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男性受害者的相關研究現況

一、 受家庭暴力的男性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男性受害者的相關研究現況

Brescoll 與 Uhlmann(2008)指出,大家對於表現憤怒的男性不以為怪,若是 遇到流露悲傷、難受、受傷害的男子,便會認為他不夠陽剛,因此,男性表達憤 怒會比透露脆弱情緒更得社會認可。為了符合性別角色期待,當男性遇到傷害、

成了受害者時,他們往往選擇忽略、壓抑他們的膽怯與痛苦,以維護男子氣概。

男女性皆為父權體制下的受害者,但相較於女性受害,學術研究不大關注「男 性受害經驗」。整理目前國內受害經驗的研究,聚焦男性受害的研究,可分為「受 家庭暴力的男性」、「因同志身份與陰柔特質,而遭受性別偏見的男性」與「遭 性侵害的男性」三種主題,以下分別回顧各主題研究結果,從研究發現進一步瞭 解當男子氣概受挫時,男性如何面對、回應。

一、受家庭暴力的男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家庭暴力定義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 侵害之行為」,可能發生在配偶、前配偶、情侶、繼父母、同居人子女、直系血 親或直系姻親間,可依照加害人施暴方式分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 濟暴力」與「性暴力」四種類型。

家庭暴力中的加害人,多為丈夫及父親(陳高德,2003)。社會普遍認為,

家庭暴力多是由男性施暴、女性受暴,但事實上,家暴案例中的男性受害者已逐 漸浮出檯面(黃天如,2019)。依據衛生福利部的家庭暴力統計顯示,從 2005 年到 2015 年,男性受害者比例從 17%大幅提升至 28%。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防治中心 2019 年統計也顯示,男性被害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約佔 2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較於 2006 年,足足上升 9%。

目前國內針對家庭暴力男性受害者的研究共有四篇,首篇研究為魏楚珍

(2002)的《房門之內的故事—我看異性戀男人在親密關係中的「受虐」》,同 時也是國內第一篇針對男性受害者所做的初探性討論。魏楚珍(2002)以研究者 的女性價值觀和人生經驗與受訪者對話,探討他們在親密關係中,如何遭受精神 虐待與肢體暴力。為釐清社會對於家庭暴力的性別腳本看法,魏楚珍使用焦點團 體訪談法,邀請三女四男、不同職業背景的社會人士,一起討論受暴男性的故事。

研究發現有如下:一,即便虐待指標表明,男性受訪者在親密關係中確實受到虐 待,但研究參與者(包括男性受訪者與焦點團體的成員),皆不認同受訪者所受 的傷害為「受虐」,而是「受委屈」,比方認為受訪者是自願受苦、身體上的傷 害並不大、心理的傷只是小打擊,忍一忍就好;二,受訪者透過表情及語調暗示,

相較於精神暴力,被伴侶毆打所造成的肢體傷害並不算什麼。

不同於魏楚珍(2002)以獨自隱忍受暴事實的男性作為研究對象,林建清

(2007)從工作受理的桃園縣婚姻暴力中,挑選十二位親自報案的男性受害者,

探討他們的受暴特質、與警察人員的互動關係。研究結果發現,受訪男性雖主動 報案,但在他們的價值觀中仍認為家醜不可外揚。這些受害男性之所以會報案,

一是出於忍無可忍,二是女方已先報案處理,自己只好仿效跟進。

不過,警方偵辦家暴案件的成效相當有限。林建清(2007)的男性受害者表 示,警方以刁難態度回應,降低他們對警調單位的信任程度。林建清認為警察不 積極偵辦男性家暴受害案件原因有四。一,認為家暴為家務事;二,認為受害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是以某些方式引誘暴力事件發生;三,認為遭檢察官起訴機會不大;四,警方不 知如何給予被害人協助。此研究反映出當時的警調單位仍持著「男兒當自強」、

「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價值觀,忽略了男性受家暴後也有恐懼 與無助的權力。

第三篇相關研究為新竹國泰醫院護理長的臨床經驗報告。鄭秀瑮(2011)以 Watson 關懷理論(Watson's Theory),關照受越籍妻子家暴的急診中年男性個案,

該個案在就醫初期頻頻強調自己愛面子,認為遭妻子歐打、妻子外遇,皆讓他蒙 受恥辱,不敢向他人透露自己身陷家暴的情況。鄭秀瑮(2011)除了提供受暴男 性適切的醫療照顧外,也成功卸下該男性的男子氣概包袱,讓他在離開醫院前,

願意承認自己的恐懼與傷害,並接受接續的身心科諮商服務。

劉彥岑(2013)亦採取個案研究法,從一名受肢體暴力傷害的異性戀男性生 命史中,探討他如何描繪自己的男子氣概樣貌。該受害男性表示,當他在面對情 感問題時,表面故作輕鬆,展現了冷靜的霸權男子氣概,但內心卻有著百般糾結 導致憂鬱症纏身;而當他在遭受女性攻擊時,則認為自己不管遭受多少委屈都該 隱忍不還手,甚至以放任對方的施暴為條件,要求對方從此別再與他糾纏。

現有的家庭暴力男性受害者研究顯示,男性遭肢體暴力對待後,多以淡漠安 然的態度回應女性,此行為正符合理性、不驚慌失挫的霸權男子氣概標準。這些 男性也都落實不打女生的父權騎士精神,對自己的傷視而不見、將女性視為弱者。

礙於「肢體傷害不算什麼」、「怕說出去丟臉」的心態影響,男性無法承認自己 受到女性傷害之事實,一方面認為自己與受害者的形象不符,另一方面則擔心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他人異樣眼光看待,故無法放下自尊向外示弱、求救。而那些少數主動向警方報 案的受害男性,則遭警方百般刁難、漠視,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受害後的恐懼,反 而強化男性所面臨的父權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