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信任感

本節將就信任的定義、重要性、構面及相關研究,分別說明如下:

一、信任之定義

早於 1950 年代人格心理學者開始對信任作有系統的研究,至今仍 是學術界及實務界一直持續不斷所探討的議題。早期信任主題大都著重 於信任者與被信任者間個人心理狀態及個人特質上,是屬於人際間關係 的信任(Lewicki, McAllister, & Bies, 1998),諸如 Deutsch(1958)認為 信任是己方信賴他方的意圖及能力,可以為自己帶來所需要的結果;

Ruyter、Moorman 和 Lemmink(2001)認為信任就是當雙方彼此間以真 誠且坦蕩蕩的態度對待;McAllister(1995)認為信任是己方對於他方的 說法、行動及策略等具有信心,並願意以此為基礎而採取行動的程度;

Dirks 和 Ferrin(2002)認為信任是一種期望或信念,使個人能夠依賴他 人,並認為對方是真誠對待自己;Child(2001)則認為信任是相信組織 內其他成員擁有友善行為的程度;Fukuyama(1995)則認為信任是在一 個團體中,成員彼此間以常態、誠實、合作的行為對待。回顧上述文獻,

期待是信任定義中最常被提到的核心點,通常表示信任者對被信任者的 行為或允諾有正面的期待(李宛蓉譯,2004)。

近代學者對於信任的定義則著墨在行為層面上,例如,Sitkin 和 Roth

(1993)將信任定義為,信任是一種表現出來的行為,它必須在某些特 定的情況下,相信一個人有能力可以完成特定的任務;Rousseau、Sitkin、

Burt 和 Camere(1998)認為信任是基於對他人意圖或行為的正面期待而 產生一種願意接受傷害的心理狀態;Yang 和 Mossholder(2010)則定義 信任是信任領導者會影響員工的態度和行為。因此,信任是其雙方互動 歷程而產生的回應(Tzafrir & Dolan, 2004)。

許道然(2001)表示信任關係是無法單方面由個人的期待而產生的,

是牽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團體,並在社會情境中互動,經由雙方同 意與共同接納而產生信任。所以,信任不是個體性,而是社會性的行為,

因此有不少學者以交換關係來說明信任,主張人在社會關係中的互動,

是以利益交換為原則。所謂利益交給原則是指秉持「酬賞最大化和損失 最小化」的原則進行(陸洛,2007)。如 Sable(1992)定義信任是指雙 方在相互信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利用對方的劣勢來進行交換,

換言之,在社會交換關係下,人際互動間施與受的關係,會被長期回報 與信任所影響,當我們覺得對方是以信任的態度對待時,我們也會同樣 以信任來回報對方,反之亦然(Carnevale, 1995)。

信任一詞雖然不是嶄新的名詞,卻廣受各個學術界領域廣泛討論的 議題,衍生信任定義之見解相當紛歧,至今尚未形成一個廣受大家認同 的一個共識(Hosmer, 1995; Lewis & Weigert, 1985; Mayer, Davis, &

Schoorman,1995; Tzafrir & Dolan, 2004)。茲將近期學者提出信任的定義,

整理如下表 2-3 所示:

表 2 - 3 信任的定義

學者 年代 定義

Deutsch 1958 信任為信任者(trustor)對於被信任者(trustee)

的意圖和能力的信心,且信任者會相信這些意圖 及能力會為他帶來所需要的結果。

McAllister 1995 一個人相信且願意以他人的說法、行動和決定做 為處理事情原則的程度。

Korgzynski 2000 相信夥伴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

Adobor 2006 信任是相信在交易過程中沒有人會對交易夥伴 的弱點加以利用的信念。

表 2 - 3 信任的定義(續)

彼此間擁有信任感,彼此間願意互相合作,就會提升組織的生產力及績 效。

二、信任的重要性

社會學者 Zucker(1986)指出,「信任是穩定社會關係所不可或缺 之物、信任是日常例行互動的必要基礎」;Butler(1991)說:「信任 是人際關係的黏合劑,可促進溝通,分享情感、價值和資訊。」;Daley 及 Vasu(1998)亦說:「信任是組織績效的潤滑劑。組織的監督和管理 領導關係透過信任介入,可提升工作績效。信任產生一個正面且愉快的 環境,員工身處其中可以自由行動。而信任所塑造的組織氛圍,可激進 合作關係,使員工專心工作。」由此可見,信任是一種有生命的感覺,

信任也是一種高尚的情感,信任更是一種連接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橋樑。

再者,Osborne 及 Plastrick(1997)兩位學者特別強調「信任是控制策略 成功之關鍵」。

Wagner 等人(2010)信任可提升價值的創造及強烈影響著成員在團 隊內的行為(Costa, 2003)。Edmondson 和 Moingeon(1999)指出具有 高度的信任關係,組織成員越易參與學習的行為。Kiffin-petersen 及 Cordery(2003)亦指出在合作度較高的團隊中,由高信任感的員工所組 成的團體比起低信任感的成員會較有效率,擁有較高信任感的員工可能 會抱持著更加正面的態度來面對自己的領導者和團隊,因此也會協助降 低工作中的損失、在工作團隊中促進有效率的工作行為。

從以上各學者的論點均與往後研究者研究結果不謀而合,尤其,在 面對現今訊息萬變且多元化的社會環境,工作複雜度也相對提高,單靠 個人的能力是無法完成,必須透過組織的力量,結合其他成員的知識、

