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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 模型三之需求函數 圖 4.9 模型三之廠商獲利狀況

(四)模型四:固定消費金額,F4(p)=1/ p

此模型假設每人花費於線上音樂的支出相同,因此購買量為價格的倒數,

可以得到如圖 4.10 所示的需求曲線。根據圖 4.8 的需求曲線,我們可以計算出廠 商的獲利狀況(見圖 4.11),此模型較為極端,獲利呈現一個快速遞減的趨勢,

定價愈高則廠商獲利越低。

圖 4.10 模型四之需求函數 圖 4.11 模型四之廠商獲利狀況

伍、結論

一、重新找回定價的目的

最近幾年線上音樂可以說是一直被廣泛的討論,從一開始唱片公司對於線 上音樂的抗拒,直到現在與線上音樂商店合作就不曾停止過。線上音樂是一種無

形的數位資訊商品,具有高固定成本、低邊際成本的特性,一旦商品被製造出來,

重製、分享等現象對廠商來說都是很難增加其獲利的問題。銷售的價格也因為這 樣的狀況而不容易去定價,線上音樂無法用過去傳統成本加乘的方法去計算一首 數位歌曲的價格,且數位音樂屬於經驗財,必須在使用過之後才能知道數位音樂 價值(廖廷剛,2003)。

正因為如此,線上音樂的定價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少人去研究討論的地方。

過去相關研究都是在定價策略上的討論居多,而且商品涵蓋的範圍是以全部數位 資訊商品來當作討論研究的對象,只針對線上音樂價格的研究似乎不多。而本研 究則希望透過觀察消費者主觀價值,從廠商獲利角度出發,真正定出一個消費者 願意付費去消費且讓線上音樂生業者能獲利的價格,這也是商品最基本定價目 的。

二、線上音樂定價

(一)最適一般定價

本研究分別模擬四種需求模型來計算出線上音樂業者的獲利狀況。每一種 需求模型的獲利狀況,都以廠商最大獲利為基準。所以最佳定價也就是在該需求 模型下使廠商獲利最大價格(如表 5.1)。

表 5.1 各模型最佳定價

需求模型 最佳定價

(一)購買量與價格無關,需求函數為F1(p)=1 15 元

(二)購買量與價格成反比,需求函數為F2(p)= 36− p 10 元

(三)購買量與價格成反比,需求函數為F3(p)=(36− p)2 10 元

(四)固定消費金額,需求函數為F4(p)=1/ p 1 元 資料來源:劉忠陽、黃穗斌(2006)

根據本研究所得之最佳獲利與定價,我們應該來檢視四種市場的需求模 式。可以發現,模型一與四是較極端的情形,不可能所有消費者都願意購買一樣 的數量,也不可能每個人的消費金額都相同,所以此二個需求模型只能提供另一 種角度的思考。從經濟學需求法則所模擬的模型二與模型三,都顯示最佳定價為 一首音樂 10 元,這是線上音樂業者獲利最高的定價。以目前台灣市場來看,10 元的價格低於現行的 30~35 元,比較能吸引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在消費者需求 彈性的操作上也較能實行,所以本研究認為未來線上音樂的定價應該定為一首音 樂 10 元。

以非線性需求函數探討線上音樂定價策略

以一首音樂10元來計算,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台灣15~40歲人口數約 915萬,69.4%的購買比率,一人消費100首/年,則整個線上音樂市場一年的銷售 額為63.5(915×69.4%×100×10)億元。這樣的數據符合1998年(10668百萬)和2004 年(4405百萬)唱片市場銷售額的差值62.6億元(IFPI,2005)。如此的線上音 樂定價剛好將整個台灣音樂市場拉回全盛時期(1997~1998年)的產值,所以也 再次證明10元的定價是合理的。

(二)時間分版定價

上述的研究討論發現,需求模型二與需求模型三較符合現實狀況,且一首 音樂的一般最適定價都為10元,因此以這兩需求模型為依據,分別計算兩模型獲 利最大之分版定價。如下圖5.1與5.2所示:

圖5.1:模型二之最大消費者剩餘和無謂損失

圖5.2:模型三之最大消費者剩餘和無謂損失

上面兩圖資料顯示,在價格為5元時,兩個需求模型都有最大的無謂損失。

當單一定價為10元時,兩模型同有最佳的獲利。在模型二中,價格為20元時會有 最大的消費者剩餘;而在模型三中,則當價格為15元時會有最大的消費者剩餘。

綜合兩模型的資料分析,與結合音樂產品生命週期的文獻探討,本研究認 為:在音樂產品正式發行前與發行後一週內,線上音樂的價格可以定為一首 15~20元,某些消費族群為了儘早聽到音樂,即使高過後來的一般價格10元,在 擁有較高保留價格的狀況下還是會去消費購買。況且這價位還比實體CD一首音 樂的價錢便宜40~50%,對線上音樂廠商來說這一階段是賺取最大消費者剩餘以 提高整體獲利最好的時機與價格。而在銷售時間超過一週後,價格應下降調整為 一般定價的10元,這是之前研究出來能使廠商獲利最大的價格。四星期之後,當 音樂產品進入衰退期,則將該價格再下降至一首音樂5元,延長消費者購買意願 與音樂在市場上的銷售時間。而5元的低價位更具有促銷的意義,以增進音樂產 品被購買的數量。以上三個不同階段的時間分版定價,其用意在於每一階段的價 格都讓線上音樂業者可以獲取最大利潤,並且滿足不同層級消費族群的需求,減 少社會總福利的損失,創造線上音樂市場實際的最大獲利。

