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個案研究
5.8 營建工程變更導入構型管理系統可行性討論
5.8.1 構型管理系統與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比較 133
表5.25 構型管理系統與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比較 1
第三章 構型管理系統 第四章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建立
3.2
構 型 管 理 規 劃
無直接對應 4.2 變 更 設 計 管 理 計 畫 的 擬 定
一、前言
無直接對應 二、參考文件
3.2.1 構型管理之組織 三、構型管理組織
無直接對應 四、構型管理流程
無直接對應 五、構型管理之項目辨識 無直接對應 六、構型管理之審查作業
無直接對應 七、構型管理之整合變更管制與回饋
無直接對應 八、構型變更時程管制
3.2.2 溝通與協調 九、界面管理
無直接對應 十、資料管理
無直接對應 十一、構型系統稽核
3.2.3 訓練 無直接對應
二、 構型管理辨識階段
構型管理系統之專案文件即為本研究謂之專案基準,另本研究將 文件資訊結構、構型項目辨識、編碼系統合併為「專案基準文件管理 系統」,提及文件處理注意事項及三階文件之管理方法。比較結果如表 5.26「構型管理理論與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比較 2」所示。
表5.26 構型管理系統與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比較 2
第三章 構型管理系統 第四章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建立
3.3
構 型 辨 識
3.3.1 專案文件 4.3 變 更 設 計 之 辨 識
4.3.1 專案基準
3.3.2 文件資訊結構 4.3.2 專案基準文件管理系統 3.3.3 構型項目辨識
3.3.4 編碼系統
三、 構型變更、構型現況彙整、構型查證與稽核階段
「構型變更」、「構型現況彙整」、「構型查證與稽核」三階段因為 部分管理功能,以及營建工程專案之特性,呼應性並非一對一之情況,
故本研究認為應合併討論,分述如後。比較結果如表 5.27「構型管理 理論與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比較 3」所示。
(一) 「構型管理系統」將「變更管理概述、變更管理過程、變更管 理管制」等概述指導內容列於「構型變更管制階段」,如本研究 前所建議,應將此內容納入管理計畫之中,惟管理計畫僅是概 要式的說明,本研究將詳細的管理內容、步驟列於「各單位審 查權責之劃分」、「工程變更設計需求研討」、「變更設計過程之 管制」、「整合變更管制系統」。
(二) 在「評估與核准」階段,本研究係以「變更設計之審查」作為 管理過程;構型管理系統重視「評估」的技術性,以及「核準」
的權責,因此在本研究「變更設計審查過程」中,即包括技術 的審查注意事項、基本資料、實質審查要點,另有關核準之權 責,於「各單位審查權責之劃分」業已說明。
(三) 構型管理系統中之「執行」階段之後,包括:「執行」、「查證與 認可」、「結案」、「構型現況報告」,因營建工程專案之特性(詳 本章 5.8.4 節),故本研究以「變更設計管制與回饋」含括之。
(四) 構型管理系統中建議之「構型文件資料庫」,本研究將一併以「專 案基準文件管理系統」處理其必要資訊,例如變更設計文件管 理、專案基準文件管理。
(五) 構型管理系統中建議之「構型查證與稽核」,本研究將其區分為 兩大類,其一是「變更設計之查證」,其二是「變更設計管理系 統稽核」,將分別列於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中。
表5.27 構型管理系統與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比較 3
第三章 構型管理系統 第四章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建立 3.4 構
型變更 管制
3.4.1 變更管理概述 註:「4.2 變 更設計管理 計畫的擬定」
亦說明。
4.4.1 各單位審查權責之劃分 3.4.2 變更管理過程 4.4.2 工程變更設計需求研討 3.4.3 變更管理管制 4.5.1 變更設計過程之管制
4.5.2 整合變更管制系統 3.4.4 評估與核准 4.4 變更設
計之審查
4.4.3 變更設計審查過程 3.4.5 執行 4.5 變更設計
管制與回饋
4.5.3 變更設計資訊回饋 3.4.6 查證與認可 4.4.4 變更設計之查證 3.4.7 結案 4.5.3 變更設計資訊回饋 3.5 構
型現況 彙整
3.5.1 構型文件資料庫 註:「4.3.2 專案基準文件管理 系統」亦說明。
