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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與共產社會下的勞動的比較

第五章 共產社會下的勞動

第三節 僱傭勞動與共產社會下的勞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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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根據,在共產社會下,其生產遠較資本主義社會更為自由,勞動者在一個社 會勞動力的調控下可以依其意願從事生產,勞動者可以變換生產項目或專心從事 單一生產,因此不存在為了追求廣度喪失深度的說法,勞動者可以早上打獵,下 午打獵,晚上繼續打獵,只要他在生產時是受到社會總生產的控制;最後,有論 者認為個人要達成完全的自我實現,會與社會中的按需分配產生衝突,簡言之即 個人需要與社會的衝突(Archard,1987:25-34)。關於個人與社會不相容的問題,在 馬克思那裡不會出現,因為在馬克思的思想中,個人永遠是社會下的個人,社會 的存在先於個人,而非個人組成社會。社會的需要要先滿足,之後才是個人的需 要,社會要做的是提供給每個人實現意願的平等機會。因而個人與社會彼此之間 並不發生衝突。總結來說,共產社會的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大略就是生產時 在社會勞動力的調控下,按照個人的意願自由生產;社會在分配時按照個人的需 要,提供條件,使個人發展自身的興趣和能力。

第三節 僱傭勞動與共產社會下的勞動的比較

在本論文的第二章和第三章,筆者論述了馬克思論僱傭勞動及其批判,現在 要將僱傭勞動跟上節描述的共產社會下的勞動作一比較,做一個大略的總結。要 對僱傭勞動和共產社會下的勞動作一有意義的比較,不能從現今的法律觀點、權 利觀點、或道德規範觀點去做比較,這些觀點都是在一個社會─資本主義社會─

底下的觀點,難以用這些觀點去否定社會的生產方式。譬如在資本主義社會中,

僱傭勞動關係是以生產資料和勞動的分離為基礎,允許勞動者將自己的勞動力當 成商品出賣,而資本家佔有剩餘價值。資本家佔有大量的財富,而勞動者僅拿得 基本所需,這在資本主義社會底下是正當的,因為它符合資本主義社會下的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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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勞動力商品與貨幣商品的交換;符合資本主義社會下的自由與平等─每個 人自由及平等的交換彼此擁有的商品;符合資本和勞動分離的社會私有生產方式,

這並不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條文或人民權利:法律和權利並不改變基本的生產結構,

兩者都不會對生產資料和勞動的私有和分離,以及僱傭勞動造成的剝削作出任何 批判或改變。相反地,若是從另一個社會的法律和規範看來,則資本家佔有剩餘 價值可能就是不正當的,例如就生產資料和勞動分離的情況而言,在一個生產資 料和勞動共為社會所有的共產社會看來,這種分離的情況可能就是不正當的。既 然法律和權利等規範隨著不同的社會而變異,要對僱傭勞動和共產社會下的勞動 作一比較,就必須從決定社會差異的主要因素─生產方式的差異出發。

在僱傭勞動關係中,生產資料和勞動分屬兩個階級所有,人類社會若要生產 與再生產財富,就需要這兩個條件的配合。而僱傭勞動關係使兩方結合創造出的 成果經由私有財產權(資本家買入勞動力商品)的保證,歸入擁有生產資料的那群 人,使他們成為資本家階級,擁有大量財富。因此私有財產權的出現,保護的是 那些因為僱傭勞動使自身的財富變成資本且不斷增加、擴張的資本家階級,而不 是那些付出勞動創造財富,其成果卻被資本家階級拿走的勞動者階級。僱傭勞動 和私有財產是資本主義社會最明顯的特徵,兩者的結合使財富積累集中在少數人 手中,綜觀世界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只要是以私人資本和僱傭勞動為生產方式 的基礎,幾乎都會出現出現貧富差距過大,以及失業人口過多的現象,這是不可 避免的趨勢。

另外,勞動者在僱傭勞動中作為商品的角色,使勞動者產生自我內部的分裂,

使勞動者必須在生產時服從他的主人─資本家的吩咐,在生產時不是為了自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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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生產時,生產資料和勞動為社會所共有,許多強調個人自由或自主的 思想家便謂此種社會會壓迫個人自由,使個人服從於社會。個人應該要有最大的 自由,個體自由不受侵犯云云等個人主義的觀點,建立在一個基礎之上,即個人 發揮其自由,與另一個個人無關,譬如資本家發揮他從事商業活動的自由,拿的 利潤跟勞動者無關,資本家不需為勞動者的貧困負責。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個人 的自由影響他人的程度,要比這些思想家想的要大上許多。以個人為出發點思考,

