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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者」與「被偷拍者」間的權力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偷拍者」與「被偷拍者」間的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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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他們沒有透過語言表示出自己的害怕、疼痛、懊悔,仍透過呼吸、肢體動作,

呈現出緊張的情緒。不論受害者為異性戀者或同志,生為男性,只要被欺辱就會 被貼上不夠陽剛的標籤,因此他們皆十分在意他人看待自己的眼光,寧願埋藏自 己的徬徨與無助,也不願接受自己成為受害者或被欺負的對象。

四、小結

綜合目前針對男性受害的相關研究,受家暴的男性認為受暴經驗說出去很丟 臉,以身體傷害不算什麼為由,表示加害者施予的精神折磨才是真正的痛處;社 會認為會被欺負的男性必定是同志或陰柔男性,受霸凌欺辱的男性兼具「不夠陽 剛」及「同志」雙重污名身份,遭社會排擠;遭性侵的男性受害者則被認為是自 找的,男性一旦公開其受害身份,大家便開始檢視他們是否符合受害者形象,若 不符合受害標準,代表性侵過程是歡愉、合意的,再加上,社會認為男性屬於侵 犯者的角色、男性不可能被性侵,使這些受害男性更是有苦難言,並對自己無法 抗拒的性行為感到羞恥。這些現象皆反映,男性若是涉及損害其男子氣概的受害 經驗,他們即便確實受到傷害,仍不被允許透露出傷痛。為避免遭社會歧視,他 們承受著許多壓力,只好以掩飾傷痛、傷害自己及加害他人,來維護自己的自我 認同。

第三節、「偷拍者」與「被偷拍者」間的權力關係

父權社會賦予男性的性別角色為天生的強者,男性不能表現出感性與脆弱,

以免透露出任何不像個男人的蛛絲馬跡。彭懷真(2003)指出,男性也會遇到挫 折、感到恐懼與受傷,但在學術、實務等領域,針對男性弱勢處境的討論卻相當 有限。社會期待男性非得要陽剛,鮮少關心男性的弱勢處境,使他們寧願在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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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壓力下隱忍、自我掙扎,也多不願主動向外尋求資源。

為理解男性進入受害者位置所遇到的困難,本研究整理以家暴受害男性、非 社會主流性別氣質與性傾向男性、及性侵受害男性為例的男性受害者的相關文獻。

以深陷家暴所苦的男性為例,警方與社會忽略他們的真實感受、否定他們的受暴 經驗,使他們不願承認受傷害;性傾向及性別氣質與主流社會期望不同的男性,

在校園及職場皆遭歧視與污名化,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彷彿這些男性擁有 陰柔氣質便是罪過,才會招惹他人加害;大眾以「完美被害者」形象嚴格檢視受 性侵的男性,被害者若不符合社會認知的受害反應,社會便將性侵害的責任歸咎 於受害者,責備、質疑受害者。這些現象不約而同地勾勒出,社會對於男性受害 者所投射出的特殊眼光,即他們都是行為不檢點、不夠陽剛,才招惹他人犯罪。

父權社會的觀念認為,惟有當男性服從於霸權男子氣概的要求時,才可以建 構出男性的性別認同、成為真正的男子漢(王大維,2008)。對於受父權體制壓 迫的男性受害者而言,使他們最為苦惱、且讓社會無法諒解的地方,並不在於受 害男性受到他人侵犯,而是在受害經驗中經由加害者的加害行為認證,受害男性 喪失了他們該擁有的男子氣概、無法作為一個真正的男人。男性一旦承認受害,

從此便受社會指責與訕笑,對其名譽與自尊產生負面評價。

依據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規定,若「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 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或無故以錄音、照 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萬元以下罰金。」本研究依據此法規,將偷拍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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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經他人同意,或是趁他人不注意而擅自拍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隨 著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偷拍他人的門檻逐漸降低,台灣的偷拍事件因此層出不 窮。相較於其他性別暴力,社會認為,偷拍不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傷害(關注 婦女性暴力協會,2019),在此觀念下,許多人認為偷拍不算一種性暴力,尤其 那些受害者的臉沒有被拍到、與加害者沒有肢體接觸的例子,使偷拍受害者所受 的驚嚇與創傷遭社會淡化與忽視。

2016 年年底,日本饒舌歌手野替愁平與放浪兄弟成員 SHOKICHI 在溫泉更 衣室遭針孔偷拍,偷拍的照片中可看見當事者清楚的臉及全裸的身體,很快地,

這組照片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台灣新聞以「男星三點全露」、「下半身體毛修剪 非常乾淨」強調照片的可看性(自由時報,2016)。網友則以「放蕩兄弟」、「AV 男優」諷刺被偷拍者,彷彿兩個男性全身赤裸地待在一個房間便是不對勁,即便 他們是在裸身充分合理的更衣室。在這起案件中,兩位男藝人對於已架設好的攝 影機並不知情,卻因在兩人毫無遮掩地全裸相見,不是社會認為正常男生該有的 行為而受台灣網友指責。

