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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變更設計管理結果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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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個案研究

5.7 個案變更設計管理結果之彙整

化與系統化,而變更管理系統逐漸成熟。

係將前述各階段重點摘錄繪製成下圖 5.9 所示。

透 過 公 文 系 統 審 查 變 更 需 求 及 內 容

, 難 以 直 接 溝 通

, 較 為 耗 時

業 主 建 立 專 責 會 議 審 查

, 再 透 過 公 文 系 統 核 辦

, 惟 仍 耗 時

主 持 固 定 疑 義 研 討 會

, 處 理 大 量 疑 義

不 定 期 召 開 管 辦 會 議

與 業 主 聯 合 審 查

定 期 召 開 變 更 管 制 會 議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第五階段

第六階段

93年1月至95年3月

95年3月至95年5月

95年5月至95年6月

95年6月至97年12月

97年12月至98年6月 98年6月以後

圖5.9 個案工程專案變更設計管理的發展歷程

二、 已提請 PCM 圖說疑義研討會討論變更設計需求之案件數統計,

如下圖 5.10 所示。

圖5.10 歷年變更設計案件需求數統計

386

252

331

171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三、 個案各類型變更設計管理案件數統計,如下圖 5.11 所示。

圖5.11 變更設計管理案件數統計

由於「A 工程專案」係為國內少數大型之建築工程專案,工程造 價金額逾百億元,且從規劃、設計至發包、施作,歷時已十年,故契 約文件之圖說、標單、規範產生諸多疑義,加上現地地質狀況、法令 變更、業主需求變更,再再引起施工階段中變更設計的需求劇增。

「A 工程專案」係由業主委託「專案營建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故舉凡契約文件釋義至變更需求的研討,都是先透過營管單位於圖說 疑義研討會中討論,再交由權責單位解釋、決定。故 PCM 圖研會處 理之疑義不僅是變更的需求,而是首要處理各項疑義,且基於嚴格把 關之角度,使得承商所提疑義,足具事由而需提呈至業主地區處之圖 研會議題者,其議題數僅佔約 PCM 圖研會議題數之 10%。此亦足以 證明 PCM 角色之實務性與重要性。

四、 本研究依據第二章文獻回顧之「工程變更設計的原因」分類,以 及「工程變更設計的類型」,將其兩表依據個案經驗作矩陣式的 分析檢討,分別以「◎代表最可能產生、○代表可能產生、 △ 代表較不會產生、╳代表不會產生」之方式,填入表中,結果如 次頁表 5.24 所示。

1140

151

69 41

4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PCM圖研會 業主圖研會 變更管制會 業主說明會 議價完成

表5.24 工程變更設計的類型

分類 變更設計原因

標單 圖說 規範

項目 增加

項目 刪除

數量 增加

數量 減少

刪除

取消 修改 增加 刪除

取消 修改 增加

設計圖說與現場不符 ○ ○ ○ ○ ○ ○ ╳ △ △ 因界面問題無法依設計施作 ◎ ◎ ◎ ○ ◎ ◎ ╳ ╳ ○ 項目漏列、誤列、數量不足 ◎ ◎ ◎ ○ ╳ ╳ ╳ ╳ ○ 材料無法取得,無法按圖施工 ◎ ╳ ╳ ○ ◎ ○ ◎ ○ ○ 設計未周延,或不可測知的狀況 ◎ △ ◎ △ △ ◎ ◎ ╳ ○ ○ 設計不符業主所需 ○ ◎ ○ ╳

契約文件 圖、規範、標單之衝突 工程條件與期初招標文件不符 法令修改 建築、消防、技術規則、都市計

劃法令、國家標準、規範之修訂 ○ ◎ ○ ╳ ◎ ◎ ╳ ◎ ◎ 災害 天災(地層下陷) ╳ ◎ ╳ ◎ ╳ ╳ ◎

接管需要

使用維護考量或為提升品質 ○ ○ ○ ╳ ○ ○ ╳ ○ ○ 使用單位有新需求 ╳ ◎ ╳ ╳ ╳ ◎ ╳ ╳ ◎ 配合其他工程使用上之需要 ○ ○ ○ ○ ○ ○ ╳ ╳ ╳

地質因素

地質實際情形與調查不符 △ ◎ △ △ ◎ ◎ △ ◎ ◎ 地形、地貌與規劃設計資料不符 ◎ △ ◎ △ △ ◎ △ ╳ ╳ ╳ 地下不明結構物 ◎ ◎ ◎ ◎ ◎ ◎ ╳ ╳ ◎

安全考量

因施工現場安全因素考量 ○ ◎ ○ ○ ○ ○ ╳ ╳ ○ 安全性提高之考慮 △ ◎ △ △ ○ ◎ △ ○ ◎ 安全措施不足,予以補強或增設 ◎ ╳ ◎ ╳ ╳ ○ ◎ ╳ ○ ◎

人為因素

因應民情增設措施 ╳ ◎ ╳ ╳ ◎ ◎ ╳ ╳ ◎ 因應民情刪除或停止部分工程 ◎ ╳ ◎ ◎ ╳ ╳ ◎ ╳ ╳

民意機關要求或施壓

民意代表關切材料設備造成無

法正常採購 ○ △ ○ ○ ○ △ ○ ○ △

決策變更

整體政策性變動 ○ ○ ○ ○ ○ ○ △ △ △ 機關首長決策斷層或不一 ○ ○ ○ ○ ○ ○ ╳ 上級長官視察提出意見 ○ ○ ○ △ ○ ○ ╳ 不當指示造成錯誤而需修改 ○ ○ ○ △ ○ ○ ╳

其它 建管單位審核建造意見之要求 △ ○ △ ○ ○ ○ ╳ 都審要求景觀、外牆顏色或造型 ○ △ ○ △ ○ ○ △

◎:最可能產生 ○:可能產生 △:較不會產生 ╳:不會產生

五、 個案目前辦理變更設計中之案件計 114 件(於變更管制會、業主說 明會階段),其中變更理由統計如下圖 5.12 所示。

48%

25%

7% 6% 6% 3% 2% 2% 1% 0%

48%

100% 100%

97% 99%

92% 95%

80% 86%

73%

0%

20%

40%

60%

80%

100%

120%

契約

規劃

設計

為因

安全

變更 害災

管需要

圖5.12 變更設計理由類別統計

由個案「歷年變更設計案件數」與「變更設計管理成果」之統計 圖可知,工程專案於施工階段的確有變更需求的存在,在個案執行工 程 4 年中即產生 1,140 件各類變更之疑義;然而藉由 PCM 的角色與努 力,能夠優先處理非涉加減帳的變更案件,使後續各級單位能集中能 量處理真正需要研討的變更需求,如此可以更有力於整合變更控制系 統功能之發揮。截至 99 年 1 月,個案已完成 4 次變更設計簽約,尚待 辦理者計 114 件。深入分析前述 114 件變更案件之變更理由,其有 74

%係因為「規劃設計(25%)與契約文件(48%)」之因素而造成變更,再 度應證本研究於文初指出規劃設計投入成本相對較低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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