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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在文學的父權論述之興衰,自中國文學的現代化歷程以來,台灣文學同 樣反映出對父子家國千絲萬縷的矛盾情感。背負傳統「父承子繼」、「孝為大」的 責任,「兒子們」或徘徊於家門內外,或掙扎於父子衝突之間,追尋個人定位的同 時,每每折射出一定的社會遷變,家國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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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同志吾兒不可能如《家變》

中的范瞱對抗父權,卻又成為父權的繼承者。儒教倫理的父子傳承,實奠基於具 生育功能的婚姻制度,與家庭倫理之異性戀體制之基礎上,才得以完成一脈相連 的血緣遞嬗。但也因為對此一血脈繼承之失敗,同志孽子才會因「大不孝」的罪 衍而被流放於家門外、而悲苦地頻頻回望原生家庭以及憤怒的父親。

儒教傳統龐大的倫理系統、家庭主義,令主體性再強大的同性戀者一旦遇到 家人便顯得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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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台北爸爸・紐約媽媽》的敘事者,那樣一個在同志 運動上勇於展現自我的個體,仍因著家庭的不完整而顯露了心靈的流離失所。敘 事者則以父輩的諒解,作為流離生命的缺憾與永恆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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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期望(重新)獲得 父親接受,以彌補自己因為同性戀而與父親認同的功敗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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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情感,與《孽子》

一書所展現的同志觀點眼中始終縈繞不去的原罪是相當雷同的。因此我認為,《台 北爸爸・紐約媽媽》與《孽子》能獲得大眾接受,並成為「流行」、「暢銷」的作 品,實與這兩本作品所流露的溫情、以及對既有(原生)家庭之想戀有關係。也 就是說,當一個同志作品是「含蓄」而不「怪胎」時,並展露對既有倫理相應的 道德觀與情感,也就能夠吸引更多(異性戀)大眾的青睞。箇中的因果關係,是 非常值得深思的。

曹麗娟〈在父名之下〉與蔡明亮〈河流〉兩篇文本則以不同的書寫方式突出

「父子倫理」所暗示的權力意義。〈在父名之下〉有相當能代表傳統禮俗意義的一 場父親葬禮,從父親將兒子趕出家門、到葬禮時家族期待兒子回家「捧斗」,可以 說是相當符合──當兒子的同性戀行為威脅到「父子倫理」時──所能想像到的 衝突與身為兒子所背負龐大的為孝之壓力。而〈河流〉則碰觸了「禁忌中的禁忌」,

70 梅家玲,〈孤兒?孽子?野孩子?:戰後臺灣小說中的父子家國及其裂變〉《文化、認同、社會 變遷:戰後五十年臺灣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出版,2000 年),頁 398。

71 陳耀民,〈我們都是一家人:論孽子及逆女中的家庭機制/身分認同〉,頁 209。

72 石曉楓,《兩岸小說中的少年家變》,頁 212。

73 朱偉誠,〈父親中國,母親(怪胎)台灣〉,頁 109。

令「父子倫理」的兩位要角在三溫暖裡頭發生手淫的性行為。然當漆黑空間中的 燈光一亮,「攝影機以低角度攝取父親的正面龐然身軀,兒子的背影則萎縮在鏡頭 前角,相認後重新標明的人倫位置與強弱關係馬上復原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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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直接將父權 宗法的禁忌給釋放出來,電影本身的燈暗燈亮前後對比,都將位於倫理中心的父 親所擁有、行使的「權力」給突顯出來──而也是這股隱含在「父子倫理」背後 的權力令作為「吾兒」的男同志壟罩於宗法/儒教/倫理的壓力下難以逃脫。

但在這樣的文本作品中,父與子仍各自位處於宗法倫理下的「父親」與「兒 子」的位置,所以父親死了需要子來「捧斗」、燈光亮了父親給兒子一巴掌。即便 我們能夠看到同志吾兒面對父權、面對倫理的束縛或掙扎,然而父/子兩造在華 人儒教倫理框架中的位置及權力關係仍是幾乎沒有改變。父/子間的相互關係與 身分牽涉到生理上及婚姻養育的文化行為,儒教所建制的倫理關係則進一步加強、

