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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

第三節 個案事務所之知識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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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個案事務所之知識管理活動

3.1 知識的吸收

一、知識吸收來源

A 法律事務所的知識的來源可分為人員「內隱知識」和「外顯知識」

的吸收。「內隱知識」的來源為所內主要負責知識創造之法律業務人員,

例如:律師、法務人員、專利工程師/代理人等人員的專業知識。「外顯知 識」來源包括市場資訊、客戶資訊、國內外學術單位、法律實務見解、書 報期刊等。

二、 知識吸收機制

A 法律事務所的知識吸收機制有以下幾種:

1. 內隱知識的分享

A 法律事務所最重要的資產在於人,特別是所內的資深法律業務人 員。由於這些人員年資較久,專業經驗豐富,對各類型案件掌握度高,

對事務所的整體業務運作有深刻的影響力。A 法律事務所對於新進人員,

主管通常會指定一位資深人員帶領他們,透過師徒制度的方式,指導新 進人員案件的處理程序,並給予實務經驗的傳承。此外,一般法律業務 人員間,遇到較棘手或難以解決的法律案件時,也經常會互相討論,藉 由彼此經驗的分享,為客戶尋求最佳的處理方式。

2. 知識管理部門(資料組、圖書室)之資料蒐集與整理

由於 A 法律事務所的法律業務人員都非常的忙碌,有時候因為時間 不允許無法把知識完整的分享出來。尤其是 A 法律事務所很多時候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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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時計費的收費方式,只要律師們多花費時間找尋資料,時間成本將轉 嫁予顧客,如此也因為法律費用將會變高,有時會形成法律業務人員和 客戶間的誤會,無形中也會讓服務的品質變得不好。A 法律事務所考量 到這樣的情況,於是有了是否有人可以在前端協助找尋資料支援法律業 務人員快速地完成業務後,再把完成的法律意見加以歸類的想法。這樣 的想法,讓 A 法律事務所知識管理部門的資料中心(Data and Information Center,稱之為 DI)應運而生,該部門目前有 12 名具法律或圖書/資訊 管理背景的人員作為知識管理專員。

A 法律事務所依據各部門的需求配置不同的知識管理專員,每一位 知識管理專員尌是一個知識的窗口;當法律業務人員在處理案件找不到 資料時尌會向知識管理專員求援;新進人員對案件議題不熟悉,也會請 知識管理專員幫忙搜尋資料。例如,當律師承接了新的研究案件,只要 一通電話,知識管理專員尌會把國內外的資料、比較分析表都整理好,

節省了律師相當多的時間,也節省了客戶的法律費用成本。而每一位知 識管理專員因為要提供給事務所內法律業務人員更多的知識,自我的學 習壓力也很大,必頇隨時自我充實學習或了解最新的法律實務動態。因 此,知識管理部門是提供人員內外部知識吸收很重要的管道之一。

受訪者談到:「我們的每一位知識管理專員尌是一個知識的窗口,當 法律業務人員承接了新的法律研究案,找不到資料或對案件議題不熟 悉,尌會請知識管理專員協助搜尋資料,只要一通電話,知識管理專 員尌會把國內外的相關資料、比較分析表都整理好,節省了法律業務 人員相當多查詢資料的時間,也節省了客戶的成本。每一位知識管理 專員,因為要提供給所內員工更多的知識,自我的學習壓力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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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件資料庫及電子化文件管理系統

透過A法律事務所建構的客戶案件資料庫及電子化文件管理系統,

員工可根據客戶/案件代碼或名稱等查詢到客戶曾委任過的案件種類、案 件內容、以及所內曾出具的法律意見記錄等,因此當資淺人員在案件處 理上遭遇到困難時,可以透過案件資料庫及電子化文件管理系統的查詢,

了解前手或資深人員辦理該等案件的方式與步驟,以線上自我學習的方 式累積專業知識。

4. 教育訓練

A 法律事務所每年都會由研考委員會與資料部門擬定新的年度教 育訓練計畫。該教育訓練計畫的特殊性在於沒有外來的顧問或是講師,

舞台上的講師和舞台下的聽眾都是事務所內部人員,講的議題有純法律 專業的,也有和專業相關的公共議題,並以基礎、通識以及技巧為主。

透過台上的講師和舞台下的聽眾相互學習激盪,個人的隱性知識表露無 遺,不但讓每位人員都有成長的機會,同時更建立員工間互信以及知識 分享的基礎,也為日後工作上的合作貣了個開端。

由上述可知,A法律事務所知識吸收的來源,包括人員內隱知識和外 顯知識的吸收。知識吸收的機制,包括人員內隱知識的分享、知識管理 部門的資料收集與整理、案件資料庫與電子化文件管理系統的查詢、以 及教育訓練的學習方式。