三、本研究建議

本研究針對研究結論,提供音樂產業管理上幾點建議:

(一)單首音樂定價過高,應調整至合理價格

目前台灣線上音樂商店未能吸引消費者使用的原因,除了免費取得的管道 過多的原因之外,還有單首價格的定價過高,無法吸引消費者。本研究從消費者 認為一首線上音樂合理價格平均值為新台幣 13.07 元,廠商最佳獲利價格為 10 元來看,台灣線上音樂目前一首 30 元以上確實高過於消費者的期待。所以線上 音樂業者在以獲利為前提的考慮下,應該降低定價。

(二)利用『時間分版』與『折扣』銷售來提高獲利

不同消費者願意負擔不同價格來取得所需的音樂,所以在此建議業者可以 利用不同時效性的線上音樂來進行『時間分版』銷售,以滿足所有消費族群。根 據音樂產品生命週期與本研究結果,在此建議線上音樂業者可以採取如圖 5.3 所 示的時間分版定價方式,在不同時間階段進行分版定價。

以非線性需求函數探討線上音樂定價策略

音樂專輯可以在未正式發行時提供網友搶先下載服務,且在發行後一週之 內的時間,將定價設為一首 15~20 元或更高,以較高價格來彌補開發成本。而 一週之後到第四週的時間區間,則調整為一首 10 元。第四週之後則再降低價格 為一首 5 元,直到最後。

另一方面,線上音樂的消費模式是消費者不需要像以往一樣購買整張專 輯,可以挑選某些喜歡的音樂來購買。根據本研究認為一首線上音樂單一定價為 10 元的研究結果來看,廠商要促使消費者大量購買則必須使用『折扣銷售』策 略,也就是音樂的平均價格必須低於 10 元,則消費者才願意大量購買。按照本 研究結果發現,當一首音樂為 5 元時,會有最大的無謂損失,因此建議線上音樂 業者可以提供多重折扣方案,以一首音樂平均價格為 5 元上下為基準(例如:50 首 300 元;100 首 550 元;200 首 1000 元),誘使消費者進行大量購買。值得一 提的是 IMmusic 曾以年繳 1188 元隨意下載 200 首(一首 6 元)的方式來實際經 營,證明本研究所提出的 5 元折扣定價是具有市場精算根據的,而且 5 元又比 6 元低價,對消費者來說會有較大的吸引力,廠商獲利的機會將大大提高。

(三)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務與加強宣導

線上音樂下載服務,除了下載音樂之外,若能提供符合數位音樂特性的服 務,像是提供歌曲編輯服務、歌曲轉為手機鈴聲下載服務等,提供越多附加服務 的業者,便能吸引更多消費者的使用。另一方面,線上音樂的可交換性是影響消 費者使用態度的重要因素(Alain, 2005)。消費者對於使用未授權線上音樂,所 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的知識尚不足夠,會誤以為使用未授權線上音樂是不違法的,

而不願意轉而使用合法的付費網站,因此廠商可以利用辦活動的方式宣導法律知 週數

銷售量

0 1 4

5 元/首 10 元/首 15~20 元/首

圖 5.3 線上音樂不同生命週期階段之建議

識,以加強消費者的著作權知識。

(四)建立品牌忠誠度

定價的問題出自於行銷領域,本研究以消費者對價格的觀點出發,以線上 音樂業者獲利高低最為最後定價的根據。比較少討論日後增加獲利、因應其他競 爭廠商與品牌忠誠度等問題。Zhilin & Robin(2004)認為廠商要獲取消費者品 牌忠誠度則必須注重消費者其知覺價值和使用滿意度。建議線上音樂業者在未來 應著重行銷策略的制訂,配合整體音樂娛樂產業的發展,開發多元的行銷整合系 統。更要分析其他競爭者的銷售策略並且對消費者使用態度進行觀察,致力推行 會員制的市場模式,以建立自有品牌的顧客忠誠度。

以非線性需求函數探討線上音樂定價策略

參考文獻

汪宜正(2001 年 6 月)。數位音樂對唱片公司與音樂產業影響之探索性研究。國 立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彥甫(20038 月)。網路新經濟時代的商品定價策略。通訊雜誌, 38-41。

李瑞彬(2005 年 4 月)。台灣唱片業近年的發展。IFPI[Online].Available:

http://www.ifpi.org.tw/activity/act_index.htm。

巫筠潔(2004 年 6 月)。數位音樂定價因素探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 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周盟浩(2004 年 6 月)。數位音樂購買意願及願意支付價格之研究。銘傳大學

周盟浩(2004 年 6 月)。數位音樂購買意願及願意支付價格之研究。銘傳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