規範了為父或為子的責任與界線(限);且「父子倫理」不僅是一種倫理關係,其 中更有著權力的運籌帷幄,這股權力由身為「父親」著行使,對於無法順利執行 倫理關係、或阻礙父/子身分延續者,將是被排擠、被視為邊緣他者的。

於是,當同志文本揭露了在倫理運行中的權力關係、或父親走進三溫暖暴露 了自己的情慾時,同志文本將是一個能夠讓父親走出倫理框架的空間。當父親不 再那麼「父親」、吾兒不再那麼「兒子」(或許同性戀兒子對父親來說就可能已經 走出了父親對「吾兒」的想像了吧),儒教倫理中的父/子關係,以及「父子倫理」

的桎梏才有可能有所鬆動──而這也是〈女兒命〉於近年來的台灣同志文學史最 重要的意義。〈女兒命〉中的父子雖然有著世俗眼光看來的「怪胎」行為,但他們 卻互相提供了精神與實質上的保護,更提供了在扮裝行為上的「榜樣」。你能說他 們沒有「父子有親」嗎?你能說他們破壞了父子倫理嗎?〈女兒命〉的父不父、

子不子,是直搗宗法父權的黃龍,但同時也是「父承子繼」的最佳模範。

同志孽子將要拋棄批判父權那一招,寫出更多在體制陰影下的「怪胎父親」。

才能打破傳統倫理對父系體制的形塑,不僅是同志吾兒的現身,還要拉起那些被 強迫異性戀體制束縛已久的「父親們」的手,一同走出暗櫃。

74 張小虹,《怪胎家庭羅曼史》(台北:時報出版,2000 年 3 月),頁 135。

第五章

有同志在「家」嗎?

同志文學的家庭書寫──振鴻《肉身寒單》

及《歉海的人》

「讓我馬上突破藩圍突出去!讓我馬上衝破藩圍衝出去!」──

一天晚上,在他和父親爭吵完過了以後,在日記簿上忿怒地劃塗道:

「──家!家是什麼?家大概是世界上最不合理的一種制度!」

──王文興《家變》

儒教倫理的系統鞏固著父權社會的運行,並建立「孝」此一文化信仰來強化 子女輩對父權家長輩的服膺。本論文第四章,從同志文學中描繪父親的若干文本,

觀察(在父權價值下所形塑的)倫理權力的樣貌,以及同志子輩對父親、對陽性 價值那難分難捨的矛盾情結。本章則進一步將研究的焦點,轉移到儒教倫理與孝 的執行空間:家庭。家庭的存在及樣貌,對於每一位為人子/女的心理及性格建 構,都有著決定性的功能;以空間來說,家庭空間更是社會秩序的物質再現,要 求每一個體必須符合秩序的規訓,才得以順利地在家空間中成長與居住。而華人 家庭便在儒教倫理的文化系統之建構下,以家庭作為一「倫理空間」,由血親與倫 理關係串連家庭中的每一位個體。

同志因無法實行家庭的婚姻、生育等「合法化」之生殖功能,更因「不孝有 三,無後為大」的教條,而無能於家庭中對父母坦然出櫃。也因為此般於家庭中 現身的困境,「家」是絕大多數台灣同志文學作品的主要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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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選振鴻兩 本小說《肉身寒單》與《歉海的人》,是帶有自傳意義的家庭史書寫,敘述同志面 對現身家庭的失敗,於文本中以告白式的歉疚口吻悠悠道來;也討論其中的歉疚 感與倫理的束縛,呈現了怎樣的關係。本章將家庭視為一「倫理空間」的規訓場 域,拆解家庭倫理與同志個體間的複雜關係,期能明晰同志在家庭所受到的壓迫,

1 紀大偉,《正面與背影──台灣同志文學簡史》(台南:國立台灣文學館,2012 年 10 月),頁 13。

以及在書寫中回返家庭的敘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