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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的邊緣群體長期以來因為和「主流」社會的價值觀與形象不符而受到 壓迫,然因個體無法以單一、獨立的狀態存在,必與他人、或其他個體互為主/

客體,因而形成了主流與邊緣的社會群像。同志在這個以異性戀為主流的社會中 無法得到平等的正視,其所含括的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L, G, B, T)等多被異性戀視為異端;深受儒教影響的台灣社會,接收且傳承了兩千多年來 的儒家文化,所形成的集體潛意識影響著台灣社會的文化及思考方式,儒教重視

「倫理」及「和諧」的思維,令台灣的同志遭受諸多不同於西方、而屬於台灣社 會一種更隱晦、細緻的歧視與排斥。探尋這種屬於台灣社會、由儒教思想而來的 意識形態及其所造成的歧視,也正是本文之主旨。

儒家所奉行的人文主義強調與自然和諧、有所共鳴的人;從「學以成人」的 基本關懷出發,強調一切界定人類狀況的存在樣式都處於互相聯繫的狀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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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包含了家庭、社會、國家、世界和上天這樣一個不斷擴大的關係網絡,儒家 尋求在其中全面的實現人性。從這個基本的層面上出發,而有孔子、孟子、荀子、

董仲舒、至宋明等各「儒家」學派;因此「儒家」從其字面含義的「學者之家」

是意味著一個系譜、一個學派或是一個學術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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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因本文的重點並不在有學派 意味的「儒家」,而是要觀察:作為一種思想及意識形態的「儒教」文化,其主要 的中心思想、思維架構是如何論述。「儒教」所表示的一套社會倫理、一種政治的 意識形態、一個學術傳統、同時也是一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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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符合本論文所要觀察的、

作為台灣同志文本中背後的一個文化及意識形態背景。

但必須說明的是,「儒教」並非如基督教或天主教是一個有組織的宗教。雖然 對同志群體來說,儒教對比於基督教,的確是作為東/西方社會中對同志有著相 當壓迫的一個文化思想,但比起西方在基督教於聖經中有較為明確的教條斥責同 性間的性行為,儒教在東方國家則是以較為「含蓄」的心態在面對同志。儒教的 宗教性並不強烈,但儒教的倫理和精神價值卻在過去的兩千五百多年間對屬於「中 華文化圈」的東亞國家,在政治、社會、教育和家庭都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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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杜維明,《我們的宗教:儒教》(台北:麥田出版,2002 年),頁 28。

3 同註腳 2,頁 62。

4 同註腳 2,頁 38。

5 杜維明,《我們的宗教:儒教》,頁 39。

定義「儒」在本論文中的脈絡有一個重要目的,是要避免「儒家」這個詞彙 中的學派及思想的分支;但若使用「儒教」,因其中的「教」字卻可能引起「儒家 是否為宗教」的爭議。必須強調在本文的脈絡中欲觀察到,是儒教深藏在東亞社 會中,已經對文化-心理結構成分產生影響的作用:

「儒」(家、學、教)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它的價值和意義並不一定 繫於人們是否自覺地認同和承認它,而更在於它已化入為漢民族某 種文化-心理結構的主要成分,千百年來對廣大知識分子並由之對 整個社會的思想情感、行為活動一直起著規範作用;並由意識而進 入無意識,成為某種思想定勢和情感取向。6

這樣的一種「無意識」的狀態,將「儒教」指向積澱在人們的意識、心理中的自 覺和不自覺的某種特質和性格,是本論文欲採取的理解層次。從結構主義的角度 來看,人類所有文化現象的形成與演變,都是由一種普遍性的心理結構演變而來 的;人們在長期生活中所形成的風俗、習慣、禮儀、以及各種生活方式,就是已 經規格化、秩序化、或系統化的關係表現,這種在人與自然或人與人之間所構成 的關係網,就是所謂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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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結構是社會結構的「原型」,所有的社會 生活和文化活動,都是以語言的深層結構作為基礎,而建立起自己的結構。人們 在日常生活裡所使用的語言遊戲,是一個文化群體的成員在其長久的歷史中,其 理性在潛意識的支配下構思出來的。它們源自於一種文化的深層結構,後者則是 一種潛意識的模型。一般人在日常生活裡不能直接意識到,但研究者卻能夠用結 構主義的方法,將這種結構揭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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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此,如李澤厚便將儒學分為兩層結構:孔門學說和自秦、漢以來的儒家政 教體系、典章制度等,表現為社會文化現象,基本是一種理性形態的價值結構和 知識/權力系統──為儒學的「表層」基礎結構。而「深層」結構,則是百姓日 用而不知的生活態度、思想定勢、情感取向;它們並不能純是理性的,而毋寧是 一種包含著情緒、欲望,卻與理性相交繞糾纏的複合物,基本上是以情-理為主 幹的感性狀態的個體心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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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論述儒教的表層基礎結構與深層結構為 何。

