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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對僱傭勞動之一般理解

第一節 僱傭勞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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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經濟學的主題,其中當然也包括僱傭勞動,馬克思在該書的部分章節片段的 敘述僱傭勞動的不同面向,包括勞動力商品的概念;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和勞動產 物的價值的差額所產生的剩餘價值概念;絕對剩餘價值和相對剩餘價值的概念,

以及相對過剩人口和工人後備軍的概念,這些概念內涵,構成馬克思批判資本主 義社會的一個重要切入點。由以上對馬克思作品的考察,可以看出僱傭勞動在馬 克思的思想發展歷程中,佔有一定的重要性。本章以下,筆者將由三個面向─僱 傭勞動的條件、性質和運作結果─來談論馬克思論僱傭勞動。

第一節 僱傭勞動的條件

一、勞動者的自由

僱傭勞動作為社會的主要勞動形式,其形成的過程是一方作為貨幣佔有者佔 有貨幣、另一方作為勞動力佔有者佔有勞動力,兩方互相達成意願的一致,將自 己所佔有的商品作交換。這個公式的成立需要幾個條件,首先第一個成立條件是:

勞動者自由的支配自身的勞動力、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且商品交換的雙方

─貨幣佔有者和勞動力佔有者─作為身分平等的商品佔有者(Marx, 2004:195)。

從原始的公社社會起(部落公社制)、到奴隸社會(古代公社所有制、國家所有制)、

再到封建社會(封建所有制) (Marx and Engels, 1956:25-28),勞動者都不能自由支 配自己的勞動力。在原始公社時期,由於生產力的匱乏,勞動者需要聯合起來分 工合作,共同生活,勞動者不能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勞動力,必須聽從部落首領的 安排,他不能脫離原始公社而獨立生活,需要依賴別人的勞動來提供自己的生活 所需。而在奴隸社會時期,社會中分為自由民和奴隸,作為奴隸的人是一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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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勞動力的自由運用掌握在他的主人手上,他的勞動力被它的主人所支配。到 了封建社會時期,由於分工的發達,城鄉的差距逐漸浮現,在農村中,佃農或農 奴的勞動力,部分是由他的領主或地主所支配,他們必須為領主或地主生產出他 們所需的生活資料;而在城市中,行會組織支配勞動者的勞動力,學徒和幫工在 拜師期間由行會師傅所支配,而行會師傅不能夠自由的使用他的勞動力,因為行 會是一個壟斷組織,不允許行會底下的師傅私自將他的技能傳授給他人、或者將 自己的勞動力當成商品賣給顧客。從原始公社的勞動者到奴隸,再到佃農或農奴 或行會師傅,他們都不是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所有者。直到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勞 動者才被視為是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所有者、「自由」的人。

勞動者要維持自由,他就不能將勞動力一次性的全部賣掉,如果把自己的 勞動力一次性的全部賣掉,那他立刻就從自由人變成奴隸,勞動力佔有者無法再 平等的站在貨幣佔有者對面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商品,僱傭勞動關係不再能成立 (Marx, 2004:195-196) 。即使處在僱傭勞動關係另一端的貨幣佔有者為了無止 盡的價值增殖的欲望,總是想盡量延長勞動時間的長度,他也受到資本主義社會 關於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觀念的限制,因為資本主義社會不允許人再度變成奴隸,

再度變成他人之物。就歷史發展而言,自由與平等原本是新興資產階級對抗舊封 建的地主和貴族的武器,現在反而成為無產階級對抗資產階級的武器。勞動者藉 由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觀念,抑制住貨幣佔有者的欲望。另外一個影響勞動者自由 的因素是人的生理界限,如果一個人勞動整整 24 小時,而不吃飯、休息和睡覺,

那麼不出三天,他就過勞而死了,因此勞動時間的限制對於勞動者相當重要,因 為一個死亡的勞動者,不能出現在僱傭勞動關係中。這個生理界限限制著勞動 者,使勞動者只能在持續生存、持續再生產自身勞動力的前提下,有限度的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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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商品,維持對自身勞動力使用的自由。