社會大眾並不關心受害者是在什麼樣的情況遭受偷拍、更不在乎受害者的感 受,反而是以殘酷的口吻檢討受害者,認為正常男性不會被偷拍,一定是男性受 害者的行為不正確,提供讓別人偷拍得逞的機會。2017 年 7 月,台灣出現另一 則偷拍的新聞,引起熱議,新聞標題「『做到一半會軟掉』熟女 PO 文報復小鮮 肉」(林嘉東,2017),該新聞內文強調女性當事者不滿與男性當事者從事性行 為後,馬上遭狠甩,於是趁該男性在洗澡時趕緊偷拍其裸浴照,隨即將男性的裸 照上傳至網路,並在文章中諷刺該男性性功能有障礙、是個騙炮渣男。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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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引領讀者合理化加害者的行為,使讀者多在譴責影像遭外流的被害者。

觀察新聞的相關留言討論,有些網友訕笑男性的性能力、有些網友義正辭嚴地指 責約炮行為不對、有些則批評男性在性交後馬上不理女性不對,似乎這位男性被 偷拍是自己活該。最後,新聞內文提到,該男性在事後以妨害秘密等罪提告,卻 在不久後以心軟為由撤告,女性因此獲不起訴。新聞媒體並無針對偷拍加害者未 經同意散布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加以評論,彷彿這起犯罪案件只是一樁加害者、

被害者兩人關係惡化、產生嫌隙而導致的悲劇,因此無繼續追蹤與此事件相關的 議題。

新聞報導在處理男性遭偷拍時,並沒有關心男性受害後的恐懼及擔心影像外 流的心理狀態。對於被偷拍的受害者而言,他們的創傷不被社會理解,還要面臨 社會大眾看好戲、揶揄的心態。社會看待受害男性的眼光,好比偷拍那端的鏡頭,

時時刻刻監視著社會認為不合流俗的男性,看看那些受害者是不是同志、陽不陽 剛、是否與加害者有情慾流動,若受害者不符合受害者的完美形象,那便是受害 者本身有錯。社會往往都在指責偷拍的受害者,而非追究加害者,男性被偷拍,

似乎都是自己做錯事才導致他人加害。這樣的舉動不僅忽略男性受害者的個人權 益與隱私,也未關心受害者的心理創傷,使這些男性有苦說不出,還受整體社會 壓迫,形成二度創傷(張馨文,2002)。

在偷拍犯罪中,偷拍者藉由影像支配、控制被偷拍者,以施展自己的權力(張 凱強,2017)。基於偷拍者與被偷拍者間存在著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偷拍者在犯 罪過程中可得到成就感與快感、滿足自己的特定需求。佛洛伊德(1988;葉頌壽 譯,1993)從心理學角度解釋該現象,他認為窺視者默默地觀看著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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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他人視為自己的慾望對象、獲得掌控對方的權力感。對於被偷拍的人而言,

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鏡頭下毫無防備的赤裸物件,遭偷拍者以慾望眼光 窺視。Sontag(1977;黃燦然,2010)認為,攝影是一種帶有侵略性的暴力。偷 拍者在按下快門的那刻,便利用其權力侵略被偷拍者,而被偷拍者的私密影像,

有的轉化成偷拍者收藏的物件,有的則在網路上遭惡意散佈、成為載點任網友隨 意下載觀看,間接地影響受害者的生活與人際關係。

根據香港非政府組織《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19 年的調查顯示,大多數 偷拍、偷窺受害者皆對自己的受害經驗感到不知所措,然而因為擔心被認為小題 大做,這些受害者普遍不願意向外求助或報警。受害之後,遭偷拍者持續產生情 緒不穩定、自責、不願外出、時時出現自刎念頭等情緒。多數人遭偷拍後會選擇 隱忍不發聲,而在上述少數被迫公開、主動求救的偷拍案例中,受害男性承受加 害者的威脅、社會大眾的隱晦評論嘲謔、他人的異樣傷害,同時,他們還要符合 社會對於男性受害者形象的期待,就是男性不該在受害過程中有愉悅感、他們不 該成為受害者、受害後也不該透露情緒。社會對於男性受害者的種種期待,讓這 些受害男性不但沒有獲得社會的憐憫與同情,反而使他們承受更多的責難與揶揄、

痛苦不已。

在父權社會下,男性雖擁有較多的性別優勢與權力,但從前兩節的文獻整理 可知,男性為了符合性別角色期待、致力於展現霸權男子氣概的同時,卻也付出 不少成本與代價,如隱忍傷痛、失去健康、壓抑情感。我們不該忘記,男性非天 生就是強者,他們也可能成為性別暴力下的受害者,且在受害時也會感到恐懼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