6 同註腳 5,頁 62。

7 黃光國,〈建構實在論與儒家關係主義:發展本土心理學的知識論策略〉《本土心理研究取徑論 叢》(台北:遠流出版,2008 年),頁 297。

8 同註腳 7,頁 298。

9 李澤厚,《儒家思想的現代詮釋》,頁 65。

一、儒教的基礎結構:五倫

儒教的表層基礎結構,其實就是我們一般所認識的儒學學說,屬於「儒家」

政教體系的一套系統及中心思想,是為一種理性形態的價值結構及論述。儒家思 想為中華文化的主流,由於自春秋戰國、到漢唐以來將儒家視為中國文化之核心,

儒學的正統地位經過幾千年的積殿,已經凝聚成中華民族的民族心理、思維方式 和生活習慣,成為中華民族發展的深厚之文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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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國以農立國,是以親緣關係為主的社會,親緣關係講求血緣情感和倫 理規範,而界定倫理綱紀以維護血緣宗法等級制,這樣一個「倫理本位、血緣宗 法」的社會是中國社會結構的特色。華人社會相當重視親緣關係,並強調以「禮」

來作為整合、約束的力量;也就是講求倫理,重視尊卑長幼等級秩序的「倫理本 位」社會。所謂倫理本位的社會是指:社會組織是以家庭關係中五倫倫理推衍而 來的差序格局,社會關係是以人際的倫理(相與)為基礎,由內向外層層的擴大,

在層層關係所構成的鉅大網絡中,有倫理關係所界定的綱紀,亦即每個人各負有 相對的應盡的義務,這些義務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倫理本位的社會由 血緣的親疏決定了人際間的等級序列,也使得個人無法在網外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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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發展了一套嚴謹的倫理系統,組織整個社會結構;這套倫理系統之範圍 從家庭延伸至家族、國家。在這個橫向延伸的脈絡外,由家庭發展出關於人際的 倫理關係則成為縱向的倫理基礎,是為倫理系統中的「五倫」。層層擴張的龐大系 統,成為在東亞或中華(歷史脈絡下的)國家主要的文化基礎結構。

儒家思想以倫理道德為中心;倫理道德則為儒家思想的出發點、也是歸宿點。

若將儒教視為一種文化結構,那麼「倫理」便是實際執行儒教文化的一套人際關 係系統。「倫」在段玉裁的《說文解字》中有「輩」之意;〈孟子·離婁〉則說「聖 人,人倫之至也」,解釋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倫」重在分別,特指有等差的次 序。循此,「倫理」主要意義為人倫之理,是一種人與人之間被(儒家)論述、規 範或定義的相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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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人和人往來所構成的網絡中的綱紀,一種有差序的 綱紀,如親親、尊尊、長長、男女有別等皆是。因此,費孝通認為中國社會結構 的基本特性是「差序格局」,此差序格局是指:一種以「己」為中心所形成的一圈

10 張立文、李甦平主編,《中外儒學比較研究》(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 年 6 月),頁 77。

11 黃囇莉,《人際和諧與衝突:本土化的理論與研究》(台北:揚智文化,2006 年 1 月),頁 22。

12 王開府,《儒家倫理學析論》(台北:台灣學生書局出版,1986 年 3 月),頁 33。

圈往外推的同心圓波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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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以己為中心的最小單位則為家庭。循此,倫理

因此都產生了所謂結構性的偏蔽(structural bias):只見角色,卻不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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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 現出儒教倫理系統企圖消匿主體的自我意識,以圖像化的社會角色,將父、子、

君、臣、夫婦、長幼、朋友等角色化為圖像擺置在社會結構裡頭。對不同的主體 加以規訓讓每個人找到與自己相符的「圖像」位置,安順而乖巧的待在圖像背後,

使倫理系統得以維持社會的和諧與秩序。

在這些圖像中,儒家最重視的是「父慈子孝」,之所以特別重視「父/子」間 的倫理關係安排,黃光國認為,是與儒家的生命觀有所關聯:

儒家在反思「自我」生命的起源時,他們並不像基督教那樣,設 想出一位獨立於世界之外的「造物主」,相反的,他們從自己的宇 宙觀出發,認識到自己的生命是父母親肉體生命的延續。20

也因為這樣,儒家有關「孝」的倫理核心才會如此龐大而穩固;而「孝」強調「有 後」的生殖義務,同時也正強調著男性的權力,「孝」實有著維護父權中心的功能。

於是五倫以「父子有親」為首、繼而「君臣有義」,父權或陽性的形象意義都在儒 家的「父為子綱」、「三綱五常」等倫理規範中不斷的被強化與放大。於是到了民 國時期的五四運動,便出現反五常、反父輩的討伐、或台灣在王文興《家變》小 說中企圖對父權的推翻。因此本論文將在第四章以「父親出櫃」為題,欲對同志 文學所描寫的父親,在倫理的意義上進行拆解。

儒家的生命觀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思想,將孝道推往一個「積極義 務」的定位;自我生命與父母生命體的連結,訴求為「自然」的命定,使孝道成

儒家的生命觀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思想,將孝道推往一個「積極義 務」的定位;自我生命與父母生命體的連結,訴求為「自然」的命定,使孝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