二、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分離

僱傭勞動關係成立的第二個條件是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分離。勞動者如果佔 有一定的生產資料,如土地、人類飼養的牲畜、自然原料等等,以及人造器具、

機器等勞動工具,勞動者可以藉由將自己的勞動投注或對象化到生產資料上,製 造、生產出可出賣的勞動產品,或者將勞動產品當作生活的必需品來消費,使自 身的生命能夠存續。此時,勞動者不必然要將自己的勞動力當成商品出賣,可以 有其他的選擇讓自身的生命存續。相反地,如果勞動者不佔有任何生產資料,勞 動者為了生存,只能向佔有生產資料的人出賣自己的勞動力,進入僱傭勞動關 係。(Marx, 2004:196-197)

多數勞動者不佔有生產資料的現況並不是亙古不變的,在封建社會時期,勞 動者佔有一定的土地,不論是自己所有,或者封建主所有、或者公有,勞動者始 終佔有一定的生產資料,但是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彼此分離,

這是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的〈所謂原始積累〉一章 中討論資本主義的起源及其發展過程。他談到在十五世紀時,農奴制實際上已經 不存在了,大多數人口是自由的自耕農,擁有自己的土地和房舍;而在農業人口 中佔少數的僱傭工人和農奴,也擁有一些土地和小屋,而且他們是公有地的共有 者,換言之,不論是自耕農、農業僱傭工人和農奴,他們或多或少都擁有一定的 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然而到了十五世紀末和十六世紀初,由於當時毛紡織工場 手工業的發達,對羊毛的需求增加,導致大封建主們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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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佔有的土地,以便將耕地轉化為牧羊場,使大量的農民流離失所。(Marx, 2004:823-826)。1

更重要的是,從此時開始了一連串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分離過程,大封建 主為了更有效的使用正在發展的物質生產力,採取以下的措施:運用國家的法律 或是暴力將生產資料積聚起來和集體使用,使更多農民被驅逐出土地;以及將失 去生產資料的勞動者集合起來發揮集體協作的巨大生產力,使僱傭勞動成為新的 生產關係,使擁有生產資料的一群人與勞動者產生對立關係。不過從資本主義的 歷史發展初期來看,雖然勞動者此時能夠自由的支配自身勞動力,但是他們不會 馬上習慣將自己的勞動力當成商品出賣,他們大多是變成居無定所的流浪者或者 城市內的遊民,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才能讓他們習慣於進入僱傭勞動關係,讓資 本家或貨幣佔有者在市場上遇到自由的勞動力佔有者。這個適應的過程包括社會 各個因素的影響:包括國家的法律和暴力,譬如法律對拒絕勞動者的嚴厲處罰,

例如鞭打、監禁等等(Marx, 2004:843-846);包括生產資料私有的擴大;也包括 意識形態、教育和習慣的影響,使勞動者順服於資本家的統治(Marx, 2004:

823,843-846)。經過外在的強制力和內在的潛移默化,僱傭勞動關係才真正確立為 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勞動形式。

筆者總結僱傭勞動的條件:勞動者能夠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勞動力,以及勞動 者不佔有生產資料,自由的一無所有。此時,勞動者的自由是不受任何人或物控 制,他是自己的主人;但也不控制任何身外之物(Marx, 2004:197),於是他

1 湯瑪斯摩爾在他的烏托邦一書中也談到耕地轉化為牧羊場的歷史事實:「你們的羊一向是那麼 馴服,那麼容易餵飽,據說現在變得很貪婪、很兇蠻,以至於吃人,並把你們的田地、家園和城 市蹂躪成廢墟」,請參見 Moore ( 2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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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不把自己當成別人擁有的商品。我們的社會以最美妙的詞語稱頌前者是人 的自然權利,但是卻忽視後者才是人的真實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