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 、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一 一

一、 、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內凹庄番殺兵民事件之漢番關係

( ( (

(一 一 一) 一 ) )內凹庄番殺兵民衝 ) 內凹庄番殺兵民衝 內凹庄番殺兵民衝 內凹庄番殺兵民衝突 突 突 突事件的始末 事件的始末 事件的始末 事件的始末

發生於乾隆十六年(1751 年)之內凹庄番殺民兵事件,肇因為漢人簡經於雍 正七年(1729 年)與北投社番葛買奕訂立關於內凹庄土地的契約。而事件緣由及始 末如下:239

漢人簡經於雍正七年間(1729 年)向葛買奕等人贌耕北投社公共草地一所,土 名大吼凹仔,今名內凹庄(內轆庄)。雙方約定好於雍正九年(1731 年)起,每年 應繳納該社租穀五百石(社課),240且由簡經代納番丁餉銀二百零七兩五錢。簡 經於雍正十三年(1735 年),另外占墾北投社舊社公共草地一塊,每年需加租九 十石。因乾隆二年(1737 年),番餉改照民丁徵解的政策,241使得餉銀減免一百

239 《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八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 年),頁 301-308。

240「社課」又稱為社番口糧。清參閱柯志明,《番頭家:清代台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北:中央研究 院社會學研究所,2001 年),頁 115。

241《清高宗實錄選輯》(清)(臺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4 年),頁 6。

零三兩七錢五分,北投社番認定此減免番餉應歸返北投社,但簡經並不歸還。至 乾隆十二年(1747 年),簡經已積欠北投社租穀六千餘石,及未還減免丁餉銀一 千餘兩。北投社收不到租穀和番丁餉銀,通事三甲只好在乾隆十二年(1747 年)

赴台灣府控告追討。知府方邦基遂於乾隆十四年(1749 年),斷還熟田四十甲,

租穀三千餘石,至於未還之番丁餉銀則無需追還,三甲對此判決,心有不甘。不 料簡經在府斷之後,僅償還租穀一千餘石,餘仍未還;而斷還北投社之四十甲田,

卻聽任佃戶占耕,不還給北投社管理,引起三甲憤怒。三甲向簡經妻弟北投社番 巴臘巫義說及此事,巴臘巫義回說如果再告簡經,簡經必加害全社。

三甲和土目甲頭於乾隆十六年(1751 年)至漢人賴潭家飲酒,與土目甲頭商 議欲借用生番之力來討回所佔之田,雖被土目制止,但三甲還是與社番容仔往萬 丹坑尋求隘口生番老茅協助,並攜布二疋作為謝禮;三甲再以年給葉福租穀三百 石為報酬,要葉福與老茅一起入內山,同至埔裏社。242因葉福為漢人身分,所以 不能深入生番區,故在土目家等候,老茅自己前往貓裡眉社,243並請土目轉邀福 骨社、哆咯嘓社、眉加臘社等社生番七十餘名,244與三甲率土目大霞等九人,相 約於火焰山下(今草屯鎮雙冬里)會合。

三甲遂遣生番自行前往內凹莊簡經住居焚殺。生番至莊,因簡經居住莊中,

不能深入,故只能將莊口佃戶共二十二口殺死並割去頭顱。三甲要求生番再至柳 樹湳,並突襲進入柳樹湳營盤放火,燒毀營房五間,殺死兵丁七名,割取頭顱,

並傷署把總及兵丁五名,事成後老茅即令生番自行入山回社。

受害庄民之家屬向彰化縣知縣稟報,彰化縣知縣程運青遂前往內凹莊相驗,

過程中卻發生北投社番礁罵喝、安平二名轎夫,被聚觀人眾毆斃並將屍焚毀。程

242葉福為三甲同父異母之兄長。請參閱《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八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 年) 頁 303。

243貓裏眉社,在眉溪附近(今埔里鎮),屬於泰雅族分支。請參閱簡史朗,《水沙連眉社古文書研究專輯》

(南投:南投縣文化局,2005 年),頁 24。

244福骨社,又稱佛谷社或白狗番,社址在今仁愛鄉發祥村;哆喀嘓社,社址在今仁愛鄉合作村;眉加臘社,

及加碟社,又稱眉描臘社,社址在今仁愛鄉新生村,以上皆屬泰雅族分之。分布位置請參閱請參閱 簡史朗,《水沙連眉社古文書研究專輯》(南投:南投縣文化局,2005 年),頁 30。

運青不通報也不追究,只將內凹庄及柳樹湳汛兩地事件,歸為生番焚殺村庄及汛 兵出巡被殺事件來處理。並命令岸裡社通事張達京、德化社通事林秀俊遣撥番 丁,帶領入山,查取哆咯嘓社頭顱七顆、福骨社頭顱四顆,以作為生番焚殺之証。

245

但至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間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訪查情形與官員稟報 有異,於是派拕穆齊圖抵台查辦。拕穆齊圖密訪及藉助舊水沙連通事陳媽生、岸 里社通事張達京、德化社通事林秀俊等人的協助,由生番頭目麻丹處,探問北投 通事三甲等入內山勾引生番焚殺內凹莊之情由,又據北投社土目大霞出首三甲勾 番肆虐情事。至此事件原委明白,一干人犯受押捕審訊,並於乾隆十九年(1754 年)向乾隆皇帝上奏稟報,同時判定各人犯之罪刑。