技能,才能順利的達成目標。足見信任的確是人際互動關係中扮演著一

三、信任的構面

不同學者對於信任之衡量構面都有不同的觀點,大致區分為人際信 任(personnal trust)與系統信任(system trust)。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 係為人際信任,是指人際互動對對方產生認知了解所建立的關係;組織 成員對組織整體的信任關係為系統信任,是對組織在管理活動、治理機 制所產生的信任態度。茲分述如下:

(一)單一構面:Robert、Selim 和 Jason(1998)組織信任-認為員 工對組織信任程度乃指員工評估整體組織績後,認同組織的 政策方針,同時在不能監控組織的情況下,願意將自己暴露 在容易被傷害的情況。

(二)二構面:

1.Cook、Wall(1980)和 Podsakoff、MacKenzie、Moorman 和 Fetter(1990):(1)對主管信任-員工信任主管的程度,

即相信上司的領導能力、處事明快與圓融、所做的決策有利 於組織、對員工誠信相待、以及考慮員工工作上需求的程度。

(2)對同事信任-員工信任同事的程度,即相信同事工作能 力、工作言行一致、員工有工作困難時能得到同事的幫助,

以及同事間公平互待的程度。

2.McCauley 和 Kuhnert(1992):(1)偶體信任(dyadic trust)

-組織成員信任主管的程度,即相信管理者的領導、處事明 快圓融、所做的決策有利於組織、對員工誠信相待、以及考 慮員工工作上需求的程度。(2)制度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

-組織成員對於組織系統所創造出的效率及公平性所形成的 信任,即對績效考評的看法、專業發展機會、工作安全等。

3.McAllister(1995):(1)情感型信任-因情感結合而產生 的信任。(2)認知型信任-植基於個人對他方可靠性和可依 賴性的信念。

4.Nyhan 和 Marlowe(1997):(1)個人信任-人與人之間的 信任關係,奠基於組織成員人際互動後對彼此的認識與瞭解。

(2)系統信任-組織成員對組織整體的信任關係,是組織成 員對組織的一種整體性信任知覺。

5.Contigan、Ilter 和 Berman(1998):(1)人際間信任-包含 同事間的信任與對上司的信任。(2)機構的信任-員工信任 組織的高階管理者。

6. Ganesan(1994):(1)信譽(Credibility)─交易對象是否 具備履行其承諾的能力與意圖。(2)善心(Benevolence)─

交易對象對伙伴的關懷不單只因為利益,還展現出發自內心 的善意、甚至願意犧牲自身利益而能維護伙伴利益。

(三)三構面:

1.Barber(1983):(1)對其能力的信任-即相信某人具有處 理事物的能力。(2)對其責任感的信任-即相信某人會用心 盡責的將事情處理妥善。(3)以人際關係為基礎的信任-即 由於和某人關係較深而發展出的信任。

2.Rempel、Holmes 和 Mark(1985)研究以(1)對上司信任(2)

對同事信任(3)對公司信任,三個構面來衡量信任。

3.Zucker(1986):(1)歷程信任-雙方透過長期的互動所建 立的信任,其基礎是不斷進行社會交易所獲得的經驗,若雙 方無長期互動,則可能由聲譽來判斷是否能信任對方。

(2)特質信任-因為相似性而產生的親近感,進而建立起對 彼此的信任。(3)制度信任-信任的產生是依制度的完整性、

強制性及保證性為依據。

4.Anderson 和 Narus(1990)與 Morgan 和 Hunt(1994):(1)

知覺專業能力-部屬認知主管有特定的技術、能力與專業知 識能夠共創良好的績效。(2)知覺慈悲心-部屬相信主管是 真的願意對員工作出有利的決策。(3)知覺正直-部屬能接 受主管所堅持的信念。

5.Kasperson、Golding 及 Tuler(1992)研究以情感、認知及行 為三個構面衡量信任。

6.Mayer 等人(1995)提出信任之整合模型,並且認為被信任 者值得被信任之特質有三大構面:(1)能力─是指信任者對 於被信任者之技術、知識及特性等與其他競爭者相比較下具 有優勢,進而產生信任感。(2)正直─被信任者堅持某些原 則與信念,而這些原則與信念是信任者相信並能接受的,才 會相信被信任者是誠信正直的。(3)善意─意圖與動機對信 任是很重要的,因此隱藏在被信任者背後之意圖與動機,必 須是善意的。

(四)四構面:Michell、Reast 和 Lynch(1998)衡量信任是以誠實 性、公平性、可靠度及滿意度等四個構面。Gefen 及 Straub(2004)

研究以能力、正直、關懷及可預測性四個因素構面來衡量信 任。

(五)五構面:Nadler 及 Simerly(2006)研究透過能力、誠實、可 信性、善意及喜愛性等五個因素構面來衡量信任。

綜述,各學者衡量信任的構面,各有其主張,至於何種學派主張最 恰當,很難去評斷。由於本研究僅探討同儕之間的信任關係,故採 McAllister(1995)發展之構面來衡量信任程度。

五、信任之相關研究

從組織公民行為觀點中,非基於即時性的獎賞或懲罰,唯有在信任 的基礎下,組織成員相信付出努力後,會從組織或管理者方面得到對等 的付出回饋,因而提高了員工從事組織公民行為的意願(Deluga, 1994),

當組織成員對組織或管理者充分信任時,除了工作本份外(即角色內行

當組織成員對組織或管理者充分信任時,除了工作本份外(即角色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