3.5.2 構型現況報告 4.5.3 變更設計資訊回饋 3.6 構
型查證 與稽核
3.6.1 構型查證 4.6 變更設 計管理系統 稽核
4.4.4 變更設計之查證 3.6.2 構型管理系統稽核 一、管理系統稽核作業規劃
二、管理系統稽核作業要點 3.6.3 查證與稽核作業
5.8.2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與個案實際管理過程之比較 一、 變更設計管理計畫的擬定與構型辨識階段之比較
個案並未對變更設計擬定特定之管理計畫,然而在專案基準及文 件管理系統方式,個案管理成效其它管理要項為佳,比較結果如表 5.28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與個案實際管理過程之比較 1」所示。
深入探討個案有關變更設計之規劃與擬定計畫相關作業,係為散 佈於各項文件之中,例如於契約第五條契約總價即規定了結算與實做 實算之變更,另在個案頒佈之工程執行作業要點中規定了變更作業的 基準權責,因此本研究議應將個案中各項有關變更之規定,包括業主 主辦機關之審辦流程一併納入擬定個案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計畫。
表5.28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與個案實際管理過程之比較 1
第四章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建立 第五章 個案研究 4.2 變
更設計 管理計 畫的擬 定
一、前言 無 無
二、參考文件 三、構型管理組織 四、構型管理流程
五、構型管理之項目辨識 六、構型管理之審查作業
七、構型管理之整合變更管制與回饋 八、構型變更時程管制
九、界面管理 十、資料管理
十一、構型系統稽核 4.3 變
更設計 之辨識
4.3.1 專案基準 5.3 個案變更 設計管理之辨 識過程
5.3.1 個案專 案基準 4.3.2 專案基準文件管理系統 5.3.2 個案文
件管理系統
二、 審查階段之比較
管理模式之「各單位審查權責之劃分」於個案中並沒有獨立針對 變更設計的明確劃分,僅在個案作業執行要點中明訂不同類型之變 更,由不同單位提案;「工程變更設計需求研討」則透過「營建管理圖 說疑議研討會」執行,討論變更需求的必要性與正當性,經業主同意 辦理後,再藉由監造單位之「變更設計實質審查」進行審查,故「變 更設計審查過程」則為個案之中所謂「變更設計實質審查」;「變更設 計之查證」,係以「業主圖說疑議研討會」查證變更設計之需求事由;
「業主變更設計說明會」查證變更設計程序及全般過程;「變更設計工 作計畫與議價簽約」則作為執行查證之步驟。,比較結果如表 5.29「營 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與個案實際管理過程之比較 2」所示。
表5.29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與個案實際管理過程之比較 2
第四章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建立 第五章 個案研究 4.4 變更
設計之審 查 註:「4.2 變更設計 管理計畫 的擬定」
亦說明。
4.4.1 各單位審查權責之劃分 5.4 個案 變更設計 管理之審 查與查證
無
4.4.2 工程變更設計需求研討 5.4.1 營建管理圖說疑議研 4.4.3 變更設計審查過程 討會
5.4.3 變更設計實質審查 4.4.4 變更設計之查證 5.4.2 業主圖說疑議研討會
5.4.4 業主變更設計說明會 5.6 變更設計工作計畫與議價簽約
三、 管制與回饋段之比較
管理模式中之「管制」與「回饋」機制,在個案之中係以「個案 變更設計管制會」管理變更設計的過程;以「工程契約執行管制會議」
作為處理資訊交流的平台;「查證」機制
在「整合變更管制系統」方面,個案係透過「個案變更設計管制 會」與「工程契約執行管制會議」的機制會議達到目的;在審查階段,
個案則是由 PCM 圖研會比較結果如表 5.30「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 式與個案實際管理過程之比較 3」所示。
表5.30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與個案實際管理過程之比較 3
第四章 營建工程變更設計管理模式之建立 第五章 個案研究 4.5 變
更設計 管制與 回饋
4.5.1 變更設計過程之管制 5.5 個案變更設 計之管制與回饋
5.5.1 個案變更 設計管制會 5.5.2 工程契約 執行管制會議 4.5.2 整合變更管制系統
4.5.3 變更設計資訊回饋 5.6 變更設計工作計畫與議價簽約 4.6 變
更設計 管理系 統稽核
一、管理系統稽核作業規劃 二、管理系統稽核作業要點
無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