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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休閒農業概況與文獻整理

第二節 休閒農業整體發展策略

一、現行發展策略與結果

為了因應社會經濟成長,產業結構變遷,農業發展上正由初級產業轉 型為多角化經營產業,即結合生產、生活、生態、旅遊、景觀及地方文化 特性。輔導休閒農業發展為現階段農委會之重要施政策略。

休閒產業之推動,需結合法令與策略規劃辦理,在法令上,是以農業 發展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各地區農業特 色、景觀資源、生態及文化資產,規劃休閒農業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 定。休閒農場之設置,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 可。第一項休閒農業區之劃定條件、程序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前項休閒 農場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可條件、程序、許可證之核發、廢止、

土地之使用與營建行為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為推動之依據;並以整體農村為基礎,輔導個別休閒農場之設置,

建立整體區域發展為主軸。輔導初期以首先協助個別休閒農場之籌設,輔 導具有發展條件與特色者轉型經營,建立休閒產業之基礎景點;第二階段 係以有秩序的區域整合促進整體發展,結合地方產業文化特色建立套裝旅 遊服務商品等軟體服務行銷,由增進個別休閒農場之收益發展至社區、裙 帶區域之整體收益;進而達到建立生產、生活、生態之農業經營環境創造

另據交通部觀光局「國人旅遊狀況調查」資料顯示,九十二年國民國 內旅遊支出為二千一百八十一億元,占 GDP2.2%,平均每人每次花費二千 一百三十元,其中以餐飲(占24%)、交通(占 22%)及購物(占 22%)支 出最多,其次是住宿支出(占 17%)。若將餐飲、住宿及購物支出合計達 63%,換言之,「吃」、「住」費用 再加上購買「當地特產或紀念品」之費用,

儼然已成為國人國內旅遊之核心費用。政府在輔導傳統農業轉型為休閒農 業之際,若能將政策聚焦於如何透過經營休閒農業以提昇農民或經營業者 收入,則相關輔導措施才具有積極誘因,政策方易收立竿見影之效,亦即 政府輔導休閒農業之政策焦點,應著重於轉型所需之積極鼓勵要件與配套 措施上,如:相關證照制度、專業規劃及經營輔導團隊之建立等,亦惟有 從積極鼓勵要件出發,才能找到休閒農業之明確發展方向,並且創造屬於 休閒農業之獨有特色。

二、休閒農業規劃構想與目標

依據行政院九十年五月二日核定之「國內旅遊發展方案」,休閒農業以

「輔導建設每一鄉鎮一處農漁牧休閒渡假區」及「利用閒置公共建物,每 一鄉鎮整建一處具有人文或生態特色的主題館」為目標,經擬定個別休閒 農場及整體休閒農業區之策略目標如下:

輔導合法化為目標,導引休閒產業有計畫進行區域整合與發展。為協助 業者提昇經營能力與效率,農委會經邀集專家學者組織休閒農業輔導團 隊,對於已核准籌設或已取得營業許可登記之休閒農場、設立之休閒農 漁園區加強後續之維持與營運輔導,為休閒農業把脈、診斷及提出再造 計畫。

2. 進行區域整合發展休閒農業示範帶,並輔導區帶內主要休閒農場依不同 產業主題規劃系列活動,讓地區居民與外來遊客共同參與,發揮休閒農 業區之功能與效益,作為各縣市休閒農業區輔導發展之規範,俾使資源 有效運用;將休閒產業與行銷結合,透過休閒景點門市專櫃或假日觀光 農市等行銷管道,整合當地文史、生態、藝術、自然資源及在地產業之 產品與服務等套裝商品,結合觀光與文化產業,創造商機與在地農村勞 力就業市場。

3. 結合產、官、學界之人力與知識資源,訂定完整之推動法規,包括休閒 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相關作業規範依實際需求檢討修正,以建立完整之 行政推動體系。

三、現行休閒農業採行措施

1. 建立社區共同營造之示範休閒農業帶:

九十三年先從台中縣、苗栗縣、宜蘭縣、南投縣內休閒農業業者有組 成社區營運委員會之地區,選擇二處輔導規劃設立示範休閒農業帶,積極

進行景點地方產業文化、文史藝術等資源整合,共同建立形象標示,以團 隊規劃帶動地區共同運作之產業軟體活動、共同運用之設施與設備,包括 地區居民、家政班等組織可共同製作美食、特產與共同銷售之門市設施,

並規劃設置可提供在地居民假日展售農產品之假日農市,由社區營運委員 會管理、維護。

2. 逐年抽樣選擇二十處休閒農場予以輔導:

(1)針對已核准籌設之休閒農場,包括專案輔導及新籌設者,透過專家輔 導小組協助其儘速取得營業登記許可,並提供後續營運之診斷與諮詢。

(2)輔導並教育業者明瞭相關法規,俾進行合法化相關作業手續。

(3)請輔導專家團協助其環境、景觀、設施之改善規劃。

(4)輔導其經營管理。

(5)酌予補助公用設施及門市設備。

行政院已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成立營運輔導團隊,成員包括學校 教授、政府機關(農委會、內政部、觀光局、環保署)、造園景觀、園藝、