定罪情形如下,三甲凌遲處死,飭查財產付死者之家,並將妻子流三千里。

老茅、葉福、大霞、容仔立即處斬,將其首級傳於犯事地點以示眾。大斗六、大 眉眉馬里,施以絞刑處死。大宇、大武力、流鼻八、他里罵杖一百、流三千里。

簡經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創仔、皆喜杖一百。246

簡經所欠北投社租穀及減半番餉,需照數追給並發交北投社番眾收領。簡經 所佔墾舊社草地,飭縣查丈四至,並將原斷內凹莊撥還四十甲熟田,一併劃出,

俱交北投社番眾公分管領。內山貓里眉社土目歹謨及該社並哆咯嘓、福骨、眉加 臘等社行兇生番,官府需設法誘捕追緝,並且查緝毆斃北投社礁罵喝、安平二番 之正兇。相關官員依審理疏失,分別處以革職及降等處分。

( (

(二 二 二) 二 ) )整體事件中所呈現之漢番關係 ) 整體事件中所呈現之漢番關係 整體事件中所呈現之漢番關係 整體事件中所呈現之漢番關係

由整體事件來觀察,起因於漢人簡經抗納番租,造成北投社番三甲心生不 滿,進而勾結生番殺害漢人的漢番糾紛。事件呈現出漢人(墾戶)、熟番(北投 社)及生番之漢番關係。

245 《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二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 年),頁 850-851。

246 《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八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 年),頁 305-306。

先由當事人之身分來觀察,簡經具有監生資格,又娶了北投社女子為妻,表 示雙方處於和平往來的關係;三甲為漢人葉順所生,葉順身故,三甲自幼賣與北 投社土目葛買奕為子,又名葛第夫,長而黠悍,承充南北投兩社通事。247簡經娶 北投社女子為妻,與北投社有姻親關係;三甲原是漢人之子,卻成為北投社葛買 奕之養子,與北投社番有收養關係。再由事件中可發現,三甲與同父異母的兄長 葉福保有密切往來之關係,三甲和大霞等北投社番還會到漢移民賴潭家飲酒。由 此可知當時移入漢人和原住民北投社間關係已經十分密切。

由交易的內容觀之,只憑口頭承諾或契約就完成此筆的土地交易,可見北投 社番對漢人的信任。但漢人簡經卻欺負社番愚昧,不兌現承諾及履行契約,此違 約違法的行為引起北投社不滿,且一定嚴重影響到北投社番眾的生活,在尋求官 府公斷,卻受到不公平的判決及公權力執行不彰的情形下,三甲才能帶動全體社 眾對簡經報復。簡經還透過妻弟北投社番巴臘巫義,傳達如果再告官必然加害全 社的訊息,使得三甲與北投社全社只能尋求外力的援助來解決爭議。可看出當時 存在著漢人欺負壓迫北投社番的漢番關係。

再由內凹莊民全是簡經佃戶,簡經住在村中,受到周圍村民護衛,可推知漢 佃之間存在著合作護衛的關係。三甲卻因與南投社及貓羅社番口角,而誣告眾人 為同行之犯,使其受到波累而被一同押解到省接受審理。248相較於漢人的團結合 作,北投社與鄰近各番社間卻存在著不和諧的關係。由上述內容,可觀察到當時 漢人與番社族群間的關係。再由佃民敢於公然打死為知縣抬轎的北投社人,且當 時彰化縣令不敢追究也不敢提報的態度,249可見當時官方偏頗包庇的態度,已造 成漢番族群間存在著不對等的關係。

在最後的判決中,三甲遭受凌遲處死,清查財產交付死者之家,妻子遭到流

247葛買奕身分由契約中有「北投社土官葛賣奕圖記」得知。請參閱〈立賣契〉,謝嘉梁,《草屯地區古文 書專輯》(南投:省文獻會,1999 年),頁 107。

248《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九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3 年),頁 528-531。

249《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八輯》(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 年),頁 304。

放,北投社有遭受斬首、絞刑及流放的處罰;相較於北投社番的判決,同為當事 者簡經,遭判決「佔墾番地,延欠番租,肇端起釁,實為禍首」等罪名,250卻只 是遭受杖一百及流放的處罰,再次證實當時官方偏袒的態度。對於殺人的生番只 能設法誘緝,因當時界外生番屬於非管轄內的人,所以熟番事件將其歸為治安問 題,生番事件因政策的實施,只能將其歸為外患問題。

針對族群關係來觀察,北投社和生番並無往來,且語言也不相通,所以三甲 不能自己入內山聯絡生番,需透過毛啐社老茅才能到埔裡社,251且深入福骨社等 生番地界,漢人葉福也只能到埔裡社。所以在當時熟番、生番及介於中間的化番,

族群界限似乎是很清楚的。而且在清政府以熟制生、以番攻番的政策下,北投社 扮演著協助官方來對抗生番的角色。

我們看到台灣知府的審斷,不公不義,偏袒簡經,不利北投社。另外文件中 也出現「汛兵袒護佃民,平日糟蹋社番」的內容。252可見當時的官員與汛兵會與 同屬於漢人族群的佃民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欺壓北投社番。當時知府的審斷,如 能像乾隆十九年(1754年)重審後之判決,且確實執行判決,相信以北投社受到 漢化的程度,本漢番衝突事件當不致於發生。

從整體事件中可以看到當時既合作又衝突、既和諧又矛盾的漢番關係。北投 社的社眾,會到漢人家中飲酒;女兒嫁給漢人為妻;收養漢人的兒子;把土地贌 給漢人開墾,由漢人納租穀代納丁餉銀;委託漢人開水圳,這些情形說明了草屯

從整體事件中可以看到當時既合作又衝突、既和諧又矛盾的漢番關係。北投 社的社眾,會到漢人家中飲酒;女兒嫁給漢人為妻;收養漢人的兒子;把土地贌 給漢人開墾,由漢人納租穀代納丁餉銀;委託漢人開水圳,這些情形說明了草屯

Outline

相關文件