詳載呂大臨所撰張載行狀,內有「見二程盡棄其學」一句,而尹焞轉知程頤 此事後,程頤自敘張載講學議論之處,雖有與己兄弟相同者,然未能遽言即受學 於己兄弟,並特意囑咐呂大臨刪去此語。而朱熹於此條之末,下以案語云:
案〈行狀〉今有兩本,一云「盡棄其學而學焉」,一云「於是盡棄異學,
淳如也」。其它不同處亦多,要皆後本為勝,疑與叔後嘗刪改如此,今特 据以為定。然《龜山集》中有〈跋橫渠與伊川簡〉云:「横渠之學,其源 出於程氏,而關中諸生尊其書,欲自為一家,故予錄此簡以示學者,使知 横渠雖細務必資於二程,則其他固可知已。」案橫渠有一簡與伊川,問其
53 〔宋〕朱熹:《伊洛淵源錄》,卷 3,頁 8,總頁 83。
54 〔宋〕朱熹:《伊洛淵源錄》,卷 3,頁 13,總頁 94。
55 〔宋〕朱熹:《伊洛淵源錄》,卷 7,頁 4,總頁 193。
56 〔宋〕朱熹:《伊洛淵源錄》,卷 6,頁 10,總頁 176。
叔父葬事,末有提耳懇激之言,疑龜山所跋,即此簡也。然與伊川此言,
蓋退讓不居之意,而横渠之學實亦自成一家,但其源則自二先生發之耳。57
「盡棄其學而學焉」與「於是盡棄異學,淳如也」二句最大之差異,即為「異」
之一字。此處「異學」之「異」,非指張載之學有其特異之處,而是指「異端之 學」之「異 」。蓋理學社群攻駁佛老之學甚為強烈,而佛老之學於理學社群眼中,
即為「異端之學」、「異學」、「異域之學」,而朱熹以疑似之詞,認定後本「於是 盡棄異學,淳如也」一句,為呂大臨最後所刪改而成,遂據此以為定,此即考辨 文獻之案語。然而,採用「於是盡棄異學,淳如也」一句,同時亦已如上節所述,
彰顯出張載受二程點撥而悟此一形象。再者,程頤已自言二程非出於己門,並特 地囑咐呂大臨刪去此一節,然呂大臨終未刪去,使程頤有「幾於無忌憚矣」之嘆,
而朱熹卻無視程頤自言張載非己門生之言論,反以為乃程頤自謙不居之詞,並刻 意引據楊時〈跋橫渠與伊川簡〉一文,以張載問程頤有關叔父之葬事為例,說明 文末有「提耳懇激之言」,遂斷定張載之學,源於二程並將其繫入程門之中。凡 此考辨文字,皆可見及朱熹刻意突顯二程作為理學社群之宗師或主幹,而將張載 之導源繫於二程。又以卷七范祖禹人名之下案語為例:
名祖禹,字淳夫,蜀人。元祐中為給諫講讀官,入翰林為學士。后坐黨論 貶死。《家傳》、《遺事》載其言行之懿甚詳,然不云其嘗受學於二先生之 門也。獨鮮于綽《傳信錄》記伊川事,而以門人稱之。又其所著《論語說》、
《唐鑑》,議論亦多咨於程氏,故今特著先生稱道之語以見梗槩,他不得 而書也。58
此處即引鮮于綽《傳信錄》之記載,考證范祖禹當與程門有關,並將其歸於程門 之下。又以同卷「楊學士」名下案語為例:
名國寶,字應之。無他敘述,獨伊川有祭文,而 吕氏諸書記其言行之一二。
然詳祭文,亦先生交遊耳,非門人之列也。 吕氏言其元豐中已老,則年輩 與先生亦相若云。59
考證程頤為其所撰之祭文,斷定楊國寶為程頤之交遊者而非門人,然即使如此,
仍收錄於此書之中。以此觀之,上述所引案語,皆屬考辨文獻真偽、正誤,或辯 證程門與否之案語,是其旨趣之所在,既非區分程門理學社群內部之派別,亦非 考鏡其流變,與《明儒學案》明顯有別。
第二,《伊洛淵源錄》所錄「遺事」,與《明儒學案》所輯錄之論學資料,兩
57 〔宋〕朱熹:《伊洛淵源錄》,卷 6,頁 10-11,總頁 176-177。
58 〔宋〕朱熹:《伊洛淵源錄》,卷 7,頁 6,總頁 197-198。
59 〔宋〕朱熹:《伊洛淵源錄》,卷 7,頁 7,總頁 199。
者之性質亦復不同。「遺事」所錄,涉及「政事治績」、「聖賢氣象」、「論學資料」
三項性質,其中「政事治績」、「聖賢氣象」,又與「論學資料」明顯不同,前二 者可視為廣義傳記之屬,唯未能單獨成文,故以遺事方式收錄,欲與首尾完整之 傳記作區隔,其性質約略可視為傳記之延伸或補充。再者,遺事所錄者,未必為 案主本人之著作,其間多以他人之描述語言居多,尤其是有關二程或程頤,而《明 儒學案》所輯錄之論學資料,是從案主本人之學術著作、語錄、書函等輯錄而來,
且極少涉及他人對此案主之政事治績、聖賢氣象之描摹語言。此一現象亦可視為
《伊洛淵源錄》為學案體肇端時,所特有之現象,而此書為學案體之雛形,亦正 由於此一特色,試想:若《伊洛淵源錄》與《明儒學案》之體例完全相同,則其 所錄遺事之方式與性質,是否亦應當與《明儒學案》一致?然兩者之間,仍然存 在細微之差異,此差異終究決定《伊洛淵源錄》與《明儒學案》之學案體,仍然 存在「雛形」與「成熟」之距離。
第三,朱熹編纂《伊洛淵源錄》之另一目的,在於為程門理學社群修史立傳,
以為纂修國史預備史料。是以所錄程門理學社群,即使有傳記、行狀而無遺事者,
亦可只錄傳記、行狀而闕遺事,如王蘋、胡安國等人即收錄傳記、行狀而闕其遺
亦可只錄傳記、行狀而闕遺事,如王蘋、胡安國等人即收錄傳記、行狀而闕其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