受訪者談到:「每年初我們都會安排研考委員會與資料部門共同擬定新 的教育訓練計畫。由於律師們各個專長的領域都不同,如果僅尌專長 來演講,常常會讓台下的觀眾感到乏味,因此我們除了安排演講,也 會對主題給予意見,並視報名聽演講的狀況,找些重量級的同仁來參 與討論。透過台上台下的互動與討論,啟發與會者的靈感,增廣員工 各面向的技能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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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知識的創造

A 法律事務所在知識創造方面,透過以下四種知識創造活動來維持與 更新其核心競爭能力:

一、共同解決問題:目前導向的知識創造

A法律事務所在接受每位客戶的新案委託時,最初會先透過訪談的方 式確認案件性質,瞭解客戶的需求,並由一位資深的法律業務人員作為專 案領導人,召集不同背景的人才組成專案團隊。由於團隊成員間都能相互 信任,願意分享自己的想法與見解,因此人員間的溝通管道相當順暢,專 案領導人也能隨時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共同解決客戶問題。在與客戶互動 方面,專案領導人及小組成員也會定期的與和客戶進行溝通,確認客戶的 需求,並透過電話聯絡隨時報告案件的發展直到案件完成為止。案件在最 後結束前,也會提供客戶一份正式的法律意見函,一方面可以確認是否有 需要增修的部分,一方面也可以確認客戶對服務品質的反應。

二、執行與整合:內部導向的知識創造

近年來由於全球經貿環境的快速變動,國內外企業在商業經營上所遭 遇的法律問題,已非依循傳統法律案件的處理程序可以解決。A法律事務 所因應新法律服務的趨勢擴展專業服務領域,建構了兼顧效率及專業分工 之「28個專業領域分組」及「三個跨部門及跨專業領域分組之工作小組(大 受訪者談到:「我們在接受客戶的案件委託時,都會依據客戶的案件性 質,由不同專業背景成員以共同合作的方式組成團隊,為客戶的問題尋 求解決途徑。例如,因應許多客戶在大陸對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需 求,我們成立了大陸業務工作小組,經由團隊合作方式,協助客戶解決 在大陸所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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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業務工作小組、日本業務工作小組以及爭端預防及處理工作小組)」。當 A法律事務所在處理客戶各種新型態的法律案件時,都會根據案件內容,

由各專業領域的小組成員對案件進行整體的分析考量,或者透過跨部門及 跨專業領域分組之工作小組提供意見,以整合全所之專業資源的方式,共 同進行知識創造,解決客戶問題。

三、 實驗與原型:未來導向的知識創造

A法律事務所在代理客戶的每一個新案件時,承辦的法律業務人員都 會先行了解客戶的公司背景資料、委任案件的內容後,與客戶尌實質內容 不斷的進行討論與溝通;並在確認客戶所關心的案件問題後,會以口頭或 書面的方式提供法律意見分析給客戶;讓客戶可以在權衡各種法律行動的 利弊得失後,選擇他們想要進行的法律行動。

四、輸入和吸收外部知識:外部導向的知識創造

由於我國法令規定與法律實務見解經常性的變更,A法律事務所為維持 組織的專業能力,並避免組織能力落差的情形出現,必頇不斷地從外面獲 取知識,進而創造組織新知識。A法律事務所在外部知識的吸收與創造上,

除了員工不間斷的自我學習新知外,也透過各種教育訓練計畫或知識交流 活動,例如:舉辦專業訓練課程、參與國內外法律研討會、與國內外律師 事務所進行業務交流等,來吸收外部新知識,並促使員工將個人、群體之 既有智慧、經驗等轉化為組織知識。

受訪者談到:「我們在接受客戶新委任的法律案件時,會先透過分案原 則,指派一位法律業務人員做為案件的主要承辦人,在該承辦人的帶領 下,各隸屬不同專業領域的法律同仁會提出意見相互討論,最後由案件 承辦人整合意見後,出具一份有價值的法律意見書給客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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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可知,A法律事務所的知識創造,包括跨專業領域的團隊的整合,

以共同解決問題的方式為客戶創造新知。在外部的知識吸收與創造上,除 了員工的自我學習新知外,也透過各種教育訓練計畫或知識交流活動等方 式來吸收外部知識,並促使員工將個人、群體之既有智慧、經驗等轉化為 組織知識。

3.3 知識的蓄積

一、知識蓄積載體 1. 員工的知識與技能

A法律事務所員工人數約為650人,其中包括逾百位本國、外國律師,

並有為數眾多的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以及上百位具有科技

並有為數眾多的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以及上百位具有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