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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約執行管制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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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個案研究

5.5 個案變更設計之管制與回饋

5.5.2 工程契約執行管制會議

一、 界面整合管制會

(一) 出席人員:PCM(主辦工程師)、監造(主辦工程師)、設計單位(主辦 設計工程師)、主承攬廠商(專任人員、組長、副所長)、平行承商之 主任或主辦工程師

(二) 開會時間/地點:每週一&四下午 2 點於聯合工務所會議室。

(三) 開會議程:

1. 會議紀錄檢討:檢討前次會議紀錄,必要時予以修正,認可該 紀錄。

2. 待決議事項討論:檢討前次會議中之待決議事項並作進一步研 議。

3. 套圖進度報告:檢討各棟各層樓建築、機電、空調套圖結果,

若有問題則由會議研討決議據行,若涉及變更設計則由設計單 位與會代表簽認後,提呈各級圖說疑義研討會確認,並循變更 設計程序辦理。

4. 臨時動議:有關承包商因本案其它關連契約承包商配合工程,

而影響整體進度及品質之問題。

5. 散會

(四) 注意事項:建築承商應於施工期間派二名專任之施工界面協調人,

其中一名應為土木技師,另一名應為大專建築相關科系畢業具三年 以上經驗之工程師,負責施工界面之整合及協調本案關連契約工程 之各項事務,及繪製施工界面整合圖並與關連契約承包商、公私管 線單位、分包商、工作團體及供應商進行工作協調。

二、 週工程協調會

(一) 出席人員:PCM(主辦工程師)、監造(全員)、主承攬廠商(含工地負 責人、品管人員、各工程師、各級管理人員、安衛工程師)及其必

要之之分包商。

(二) 開會時間/地點:每週一上午 9 點於聯合工務所會議室。

(三) 開會議程:

1. 會議紀錄檢討:檢討前次會議紀錄,必要時予以修正,認可該 紀錄。

2. 待決議事項討論:檢討前次會議中之待決議事項並作進一步研 議。

3. 進度檢討:檢討三週進度表,說明自前次會議後所完成之各項 工作,本週及下週預定施作工項。

4. 趕進措施:計畫之工作進度若已有落後,要求承商研擬趕進措 施,使時程回復至應有之進度。

5. 臨時動議:討論變更設計所衍生之問題、現場狀況、遭遇之困 難、工程司之裁量、工程品質、員工工作水準,以及其他可能 延誤工作進度等問題對施工時程及完工日期之影響。

6. 工程司要求提供之資料若有尚不完整之處,應提出解釋。

7. 散會

三、 業主督導會議

(一) 出席人員:主辦機關代表、專案管理者、PCM 主管、設計單位建 築師、監造主管、各承攬廠商主管。

(二) 開會時間/地點:每隔週四上午 9 點於聯合工務所會議室。

(三) 開會議程:

1. 監造單位報告

(1) 各標案工程執行情形(進度、施工概況、出工人員) (2) 重要工項管制情形

(3) 材料設備送審管制情形

(4) 主辦機關督導缺失改善情形 (5) 窒礙檢討及辦況

(6) 工程預算支用檢討 2. 營管單位報告

(1) 主辦機關列管事項檢討及辦況 (2) 變更設計檢討及辦況

(3) 全案預算支用檢討(除工程單位外,包括營管、設計、監造 等其它預算支用)

3. 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報告 (1) 主辦機關列管事項 (2) 主辦機關督導缺失 4. 主席指裁示

個案藉由「變更設計管制會」、「界面整合管制會」、「週工程協調 會」、「業主督導會議」負責完成「整合變更管制系統」之要求工作,

並持續不斷地與會議的方式,將各種資訊回饋於彼此,求得最新且最 精確的執行依據,便於專案團隊成員辦理各項業務。

另外「資訊回饋後與預劃目標作比較」之管理要求,專案團隊也 能利用各種會議時機,將變更後的圖說修正、契約內容修正及其它注 意事項,完整地傳達給專案團隊中各級管理人員,確保專案目標的實 現。而當各式會議發現變更設計的需求被誤解,或是變更結果未符合 期初預劃需求之際,也是能藉由各式會議的討論,即時反應至變更設 計管理過程之中,無論該變更需求是處於管制階段的任一節點,構型 管理委員會之各會議皆能及時修正改進,再回饋至契約執行管制會議 確認。個案之「整合變更管制架構圖」如下圖 5.8 所示。

主管機關

主辦機關

營管單位

監造單位 設計單位

空調承商 機電承商 建築承商 界面整合管制會

週工程協調會 業主督導會議

營建管理(PCM) 圖說疑義研討會 業主(主辦機關地區處)

圖說疑義研討會

變更設計管制會 業主(主辦機關) 變更設計說明會

各平行承商協調合作/變更設計管制與契約執行管制橫向回饋

圖5.8 整合變更管制架構示意圖

【註:符合本研究 4.5.2 節「整合變更管制系統」之內容;上圖之箭線不代表單位間之契約關係,其係指管理指擇的權責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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