容易看不清社會整體的運作情況,而且一切自由將只徒具表面,這適用於以個人 自由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下的任何層面,譬如經濟生產的無目的性即為一例:

每個擁有生產條件的私人自由的生產,在市場競爭下,個別生產者生產出的產品 總是不能完全的符合消費者的需求,時而生產過剩,時而生產不足,達不到供需 均衡,原因正在於個別生產者自由的生產,使社會整體生產失序,浪費大量社會 資源。且訴諸個人最大的自由,在自由競爭下,最終導致的結果反是使多數人失 去生產的自由,使個人的自由被侵害,從經濟生產的無目的性可知,社會對自由 適當的限制,反倒保證自由的實現。

跟僱傭勞動不同,共產社會下的勞動雖然不能使個人任意的生產,但並不會 出現某些人聽從某些人的意願和目的去生產,也不會出現勞動者出賣自己勞動力 的狀況,在共產社會下的勞動中,勞動者不再出現自我內部的分裂和對立。且在 生產時,所有有勞動能力者皆須勞動,避免了某些人生產而某些人不生產的情況;

生產者是在一個統整的社會勞動力底下生產,聽從的是社會勞動力的目的,而非 私人的目的,且社會生產力的生產目的是由生產者共同的意願決定的,個人有一 定的自主權選擇要生產什麼,以及如何生產,而後才達成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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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生產資料和勞動由社會共有,以及勞動者不再陷於商品的處境,共產社 會下的勞動的分配方式和僱傭勞動也不相同。在僱傭勞動的分配中,資本家由於 受到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合理的從他所購買的勞動力商品上獲取剩餘勞動,造成 分配不均的狀態,這是私有財產所造成的後果,私有財產與僱傭勞動兩者相輔相 成,互為條件:私有財產事實上或法權上的確立造成僱傭勞動的出現,而僱傭勞 動的運作又確保了私有財產的確立,資本家和勞動者都拿到了他們的私有財產─

利潤和工資,且資本家拿取的剩餘勞動更加擴大其私有財產的範圍。而共產社會 下的勞動則不同,在共產社會中,生產資料和勞動是社會共有的,否定私有財產 的存在,且共產社會的生產並非為了積蓄私有財產,而是為了社會和個人的各種 消費,在初期階段按照勞動分配,而在成熟階段按照需求分配,以平等的對待個 別人的需求為最高準則。共產社會的最理想狀態將是社會中的人都能有充分的條 件去發展自身的興趣和能力。

雖然共產社會下的勞動在理論上有許多優點,但是在歷史上施行的效果並非 如想像地那麼美好,蘇聯的嘗試已經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失敗的例子,社會勞動力 的調控和生產原先是基於全體勞動者共同的意志而行,尊重勞動者的意願和需求,

但在實際運作上卻變成少數人代表全體勞動者的意志,使得社會由特權階級所操 縱;且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衝突和緊張關係一直都存在,社會意志與個人意志的不 一定能完全地相容,若社會意志被少數的特權階級掌控,則社會與個人之間的不 相容性便會越來越大,使共產社會重新變成一個階級壓迫的社會,而個人的自由 便會受到侵害,這是共產社會在實際運作上帶來的危險。

總結來說,理想上在共產社會下的勞動,其特徵是生產時按照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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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盡所能,有勞動能力者盡皆為了社會勞動;在分配時,各取所需,這是馬克思 所描述的共產社會下的勞動的特徵。而這是以僱傭勞動為主要勞動形式的資本主 義社會所達不到的,其社會二分為勞動者和不勞動者兩個群體,僱傭勞動的生產 使勞動者作為商品在生產時必須聽從不勞動者的指揮,為它生產剩餘勞動;而在 分配時,勞動者不僅拿不到自己發展自身能力和興趣所需,甚至連跟自己付出勞 動量相等的產品量都拿不到,他只能拿到基本生活所需,而他們生產的大部分成 果都落在不勞動者的口袋中,這正是僱傭勞動在生產和分配的特質:為了社會中 的統治階級服務。而共產社會下的勞動要消除的正是這一點,它要消除在它之前 所有造成對立、階級鬥爭的勞動形式:奴隸勞動、徭役勞動、僱傭勞動。共產社 會下的勞動的目標並非主張無產階級專政,而是要達到無階級的社會,一個「自 由人聯合體」的社會,此乃共產社會下的勞動相異於僱傭勞動的根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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