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先進國家教師退休制度之概況
隨著科技的發達、經濟的成長,以及醫療保健的快速進步 ,人類的 平均壽命逐年不斷地延長,全球各國普遍面臨人口老化日趨嚴重的現象
,綜觀各國政府所提供的退休金制度中,有越來越多國家採取年金保險 方式支付其退休金,希望藉以達到保障老人退休後生活需求不虞匱乏,
及兼顧社會資源的妥當分配與合理照顧之目的(王儷玲 2009)。茲就美 國、英國、日本教師退休制度之概況分述如下。
壹、美國教師退休制度之概況
美國為聯邦體制的國家,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權,在各自範圍內各自 獨自的,教師退休制度(Teachers'Retirement System,簡稱 TRS)採取 地方分權制,隸屬於州政府職權,並無全國一致的教師退休制度,由各 州地方政府自行制定、自行管理,各州制度不同,開始實施期間也有所 不同,其多在 1930 年代末期或在 1940 年代初期開辦,最早由紐約州於 1921 年開始實施教師退休制度(教育部,2009)。
美國退休金體系為全世界最複雜的體系之一,2009 年將法定退休 年齡提高至 67 歲,但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仍可提早申請退休,其退休制 度具有多支柱之特性,美國退休人員可經由三個管道獲得退休養老金給 付,第一支柱為社會福利金,由政府透過強制徵收薪資稅所形成之「聯 邦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信託基金」(Old 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第二支柱為私營養老金,其養老金資產可投資私 人企業;第三支柱為個人退休帳戶,包含雇員個人資產、個人儲蓄以及 自行投保的商業人壽保險等。美國公部門現行退休金體系可分為 1984 年之前的公職人員退休系統(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及自 1983 年起的聯邦部門受雇者退休金系統(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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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簡稱 FERS),二退休金系統下的員工都有資格參加聯邦節約 儲蓄計畫,美國聯邦公務人員退休整體設計係為整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與社會勞動者之社會安全制度,整體制度係採取確定給付制、確定提撥 制及可攜式彈性支領退休金之制度(凌新福,2009)。
一、美國教師之三支柱退休福利規劃
(一)社安福利金
社安福利金是每年調整、按月給付的退休養老金,由美國社會保障 局直接發給參保人。如退休人員仍繼續工作者,即一邊領取養老金,一 邊繼續工作,則須按其工作收入相對扣減每月給付養老金,並依其工作 所得收入繳付社會保險稅。
(二)國家或州政府退休金
此項福利僅限於在聯邦政府及州政府任職的員工享有,由學區為教 師按其每月薪資之 9%存入退休金,屬於職業退休金。
(三)個人退休金
雇主及員工提撥一定比例薪資存入員工之個人退休金帳戶,並將該 帳戶內之退休基金投資到不同之投資標的,以增加個人退休金儲蓄。
二、美國教師退休制度之相關規定
美國教師隸屬於州政府,其退休制度係由各州政府制定,各州制度 不盡相同(凌新福,2009),以下就從美國教師退休制度之適用對象、
支領月退俸資格、月退俸計算方式、所得替代率、退休經費負擔方式及 比率等五項類別分別說明如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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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英國教師退休制度之概況
英國 1671 年建立海關制度,給予年老職員退休後之養老金,成為 全世界最早實施退休金制度的國家(符寶玲 2005)。英國教師係屬中央 政府的公務員,其教師退休制度與中央文官退休制度大同小異,英國於 1859 年頒佈退休金法,1972 年頒佈退休年金法,直至 1978 年作部分修 正(李華民,1993)。英國公職人員退休金制度係依 1972 年退休金養老 制度法案規定而建立,在歷經 2002 年及 2007 年之 2 次改革後,英國共 經歷 5 種公職人員退休金制度,包括屬於舊有退休金制度之「傳統型計 畫」、「優質計畫」、「傳統加值型計畫」,以及現行退休金制度之「合夥 型計畫」、「Nuvos 計畫」(王儷玲,2009)。茲就其退休制度之相關規定 分述如下。
一、舊有之退休金制度
係以最後薪資計算確定給付職業退休年金制 ,屬於舊退休金制度 的為「傳統型計畫」、「優質計畫」、「傳統加值型計畫」等 3 個計畫,
「傳統型計畫」為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畫,與「傳統加值型計畫」
僅適用 2002 年 10 月 1 日以前任職於大英國協政府部門的員工;「優質 計畫」適用自 2002 年 10 月到 2007 年 7 月 29 日新任職於大英國協政府 部門的員工,目前已不再開放新進員工選擇適用,3 項計畫之退休金提 撥率、退休年齡及退休給付之說明如表 2-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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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日本教師退休制度之概況