地政、水保、環保、行銷、休閒產業經營管理等學者專家,並針對專案輔 導之三十家休閒農場分別於九十三、九十四年輔導其合法化及營運管理。

3. 休閒農場普查:

(1)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於九十三年四月底前提出計畫送核,並已於四月二 十日前完成調查資料表,邀集各縣市政府於五月底前開會,七月一日 由工作人員會同縣市政府人員進行普查(為期二個月),普查期末簡 報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出爐。

(2)普查內容包括:型態(農業體驗型或綜合型)、面積、設施、用人、

解說員、住宿容量(房間數)、停車場、面臨問題(土地使用、水土 保持、環評、專業人員、其他)。

(3)普查結論:

A.台灣休閒農業近五年進入興盛期,設立之場家數陡增一倍。

B.休閒農業發展多集中於北、中區(佔七三.四%),此乃社會經濟之 推拉力所致。

C.目前實際經營之休閒農場有六成三五尚未提出申請籌設。

D.近二成休閒農業經營者尚未參加休閒農業相關之研習訓練。

E.有十三.五九之休閒農場未達〇.五公頃的休閒農場申請籌設門檻面 積。

G.休閒農業創造農業休閒服務業為六、七一一人常年工作機會,一一、

三八七人臨時工作機會。

H.休閒農場平均每場投資金額為新台幣(下同)一、一六四萬元,推估 休閒農業產業之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值)可能達到一二八億元。

I.台灣地區休閒農業全年之遊客規模推估約為四、九一三萬人次。

J.平均每場休閒農場各項收入總計為:門票收入二八五萬元、餐飲收入 二二一二萬元、住宿收入五入九萬元、在場農產品銷售收入一六三萬 元,推估每場全年總營收約為四六萬元。

K.休閒農業產業全年營運規模推估約為四五億元。

4. 整合相關協會建立分工體制:針對目前已成立且運作良好之台灣休閒農 業發展協會、台灣生態教育農園協會、休閒農業策略聯盟、觀光農園發 展協會等相關協會應加以整合與分工,協助配合政府推動輔導休閒產 業,分別針對行政工作人員及產業業者進行法規及經營管理等專業講習 與教育訓練,並辦理協調聯繫及協助資料建立與進度資料控管。相關協 會與當地改良場推廣透過地方社區切入地方整合工作,以社區營造由下 而上形成計畫。

5. 建立休閒農場登錄管考制度與認證,已成立計畫邀集專家組成認證評核

人員、環境及住宿餐飲管理、產業資源特色及環境生態資源特色。

6. 檢討休閒農漁園區計畫執行方式:

(1)針對三年來輔導設立休閒設施園區及活動之成果與效益,對創造在地 就業機會,帶動地方繁榮之實質幫助,或部分公共設施例如廁所、涼 亭、觀景台、步道等之後續維護運用等問題應詳加瞭解檢討。

(2)今後對於休閒農漁園區之輔導應避免資源分散浪費,應建立共同組成 社區維護管理機制,必要時由政府提供資源協助其行銷、管理及維護 等工作。

(3)對於人潮眾多之景點可考慮整合地方建立假日市集,由地方農民組織 共同參與運作,提供產品通路商機,創造就業機會,必要時組成假日 農市經營管理委員會,並酌收維護費共同運用,以利長期運作。補助 對象可突破僅在公有地充實設施,並將有意願提供開放空問及負擔維 護管理之農場有條件納入協助,使休閒農漁園區有營運管理之機制。

四、休閒農業目前的推展成效

農委會表示,自輔導推動休閒農業以來,吸引有經營休閒服務業理念 與抱負的農家子弟返鄉轉型從事休閒農業,包括設立休閒農場、綠色民宿 等,使休閒農業觀光旅遊蔚為風氣,亦帶動周邊服務業商業活動;自九十 年至九十一年共計吸引一千八百八十萬遊客,創造商機約三十五億元;增

加就業機會約二萬一千七百餘人次;於農村勞動力缺乏及老化的情況下,

休閒農業發展可創造經濟收入,同時也能改進農村生活環境與品質,配合 產業活動與農村特色料理美食相關輔導計畫,提供農村婦女製作地方美食 與料理特產之專業訓練,產品則透過休閒農場或農會所設立之門市、田媽 媽專賣店等場所銷售;另配合休閒農業區之發展,可建立小規模生產產品

休閒農業發展可創造經濟收入,同時也能改進農村生活環境與品質,配合 產業活動與農村特色料理美食相關輔導計畫,提供農村婦女製作地方美食 與料理特產之專業訓練,產品則透過休閒農場或農會所設立之門市、田媽 媽專賣店等場所銷售;另配合休閒農業區之發展,可建立小規模生產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