日本的學校教師在其法律係界定為公務員,國立學 校的教師具有國 家公務員身分,公立學校的教師則具有地方公務員身分,日本教師之人 事制度依據「教育公務員特例法」、「地方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建構而 成(楊思偉,1999)。
日本教師退休制度,始於 1923 年制訂的「恩給法」,統一保障公務 員之退休生活,凡於 1958 年以前退休的教師,皆適用「教職員恩給 法」之相關規定;直至 1959 年制定「國家及地方公務員共濟組合法」,
採取社會保險方式辦理,由政府及公務員共同繳付保險費,以作為退休 基金,並採以年金給付方式為主,爰日本教師退休制度,主要為其互助 會法所規定,退休金係以退職時最後俸額為發放基礎,各種退休金之發 放皆有固定標準(李華民,1993)。
日本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係依據 1985 年修訂的「國家公務員法」
的新退休規定,建立公務員之屆齡退休年齡為 60 歲,即以 60 歲屆齡退 休為原則,以勸獎退職為例外,若干公務員依法得以 62 歲或 65 歲為其 退休年齡,惟因工作需求而必須延長任用者,最多僅能再延長任用 3 年,且該延長任用之 3 年期間皆不能調職,日本若干屆齡退休之公務員 得獲協助安排至民間企業再行任職,但因目前日本高齡化趨勢極為明顯
,近年來已開始研議將屆齡退休(定年退職)法定年齡延長到 65 歲,
以下茲依據日本現行退休制度概況加以說明(許南雄,2008;周秋玲、
呂明泰,2009)。
一、退休種類
(一)定年退職(屆齡退休)
日本現行法制上之定年退職,即為我國的屆齡退休,原則皆以 60 歳為屆齡退休法定年齡,除了以法律有明文規定退職年齡者(如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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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63 歳),特殊職務訂有不同的退職年齡(如醫師為 65 歳),不適用定 年退職制度的職員(包括法律訂有任期的職員及非正式職員)等 3 種例 外情形,當公務員符合定年(屆齡)退休年齡時,即應在當年的「3 月 31 日」或「首長指定日」之二者間,以較早的日期辦理退休。
日本為落實定年退職(屆齡退休)制度,訂有勤務延長(延長服務
)之配套制度,即公務員達到屆齡退休年齡時,若因其退休而導致其任 職機關學校之公務運作產生困難者,在特殊情形考量之下,應准允該公 務員在定年退職(屆齡退休)日後仍得繼續任職,惟公務員延長勤務的 期限,僅限於從定年退職(屆齡退休)日起算 1 年內,期滿得再申請延 長 1 年,最多以延長 3 年為限,延長服務期間亦不能調動至其他職務。
(二)勸獎退職(鼓勵退休)
此項制度為由政府機關主動勸說公務員退職的制度,稱之為「勸獎 退職」。所稱「勸獎退職」者係指公務員任職達到一定年資或年齡時,
因其工作能力無法提升,或其機關組織之任務完成或調整,或因其他主 觀、客觀因素等情形,由其長官暗示其申請退職之意。
「勸獎退職」制度係為政府機關希望透過理性勸說的方式,使其特 定某一公務員在一定條件下自發性的辦理退休,因其為個別目的,非依 法律之行政作為,非受法律限制,而是以個人自由意思為其決定要件,
故其執行成效並不彰顯。
(三)自願退休
服務滿一定年資後,可依個人自由意願辦理自願退休,校長及教育 委員會在其教師退休無特別妨礙校務運行之情況下,應予同意其退休申 請而不得拒絕。
二、退休給與
日本公務員之退休給與目前分為兩層,第一層是共濟年金,第二層 是依任職年資及最後在職薪資計算,並由政府恩給的退職津貼,退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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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區分為「一般退職津貼」及「特別退職津貼」等二種。
(一)一般退職津貼
日本公務員退職,原則上應在公務員退職之日起 1 個月內,以現金 一次全額給付之,退職津貼之一次給付總金額包含「退職津貼基本額」
及「退職津貼調整額」等二種。
(二)特別退職津貼
此為額外補貼的金額,依據日本退職津貼法之規定,政府對於「未 被預告而退休者」,或「連續任職 12 個月以上(特別職者則為 6 個月)
而退休者」,或「連續任職 12 個月以上(特別職者則為 6 個月)之已經 退休人員,在給付期間失業者」,考量渠等人員的一般退職津貼未達一 定金額時,可在一般退職津貼之外,給與額外的特別補貼,使其退職給 與不少於一般退職津貼的金額。
三、退職津貼的喪失規定
公務員如有遭受免職、停職、減俸、申誡等懲處情形,被查知確實 欠缺公務員任用資格,抗命不執行交辦任務,有怠忽職守、罷工等爭議 性行為,或有企圖或共謀、挑撥、煽動等違法行為而被命令退休者,抑 或退休當日又再任職為公務員者,其退職津貼請領權即應喪失。
肆、我國與先進國家教師現行退休制度之比較
經由美國、英國、日本教師退休制度之內容,可瞭解各國因其社會
、經濟、政治、環境等因素,在退休制度方面皆有所調整與改革,透過 各國教師退休制度之發展趨勢,進而分析比較我國現行教師退休制度之 優缺點,藉此學習他國優點,省思我國現行制度及相關問題,作為制度 改革之參酌借鏡,進而設計出符合我國民情及環境之理想制度。
研究者將先進國家中較具代表性之國家教師退休制度與我國現行教 師退休制度於退休經費來源、退休金給付、退休年齡、退休給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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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或減額規定,以及再任規定等六層面作一比較分析,其簡要比較分 析表如表 2-7。
一、退休經費來源
我國與各國教師退休制度在均採取政府與教師共同提撥制度,即所
我國與各國教師退休制度在均採取政府與教師共同提撥制度,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